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案件上诉状范文精编

行政案件上诉状范文精编行政案件上诉状范文精编(一)上诉人:刘xx,男,汉族,1971年5月1日,住xxx县中兴路67号3号楼三单元104室,身份证号码:3708.......被上诉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济南市公和街9号联系电话:8691**** 、8601****法定代表人:董**,职务:厅长上诉人于2012年2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此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
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及该中心同时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的检测结果、雷同考场测算结果及该中心出具的说明,可以确认原告刘xx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的事实。
现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性剖析如下:1.2011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第2页最后一段为:我中心还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了检测,现将检测结果与雷同考场测算结果一并下发,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中涉及的考场及考生进行妥善处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绩的,需以书面形式报我中心资格考试考务处。
第3页第二段:在检测结果的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与我中心资格考试命题处联系。
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并不否认有需要更正成绩的的情形,而本案上诉人刘xx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但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起诉后的2011年12月份对上诉人的考试成绩进行了更改,该更改行为应属于无效。
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

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篇一: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本人作为原告,不服贵院作出的判决结果,现以此上诉。
具体情况如下:一、案由原告因被告侵犯其知识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
二、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为某商标持有人,被告无权使用原告商标,但被告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原告商标并销售其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原告于某某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诉讼并取得胜诉,但被告不服判决结果,故提出上诉。
三、上诉理由1.贵院一审判决过于宽容,没有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充分、全面的认定和追究。
2.贵院一审判决中没有对被告的赔偿金额进行合理确定,未能体现原告的权益及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3.贵院一审判决中未能给予被告足够的惩罚力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不十分充分,未能有效震慑其他侵权者。
据此,本人请求贵院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撤销,重新审理本案,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以上为本人上诉状,请贵院核实并处理,特此申请。
原告人:XXX20XX年XX月XX日篇二: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本人作为原告,不服贵院作出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特提出上诉状。
具体情况如下:一、案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但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被迫向贵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为期三年。
但是两年后,被告擅自解除合同,不仅拒绝承担解约违约金和租金,而且违规占用了原告的房屋。
原告在向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无果后,不得已向贵院申请行政诉讼。
贵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被告败诉,但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仍然存在赔偿不足的情况,故提出上诉。
三、上诉理由1.贵院一审判决中,未能充分认定被告的违约行为客观带来的影响,未对被告的违约行为进行全面的量化分析。
2.贵院一审判决中,未考虑到原告的损失及追偿要求的合理性,导致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未能保护到位。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文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文(正文开始)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 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现向贵庭提起行政诉讼,并陈述如下事实和理由,希望贵庭给予公正的审理。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这一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涉案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说明涉案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 涉案行政决定的基本内容:详细描述涉案行政决定的时间、对象、内容等要素。
3. 涉案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说明涉案行政决定存在的错误、违法行为或不当之处,列举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二、行政决定的违法、不当之处(这一部分应该详细阐述行政决定的违法、不当之处)1. 法律依据的错误适用:指出涉案行政决定在法律依据上存在错误的适用,说明为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
2. 程序违法:说明涉案行政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如未经合法授权、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等。
3. 决定内容的不当:指出涉案行政决定在内容方面存在的不当之处,如违背法律规定、超越职权等。
三、法律依据(这一部分需要列举适用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作为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请求与理由(这一部分应该明确提出请求和理由)对于涉案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我提出以下请求:1. 撤销涉案行政决定:基于以上详细阐述的违法、不当之处,请求贵庭撤销涉案行政决定,恢复我的合法权益。
2. 赔偿损失:由于涉案行政决定给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请求贵庭判令涉案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3. 其他请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案件需要,可以适当提出其他请求。
五、证据(这一部分应该列举证据清单,但不需要具体描述证据内容)作为原告,我已经准备了以下证据:1. 证据一:详细描述证据一的名称和性质。
2. 证据二:详细描述证据二的名称和性质。
六、诉讼费用(这一部分应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贵庭判令涉案行政机关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行政上诉状范文(热门10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1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诉人(一审原告):xxx××,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一、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xxx××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范文一: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晓蓉,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上诉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
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
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
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
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本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行政诉讼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诉讼上诉状1上诉人(一审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局长。
第三人:王×,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6月1日,住×××区×××镇大明村三组,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不服陕西省××市×××区人民法院(xxxx)×××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xxxx)××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原审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而本案中,原审法院不是审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区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具体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汉区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是否成立、合法、有效,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是审理认定上诉人是否与第三人成立劳动关系,这是民事审判权的职权所在。
因此,原审法院实质上是用行政审判权强行解决劳动争议,这实属超越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本义;对行政审判庭而言,实属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属违宪行为。
行政上诉状范文(精选19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精选19篇)行政上诉状范文篇1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女,x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 省xx市花园对面,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公安局,住所地xx省xx市中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汪,局长。
请求:贵法院判决撤销xx市人民法院(2xx3)宁行初字第0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上诉人宁公(西)行决字[2xx3]第43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以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行政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波漪路挖土是合法建设活动一审行政诉讼中,被上诉人不能提供xx市政公司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三证之证据。
根据建筑法及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三证”从事建设施工,都是非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建设。
因此,在依法不能确定本案挖掘施工活动是合法建设施工时,被上诉人就擅自将xx市政公司当做“受害人”,而将上诉人对宅基地被挖掘而制止的自救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被上诉人“行政执法”必缺失合法性之基础。
二、本案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一)、被上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已经被篡改或添加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材料中,《xx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记载:2xx3年4月16日经复印人方?签名并由xx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加盖印章证实,本案行政程序卷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共30页”。
但卷宗封面下方记载:受案和结案时间均是2xx3年3月5日内容;“本案共1卷第1卷26页”。
再看卷内27~30页页码,均有明显涂改痕迹,显然有人分别将23、24、25、26页码改成27、28、29、30页码。
据此被上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存在如此问题:①、行政程序结束后立卷材料还只有26页,但向法院提交时却为30页材料;②、卷宗“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前,认为被插入了4张书面材料。
除了2xx3年4月18日由西津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外,不知道还有哪3张书面材料被认为插入;③、方?签名证实,其从本案行政程序卷宗中复印30页材料是在2xx3年4月16日,那么2天以后才形成、即西津街道办事处于2xx3年4月18日才出具的《证明》,难道能够提前、并且会自动地“跑进”本案行政程序卷宗?通过上述分析、结论: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以证明其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显然不全是在2xx3年3月5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其中多份被人为地篡改、补充或者伪造过。
行政上诉状范文

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 XXX,冒昧上诉,希望法院对二审结果进行重新审理。
一、案情回顾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被告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
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原告提供某商品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货款。
然而,被告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导致原告蒙受了损失。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以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关违约金和利息,共计 XXXX 元。
然而,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故提起了上诉。
随后,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判决被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诉理由我认为二审判决结果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事实认定不准确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对原审法院的事实认定进行重新审查,而是直接确认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论。
然而,我认为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具体而言,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中支付货款的义务,而二审法院却认为被告公司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
这两种结论明显相悖,故认为二审法院在对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问题。
2.对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未对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正确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根据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比例,予以适当减少。
而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未考虑这一原则,仅仅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从而判决被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一做法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
3.判决超出权利请求范围被上诉的一审判决中,原告的权利请求包括支付货款、相关违约金和利息。
然而,二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显然超出了原告的权利请求范围。
因此,我认为二审判决存在明显的超出权利请求、超越法定范围的情形。
三、重审请求鉴于上述理由,我认为本案存在重大错误,需要对其进行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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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引导语:所谓行政上诉状,其实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
今天,小编就为各位同学带来关于行政上诉状的范文两篇,希望能给各位同学带来帮助,欢迎参考学习。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晓蓉,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
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
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
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
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
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
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设立形式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即设立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和国务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因此,《重庆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相抵触的。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无效。
由此可见《重庆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条款,已无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4、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行为。
被告没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而是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2005)124号文件精神。
万州区人民政府(2005)124号文件不是《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施具体行政许可的依据。
因此被告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
为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XX月XX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