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摘要]股票市场是重要企业筹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这篇文章就几种主要问题做了分析,据此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旨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股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股票发行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它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
其核心在于决定股票发行权的归属。
目前,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它是按照实质管理原则,对证券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条件审查。
并通过预先披露制度和保健制度配合共把市场准入关。
虽然自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后,股票发行制度历经数次改革并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
1、股票发行制度现存的问题中国股市的大部分问题最主要是由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不合理、不公平引起的。
我国早期股票发行制度是基本照搬或模仿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而来的。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想当多的制度并不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
因此产生了大量的问题。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几方面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1、1发行权市场决定权过度集中于监管当局。
股票的发行要求具备高度的市场性,应以价格作为调节供求的主要杠杆。
但是我国股市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现在的新股发行上市,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发行制度,存在着行政干预下的制度缺陷。
监管部门虽然有一定的依据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控,但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我国资本从场外运作到场的过程出现诸多障碍,不仅影响股市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使得股市服务于国民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
1、2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脱节股票价格应按照其价值上下波动。
但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新股的发行市盈率普遍偏高。
这是因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企业、承销商和监管部门都希望股票发行成功。
这种期望通过证监部门对股票发行价格、时机、以及数量控制得以实现。
从而,使投资者认为新股的发行没有风险,导致资金大量非理性流入一级市场。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摘要】新股发行定价对资源配置效率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影响。
交易所成立后,我国新股定价经历了“定价—竞价—定价”的演变,经过多轮变革,逐渐演进至累计投标询价制。
【关键词】定价机制市盈率累计投标询价新股定价机制是指获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与承销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出售给投资者的制度安排。
一、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大致分为如下四个阶段:行政定价阶段、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管制发行市盈率定价阶段以及现行的询价阶段。
(一)行政定价阶段(1990年-1998年)1994 年以前,拟上市企业的新股基本按面值发行,其发行数量和价格主要由证券监管机关决定。
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间,上网竞价方式曾短暂出现。
从1995年开始,我国采用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由每股税后利润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来确定。
其中,市盈率一般定在12-15倍之间,每股税后利润的计算方式经历了多次调整。
(二)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1999年-2001年)1999 年7 月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明确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逐步放开了对市盈率的行政管制并引入了法人配售机制,规定总股本在 4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的方式发行股票,在这一方式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股票发行分为向法人配售部分和上网发行部分,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进行路演、询价、预约配售,确定发行价格和认购者。
之后,2000 年4 月公布的《关于修改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了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元以上方可进行法人配售的限制,也取消了配售中关于25%和75%的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
2000 年8 月,证监会公布了《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规定发行量在8000 万股以下的,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原则上不建议使用法人配售方式。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探讨

三、引入老股转让制度对于市场的影响
中国证券市场上首批2 8 家创业板 E 市公司拟募资共计 7 0 . Z l 元, 实际募资共计1 5 4 . 乙 元, 超募资金额达到8 4 . 0 o 5 亿元, 平均 每家公司超募约3 亿元 , 平均超募比例达 1 1 7 . , 平均市盈率高达5 5 . 7
一
。
倍。 过多的募集资金首先会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带来问题 , 完全通过股 定能形成最优的资本结构。同时 , 超
一
募资金还将造成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资金管理风险上升等问 题。募集资金并非越多越好 , 企业的需求才是募集资金的根本。当然 企业的长期上升也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支持 , 只有在上市公司和投资 者之问建立良陛的互动, 资本市场才能不断地健康发展。而j 种普遍 存在的超募资金现象 , 导致上市公司对于巨额超募资金的使用存在着 很大的随意I 生及不明确性 , 给匕 市公司、投资者以及整个社会都造成 了—定的影响。 此次改革制度 , 要求公司在新股发行中, 一 旦预计产生超募必须减 少新股发行量; 可以调整老股发行毁量, 但不能超过老股转让 匕 限和发 行总量上 限。这样的做法 , 一方面斩断了发行人获取巨额超募资金的 通道, 彻底解决高超募资金的问题; 另一方面, 也建立了将公司上市前 后新老股份的灵活的联系调整机制。 引^ 、 老股的直接转让, 会使得 E 市公司股东可以直接大规模套现 , 产生股东套现离场的不良影响, 这时, 资本定价就尤为重要 , 虽然名义 上引入 自主配售, 市场定价发行价格 由发行人与承销证券公司 自行协 商确定, 但在 自主配售过程中, 中小投资者的议价能力还是没有得到保 证, 而棚构间白 诈 弈也会让利益输送很 醚晚 。
F i n a n c i a [ Vi e w I金融视线
05我国新股发行演变历程-文档资料

1、每股税后利润
(1)2019年以前,每股税后利润的计算有 采用当年加权EPS也有采用上年度或者过 去两年加权EPS计算的。
(2)从2019年3月到2019年2月,每股税 后利润改为发行公司过去3年平均每股税 后利润,这种方法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行 上市公司的过度包装现象,但是忽略了公 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容易造成高成长公司 的定价偏低。
粒粒电子的案例?
二、发行定价制度的演变
股票发行市场除了四家新股采用过上网竞价方 式外,基本上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固定价格的 确定主要取决于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 公式:市盈率=价格/每股收益
(1994年6月至2019年1月间,在哈岁宝、青海三普、
厦华电子和琼金盘等4家公司进行过试点。竞价发行的 缺点是股价容易被机构大户操纵,增大中小投资者的投 资风险,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小的股票,发行价格被大资 金操纵的可能性较大。)
(3)从2019年2月至2019年,每股税后 利润=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 平均股本数。
(证监会规定:若年报利润比盈利预测低 20% 以上的,除了要做出公开解释和道 歉外,证监会根据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 有意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
2、发行市盈率
1、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发行市盈率一般由 证监会确定,大约在9~13倍左右。 2、2019年开始采用每股税后利润和市盈率 的方式定价,平均市盈率有所增大,在14 .5~20之间。 3、2019年下半年开始,发行市盈率逐步放 开,并参考二级市场市盈率,新股发行市盈 率有很大的提高,2000年至2019年平均发 行市盈率达到了32.9。
3、2019年开始证券监管部门不再下达发 行计划,并首先提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 行上市不占计划指标。
对我国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的探讨

对我国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的探讨
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制度是审核制度,即新股发行需要经过证
监会的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交易。
然而,这种审核制度存在一些缺点,如审核时间长、信息不对称、容易发生市场炒作等问题,导致
了股市波动和投资者的不稳定情绪。
因此,我国正在考虑实行注册
制改革。
注册制是一种基于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自主决策的股票发行制度,不需要事先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而是让市场参与者自主判断并决
定是否投资。
它有以下优点:
1. 降低信息不对称:注册制要求公司必须充分披露信息,使投
资者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情况,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2. 缩短审核周期:注册制是一种自我监管机制,没有了审核环节,因此可以大大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市场效率。
3. 鼓励科技创新:注册制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
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但是,注册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如容易发生投机炒作、
信息失真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
总体来说,注册制改革需要在监管机制、信息披露、投资者教
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改善和加强,力求达到市场运作更加健康有序、
投资者受到更好保护的目的。
浅析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后的首发市盈率在 1 0 0 倍以上 , 包括 1 6 家创业板公司和 2 家中 小板公司 。其 中, 新研股份( 3 0 0 1 5 9 . S Z ) 、 星河生物 ( 3 0 0 1 4 3 . S Z )
和沃森生物( 3 0 0 1 4 2 . S Z) 三家公司首发市盈 率均超过 1 3 0 倍。 可
分, 分流 I P O企业 , 减轻 资本市场 压力 , 但是否真能起到应有 的
效果还有待市场去检验 。
供求关系是市场经济的精髓 , 当前我 国股票 市场资金需求
主要包括 首次公开发 行 、 二 次增发配股 、 大小限 上市流通 和企 业债 券等。资金供应主要包括市场 内存量保证金和潜在进入市
据了解 , 目前证监会 已经启动 了针对 8 0 0 余家 I P O排 队企 业 的财务专 项检 查活动 , 为的就 是 “ 挤干” 这 些企业 的业 绩水
事 实上 , 新股发行 体制的核心 是定价机 制 , 一是确 定新股 发行价格 ; 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 出售给投 资者 。这两方 面相互制约和依赖 , 构成价格形成机制 的核心 内容。新股发行 价格 的确 定在新股 发行 过程 中非 常重要 , 因为各参与主体 的根
化市场约束 , 放 松 行 政 管制 , 发 行 人 和 中介 机 构 归位 尽 责 , 才 能 推 动 市 场机 制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 保 证 新 股发 行 平稳 、 有序 。
走下神坛 , 直到 目前即使 复权后股价 还是腰斩 的 , 中石 油经过 数年的股市洗礼 , 目前股价也仅仅是上市首 日 收盘价的零头。 因
监管部 门的迅速反应不 能不说是新股发行 的一大进步 , 新
改革的窗 口期 。2 0 1 2 年3 月3 1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进一 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 征 求意见稿 ) , 再 一次 将新股发行改革推 向了市场的前沿。中国证 券市场二十几年来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新发行制度的实施为一些股票的顺利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一、我国新股发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影响股票市场有效性与合理性询价制度下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
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
IPO 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
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
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新股发行制度解读

新股发行制度解读引言新股发行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9年3月1日起,新版《证券法》正式实施,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本文将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解读。
新股发行的概念和意义新股,即新发行的股票,是企业在市场上的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股票融资获得大量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购买新股获得未来股票价值增长的机会。
因此,新股发行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一环。
新股发行的途径目前,新股发行主要有两种途径:1.公开发行企业通过公开招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全体投资者(包括散户)发行和集中竞价发行,发行价格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
通常情况下,发行后企业的股票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非公开发行企业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分配股份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价格不得高于公司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数量不得超过35人且单个对象需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发行总数的5%。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以在场外市场上进行交易。
证监会的审核程序证监会在审核企业新股申请时,主要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业务运营情况、证券发行和承销安排等进行审查。
具体审查程序如下:1.企业向证监会递交申请资料企业需要向证监会递交新股发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告、业务描述、前三年的财务数据、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2.初审证监会会对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验证申请额度、股价和发行时间的合理性,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真实、准确等。
初审不通过的企业需要对申请资料进行完善或者撤销申请。
3.反馈意见证监会在初审后,会根据申报企业的情况,向企业反馈审核意见,如果企业需要修改招股书,则需要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资料。
4.暂停审核对于不合规的企业申报,证监会会采取暂停审核的措施,直到企业整改或作者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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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
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一) 改革原则。
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 基本内容。
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
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 预期目标。
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
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
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
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 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承销商(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
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从而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相关自律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一、现行制度点评1、现行A股发行流程:●投资者申购(申购新股当天):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资金冻结(申购后第一天):由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验资及配号(申购后第二天):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摇号抽签(申购后第三天):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公布中签号、资金解冻(申购后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在股市行情火爆的时候,新股发行制度的不合理被淹没在一路高涨的指数与乐观情绪中;而在市场低迷的时候,发行制度缺陷就会加倍放大。
2、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弊端缺陷一:询价环节流于形式在新股询价环节中,受到各种因素制约,没能够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询价流于形式。
由此产生的新股不败现象,对于股市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是不利的。
我们认为当前询价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初步询价不用支付保证金,也不必申购。
这就导致询价机构在初步询价时人为压低价格,以便在累计投标询价时能够以低价申购新股,同时也存在不少机构在初步询价阶段报高价却不参与实际申购的情况。
缺陷二:发行有违公平原则新股发行过程中有违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
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其中签的比例就低了不少,导致明显的不公。
虽然战略配售事实上已经停了下来,但机构仍然占据了进行网下申购的优势。
缺陷三:导致资金无序流动新股发行过程中以资金量作为配售的主要依据,加上新股发行在安排上并不过多考虑时间因素,节奏时快时慢,结果导致巨额资金在银行与股票一级市场之间无序流动。
3、国际社会发行定价方式:①、累计投标方式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指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累积投标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之一,这一方式的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功能,更适合于英、美等机构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国家。
②、竞价方式新股竞价发行一般是指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的证券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空卖空方式,它是国际证券界定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
新股竞价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能更充分地反映市场的需求。
③、固定价格方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和固定价格公开发行都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区别在于前者赋予承销商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这种方式定价方法简单,承销成本低,比较适用于发行规模不大的招股活动,特别是以散户投资为主的新兴市场的发展初期大都采用这一方式,如马来西亚、泰国等。
④、“一人一手制”中国香港市场在新股发行上采用了“一人一手”制。
发行人为了照顾中小散户,不论其资金多少,保证每一有效申购账户都获得一定的新股,这是世界各地大型国有企业IPO时的一种通常做法。
通常而言,给予“一人一手”优惠的公司上市前都是国有企业或政府资产。
4、证监会指导意见中的几项具体改革措施:(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
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 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二、A股发行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结合现有A股发行制度的弊端我们认为新的改革方案会带给市场以下影响:①、能够形成更加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在询价方面,一方面在询价过程中进行路演以往的IPO存在一个现象,承销商在询价的时候,询价对象往往会低报价格,最终确立的询价区间较低,而询价对象在正式发行时又会按照最高价格申购,以增加申购成功的概率。
现在改革措施中规定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可以杜绝这种现象出现。
其次,如果在询价过程中,发行价格高于承销商原来的预期,如果按照原有规模发行,势必导致融资规模超过了项目投资规划,如果发行人又没有更好的资金利用计划,超额募集的资金可能被闲置,从而与资金优化配置的目标相背离。
如果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融资需求选择发行规模,则可以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也有助于提高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
②、能够进一步体现市场公平;尤其体现在新股中签中,新的发行制度对于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的措施,该措施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提高中签率,但对基金投资影响有限,因为基金参与“打新股”的规模不大,“打新股”的收益对于基金净值增长的贡献度不高。
我们认为,新规定可以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③、防止二级市场过度炒作。
从新股上市的股票供给来看,当前制度下新股上市首日股价涨幅过高的一个原因是新股供给不足。
由于发起人股东以及战略投资者、参与往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比例过高,相对市场巨大需求来说,上市首日实际流通的股份数量非常小。
因此,增加上市新股的流通比例将有助于缓解供需失衡的状态,这也有助于缓解新股上市首日涨幅过高的问题。
甚至会出现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况④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我们认为现在的制度改革从一个较长远的影响来说,可以降低一级市场“炒新”的温度,有利于资金回流到二级市场,次新板块长期收益率低迷的状况可能得以改变,减少新股计入指数给市场带来的压力。
由于目前新股计入综合指数是第11个交易日,新股若定价相对合理,则可减少计入指数后连续下跌给指数带来的压力,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当属中石油,由于首日开盘价过高,其后连续下跌,计入主要指数后给市场带来很大压力,之后应该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短期来说,目前,A股共有32家拟上市公司在2008年已经通过证监会审核等待上市,拟发行股本总计达143.883亿股,其中拟发行股份最多的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达到120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