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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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如何确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如何确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引言: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拥有权力与责任。

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的确定,涉及法律、管理、文化等多个领域,是构建行政机关有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权力来源与运行机制、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论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的确定,旨在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权责边界,提高行政机关的运行效能与公信力。

一、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法律规定是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的依据和基础。

我国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职权法》、《行政复议法》等,这些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源泉、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确立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的边界。

二、行政机关权力源泉与运行机制1.行政机关权力源泉:行政机关权力的源泉主要包括宪法、法律与行政法规。

宪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最高依据,法律为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提供具体的授权和规范,行政法规则是根据法律授权、国家行政机关自身行政管理需要制定的规章。

2.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机制:行政机关权力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决策、行政实施、行政监督三个环节。

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事项作出决策的过程,行政实施是依照行政决策对具体行政事项进行操作和管理的过程,行政监督则是对行政决策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三、行政机关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是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环节。

1. 内部监督:包括组织内部的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

横向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各级部门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纵向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权力的垂直运行机制。

2. 外部监督:包括民众监督、媒体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

民众监督通过提供举报渠道、投诉机制等方式,让公众参与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媒体监督通过报道曝光行政机关权力滥用、失职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的规范运行;司法监督通过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的错误决策进行纠正和修复。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行政权力指的是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行使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而行政责任则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行政权力的界定是指对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所具有的权力进行明确的范围和界定,以避免滥用职权和权力过度集中。

行政权力的界定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法律约束原则。

行政权力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这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第二,权力分立原则。

行政权力应与立法权力、司法权力相互制约和衔接,实现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衡。

这有助于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障公民的权益。

第三,公共利益原则。

行政权力应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导向,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和社会稳定。

行政责任的界定是指对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

行政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责任追究原则。

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有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第二,责任明确原则。

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明确其责任范围和界限。

这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公正和公平,并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职权。

这有助于确保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接受公正的责任追究。

只有在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界定下,才能建立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学

行政学

第一章行政与行政学一、国学者F.J古德诺的名著《政治与行政》二、美国著名行政家L.D的著作《行政学导论》三、美国行政学J.M..费富纳在1930出版的《行政学》四、行政概念: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

五、政学产生以后,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即科学管理时期(威尔逊)、行为科学时期(梅奥)、现代化管理时期(布坎南)。

第二章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一、现代社会行政权力的主要来源:第一,宪法、法律和法规是行政权力的基本来源。

第二,惯例裁决是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形式。

第三,授权也是行政权力的重要来源。

第四,法理是推量裁决的基本依据二、行政首长的责任:第一,决策失误要问责。

第二,执行不力要问责。

第三,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问责。

第四,内部监督管理不力要问责。

第五,行政首长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符要问责。

第六,根据权威的问责信息,可以通过合议机构启动问责程序第三章行政组织与行政机构一、现代行政组织原则:1.法治行政原则2.职能目标原则3.精干效能原则4.管理幅度与层次适度原则5.职、责、权一致原则二、管理幅度与层次适度原则:管理幅度又称行政幅度,是指领导机关直接管辖下属部门或人员的数额。

管理层次则指行政组织系统划分层级的数额三、行政组织的系统结构与组织体制:1.首长制与委员会制2.层级制与职能制3.集权制与分权制第四章行政职能与公共服务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当代公共行政理论指导下,以市场经济体制和公民社会为特征,建立在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理念基础之上,在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依照法定程序建立的、以公民意志为导向并以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且承担明确服务责任的政府模式。

1.服务型政府是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必然产物和发展方向2.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为本的政府3.服务型政府是以公共服务为宗旨的政府4.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5.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第五章行政领导与领导体制1.行政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论述题):领导班子的结构是指行政领导成员的结合方式,最佳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应是:1.具有丰富全面的知识结构:知识结构是指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各个方面的知识。

行政管理学的重点

行政管理学的重点

行政管理学复习要点第一章行政管理学概说1、行政的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DENGDENG2、行政管理的特点:行政管理与一般管理活动的区别或者说其根本特点就在于,它与政府或行政机关的活动相联系,具有“公共性”。

公共性特点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管理的权力基础是公共权力;第二,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主要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行政管理的宗旨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第四,行政管理必须承担社会公共责任;第五,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学习行政管理学的目的和意义(1)、行政管理学是掌握行政管理规律的入门课程(2)、行政管理学是国家行政管理人员的必修课(3)、行政管理学时参与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的基础课(4)、行政管理学是提高各行各业管理水平的辅助课4、行政管理学在西方产生和发展阶段,代表人物及思想“行政管理"一词最早由史坦因在《行政学》一书中提出(1)、科学管理时期科学管理的核心问题和所追求的首要目标是提高效率代表人物及其观点:A 威尔逊,代表作《行政学研究》,被称为行政学鼻祖,主要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

“政治、行政两分法"奠定了行政管理学产生和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研究传统。

·主要观点:传统的论证主要集中政治过程方面,而对如何实施法律注意不够,所以应当把研究重点放到政府行政管理方面。

必须纯洁组织机构,加强执行,提高行政效率.从结构上说,三权分立学说是不符合实际的,政治和行政要分离.坚持效能精干的文官.B 泰勒,代表作《科学管理原理》,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他主张,高效率是雇主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因此,只有用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代替传统的经验管理才是实现最高工作效率的手段。

·科学管理四条原则:(1)用对工人操作的科学研究来取代旧的单凭经验对工人管理的方式,以形成科学的劳动过程。

行政机构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机构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构作为政府组织的重要部分,承担着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的重要职责。

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密不可分,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行政机构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和法规。

行政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力。

这些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

行政机构根据法律的授权,能够对社会进行有序管理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机构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

权力的滥用可能导致腐败、不公正等问题。

因此,行政机构的权力行使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例如,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了行政机构权力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作。

同时,行政机构还受到监察机构、司法机构、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以确保其权力行使的公正和合法。

行政机构的责任与权力紧密相连。

行政机构在行使权力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构需遵守法律与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需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不得违背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机构需高效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行政机构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各方的利益,行政机构需要确保服务的效率、可及性和满意度。

行政机构还需对其权力行使承担责任,接受监督和问责。

权力的滥用或任意行使将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行政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各方的监督和问责。

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是相辅相成的。

行政机构的权力是为了履行责任,而责任的履行则需要行使相应的权力。

行政机构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只有行政机构具备合法的权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责任,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总结起来,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密不可分。

行政机构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督。

行政机构的责任是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并接受监督和问责。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为话题,探讨行政法中权力的来源和行使以及行政机关的责任。

一、行政法中的权力来源行政法中的权力来源于法律。

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某些权限,使其能够对个人和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

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力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

行政法中的权力来源还体现在法律授权的基础上。

法律授权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决策。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公正原则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中的权力行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行政行为应当具备法定依据,并符合法律的要求。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公正无私,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歧视任何人。

3. 效率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高效迅捷,不能拖延办事、滥用职权,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保护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

5. 透明化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滥用权力。

三、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机关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如违反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2. 民事责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3. 纪律责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4. 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如出现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等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二节 行政领导的职位、职权和责任

第二节 行政领导的职位、职权和责任

【2】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责任(一)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位,顾名思义就是任职的岗位、就是我们常说的“头衔”,比如部长、厅长、处长、科长等,常常与职务的概念并行使用。

比如,我们可以说张三的职位是厅长,也可以说张三的职务是厅长。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不是随意设置的,一般来讲要条件三个基本原则: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而非以“人”为中心。

职位的设置有一定的数量规定性,不能无限数量。

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不变。

(二)行政领导者的职权职权,是指处在一定的职位上所拥有的相应的权力。

一个行政领导者是因其担任了某个职位才拥有了相应的职权,所以,职权不是个人的,是因职位产生的。

有个别行政领导者没有认清职位与职权的关系,往往会把职权当成个人的东西,随之而来的就是职权滥用,很多领导者的腐败与此认识密不可分。

但是,现实中我们发现,一个行政领导者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之后,依然在具体行政工作中保持足够的影响力,仍然可以对很多人发号施令,而且这些人仍然愿意接受其指挥,这是为什么呢?这并不是因为职权,而是因为“权威”。

权威是一种影响力。

来源于行政领导者的授权收责。

行政领导者职权的获取和行使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职权依法定程序被授予,只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或转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下转让。

第二,职权与个人因素无关,无论谁掌握它,权力都是一样。

第三,行政领导者所拥有的职权及其行使都有严格的限制。

一是国家各级行政领导者职权的大小,都受到所处的行政管理层次、领导者职位的高低和所担负的职责轻重限制;二是行政领导者职权的行使,要受到职务范围、职责目标、行政区域的限制;三是行政领导者组织、领导行政活动,要受到国家权力机关、上级行政领导机关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督、检查和制约,同时还要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和约束。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一般包括人事权、物权、财权和组织权。

(三)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有权必有责。

职权则是第二位的,责任始终是第一位的。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04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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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
行政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体现
行政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是行政 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和前提。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 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权力的合法、公 正、有效行使。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 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 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 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 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 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法律关系
01
02
03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力与责任的互动关系
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只有在权 力与责任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确保行政法的有 效实施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性
01
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原则
在行政法中,权力与责任应当保持平衡,既要确保行政机关有足够的权
力履行职责,又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不当行使。
02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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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 行政法概述 • 行政权力 • 行政责任 •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关系 • 行政法的权力与责任制度完善
目录
CONTENTS
01
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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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 督和管理,确保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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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行政权力的分类
• 第一,行政性立法权 • 第二,行政性管理权 • • 第三,行政性决定权
• (三)行政权力的基本功能
• 第一,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国 家正常的社会秩序。 • 第二,组织调控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增进 人民福利。 • 第三,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断 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为人类的发展作出 应有的贡献。 • 第四,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既有积极建 设作用,又有消极破坏作用。
2、德仁说 这一学说主张权力是一种来自 道德教化的影响力。中国古代 孔子的“德治”、孟子的“仁 政’’等思想,都属于此类学 说。
孔子
3、智慧说 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提出了权力应该 来源于知识的“哲学王”学说;近代英国思想家 培根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及现代学者提出的 “科技治国论”等主张,都属于此类学说。
洛克
6、资源说 这一学说把权力的来源归结为对组织资源的拥有 与控制。这里的资源包括金钱、信息、武力、社 会地位、立法权、投票权等。人们只要掌握了一 定的资源,便具有了影响他人的力量。
7、接受论 这一观点是由巴纳德第一次系统地阐述的,他认 为“应从组织成员是否接受一项命令、指示或建 议的角度来考察权力”。此外,在西蒙的权威论 中也有接受论的主张。
在汉语中,权的本意是“秤锤”,基本含义是对是非曲 直的判定,引申出权威、权衡、权力等含义。
权力,就是人类社会判断是非曲直,处理各种矛 盾和问题,保证社会有序运转所必须的力量。
• 概念:国家权力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实 现其意志、巩固其政权、管理公共事务的支 配力量(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 • 依据:主权理论(对内对人事有统治和管辖 权,对外不受干涉)使其获得合理化行政的 理由,宪政理论(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 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治 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 公民权利)给其合法化提供了依据;逻辑方 面,其属于政治权力范畴,给予契约或其他 关系形成,属于特定领域的公共权力。
国家权力与行政权力有共同的渊源
1、早期分权学说 一般认为是亚里士多德开了分权学说的先河。他 在《政治学》中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机能:议事、 执行和审判。 100多年以后,波里比阿在《罗马史》中不仅把 政府分成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三个部分, 而且同时提出了三种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应当互相 制衡的宝贵理论。
(四)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 1.以民意为基础 2.以政策为依据
行政权力的特点
(1)行政权力的公共性
①主体是公共机构,而不是私人组织; ②领域是公共领域,而不是私人领域; ③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
(2)行政权力的执行性
行政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①从法理角度看, 行政权力是派生性权力,执行民意代表机关意志,是政治 意志的实施。②从法律依据看,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 内行使,对权力机关负责。“无法律即无行政”。 执行性是否意味着行政权力完全消极被动,没有自主性? ①行政权力是独立于社会之上的超然力量,免受个人干 预。行政权力坚持非人格化的原则,不偏向任何强势集团。 ②行政事务纷繁复杂,立法不可能详尽无遗,消极行政变 为积极行政,行政自由裁量权大量存在。
苏 格 拉 底
柏拉图
4、暴力说 这一观点主张权力应以法律、军队等暴力工具为 依托。中国古代的韩非子、西方中世纪末思想家 马基雅维利是该主张的重要代表。
韩 非 子
“君持柄以处势,故 令行禁止。柄者,杀 生之治也;势者,胜众 之资也。”
5、契约论 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者为卢梭与 洛克等人。他们认为,国家是人 类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契约建 立起来的,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 而人民的权力则是天赋的。
怎么分?
方法一:指定一人负责分粥事宜,成为专业分粥人士。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为 自己分的粥最多最好,于是又换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 最多最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这碗粥中体现得 一览无余。 方法二:指定一个分粥人士和一名监督人士,起初比较公平,但到后来分粥人士 与监督人士从权力制约走向“权力合作”,于是分粥人士与监督人士分的粥 最多。这种制度失败。 方法三:谁也信不过,干脆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 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人在一周中只有1天吃得 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大家认为这一制度造成了资源浪费。 方法四:大家民主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这位道德高尚的人开始还能公 平分粥,但不久以后他就有意识地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大家一致认 为,不能放任其腐化和风气的败坏,还得寻找新制度。 方法五:民主选举一个分粥的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与制约的 机制,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 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此制度效率太低。 方法六:对于分粥,每人都有一票否决权。这有了公平,但恐怕最后谁也喝不上 粥。 方法七: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 在这一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 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每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 份最少的。
• 我国行政权力的特点 • • 服务性或人民性 • 派生性或执行性 • 统一性或垂直性 • 权威性或强制性
二、国家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1、神权说 这是一种关于权力来源的愚昧主 张,认为权力来源于上帝,进而 创造出“神权论”或“君权神授 论”,为封建专制统治辩护并服 务。“替天行道”
耶酥
•中国的管子虽说“君臣贵践上下皆从法,此 谓之大治”,但其前提是“生法者,君也”
2、三权分立学说 (1)近代意义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开始的。他 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对 外权。 (2)孟德斯鸠明确划分了国家权力,他把国家 权力划分为三种: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 行政权主要执行国家意志,司法权则主要在于 保护民众的利益。
3、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古德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两分法理论。 所谓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也是民意的表 达和政策的决定。它是由议会掌握的、通过制 定法律和政策以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 所谓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也是民意的执 行和政策的执行。它是由行政部门掌握的执行 法律和政策的权力。
本章关注行政权力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寻求现实与 未来发展的契机,尝试对行政权力作分解,把握行政权力 缘起、内涵、特点,明确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分析中央 和地方政府权力关系等问题。
行政管理的生命线就是权力。 权力的获得、保持、增长、削弱和丧失是实践工作者和研究 者所不能忽视的。忽视了这点,其后果几乎可以肯定就会是丧 失现实性和导致失败。 ------诺顿· 朗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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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重点掌握: 1、行政权力的内涵、功能、分类; 2、行政体制的基本形式; 3、集权体制与分权体制的利弊分析; 4、行政责任的内涵;
七人分粥
• 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其中每个人都是 平凡而且平等的。他们没有凶险祸害之心, 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 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 要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或有刻 度的容器。 •
人民大会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朝鲜、前苏联、前 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均被普遍认为实行这 种政权组织形式。在一些实行独裁的资本 主义制度的政治实体中,如训政时期的中 华民国、苏哈托时期的印度尼西亚也实行 议行合一的体制。
三、现代行政权力的功能及其表现形式
(一)现代行政权力的主要来源
Hale Waihona Puke 1、宪法、法律和法规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来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律规范。 (2)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实体法,基制定和 执行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3)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为了有效地执行宪法 和法律、履行政府职能而依法制定的各种行政 管理规范的总和,其制定和执行不得与宪法和 法律相矛盾。
• 特点:对内:不受干涉的规定本国国体与政府行使; 决定内部组织及国民行为的规范;决定对内对外政策, 合法垄断使用国内暴力的权力。对外:主权国家之上 一般只服从国际法;国与国的关系建立在国际法的基 础之上,平等且互补干涉、互不侵犯;在国际上,主 权国家是重要的行为体,处于首要地位,对内对外都 要体现出主体地位。 • 组成:立法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包括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和普通法律的权力;行政权— —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各方 面行政事务的权力;司法权——是一种判决权,是法 官依照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就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问题主张和法律问题主张在是非、曲直、正误、真假 等方面所具有的多种可能性之间进行辨别、选择与断 定的权力;
3、授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来源 授权包括“法律授权”和“人为授权”。 (1)法律上的授权。 (2)人为的授权。 A、以行政首长名义的授权,其效力与行政首 长亲自裁定相同。 B、必须亲自参加而分身无术时,只得口头授 权派代表出席等。
4、法理也是行政权力的来源 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允许依据法理进行推论, 恰当地解决有关问题。法理是法律的来源,法 律又是行政权的来源,所以,法理有时也是现 代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来源。
2、惯例裁决是行政权力的重要来源 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和规章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实施要求 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留有一 定自由行使职权的幅度,由行政主体依照立法 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 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自行 决定权。 人们习以为常的惯例判决是自由裁量权的重要 表现,它也是行政权力的来源。
(二)行政权力的内涵及特点 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 国家行政机关赖以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 务、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 一种强制力量。
• (1)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2)客体:一国领土范围内所有公民和社会组 织 • (3)目的:执行国家意志,实现公共利益 • (4)基础:国家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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