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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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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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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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
2、第二个必备条件
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 性。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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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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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医规疗提事故要的科学界定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 的发生中,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未能 与见到。比如: 给药前未仔细核对患者身份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 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80%责任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30%责任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 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10%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患者及其家属
若故意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侵犯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处罚种类及适用条件
根据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可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处以一定 数额的罚款。
若医疗事故涉及犯罪行为,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警告 罚款
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
针对情节较轻的医疗事故,可对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给予警告处 罚。
赔偿程序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 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患者 或其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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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实践指导
Chapter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医院因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二
某医院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案例三
某医院因医疗器械故障导致患者受伤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医疗事故鉴定难度大
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 观性和争议性。
赔偿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导致赔偿结果 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预防措施不足
目前对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的风险防控机制和 有效的预警系统。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涉及人员及责任
涉及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及 其家属等。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治疗,如实提供病史和相关信息,尊重医务人员 的劳动成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 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情况,积极协商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早在2002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处理与监督、事故赔偿等体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事故赔偿原则和标准的规定,提高了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解决了大量的医疗事故纠纷。

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

据统计,2018年我国医疗机构的诊疗量是2.55亿人次,医疗纠纷有10.2万起。

但同时,医疗纠纷的鉴定问题也逐步凸显。

自2005年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长期并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鉴定的周期长、费用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不足,不能覆盖所有的案件,退鉴时有发生;另外对医疗事故的赔偿也已不再适用,非诉讼途径不是很顺畅,致使一些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化解,还引发了一些暴力伤医的案件。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式上保留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二元并存,并寻求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机构、管理机制、鉴定原则与规则,即由卫生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损害鉴定,授权卫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管理规定》,共同管理以及处罚违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的意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行政部门在非诉阶段用来处理民事纠纷的一个依据,相当于生产领域里的安全生产法,其出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1完善了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突出多部门合作共治,将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突出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第三方赔付和风险分担作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辨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辨析

Discuss on The Malpractice Disposal Regulations 作者: 孙东东 刘瑞爽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法律与医学杂志
页码: 131-133页
主题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概念 预防
摘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将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运行了十多年,既不能有效保护医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有效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阻碍医学的进步,影响医疗行业的声誉,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条例>对<办法>作了重大补充和修改,它的出台将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条例>与<办法>相比,具有很大的进步,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从如下7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辨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保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医疗事故包括诊疗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或不良后果,其结果不符合预期并对患者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害的情况。

第三条医疗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保护患者权益的原则,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及时救治伤病员,妥善处理事故后果,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条医疗事故的权责必须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严肃追究其违法行为。

第五条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调查评估、处理决策、责任追究、协商调解和赔偿补偿等制度。

第二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应当及时报告。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或者知道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将事故相关材料移交给上级机构。

第七条上级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认真调查医疗事故的原因和性质,评估事故的后果和损害程度。

第八条调查评估结果应当按照程序报告给相关方,并确保其公正、客观、准确。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第九条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当对医疗事故做出处理决策,并依法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十条对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布。

对恶意隐瞒医疗事故或者故意造成医疗事故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伤病员的安全,并参与救治工作。

第十二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伤病员进行及时赔偿和补偿。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务人员的专业责任、患者的自身责任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版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 执业能力和资格。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疗安 全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活动。
患者安全教育和沟通机制
加强患者医疗安全教育,提高 其自我保护和配合治疗的能力

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机制,确 保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知情并参
与医疗决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医疗 风险、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 并发症。
职责划分
调查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资 料收集、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技术 鉴定等,确保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证据收集、保全和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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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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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与医疗 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病 历资料、现场照片、视频 录像、相关证人证言等。
证据保全
收集到的证据应及时进行 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强调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
医疗事故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等,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鉴定流程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 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 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处理结果反馈及改进措施
处理结果反馈
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 义务。
改进措施
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 强监管和指导,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提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鲜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鲜版
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完善医疗设备维护制度
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维护制度,加强 对医疗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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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对医 疗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医疗监管机制,加大对医 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的 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包括: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 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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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 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 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 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对于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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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提高质量水平
加强医疗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提炼教训和启示, 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持续改进机制,不断完善医疗 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
医护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不足 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加 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专业素养。
完善医疗设备维护
医疗设备故障或维护不当也可能导 致医疗事故,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设 备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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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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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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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事故是行为人在履行职责的时间过程中,客观上发生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的结果。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
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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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
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 至7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
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
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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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
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
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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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的书写和保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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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患者公布的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病历内容都要向患者公布,向患者提供的仅是
客观描述记录部分。

主观诊断部分——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
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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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2-07-30 16:51 共52人浏览
颁布日期:20020404 实施日期:2002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Docket No. 351)
The Regulation on the Handling of Medical Accidents has been passed at the fifty fif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ebruary 20, 2002,and is hereby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as of September 1, 2002.April 4, 2002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 present Regulation has been enacted for the purpose of correctly handling medical accidents, protecting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tients,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the staff members
thereof, maintaining the medical order, safeguarding the security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dical science.Article 2 The term “medical accident” as mentioned in the present Regulation shall refer to those that have caused personal injury to the
patients negligently by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or the staff members thereof in the activities of medical treatment by violating the laws, regulations,ministerial rules concerning medical treatment and health or the standards or convention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nursing.
Article 3 In the handling of medial treatments, the people involved shall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fairness, justice, timeliness, and convenience, be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so a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lear fact finding, precise determination of the nature, clear determina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proper handling.
Article 4 Medical accidents shall b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done to the body of the patient, into four
categories:
Grade I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death or serious disability of patients;
Grade II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mid-level disability or injury to the organs which leads to serious functional obstacles;
Grade III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mitigated disability or injury to the organs which leads to general functional obstacles;
Grade IV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obvious injury to the body of patients or other consequences.
The criteria for specific grades shall be formula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in charge of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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