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及处方原则
药物处方管理的标准与原则

药物处方管理的标准与原则1. 简介药物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在临床实践中使用合理药物治疗的基础。
科学的药物处方管理能够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并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药物滥用现象的出现。
本文将介绍药物处方管理的标准与原则,以帮助临床医生提高药物治疗质量。
2. 药物处方管理的标准2.1 合理用药原则2.1.1 根据疾病诊断进行药物处方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医生应当进行准确的疾病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处方。
在处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等因素,确保药物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2.1.2 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的药物在处方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安全有效的药物,依据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和个体差异等因素进行判断。
对于存在多种药物可选的情况,医生应选择具有较低不良反应和较高疗效的药物。
2.1.3 控制药物处方的数量和频次医生在为患者开具药物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控制药物的数量和频次,避免过度用药和长期不必要的药物使用,从而减少患者药物治疗的负担和风险。
2.2 药物处方管理的流程2.2.1 临床评估和诊断医生在处方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临床评估,包括了解患者的病史、病情、病理生理状态等信息,以便进行准确的诊断和选取合适的药物治疗方案。
2.2.2 药物选择和剂量确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医生应选择适用的药物,并确定合适的剂量和给药途径。
在选择药物时,医生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选择安全有效的药物。
2.2.3 药物处方和交代医生应将药物处方书写清晰、准确,并向患者详细解释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2.2.4 药物监测和调整在患者接受药物治疗期间,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药物监测,包括药物浓度监测、疗效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等。
如有需要,医生应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方案。
2.3 药物处方管理的质量控制2.3.1 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范医生在进行药物处方管理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和规范,包括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药物处方管理指南等,以确保药物治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引言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重要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文将围绕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二、处方管理1. 处方的定义处方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所开具的药物配方单,其中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2. 处方管理的目的处方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确保患者用药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3. 处方管理的原则(1)患者病情诊断明确: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准确的病情诊断,确保药物配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遵循药物指南和规范:医生在处方中必须遵循药物治疗指南和规范,选择适当的药物进行治疗。
(3)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体质、年龄、病情等因素,医生应该合理选择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
三、处方调配管理1. 处方调配的定义处方调配是指医师开具处方后,药师根据处方要求,按照正确的配方和剂量准备药物的过程。
2. 处方调配管理的重要性处方调配管理的良好执行,能够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药物的准确性,有效降低药物误用和不良反应的风险。
3. 处方调配管理的要求(1)专业药师的参与:处方调配过程需要由专业药师负责执行,确保每份药物配方的准确性。
(2)规范的调配过程:药师在处方调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配方和剂量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药物错误。
(3)质量控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调配质量控制体系,对药物的调配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四、处方和处方调配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和处方调配监督体系,制定相应的监督流程和标准。
2. 监督方式(1)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内部应设立药学委员会或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处方和处方调配的执行进行定期内部审查和监督。
(2)外部监督:相关政府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定期对处方和处方调配的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
五、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意义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的误用和滥用,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信誉。
处方及处方原则教学课件ppt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慢性病的类型,制定长期的治 疗计划和管理方案。同时,应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患者的 依从性,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
实例五:特殊人群的用药原则
总结词
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用药需更加谨慎和科学。
详细描述
针对不同特殊人群的生理特点和疾病特点,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选择适宜的 药物品种和剂量。同时,应注意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对母婴和胎儿 造成不良影响。
计量单位
处方中药物剂量的单位应使用国家 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如克、毫克 等。
药物名称与规格
准确的药物名称
处方中应使用药物的准确名称,避免使用不规范的俗称或缩写。
明确的规格
处方中应明确药物的规格、型号,以便于准确调配和使用。
处方用法与注意事项
给药途径与频率
01
处方中应明确药物的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等)和频率,避
药物选择与用法用量
药物选择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选择最 适宜的药物。
用法用量
医生应准确书写药物的用法用量,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使用药 物。同时,医生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药物反应调整用 药方案。
处方开具与审核签字
处方开具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
规范
处方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书写和管理,如格式、开具程序、药品使用量 等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02
处方原则
用药适应症与禁忌症
用药适应症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明确了解患者的病情、体征和诊断结果,根据患者的具体 状况选择适宜的药物。
禁忌症
对于某些特定患者或特定情况,某些药物是禁止使用的。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 避免给患者使用禁忌药物。
处方管理办法(2022)

处方管理办法(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管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处方是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用于购买药品的文书。
处方应当真实、准确、合理,依据以下规定执行。
第三条药品购买者应当凭处方购买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用药,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二)根据病情开具药品种类、规格、用量、用法、用药期限等内容,确保处方真实、准确、合理;(三)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医师姓名、执业证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名称等内容。
第五条处方中使用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适应症、用药须知、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应当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明示。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和核查第六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应当依据临床需要开具处方,并对处方负责。
第七条出具处方的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应当将处方内容及信息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第八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查验患者的有效件并将件号码填写在处方上。
第九条药品销售人员应当查验处方上的相关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师姓名、执业证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名称等内容,认真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假、无效处方、超范围、越权开药。
第十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应当对出具的处方进行复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合理。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监督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处方管理监督工作,特别要重点监督网络销售、邮购、电话订购等非面对面销售药品情况。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开具处方,并妥善保管处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及其核查、复核、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先验后售”规定,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对虚假处方、无效处方、超范围、越权开药行为要予以制止和打击。
处方及处方原则

处方书写规范
书写格式
处方书写格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结果、用 药信息等。
书写规范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和符号,确保处方的清晰、准确和易读 。同时,还需注意处方的书写顺序、药物剂型、用法用量等细节问题。
02
处方原则与要求
合理用药原则
01
02
03
04
明确诊断
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处方规范与培训
制定处方规范,加强医生处方开具 的培训,提高医生的处方水平。
患者教育与沟通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患者对处 方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患者对处方 的依从性。
处方发展趋势展望
个性化治疗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个性化治 疗将成为未来处方开具的重要趋势。 医生将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 性化的治疗方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进行了规定,包括药品批发 、零售企业的资质、经营行为、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定解读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该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医疗机 构的药品使用质量进行了评估和监管。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审核与调配注意事项
处方审核与调配是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在处方审核与调配过程中,应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对于存在疑问或不合格的处方,应及时与医生沟通,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04
处方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法
处方书写不规范问题及处理方法
总结词
处方及处方原则
汇报人: 2023-12-19
目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的用于患者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用器材的文书。
第三条处方的开具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合理”的原则,确保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特定场所开具处方,如医疗机构、诊所等;(二)在开具处方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了解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及用药史等相关信息;(三)根据患者需要及病情选用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明确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四)在处方上填写医生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执业证号、联系电话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及疗程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处方,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业范围、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具处方,不得超越自己的职业能力范围。
第七条开具处方的医生应当有医学执业资格证书,并应当在处方上注明其执业证书编号。
第八条开具处方的医生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索取、收受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财物。
第九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不得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涂改、伪造处方。
第十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的处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章。
第三章处方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和处方管理制度,做好处方的收集、归档、保管和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生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具处方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私自处理、转让处方。
处方书写要求及格式

(二)处方开具的要求
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其中给药途径应写明口服(p。)、皮下注射(sc或ih)、皮内注射(id)、肌肉注射(im)、静脉注射(iv)、静脉滴注(iv.drip或iv.gtt);给药次数应写明每天1次(qd)、每天2次(bid)、每天3次(tid)、每天4次(qid)、隔天1次(qod)、每两天1次(q2d)、每6小时1次(q6h);给药时间应写明饭前(ac)、饭后(pc)、上午(am)、下午(pm)、睡前(hs)、每天早晨(qm)>每天晚上(qn)、每周(qw)、需要时(sos)>必要时(prn)>立即(St!或Stat!)o
处方管理办法细则

2.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处方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处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患者用药安全。
十、跨科室协作与药品配送
1.医疗机构应当鼓励跨科室协作,通过信息共享、会诊等方式,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特殊药品处方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并经过严格审核。
十二、急诊与夜间处方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对急诊和夜间处方实施特殊管理,确保患者在这些时段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药物治疗。
2.急诊和夜间处方应当由值班医师开具,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对急诊和夜间处方进行定期回顾,分析用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对于需要跨科室协作的患者,相关科室应当及时沟通,确保处方药品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处方药品。
十一、特殊药品处方管理
1.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方管理。
2.医疗机构应当对特殊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开具医师等。
2.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防止处方信息被非法获取、篡改。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处方信息系统故障或安全事件,确保患者用药不受影响。
十五、国际合作与交流
1.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处方管理经验和技术。
2.医疗机构应当关注国际药品管理动态,及时更新药品信息,提高处方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3夜间近视眼 • 无近视或低度近视,主诉夜间视力低下 • 0.50D的近视矫正常常解决了病人的问 题 • • • • 注意: 夜间视力下降 视网膜色素变性或者其它感受器的变性 仔细的眼底检查
2远视眼的处方原则
• 人群屈光状态的分布规律:屈光不正的 高峰是在+0.50D左右 • 如果定义屈光不正是0.00D为标准,大 多数人是远视眼
概论
• 完成视光学的检查 • 诊断与处理计划 • • • • 处理计划: 治疗计划 进一步检查 病人的教育
• ◎是否需要给病人配眼镜? • 配镜 • 医生根据客观和主观验光的结果,给病人开处 方 • 例如: • 一病人长期未矫正或者欠矫正,长期的屈光不 正——能不能适应完全的屈光矫正 • 欠矫正——用于屈光参差、弱视
• 有时病人可能只有+0.50D的远视,但是 有相当明显的症状如头痛等,可能是视 疲劳的结果 • 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详细询问病人情 况,以排除偏头痛,上颌窦感染,肌肉 紧张或者高血压等等 • 在不存在上述情况下,最便宜的诊断计 划是给病人屈光矫正
3散光病人的处方
• • • • 散光总是合并球面屈光不正 有散光时,须判断病人的症状是由球面屈光不正还是由散光引 起的或者两者? 儿童的调节活动,容易克服0.50D~0.75D的欠矫散光 年龄增大,降低的调节幅度,倾向难以代偿0.50D的散光,应 该完全矫正散光 一些儿童或者少年,特别是那些大量从事近距离工作者,也需 要矫正0.50D的散光 在不存在球面屈光不正的情况下。很少开处方给小于0.50D的 散光病人 但是,如果病人需要远视眼或者近视眼的矫正,即使医生发现 0.25D的散光,通常也开出眼镜处方
• ◎框架眼镜还是隐形眼镜更适合病人? • 病人要求 • 隐形眼镜 矫正视力、圆锥角膜、无晶体 眼 • 屈光不正的矫正原则
1近视眼的处方原则
• 1.1一般近视眼的处方 • 远视力模糊 • 合适度数的眼镜或者隐形眼镜
• • • • • • • •
1.2控制近视眼进展的处方 近视度数欠矫正 视觉训练 渐进多焦点镜片 双焦眼镜 RGP隐形眼镜 OK隐形眼镜等 使用阿托品或者其它药物
•
• •
• 柱镜处方通常主要建立在病人主觉验光柱镜验 证基础上 • 然而,如果在检影镜验光或者在角膜曲率计测 量的结果也列入考虑 • 通常规则是如果在主觉验光中柱镜度数区别大 于0.25D不同于检影验光,应该复查检影验光 度数 • 大拇指法则: • 永远不开处方在检影验光中没有发现的柱镜 • 检查者给没有散光的病人开散光处方比低度矫 正或者不矫正低度数散光容易产生比较大的问 题
4屈光参差的处方原则• 来自刺激调节时,通常认为两眼的调节反 应是相等的
• 因此,如果存在未矫正的屈光参差,不 可能两眼同时都有清晰的像
• 所以,任何屈光参差理论上应该完全矫 正
• 特殊的病例需要考虑 • 例如:一病人以前欠矫,现在主觉验光发现右 眼+1.00D;左眼+3.00D。因为不完全矫正 屈光参差,该病人不可能同时看清楚。应该记 住诱导的不等像的情况:如果病人的屈光不正 是轴性的,完全的屈光矫正可能产生最小的不 等像 • 垂直隐斜视量:当病人通过镜片下部分去阅读 时,两眼镜片的屈光度不等时,诱导的垂直隐 斜视度数是多少
•
•
当存在高度的屈光参差时,病人主观上常常不能接受高度远视眼的完全 屈光矫正。例如:检影验光右眼:+0.75DS;左眼+4.00DS;但是主 觉验光右眼+0.75DS;左眼+2.50DS。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根据主觉 验光的结果,开处方是一个好主意。接下来,在2~3月的随访中,可以 试行检影验光度数的完全矫正。预期的结果是高度远视眼的视力达到正 常。然而,如果发现高度远视眼是弱视的,应该考虑遮盖疗法或者其它 的视觉训练。以后详细讨论。 已经讨论的屈光参差是一眼高度远视眼的例子。也可能存在一眼较另一 眼更近视。例如:一病人主觉验光右眼是0.00D;左眼是-3.00DS。为 什么出现这种情况还不清楚,但是可能是两眼原来都是正视的或者轻度 远视的,因为某些原因,一眼保持正视眼,另一眼变成近视眼。如果这 种情况出现在儿童,完全的屈光矫正将恢复双眼视(除非存在弱视和斜 视)。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老视前期,医生又可能踌躇开眼镜处 方。因为病人已经习惯两眼分开使用(正视眼看远,近视眼看近),如 果不矫正,该病人永远需要双焦眼镜或者阅读眼镜。然而,如果该病人 从事大量的近距离工作,矫正屈光不正可能是值得提倡的。
• 对于一个显示老视症状但是还没有戴老视眼镜 的病人,通过习惯处方测量调节幅度是一个非 常有价值的检查。要病人手持阅读视力表,在 大约40厘米距离读出1.0视标。然后,慢慢移 近视力表,直到最小的视标变模糊,而且保持 模糊。记录该点为调节近点。如果病人在40厘 米,不能读出最小视标,移近视力表直到看到 最小视标,然后再移近。如果病人主诉我的手 臂不够长,该实验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后来 验光提示有欠矫的屈光不正,该试验应该在主 观验光的基础上重复进行。
• 在无双眼视异常时,是否给远视眼开处 方取决于几个因素:年龄,远视度数和 病人的主诉。
• 因为低度的远视眼(+0.25~+1.00D),常常伴有低 度的顺规散光,在非睫状肌麻痹验光。眼镜通常比给 远视眼低于 +1.00D的远视眼,除非度数大于 +1.00D,或者病人主诉中提示引起症状。 • 儿童可能有潜伏性远视,在常规的验光过程中不能发 现,即使应用雾视技术 • 如果医生相信存在潜伏性远视眼,可以使用过度雾视 技术或者睫状肌麻痹验光 • 如果睫状肌麻痹验光发现远视眼超过+1.00D,如果儿 童主诉阅读困难或者学习困难,医生应该考虑开处方 完全矫正远视 •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指导病人长戴鏡2~3周,儿童 很快适应,然后让他们只在近距离工作时戴鏡
• 5 老视眼的处方原则 • 尽管老视眼的调节近点逐渐移远,但是 大多数人在40岁时才注意到老视。他们 企图阅读药瓶上的小字或者保险色觉的 小字吃惊地发现在7-8英尺就看不清了。 老视眼典型开始在40-45岁。需要的老 视眼镜度数逐渐增加,直到55岁止在这 15年中,病人需要经常更换眼镜度数。
• 潜伏性远视眼在30-40岁变得明显。以 前正视眼在40岁以前需要老视眼也不是 不常见的。然而,病人戴眼镜2年以后, 场场回来抱怨原来的眼镜已经不再适合 近距离了,而是适合远距离。在这些病 人,虽然发现为早期老视,实际上是潜 伏性远视眼变成显性远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