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2019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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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本指导原则),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文件审查标准与审查要求,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程序,提高产品注册质量,为保障患者健康和合理使用医疗器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一、审查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请注册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技术审查工作,不包括特殊类型的医疗器械。

二、审查内容1、工艺、质量控制程序:审查申请者生产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工艺流程及各项质量控制体系规范;2、材料:审查申请者应用的动物源性材料的合格性;3、生物安全:评估申请者使用的材料是否影响医疗器械的生物安全性;4、特性要求:评估申请者确定的所有性能要求;5、包装和标签: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要求和装载描述以及使用说明和标签规范的合格性。

三、审查过程1、定期审查:定期审查是指审查机构会不定期给定申请者规定的时间,对申请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资料进行质量评审;2、全生命周期审查:全生命周期审查指包括申请注册审查、信息更新审查、报告备案审查和抽查审查4个部分组成,由审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者材料和实物产品进行质量评审,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审查结论1、审查合格: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审查机构批准本次审查工作合格;2、审查不合格: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审查机构认定本次审查工作不合格;3、审查未评价:申请者在审查中发现的疑问,需提供完整的证据和资料补充说明,审查机构将会依据相关因素进行判断,如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说明,审查机构将会作出审查未评价的结论。

五、审查咨询为了给申请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审查机构设立了审查咨询邮箱,方便申请者对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技术支持,成为医疗器械审查技术服务的支撑平台。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目录2023年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目录2023年
2023年2月1日
11
隐球菌荚膜多糖抗原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4号)
2023年1月19日
12
遗传性耳聋相关基因突变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
2023年1月19日
原则(2023年第4号)
13
肺炎支原体IgMZIgG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4号)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9月24日
29
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62号)
2023年9月24日
30
个性化匹配骨植入物及工具医工交互质控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62号)
2023年9月24日
31
输注产品针刺伤防护装置要求与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62号)
2023年9月24日
32
2019年9月4日
111
口腔数字印模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37号)
2019年7月4日
112
植入式给药装置注册技术审杳指导原则(2019年第25号)
2019年5月22日
113
宫内节育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25号)
79号)
2019年11月15日
91
肌电生物反馈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
2019年11月15日
第79号)
92
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79号)
2019年11月15日
93
直接检眼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79号)
2019年11月15日
94
医疗器械产品受益-风险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79号)
2023年7月6日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和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的申报立项、编制审校、征求意见、审核发布、修订和废止.第三条指导原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发布,用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申报。

指导原则是指导注册申报及技术审评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指导原则。

第四条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开公正、鼓励创新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局负责指导原则制修订的管理工作,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负责指导原则制修订的技术组织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予以支持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鼓励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等单位参与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促进指导原则的应用.—1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七条指导原则项目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为器审中心、各省级医疗器械审评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

申请单位申请制定或修订指导原则,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份向器审中心申请,并提交《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定项目申请表》和/或《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修订项目申请表》。

对于工作急需的项目,器审中心可根据需要提出制定或修订计划。

第八条申请制定的指导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符合国家局指导原则相关规划或要求;(二)具有代表性,能够指导该类产品的技术审查;(三)具有通用性,能够指导注册技术审查工作;(四)体现前瞻性,能够促进创新发展;(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进一步统一审评尺度。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指导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伦理原则:动物实验应遵循伦理原则,确保对动物
的使用和处理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

这包括尊重动物权益、
最小化痛苦和苦难、选择适当的实验动物等。

2.优先考虑替代方法:在进行动物实验之前,应优先考虑
替代方法,如体外实验、计算机模拟等,以减少对动物的使
用。

3.最小化使用动物数量:在设计实验时,应尽可能减少使
用动物的数量,确保实验的科学有效性的前提下,避免不必
要的动物牺牲。

4.合理选择实验动物: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所研究的医疗器
械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实验动物种类和数量,并确保其与人
类生物学特征相似度合理。

5.提供适当的生活环境和护理:实验动物应提供适当的生
活环境,包括合适的饲养条件、饮食和水源,以及必要的护
理和观察。

6.实施规范的实验操作:动物实验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实验
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实验的可重复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7.痛苦和苦难的最小化:应尽可能减少动物在实验过程中
的痛苦和苦难,例如使用麻醉、镇痛等措施来缓解动物的不
适。

8.定期评估和监测:应定期评估和监测实验动物的健康状
况和福利情况,确保其在实验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关注和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指导原则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实验目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动物实验之前,研究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并严格按照指导原则进行实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docx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docx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 1 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充分的生物学评价,以确定人体与器械部件材料接触是否会产生毒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GB/T 16886 系列标准,参考美国FDA 的指南文件,结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进行编写。

GB/T 16886 系列标准是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制定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ISO 10993 )系列标准。

该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第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为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提供了一个框架,也可用于指导生物学试验的选择。

现行的GB/T 16886.1-2011 标准,已将重点从如何执行生物学试验转变为通过现有信息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着眼于优先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和采用体外模型的方法,使试验动物的数量和接触情况最小化。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最终使用状态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过程或生物相容性测试(使用体外和体内模型)和/或充足的化学表征结合补充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获得,信息应能充分揭示器械生物相容性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与使用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相关的更多信息,以支持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

本指导原则将由正文和8 个附件组成:附件1:生物学评价终点附件2:生物学评价流程图附件3:术语附件4: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器械主文件附件5:组件和器械文件示例附件6:文献检索和筛选附件7:生物学试验报告附件8:生物学评价总结表本指导原则及其附件仅适用于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或未灭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特定类型器械应遵循更具有器械针对性的标准,如牙科器械应考虑YY/T 012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反之,一些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导原则包含了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建议,应结合GB/T 16886.1 进行考虑,例如血液透析器对于药械组合器械,除了遵循本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可能还需要进行附加或改进试验。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的注册技术审查是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以及其符合法规要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的医疗器械注册机构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以下是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的指导原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法规要求:注册机构需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对医疗器械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这些法规通常包括医疗器械注册流程、法定文件要求和技术评价要求等。

2.设计原则:医疗器械的设计应符合工程原则和医学原则,并能够满足其预期的临床应用需求。

注册机构会对设备的设计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结构、功能、材料、可靠性和人机工程学等方面。

3.安全性评价:注册机构需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设备在正常或异常使用情况下的风险评估,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辐射安全等各个方面。

4.有效性评价:注册机构需要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这包括对其预期应用的有效性、疗效和性能评估等方面。

5.性能评价:注册机构需要对医疗器械的性能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设备性能的测试、验证和验证等方面。

6.质量管理体系:注册机构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设备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

7.临床评价:对于需要在人体上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机构通常需要进行相应的临床评价。

这包括对试验方案和临床数据的审查,并对其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9.重要性评估:对于具有潜在重大风险的医疗器械,注册机构通常会进行重大风险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10.文献评估:注册机构在评估医疗器械时,通常会参考相关的科学文献和临床研究结果,以确保其评估结果的客观和科学性。

总之,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的指导原则是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法规要求。

这些原则涵盖了医疗器械的设计、安全性评价、有效性评价、性能评价、临床评价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可靠性。

这些原则的执行将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并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决策原则是指指导审查决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科学性原则、伦理性原则和法律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决策原则的核心,它要求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具备科学性,确保实验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研究目的和科学问题。

研究目的应明确,科学问题应具有重要性和创新性。

这样才能确保实验的科学价值和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实验设计和方法的科学性。

实验设计应符合科学原理,并具有严密的逻辑和合理的控制组。

实验方法应准确、可行,并有充分的可观察性指标和可量化的数据。

第三,样本选择和样本量的合理性。

样本选择应具有统计学意义,并为研究提供充分的信息。

样本量应经过科学计算,确保实验结果的统计学可信度。

第四,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科学性。

数据处理应严格遵循科学原则,采用合理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确保结果的科学可信度。

伦理性原则是决策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具备伦理性,即尊重动物权益、保障动物福利和遵守伦理规范。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动物使用和保护的合理性。

动物使用应符合伦理要求,遵循3R原则(替代、减少和改进)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动物的伤害。

动物保护措施应到位,包括合理的饲养环境、适当的喂养和饮水、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苦难等。

第二,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查和批准。

动物实验应经过伦理审查,确保研究方案符合伦理规范,并获得相关的伦理批准。

第三,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实验结果应完整、准确地呈现,包括正面结果和负面结果。

研究者应遵循科学诚信原则,不得歪曲实验结果、隐瞒负面结果或进行数据造假等行为。

法律性原则是决策原则的重要依据,它要求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的法律合规性。

实验室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研究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实验设备应符合标准和规定,确保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医疗器械临床前动物研究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医疗器械临床前动物研究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医疗器械临床前动物研究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23号),由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8)归口,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负责制定《医疗器械临床前动物研究第1部分:通用要求》(项目编号:N2019068-JN)。

2.工作过程在接到起草任务后,秘书处及时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建立微信群。

通过对国内外医疗器械临床前动物试验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形成了标准草案稿。

秘书处于2019年1月9日制定工作计划并发送至工作组成员,于2019年6月3日召开工作组会议,对标准草案稿的框架及重点技术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根据工作组会议讨论结果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1.制定本部分的主要参考文件◆FDA General Considerations for Animal1Studies for Medical Devices215.4◆ISO5910:2018Cardiovascular implants and extracorporeal systems-Cardiacvalve repair devices◆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General Considerations for Animal Studiesfor Cardiovascular Devices.July29,2010◆YY/T1449.3-2016《心血管植入物人工心脏瓣膜第3部分:经导管植入式人工心脏瓣膜》◆《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18年)2.标准编制意义医疗器械动物试验是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重要环节之一。

包括有啮齿类动物的生物相容性动物试验,例如按照GB/T16886系列标准进行的动物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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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19年第18号)2019-04-19 10:00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19年第18号)附件1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动物实验是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但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均需要通过动物实验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对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判定提供指导,特制订本原则。

本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一部分,为判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决策原则,关于动物实验设计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参见其他部分指导原则。

本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原则。

本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决策医疗器械是否需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在体实验,不包括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

以下情况可参考本原则:(一)医疗器械申请人在设计开发阶段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动物实验时;(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在技术审评环节评价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时。

本原则不替代GB/T 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相关的技术文件。

如通过动物实验方式评价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亦应符合GB/T 16886系列标准等生物学评价相关技术文件。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导原则发布,则遵循相应产品的指导原则。

本原则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时,可参考本原则中适用部分以评估临床前动物实验的必要性。

三、基本决策原则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阶段,决策是否开展动物实验时,建议考虑动物福利伦理原则及风险管理原则。

(一)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申请人需遵循动物实验的“替代(Replacement)、减少(Reduction)和优化(Refinement)”原则,即3R原则。

申请人在决策是否开展动物实验前,需要特别考虑动物福利伦理,充分开展实验室研究,不宜采用动物实验替代实验室研究。

—2 —若有经过确认/验证的非活体研究、计算机模拟等方法,则优先采用上述方法以替代动物实验。

申请人宜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获取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证据,如可利用已有的同类产品动物实验数据或通过与市售同类产品进行性能比对等方式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若相关证据充分,可免于动物实验。

(二)风险管理原则申请人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管理活动。

风险控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将风险降低并维持在规定水平的过程。

实施每一项风险控制措施后应对其有效性予以验证(其中包括确认活动)。

实验室研究或动物实验等均是验证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手段,申请人宜尽可能地通过前期研究(如实验室研究等)对已识别风险的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只有在实验室研究不足时,才考虑通过动物实验开展进一步验证。

动物实验资料可作为风险/受益分析时的支持性资料。

如需通过动物实验进行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验证,则结合动物实验目的,一般从可行性、有效性、安全性三方面进行考虑:1. 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是指产品设计开发阶段进行的,对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设计、可操作性、功能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确认/验证,或识别新的非预期风险的研究,如生物可吸收支架平台材料的筛选、经导管瓣膜置换装置的设计可行性、迭代设计更新的验证等。

2. 有效性尽管动物与人体之间,在部分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设计合理的动物实验可支持产品的有效性(包括性能和操作),如可吸收防粘连医疗器械的防粘连性能评价,组织修复材料引导组织重建的有效性评价,多孔涂层关节类产品或3D打印多孔结构产品的骨结合效果评价等。

3. 安全性申请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部分产品安全性可适当采用动物实验研究进行评价,如含药医疗器械中药物安全性范围研究,通过组织病理学等方式的毒理学评价、产品对生物体的损伤评价,动物源性材料的抗钙化性能,外科血管闭合设备的血管热损伤研究,防粘连器械与组织粘连相关并发症的评价等。

实验目的有时是不能严格划分界限的,因此一项动物实验可能同时对产品的可行性、有效性、安全性进行评价。

若产品采用新的作用机理、工作原理、设计、主要材料/配方、应用方法(如手术操作)、预期用途、增加新的适用范围、改进某方面性能等,申请人应针对产品创新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考虑通过动物实验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申请人可参考以下决策流程图进行是否开展动物实验的决策。

—4 —图1 决策开展动物实验的流程图四、是否开展动物实验的决策案例附页列出了部分可能需要开展动物实验的产品示例,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具体情形下,根据决策原则对于同样的产品可能将得出不同的判定结果;另外,对于表中未列的医疗器械产品,在某些具体情形下也可能需要开展动物实验。

建议申请人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参照决策流程图予以判定。

为便于理解决策原则,本章节列举了以下实际案例。

相关案例仅针对特定产品在具体情形下的决策判定,例如同一申请人在前代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基础上对产品功能的改进或更新,再例如采用新材料制造的肠道吻合器等。

(一)多孔涂层生物型髋关节假体多孔涂层生物型髋关节假体的主要风险包括产品骨结合效果欠佳或涂层剥落造成的假体固定失败等,通过动物实验可评价涂层的骨结合效果。

如果通过涂层的成分表征、形貌及体视学数据(厚度、孔隙率、孔隙尺度等)、涂层机械性能评价(涂层与基体结合强度等)、涂层稳定性及耐腐蚀性能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等研究证明其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涂层具有等同性,则无需通过动物实验来评估多孔涂层的骨结合效果和涂层的稳定性。

(二)心电图机心电图机的主要风险之一是工作数据的不准确性,包括心电图自动测量的不准确性和心电图自动诊断的不准确性。

可进行实验室研究,通过心电图标准数据库来验证心电图自动测量的准确性,可通过形态诊断用心电图数据库和节律诊断用心电图数据库来确认公开形态解释的准确性和公开节律诊断的准确性,无需开展动物实验。

(三)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可用于面部注射以纠正鼻唇沟皱纹,纠正效果一般可达到6个月。

鉴于通过动物实验无法考察人体面部皱纹的改善程度,故一般不采用动物实验数据支持该类产品的有效性,建议在人体临床评价资料中关注产品注射6个月时的鼻唇沟皱纹严重程度分级(如WSRS)较术前的改善程度等疗效评价指标。

(四)可吸收生物疝修补补片—6 —本案例提及的可吸收生物疝修补补片用于修复腹壁疝及腹壁缺损,一般具有类似细胞外基质的微观结构。

产品植入人体后,宿主细胞在材料中生长,最终重塑出的腹壁组织对缺损进行修补。

1. 该类产品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在于疝或腹壁缺损的复发,宜采取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组织重建的有效性,以降低疝复发的风险。

对于该类产品,仅仅依靠常规的实验室研究并不能验证疝复发风险相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宜考虑使用组织病理学等动物实验数据验证组织重建效果。

2. 申请人在开展动物实验前可收集已有同类产品的动物实验资料或文献数据,并分析这些数据能否用于支持申报产品组织重建效果的评价,如现有资料充分则无需开展动物实验。

(五)体外除颤产品体外除颤产品供不同的使用者和操作者在不同的预期使用环境下进行体外电复律治疗。

对于该类产品,常规的实验室研究并不能验证体外电复律技术风险相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因此宜使用活体动物开展实验获得除颤研究数据进行验证。

(六)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用于软组织切割和血管闭合产品通过摩擦产生的热量导致组织凝固后被切开、封闭血管(本例子不包含3mm以上血管的切割和闭合功能的特殊要求)。

1. 该产品主要风险包括产品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可能造成的血管切割闭合不充分和组织热损伤等。

仅依靠实验室研究无法充分验证这些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需要通过急性动物实验观察产品的即刻的血管切割闭合情况和组织热损伤情况,需要通过慢性动物实验观察热损伤愈合情况和继发出血情况,进而验证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 若申请的产品包含多个类似设计的刀头,可在开展动物试验前通过体外爆破压力实验筛选出性能最差的刀头开展动物实验,以起到减免部分动物实验的目的。

对于新增与已有刀头相似(设计类似、性能相近)的刀头,可使用体外爆破压力实验结果证明其与相似刀头的等同性,不再开展动物实验。

(七)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属于高风险植入器械,开展动物实验可以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若同一申请人在前代产品基础上进行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的改进或更新,对于前代产品已验证的内容无需开展动物实验,必要时申请人仅针对改进或更新部分开展相应的动物实验。

2. 患者在植入心脏起搏器后一般不能进行核磁共振检查(MRI),如果申请人设计开发了MRI兼容的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需要评估MRI环境对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带来的影响,进行MRI兼容性相关研究。

MRI兼容性研究通常需要应用动物进行计算机建模验证MRI兼容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当验证过计算机建模的准确性后,对于同一申请人其他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产品的MRI 兼容性研究,可以不再重复进行动物实验。

3. 无导线起搏器与传统的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相比,采用了新的结构设计、手术操作方法,不需要植入传统的植入式心脏电极导线,申请人宜针对创新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或确认,申请人宜对无导线起搏器开展动物试验,验证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及可行性。

(八)药物洗脱支架1. 尽管药物洗脱支架产品所含药物如紫杉醇、雷帕霉素已作为药品具有较长的临床应用历史,但在器械中应用与其单独作为药品应用时具有较大差异,例如药物洗脱支架植入后,靶血管壁中的局部组织药物浓度会远远高于药品系统使用后的血药浓度,单纯作为药品使用的药代及毒理学研究资料并—8 —不足以支持其安全性,宜进一步通过动物实验开展靶血管、远端心肌等局部组织的毒理学安全性研究,获取必要的组织病理学数据等。

对于两个含有相同药物的药物洗脱支架,若支架药物载体材料不同,临床应用时同样存在较大差异,例如药物成分从不同载体材料中释放、吸收的速率不同,宜通过动物实验研究结合已有的文献数据资料来确认药物剂量密度及安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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