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1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合集下载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1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1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1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附件一:机动车类型分类表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乘大型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

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载客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汽车微型升。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中型载货 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750kg。

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普通大于50ml。

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轻便小于等于50ml。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三轮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不大于4.6m,宽不大于1.6m,高不大于2m。

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四轮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不大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

大型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kw。

拖拉机小型发动机功率小于14.7kw。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挂车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结构术语说明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普通客车的载客汽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双层客车的载客汽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卧铺客车的载客汽车。

载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客铰接客车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车身结构为一箱式或者两箱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越野客车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05.20•【文号】公交管[1997]96号•【施行日期】1997.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试行)(1997年5月20日公交管〔1997〕96号)登记事项一、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民用机动车登记分为:新车注册、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停驶复驶、报废注销、临时入境。

二、机车登记事项为:车主、住址、电话、单位代码、居民身份证号、车辆类型、厂牌型号以及车辆技术参数等。

《机动车登记表》规定的登记项目中车主、住址、电话、单位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由车主填写。

三、本规范所称车主,即机动车所有人,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

(二)个人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住址单位的住址为其从事生产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个人的住址为其户口簿或居留证件登记的居住地址。

四、本规范所称车管所,是指经公安部批准的具有确定的注册机关代号和管辖区的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车辆注册登记。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处对注册机车负责检查和监督,每半年对所属车管所已注册的进口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新车注册登记新车注册登记顺序:登记审核一检验车辆一核发牌证。

一、登记审核(一)审核《机动车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查验《全国组织机构编制规则》(GB/T11714)规定的单位《代码证书》(各国驻华使、领馆,驻华办事机构除外)或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居留证件;(二)审核新车来历凭证。

新车来历凭证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其中没收的走私、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销售发票是国家指定的机动车销售单位的销售发票)和下列证明书:1、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总7页)
机动车分类
一、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
表2-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非营运机动车没有对应细类的,使用性质确定为“非营运”。除使用性质确定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以外的机动车,为生产经营性车辆。
4.车辆类型
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幼儿校车)
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
运送小学生
(小学生校车)
用于有组织地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
运送中小学生
(中小学生校车)
用于有组织地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生和初中生)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
运送初中生
(初中生校车)
用于有组织地接送初中生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
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月 日
请示事项
注:1、将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事项签注在背面。 2、需要留存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的,粘贴在背面。
登 记 栏
1 2 3 4 5 6 7 8 9 lO 11 12 13 14
车辆照片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附件14
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业 务 种 类: 车辆类型:
流水号:
机动种类:
流程 岗位名称 序号 1 登记审核岗 受理、审核 年 月 日 业务内容 经办人 经办日期
2
牌证管理岗
发牌、收回车辆照片、制 证

月 日
3
业务领导岗
复核车辆手续

月 日
4
档案管理岗
复核资料、归档、入库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
低平板半挂车
采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轮胎规格最大为()、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且车长大于等于13m时车轴为轴线结构(一线二轴或二线四轴等)的半挂车。
车辆运输半挂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半挂车。
特殊结构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半挂车,但不包括车辆运输半挂车。
仓栅式货车
封闭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罐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
平板货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集装箱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专门运输集装箱的载货汽车。
车辆运输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载货汽车
旅居半挂车
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半挂车。
专项作业半挂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半挂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轮式装载机械
具有装卸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挖掘机械
具有挖掘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平地机械
具有平地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a符合无轨电车或越野客车结构术语定义的汽车,即使同时符合其他客车结构术语的定义,也应确定为无轨电车或越野客车;同时符合两者结构术语定义的汽车,应确定为无轨电车。
b邮政车、冷藏车、保温车等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以及非客车整车改装的运钞车,根据其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确定为相对应的载货汽车。
c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
一、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表2-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
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
表2-3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
4.1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4.2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4.3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4.4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4.1.1.1.1.1 - -
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
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见3-2。

机动车分类规范

欢迎共阅
机动车分类
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
表2-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2.机动车结构术语
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
表2-2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
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
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4.2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4.3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4.4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
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
表3-1 汽车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参考医学
附件一:型分类表
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
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 等。

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注:表格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机动车类型分类


普通
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
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重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挂车
中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 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 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等。分类栏不对应的,不 签注规格术语。
载 客
铰接客车
越野客车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说明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车身结构为一箱式或者两箱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 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低速 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 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 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 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分类 结构术语
说明
普通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机动车分类标准

重型
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轻型
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轻型
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挂车。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不适用于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的挂车。
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罐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全挂车。
平板全挂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全挂车。
集装箱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的全挂车。
自卸全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且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全挂车。
旅居全挂车
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全挂车。
专项作业全挂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全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
采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轮胎规格最大为8.25-20(8.25R20)、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且车长大于等于13m时车轴为轴线结构(一线二轴或二线四轴等)的半挂车。
车辆运输半挂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半挂车。
特殊结构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半挂车,但不包括车辆运输半挂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等。

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农用运输车、手扶拖拉机、手扶变形运输机不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