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发布(2009年)

合集下载

2009股市大事记

2009股市大事记

2009年2009年1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将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执行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政策。

2009年1月9日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09年1月14日至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陆续通过了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造船、石化、轻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和物流业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涵盖了解决就业、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等诸多方面。

2009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显示,1月份人民币贷款大幅增加1.62万亿元,同比多增8141亿元。

1月的天量新增信贷成为宽松信贷政策的开端,直至8月初央行提及“动态微调”为止。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板的上市发行门槛不变,仍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

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五月一日起实施。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公告,已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否决了立立电子的上市申请。

由此,立立电子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上市申请最终被否”的公司。

2009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投资者参与门槛、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条件、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方式以及开放参与和退出频率等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于6月1日施行。

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0亿元补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10月毛邓三时事政治复习资料汇编

2009年10月毛邓三时事政治复习资料汇编

2009年10月毛邓三时事政治复习资料汇编每年10月份考试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国内外时事。

国内部分2009年3月1日,嫦娥一号在我国科技人员精确控制下,准确落于预定撞击点。

这为今后我国空间探测器软着陆打下了基础。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

2009年3月2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009年3月3日~1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2009年3月5日~1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2009年3月16日,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量下放核准权限,仅保留了商务部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

2009年3月19日,新华社报道,教育部下发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首次以公告形式公布了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2009年3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

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消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2009年3月25日,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 -2013》。

2009年3月30日,新华社报道,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的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2009年4月2日,中国海军第二批护航编队从广东湛江起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接替护航任务。

2009年4月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研究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研究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研究【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确定是投资银行业务的关键步骤。

文章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总结了首次公开发行从行政化定价方式到市场化定价方式的演变过程及理论依据,梳理出首次公开发行定价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首次公开发行;行政化定价;市场化定价;定价约束机制一、引言首次公开发行(inltial public offering,IPO)股票是公司从私有企业变为公众公司的重要步骤。

而价格的确定是公司股票发行能否成功的关键。

股票发行能否成功不仅关系到发行人与承销商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乃至证券市场的兴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10]第69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一般是承销商根据市场的需求,与发行人协商后确定的。

市场需求是首次公开发行定价的决定因素。

在此基础上,为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承销商需要对所承销的股票进行估值,提供定价的理论依据。

从理论上讲,估值方法可以分为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

相对估值法,也称可比公司法,是指选取同一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公司,采用比率指标(市盈率、市净率等)进行比较,以确定被评估公司的价值。

绝对估值法,也称内在价值法,是指通过预测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出的公司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常用的市盈率法和现金流量法等,有时还使用市净率法、经济增加值法、实物期权法等评估公司价值。

随着20世纪90年代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设立,我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截止2011年底,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299家。

而首次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也经历了从行政化定价向市场化定价方式的过渡,再逐渐理性回归的一个过程。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行政化定价方式及理论依据(一)行政化定价背景及方式从1983年深宝安发行股票到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以前,首次公开发行采用了行政性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方式。

2009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2009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2009年是让人们难以忘怀的一年。

在21世纪头一个十年即将结束之际,国际金融危机的加剧引发了世界经济的大动荡。

中国与国际社会一道,沉着应对各项困难和挑战,在舒缓金融危机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岁末年初,人们总不忘对过去的一年进行回顾和总结。

回顾是为了纪念,纪念这一年中国与世界金融业取得的重要进展;回顾是为了反思,反思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回顾更是为了超越,希望全球能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

为此,中国金融杂志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评选出了“2009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及“2009年国际金融十件大事”。

2009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中国金融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1.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成功实施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审时度势,认真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2009年主要取得了以下成就:一是保证了货币信贷总量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二是优化了信贷结构。

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和指导,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融资难问题。

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

三是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证资金渠道畅通。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中国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回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中国积极呼吁和推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反映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

2009年,中国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问题上频频发出强音。

4月2日,在伦敦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二次金融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应抓紧落实华盛顿峰会重要共识,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推动国际金融秩序不断朝公平、公正、包容、有序方向发展,并就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提出六点建议,受到与会各方高度重视。

6月16日,胡锦涛主席在“金砖四国”领导人会晤时指出,“金砖四国”应致力于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推动完善国际货币体系。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投资银行学小论文)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投资银行学小论文)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股票是最重要的证券之一。

“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是最典型的审核程序,奠定了其他证券发行审核程序的基础。

”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从最早的额度审批制到现在,一直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应该说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有着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股发行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在新股发行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新股发行市场效率,提升市场的定价能力方面,更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新股发行的制度由于市场发展的特殊性,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变化经历了从行政管制向市场化演进的轨迹。

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以固定市盈率水平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股票市场在1990——1998年底,新股发行价格主要采用固定市盈率水平确定,即新股发行价格基本上是根据发行企业的每般收益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水平(一般在l5~20倍之间)来确定的。

1996年至1998年底,新股发行全部采用卜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市盈率一般定在l2~l5倍之间,并以15倍市盈率为上限。

由于市盈率的相对固定,新股发行时若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市场整体市盈率较低,当平均市盈率不足15倍时,新股上市后势必下跌。

反之,若发行时股票市场处于持续升温状态,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可能远远超过15倍的市盈率,这将导致新股上市后股价大幅上升,非常不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这一时期新股二级市场抑价现象较为严重,从统计的数据看,93年到98年间626家新股发行上市首日收盘涨幅平均值为136.9%,远远高于其他证券市场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水平。

(二)放宽与淡化市盈率水平发行方式1998年底颁布的《证券法》将行政定价改为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定价,取消15倍市盈率上限,并确立了发行的利益关系人决定价格的原则,标志着新股发行定价开始摆脱行政束缚,走向市场化。

新股改革重启砸出市场底 靴子落地日或是反弹时

新股改革重启砸出市场底 靴子落地日或是反弹时

新股改革重启砸出市场底靴子落地日或是反弹时2013年06月15日08:59刘泰山正如本版之前对6月行情的预测一样,6月A股市场如期出现了调整,新股发行改革重启成为影响市场的主要因素。

截至昨日收盘,上证指数在6月的前7个交易日当中下跌超过6%,创出了去年6月以来的月跌幅纪录。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端午期间,海外市场颇不平静。

MSCI新兴市场指数已跌至去年9月6日以来低点,泰国股市11日暴跌4.97%,菲律宾股市暴跌4.64%,印尼股市暴跌3.9%。

在此背景下,历来跟跌不跟涨的A股在6月余下的时间内将如何演绎无疑引人关注。

目前从各路机构判断来看,6月A股将以震荡为主,但局部热点仍有望持续。

而从历史走势看,一旦新股发行重启后,大盘会出现回升的走势。

新股改革重启何时开闸影响市场走向新股发行何时重启成为近期股市关注的焦点,而端午节前证监会启动了新股发行改革,随着IPO开闸时间表确定,IPO正式开闸离市场又近一步。

IPO开闸时间表确定6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终于启动,也为暂停半年之久的新股发行吹响了重启号角。

值得一提的是,自2009年以来,证监会此前已经启动了三轮IPO改革。

200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10年11月,发布《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本次为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据介绍,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部分重点改革措施包括:根据改革方案,拟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进一步提前,实行“受理即披露”,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从披露之日起就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已被证监会受理的IPO在审企业,可以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将优先满足社保、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要求;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发行人申请材料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预披露提前到发行申请申报稿正式受理起,鼓励股债结合的方式等。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新发行制度的实施为一些股票的顺利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一、我国新股发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影响股票市场有效性与合理性询价制度下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

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

IPO 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

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

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IPO新规喜忧参半

IPO新规喜忧参半作者:袁春晖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09年第08期股市的重大决策总是以新规的推出吹响号角,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IPO重启进入倒计时。

6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

6月1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这些文件的发布,被业内称为IPO新政,引起强烈反响。

旧规饱受诟病作为新股上市融资的关键环节,股票的发行定价以及投资者申购中签g饱受诟病。

长期以来,无论什么股票,不管市盈率多高,市场都认为第一天上市应该大涨。

投资者都争相参与一级市场申购,然后在第一天挂牌上市交易时卖掉获利退场。

尤其是新股重新恢复发行以后,这种游戏就演变成申购——第一天卖出——再申购的一种简单循环,使巨额资金集聚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交易急剧萎缩,市场呈现不正常的疲软调整。

弊端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询价环节流于形式。

新股定价无法充分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为上市当日的爆炒、暴涨种下了隐患。

二是发行有违公平原则。

股票配售以资金量为主要依据,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的资金,而且能够双重身份参与网下配售、网上申购,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是导致资金无序流动。

机构投资者市场定价、询价能力差,投资目标上普遍存在着短视选择;中小投资者数量大,而且不成熟,风险意识淡薄,普遍抱着投机心理参与。

新规亮点新规主要是针对A股市场在IPO发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融资方式的定价、发售、承销和信息披露环节进行调整和规范,呈现出4大亮点。

一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使新股发行定价能够反映市场价格。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何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作者:周儒来源:《科学与财富》2014年第05期2013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的IPO(即首次公开募股)启动。

在我国短短的二十多年的股票市场发展历史中,IPO 的暂定和重新启动多次上演,大多是在市场的低迷时期暂定IPO,在市场回升后重启。

虽然中国股市管理当局从来没有正式宣布过暂定IPO,但我们事实就是如此,IPO的启动与否俨然成为了管理层调控股市的手段。

每次重启IPO的时候管理部门会对新股发行制度作一些调整,比如对新股的发行方式做一些改变,对新股的发行价格会有些规定,等等,但本质上没有大的改变。

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新中国的股票市场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则成立于九十年代初期,当时新股发行采取的是额度审批制,每年由管理部门确定当年发行股票的总额度,然后将这一额度按行政区划或部门进行分配,一般来说,股份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和部门能分配到较多的新股发行额度,应该说这一做法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但是,考虑到当时我国各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的进程差距极大,并且,在当时股票市场才刚刚起步,人们对这一新鲜事物缺乏了解和参与。

因此,在股份制改造起步比较早、人们的观念比较开放的地区,分配比较多的新股发行额度的行政性做法也就可以理解了。

在实行额度分配的发行体制下,各地大多采用了发行认购证认购新股,或者采取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通过认购证摇号或按存款比例认购新股。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新股发行的条件、发行程序、审核事项等,新股的发行从之前的额度控制下的行政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新股发行的批准权也由地方政府和部门收归证监会任命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拟上市的公司进行审核后经证监会批准后发行上市。

新股的发行方式则采取了上网竞价的方式,这一方式造成了新股的发行价格畸高的问题,同时也形成了专门审购新股的专业户。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09]13号为了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1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一)改革原则。

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基本内容。

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预期目标。

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

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

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6月11日起施行 2009-06-10 18:50证监会网站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复制网址 打印 为了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1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一)改革原则。

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基本内容。

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预期目标。

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

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

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

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承销商(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

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从而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相关自律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证监会网站)证监会就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答记者问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答:我会于5月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我会共收到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反馈意见1687件.在此期间,我会还分别召集各方代表举行座谈会,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讨论.5月25日,我会邀请部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进行座谈交流.6月3日,我会有关部门再次召集部分保荐机构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日,我会又分别在上海、深圳两地同时召开个人投资者座谈会,现场听取个人投资者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总体上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认为改革措施的市场化方向明确,既注意吸收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又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特殊情况,对目前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上市热点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分步实施、适时深化的节奏安排,审慎考虑了发展中市场的复杂特征,在开展当前工作的同时明确了进一步推动改革的方向.参与征求意见的市场各方也对《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记者:市场各方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哪些修改调整?答:从反馈意见情况来看,市场各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有意见认为,目前多数投资者只有一个账户,但是也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比如,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等等,这就存在一人(机构)多户情况.为使股份分配能够有效地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应当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2、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3、有意见认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4、有意见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偏低,每个账户网上获配的股份数量太少,因此建议网上单一账户申购上限比例应适当提高至百分之一;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下发行比例,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法人机构.部分个人投资者则认为,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偏高,对中小投资者倾斜力度不够,建议将上限调整为万分之一甚至更低;若不改变申购上限,则应提高网上发行比例.经认真研究,我们采纳了前三项建议,并据此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1)关于账户问题,证监会于2007年对账户进行了专门清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对各方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上有明确的要求.为澄清疑虑,在近期改革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2)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3)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对第四项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维持了征求意见稿中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此外,部分个人投资者仍然建议考虑市值配售、一人一手、存量发售等意见,这些建议我们已经在形成方案的过程中作了充分论证,对实施的困难在征求意见时作了说明,目前尚难以判断其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因此暂不采纳.记者:"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是否意味着解除大股东股份的锁定限制?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方面的建议.比如,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取消大股东股份的锁定,公司上市时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还有意见主张马上推出存量发售.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凡是实施了股改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12个月限售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也对大股东股份锁定作出明确要求.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关于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很重要,符合市场化的方向,我们将遵循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动.记者:为什么A股发行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答: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人士建议将所有股票网上发行.这个建议操作上并不复杂,但是其不足在于没有考虑股票的定价机制.如何给股票定价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新股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海外发达资本市场经过多年演化,普遍由具有较强研究、定价能力和资本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承销商一起按一定的方法协商定价.其中的考虑是,机构投资人,尤其是专业投资机构,会对发行人的要价形成更有力的约束,达到制衡的目的.为了使定价真实,定价者必须按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是机构投资者承担定价责任的基础.如果这些定价机构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那么定价的真实性就会有很大疑问.在新股定价和申购上,网下主要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为股票的买方,机构和中小投资者都有动力约束卖方,获得合理价格,降低风险和获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网下机构是替投资人理财的机构,如资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绝大部分来自中小投资者和千万个投保客户,其在IPO中获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讲也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将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给网下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我国二级市场上,机构的交易换手率要明显低于个人的换手率.需要明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定价机制,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完善网下配售机制,并对询价对象不断加以优化.记者:新股发行改革的准备工作情况如何?答: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对询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内容尽管不多,但涉及面广,需要考虑的因素多.改革的顺利推进,既需要监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也需要市场各方尽快统一认识、积极响应,做好各自的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各项改革要求,稳步开展各项工作.近日我会已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近期我们还组织了承销商的会议,对《指导意见》深入研讨,准确理解掌握各项改革要求,促进承销商全面履行职责,做好专业服务.总体上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记者:对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效果有何预期?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完善,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买方(投资人)强化对卖方(发行人)的约束,买方约束力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中签比例适当提高.我们认为,从长期来看,这些目标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实现,并且会对股票市场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近期看,特别是采用新体制后的首个或几个股票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满意,可能会有不一致的看法.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的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等等.这些情况有可能使大家对改革的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会对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分别带来风险,各方参与人必须高度重视、关注和应对.我们认为,在实施改革初期出现一些差异较大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在一段时间之后会逐渐平稳,对此应充满信心.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场各方认真、谨慎地参与,既要履行好职责,又要保护好自身利益,扎扎实实把各项安排落到实处,从而取得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更大进步.(证监会网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