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与医疗损害的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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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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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标准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态度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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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预防
普通预防办法 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防范预案制度 汇报制度 病历书写要求 禁止性要求 病人对病历资料权利 病人知情权与医方通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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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概述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经过。 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 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预防与
处置、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医疗事故处理与监督、 医疗事故赔偿、罚则、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地位: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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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费用问题
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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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排除医疗事故
紧急情况下,紧急 避险 病情异常、体质特殊 现有条件下,无法预料、不能防范不良后果 无过失输血 不可抗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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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
行政义务 行政处理开启及期间 行政权限 行政处理程序 判定结论行政效力 结果汇报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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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证据与证实规则
举证不能责任 关于门诊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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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结论形成及其内容
过半数经过 内容: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二、提交材
料和调查材料;三、判定过程说明;四、医疗 行为违法性;五、因果关系;六、责任程度; 七、等级;八、医学提议。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1、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
诊疗护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没有医疗活动理内容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所以事故是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区分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关键。
2、医疗事故是违法违规过失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医疗有风险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法律对这种风险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合法的风险和非法的风险。
所谓合法的风险,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允许的风险;非法的风险,则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允许的风险。
对合法的风险,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对非法的风险,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甄别合法风险和非法风险的标准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也就是在诊疗护理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直接造成的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
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有些不良后果在不同程度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影响、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损害。
所以,为了合理保护医患利益,只有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才可被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卫生法学》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第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轨制,即医学会
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 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侵权责任法》中没有 规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办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医疗损害鉴定作出规 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 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才依职权 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 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6、因果关系要件
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和后果是一种相当因果关系 原《办法》的规定为直接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无A则无B;有A则
通常有B;
医疗事故概念的规定: 《条例》和《办法》的差别
1、医疗事故主体不同。《办法》:医务人员; 《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步性: 更有利于追究责任、处理纠纷,保护患者权 益。 2、发生范围的界定不同。《办法》规定:在诊 疗护理工作中;《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 中。发生范围被扩大。
医疗故意:是指医方故意违反法定或约定义
务,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 件。 医疗过失(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因其 管理体系缺陷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方 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
医疗机构的过失 医务人员的过失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六)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
四、相关概念的阐释(四)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
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难以避免和 防范或者根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防范的 不良后果。属于医疗风险的一种原因。特征:
(1)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
改革医疗纠纷处理双轨制重构医疗损害法律制度新进展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
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复杂性,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主要还要借助于鉴定认定。目前医学会鉴定存在缺陷,而 法医鉴定存在问题也是严重的:(1)鉴定程序不完善,暗 箱操作;(2)缺乏相关专门知识,难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出庭质证流于形式;(3)市场化运行,追求利润,错误鉴 定没有追究机制。总之,医疗事故鉴定独立性、中立性受 质疑;司法鉴定科学性、公正性无保障。应当构建一元化 结构的医疗鉴定法律制度,鉴定人直接向法律、法庭负责, 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减少重复鉴定,减少司法、医 疗资源浪费,保障公正与效率的和谐发展。
司法建议稿的基本架构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 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 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是:
1、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doc; 2、医疗损害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doc;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过失行为致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三个双轨制(3)
赔偿双轨制
不同案由体现的是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不同,即适用不同的法律,由 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远远高于《条例》规 定的标准,所以,患者在案由选择上尽量规避医疗事故概念,以医疗过 错为案由起诉,在鉴定机构选择上多选择法医医疗过错鉴定,以期获得 大大高于医疗事故标准的赔偿。对此,最高院的态度是“参照”而非依 照条例赔偿,造成《条例》被边缘化,违背了《条例》作为处理医疗纠 纷特别法的立法本意,实际上《条例》在司法实践中早已被驾空。北京市
三个双轨制(2)
针对鉴定双轨制,怎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选择主动 权在患方,医方应考虑如下因素:
医疗损害及处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损害概述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医疗损害概述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 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 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 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医疗损害概述
(五)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疗规范的诊 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 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的预防
一、医疗损害概述
(二)医疗损害相关立法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 国务院
❖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1988年 卫生部
一、医疗损害概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国务院2002 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 主要法律依据。
1. 主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洗衣工/救护车司机) 2. 客体:具有生命健康权的自然人 (不包括胎儿) 3. 主观方面:主观过失 (粗心大意/ 盲目自信) 4. 客观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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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医疗损害概述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与归责原则 • 患者权益保障措施 •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 法律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 • 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Nhomakorabea01
医疗损害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因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 的不利的事实,包括死亡、残疾 、组织器官损伤等。
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绝治疗。
隐私权保护政策解读
01
02
03
隐私保护范围
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资 料、诊疗记录等均属于隐 私保护范围,未经患者同 意不得随意泄露。
隐私保护措施
医疗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 密措施,确保患者隐私不 被泄露,如加强门禁管理 、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等。
隐私泄露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 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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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
某医院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害。该案例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失误, 导致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通过对此案例的深入剖析,可以发现医院在手术安全管理 、医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
案例二
某医院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在此案例中,医院对患者的病情未能做出准确诊断,导致 患者的病情加重,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这反映出医院在诊疗流程、医生专业水平等方面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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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甲与其妻婚后7年一直未孕,经检查,某甲精子活力 极低。为此某甲和其妻决定在市妇产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 为此夫妻二人进行了精心的术前准备,花费大量金钱进行重 要护理和激素促进女方排卵。术后院方告知,手术彻底失败。 某甲在诉状中说,试管婴儿手术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两种, 第一代主要是针对女方排卵堵塞,男方精子活力较好的夫妇, 第二代主要是适用对象是女方正常,男方精液不好的患者。 某甲和市妇产医院术前曾约定做第二代手术,且根据物价部 门的备案,第二代手术费为5400元,第一代手术费为3000 元,他们缴纳了5400元手术。
审判结果
•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妇产医院按照第二代试 管婴儿手术收费,却给患者实施第一代手术,违 反当时的约定。而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
最近出发结果可见,该医院不仅仅对本案被告错
误实施了第一代手术,而是对多例患者都是以第 二代手术收费却实施了第一代手术。因此可以认 定存在欺诈,而非过失行为。故判令被告按照第 二代守护费用的两倍赔偿患者损失,并同时赔偿
• 因此可确定双方约定的是实行第二代试管婴儿手术,但 妇产医院却扇子故意实施了第一代手术,从而导致手术 彻底失败,为此提出双倍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精神抚慰 费共计35000元。 • 同时,根据当地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处罚结果可见,该 医院不仅仅对本案被告错误实施了第一代手术,而是对
多例患者都是以第二代手术收费却实施了第一代手术。
患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3080元。
分类: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无因管理关系
强制医疗关系
案例:
• 1.甲在爬山过程中不慎摔倒,无法走路,由其妻子产妇来到附近 的市人民医院就诊。经一审诊断为脚踝部扭伤,并胫骨骨折。医 生对甲的腿部及脚踝处进行出之后叮嘱其回家静养
• 2、牙科医生乙乘坐火车回家探亲,碰巧在所在列车上有一位孕 妇早产,乙听到列车求救广播后赶至孕妇所在车厢。除乙外,整 列列车中再无医务人员及时赶来。乙见孕妇情况危急,面色煞白, 由于胎位不正难以分娩。于是凭借其以往的经验,帮助孕妇分娩。 在过程中,因胎盘脱落不彻底而导致孕妇大出血,最终因失血性 休克而死亡。
临床医疗实践中,常见的无因管理:
•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外,发现患者而加以治疗 •对自杀未遂而不愿就医者,予以救治 •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直接针对无行
为能力的“非急危”患者进行的诊疗行为。
强制医疗关系
• 国家基于医疗的特殊性和对国民生命和身体健康 的维护,在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以强 制医疗权力,明确患者强制手诊义务为主要内容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
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
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
的特殊医疗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应当互有选择权,但下 列情形医院无拒绝的权利: •对急危病症,不得无故拒绝或无故迟延 •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如遇自然 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有服 从有关机关指挥的义务 •医疗机构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存在特约关系,如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为每一个有权在该处诊病 的病患提供医疗服务。
案例: 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诊所
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诊所医生对小女孩
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医生在给
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
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
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医生于事发时尚未
领取开业执照。 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
• 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合同。 • 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的内容,医疗纠纷中的违约之诉被称为“医疗服 务合同纠纷”。故在此使用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的称谓。
无因管理关系
• 指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 行为。 • 医疗领域的无因管理主要是体现在医疗机构或医 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 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 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
广义医疗行为,是指:
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接受医疗和消 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 药物或者毒品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 功能或外观、提高生活质量、矫正畸形或帮助、避
免生育等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
相关的行为。
广义医疗行为的分类
以医疗行为目的为标准
注意几个概念
• 1、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 • 2、知情同意权
• 3、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
两个法律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
一、医疗行为
• Practice of Medicine
狭 义
广 义
地理 环境
社会 物质 生活 条件
人口
物质 资料 生产 方式
治疗性医疗行为/非治疗性医疗行为
以医疗行为内容为标准
主要的医疗行为/辅助的医疗行为
以行为的管理为标准列入医疗 Nhomakorabea理的医疗行为/
不列入医疗管理的医疗行为
二、医疗法律关系
也可称为医事法律关系。指医务人
员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
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
一、医疗事故的界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
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3、2003年5月,丙高热39°C,畏寒,伴有头痛、关节酸痛、肌 肉酸痛、乏力、胸闷。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发热门诊,经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降低。肺部X线检查正常。次日,肺部X线检查: 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点状侵润性阴影。市疾控中心确诊其位非 典型性肺炎患者。丙被送往是传染病医院接受治疗。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