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婚姻登记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处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婚姻登记处全体员工。
第三条婚姻登记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婚姻登记处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适应婚姻登记工作要求。
第五条婚姻登记处员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严谨、细致、高效;3. 尊重群众,热情服务;4.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婚姻登记处员工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2. 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材料,及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3. 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婚姻登记秩序;4.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婚姻登记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婚姻登记处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能力;3. 服务质量;4. 工作业绩;5. 遵纪守法。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九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工作不负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处员工晋升、调任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婚姻登记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各项制度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一、宣传婚姻法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四、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单位交办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守则一、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婚姻登记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登记关,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
四、真填写打印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不遗漏,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五、上班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六、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七、忠于职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各蔼,服务周到。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员行为规范一、工作作风1、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婚姻登记员。
2、严格程序,热情服务,勤政高效,求实创新。
二、优质服务“四好”、“五心”1、“四好”:服务态度好、遵守承诺好、工作质量好、执行政策好。
2、“五心”:对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
民政婚姻登记处礼仪规范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和蔼可亲,摆正心态。
严禁为不问不理,精神不振。
二、语言文明,谈吐儒雅,用词得当,使用祝福语。
严禁脏话、土话。
三、行为得体,面带微笑,说话清楚,走路轻缓,举止文雅。
严禁醉酒上班,索取财物。
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服装整洁,佩证上岗,着装得体。
严禁奇装异服。
五、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茶水卫生。
严禁物品杂乱无章。
六、在岗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玩游戏等。
民政婚姻登记处政治学习制度一、政治业务学习具体按政务中心安排,民政局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学习留一人值班,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除出差、开会、请假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学习内容。
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的学习文件,时事政治、婚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三条婚姻登记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机关第四条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置婚姻登记员,负责婚姻登记的具体工作。
婚姻登记员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六条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条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材料要求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条当事人提交的签字声明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隐瞒或虚假情况。
第五章登记效力第十一条结婚证是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取得结婚证的当事人,即确立夫妻关系,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婚姻登记应当遵循真实、自愿、合法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婚姻登记应当严格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五条婚姻登记应当公正、高效、便民,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的履职能力。
第二章婚姻登记的程序第六条婚姻登记应当由男女当事人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男女双方提供完整的婚姻登记程序和操作流程,让双方明确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必需文件,填写真实、完整的登记表格。
第九条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等必需文件,以证明应当在哪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条男女双方需要在开具结婚证明之前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不得减免。
对于一些困难群体,可以给予适当的减免或减免的金额。
第十一条对于应当拿到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需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结婚证,并在领取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必需文件。
第三章婚姻登记的要求第十二条婚姻登记应当在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应当符合男女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或不符合真实、自愿、合法原则的情况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中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敏感信息,应当做到保密处理。
但出于法律或法规规定的需要,可以遵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人员应该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第四章婚姻登记文书第十七条结婚证书应当包含男女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所在地、出生日期、籍贯、婚姻状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结婚证书上应当记录结婚登记的日期、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机关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等信息。
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处的各项工作,强化各项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履行职责。
二、提前十分钟上岗,在上班前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清理桌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及时整理档案资料;下班时做到登记对数、款项、证件、档案四相符。
三、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玩手机发信息、不准带小孩、不准吃零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实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办公用语.四、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离岗和无故外出,遇事需外出的必须请假,得批准后方可外出,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需要加班时,要无条件的服从统一安排,可实行事后补假。
首问负责制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婚姻登记处(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由经办单位(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位接受服务对象办事请求和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和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的要求予以办理。
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和询问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
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将记录作为转交材料。
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请求和询问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并给予必要帮助.六、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AB岗责任制一、婚姻登记处各个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工作办理程序和规范,把婚姻登记处创建成窗口示范单位。
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

婚姻登记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处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婚姻登记处是国家机关,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和相关业务。
具体管理事项和程序均应根据本规章执行。
第三条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守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婚姻登记处应当保护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五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保障服务质量。
第二章婚姻登记程序第六条婚姻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申请条件齐全,证件齐备。
第七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第八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如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婚姻登记手续,需提供法定授权书,被委托人出具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身份信息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条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处应当安排登记手续,签署结婚证书。
第十一条结婚证书应当由婚姻登记处盖章并注明登记日期。
第三章婚姻登记宣誓第十二条结婚双方在登记时,应当在法定公证人的见证下宣誓,遵守国家法律,忠诚、互相扶持、亲密无间、互敬互信的夫妻义务。
第十三条宣誓后,结婚双方应当签字确认,并由法定公证人盖章确认。
第十四条结婚登记宣誓是婚姻登记手续的重要环节,双方应当严肃认真对待。
第四章婚姻登记证书管理第十五条结婚证书是合法结婚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结婚证书遗失或损坏,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处重新补办。
第十七条结婚证书应当及时备案,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婚姻登记资料保存第十八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妥善保管登记资料,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第十九条登记资料应当定期备份,保证信息安全。
第六章婚姻登记信息公开第二十条婚姻登记处可依法公开结婚登记信息,但需经当事人同意。
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摘要:婚姻登记处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机构,负责处理和管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
为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障公民权益,婚姻登记处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通过分析婚姻登记处的职责、工作流程、员工管理和纠纷处理等方面,探讨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引言婚姻登记处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在婚姻登记相关事务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婚姻登记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高效运行,婚姻登记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二、婚姻登记处的职责婚姻登记处作为一个法律、行政和公共服务机构,获得了一系列的婚姻登记职责。
首先,婚姻登记处需要接受公民的婚姻登记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婚姻登记处需要向申请人提供有关婚姻登记手续的咨询和指导。
此外,婚姻登记处还需要负责婚姻登记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婚姻登记处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流程为了保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婚姻登记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
接着,婚姻登记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婚姻登记处将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
最后,婚姻登记处将签发婚姻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婚姻登记册中。
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婚姻登记处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处理婚姻登记事务。
四、婚姻登记处的员工管理婚姻登记处的员工管理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婚姻登记处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处理婚姻登记申请。
此外,婚姻登记处需要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婚姻登记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同时,婚姻登记处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通过良好的员工管理,婚姻登记处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婚姻登记服务。
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摘要:婚姻登记处是负责婚姻登记和管理婚姻信息的政府部门,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婚姻登记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优化。
一、引言婚姻登记处作为社会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负责婚姻登记,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和准确。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让婚姻登记工作更加便民、快捷、规范。
三、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婚姻登记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评价机制,确保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婚姻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安全和可靠。
4. 服务流程:优化婚姻登记的服务流程,提供便利化、标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5. 监督机制:建立婚姻登记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不正之风的滋生。
6. 公开透明: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资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婚姻登记处管理制度,并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2. 培训和人员配备:对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确保婚姻登记处的人员配备合理。
3. 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安全和及时性。
4. 流程优化:通过科学合理地优化婚姻登记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及时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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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一、宣传婚姻法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三、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四、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单位交办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婚姻登记业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把登记关,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贿,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
四、真填写打印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不遗漏,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五、上班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
六、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七、忠于职守,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各蔼,服务周到。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婚姻登记处工作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作风
1、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婚姻登记员。
2、严格程序,热情服务,勤政高效,求实创新。
二、优质服务“四好”、“五心”
1、“四好”:服务态度好、遵守承诺好、工作质量好、执行政策好。
2、“五心”:对待群众热心、解答咨询耐心,处理问题细心,服务工作诚心、听取建议虚心。
民政婚姻登记处礼仪规范
一、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和蔼可亲,摆正心态。
严禁为不问不理,精神不振。
二、语言文明,谈吐儒雅,用词得当,使用祝福语。
严禁脏话、土话。
三、行为得体,面带微笑,说话清楚,走路轻缓,举止文雅。
严禁醉酒上班,索取财物。
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
四、服装整洁,佩证上岗,着装得体。
严禁奇装异服。
五、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茶水卫生。
严禁物品杂乱无章。
六、在岗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玩游戏等。
民政婚姻登记处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具体按政务中心安排,民政局有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学习留一人值班,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除出差、开会、请假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学习内容。
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的学习文件,时事政治、婚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
三、学习时必须集中精力,遵守会场纪律,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
四、时间安排。
原则上按民政局、政务中心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听后通知。
五、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民政婚姻登记处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二、爱护集体财产、凡有意损坏者,视其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三、凡差错、作假者,概由本人赔偿。
贪污挪用公款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四、婚姻登记员谋私情、违反法规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民政婚姻登记处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严以律已,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树立良好形象。
二、建立公开栏,公开工作人员的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刁难群众,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等。
五、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必须态度和蔼,动作轻快,语言文明规范
民政婚姻登记处出勤请假制度
一、出勤签到制度: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受政务中心管理,上下班到政务中心签到按指纹,不得迟到早退。
二、请假制度:做到有事有病书面请假,一天以内由政务中心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当月出勤全勤者,政务中心给予200元全勤奖。
四、凡当月考勤有旷工者,由政务中心按规定处理。
民政婚姻登记处卫生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文明公约,爱护卫生,加强卫生管理,不断提高保护卫生的自觉性。
二、卫生标准,做到办公室物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桌椅无灰尘,四壁无积尘,窗柜无灰尘污垢、泥沙,无蜘蛛网。
三、保护不幸清洁卫生,做到上班前小清洁,下班时保洁,每周五下班前大清洁。
民政婚姻登记处印章证书管理制度
一、印章、证书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印章、证书平时上锁入柜,必须使用规定的婚姻登记专用章。
三、证书平时不得加盖印章存放,办理一对盖一对。
四、下班前当场清理当日证书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五、空白证书无丢失。
六、污损,作废证书由专人登记造册体中销毁,并登记备案。
七、每月核对空白证书与签发证书的数量,以及用证收取工本费的情况。
八、违反印章证书管理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民政婚姻登记处档案管理查阅制度
一、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贵重文件、报表、资料等一律由专人登记,分类立卷归档。
三、婚姻登记资料由登记员负责分类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无丢失,交专人统一负责保管。
四、做好各类档案的防火、防失、防虫、防鼠、防雷工
作,确保库存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五、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凡需查阅档案的必须经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档案不出婚姻登记处。
六、凡违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严肃处理。
七、查阅婚姻档案,做好记录:
1、当事人查阅档案,须凭身份证查阅。
2、司法机关查阅婚姻档案,须有单位介绍信。
民政婚姻登记处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强性收费。
二、各种收费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及时交款,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
三、开支由主任向单位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违者按相关规定查处。
民政婚姻登记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一、局分管领导、社会事务股长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婚姻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婚姻登记的条件、要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婚姻登记的数量、质量、用证、收费情况。
3、婚姻登记证书、档案的保存情况。
4、计算机及婚姻登记软件的使用、维护情况。
5、婚姻登记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及廉洁自律情况。
6、婚姻登记政务公开情况。
7、群众对婚姻登记的反映情况。
民政婚姻登记处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二、保持计算机整洁,每周定期对计算机、打印机进行除尘。
三、掌握计算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确保计算机正常工作、注意防火,防雷、防盗等。
四、婚姻登记软件设置的密码不得随意告诉其他无关人员,加强保密防范措施。
五、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非工作学习软件,计算机及设备不得外借。
六、做好计算机的防病毒工作。
七、定期做好计算机数据、资料的备份工作,并做好备份盘的保存工作。
八、凡违反上述各基规定,造成计算机损坏,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民政婚姻登记处申请人数激增应急制度
婚姻登记处申请人数激增,应按应急预案处理
1、在重大节日之前,婚姻登记当事人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员保持热情服务态度,耐心开展工作。
2、在人多的情况下,劝说婚姻登记当事人保持场内秩序、维护好场内卫生。
3、在重大节日前,婚姻登记处要及时向局领导作好汇报情况,随时增派人员协助登记工作,尽量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要求。
4、如有申请人发生争吵,工作人员要耐心劝说,防止矛盾激化,劝其维护正常秩序,如不听劝,叫政务中心保安按规定处理,如果申请人执意闹事,拨打110,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报告民政局。
民政婚姻登记处个案处理制度
婚姻登记员在办证过程中因审核失误造成错办婚姻登记证件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急追回办错的婚姻登记证书。
2、对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3、年度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