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5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范围内的全部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因医疗技术过失、医疗管理失误或其他缘由造成患者死亡、重大损伤或伤残的大事。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开展医疗事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医疗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做到细心诊治,严守纪律,确保患者的生命平安。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供应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力度。
其次章医疗事故的预防第1页/共4页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的预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医疗质量把握体系,强化医疗操作规程和临床路径的规范使用。
(二)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平安。
(三)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医疗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完善医疗事故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建立医疗事故的网络信息系统,准时反馈和分析医疗事故的状况。
第八条医疗从业人员应当依据医疗操作规程和临床路径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转变治疗方案或使用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第九条医疗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条医疗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与患者、家属之间发生不当的言语或行为。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马上实行救治措施,妥当处理患者的病情。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准时报告医疗事故相关状况,依据规定的程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通报。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患者及其家属
若故意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侵犯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人格尊严等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处罚种类及适用条件
根据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可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处以一定 数额的罚款。
若医疗事故涉及犯罪行为,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警告 罚款
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
针对情节较轻的医疗事故,可对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给予警告处 罚。
赔偿程序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医疗机构应当 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患者 或其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指导
Chapter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医院因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死亡
案例二
某医院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案例三
某医院因医疗器械故障导致患者受伤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医疗事故鉴定难度大
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 观性和争议性。
赔偿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导致赔偿结果 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预防措施不足
目前对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的风险防控机制和 有效的预警系统。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涉及人员及责任
涉及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及 其家属等。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治疗,如实提供病史和相关信息,尊重医务人员 的劳动成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 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情况,积极协商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的判定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列举了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患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四肢瘫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其中,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小肠缺失90%以上、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
功能肾缺失、四肢肌力Ⅱ级以下且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鲜版

完善医疗设备维护制度
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维护制度,加强 对医疗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024/3/27
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对医 疗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医疗监管机制,加大对医 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的 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包括: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 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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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 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 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 故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对于调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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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提高质量水平
加强医疗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提炼教训和启示, 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持续改进机制,不断完善医疗 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
医护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不足 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加 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 其专业素养。
完善医疗设备维护
医疗设备故障或维护不当也可能导 致医疗事故,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设 备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1
最新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最新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最新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下面是最新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阅读参考。
最新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第三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条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五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前款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七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
2024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课件contents •医疗事故概述•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患者权益保障措施•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责任与义务•医疗事故鉴定与赔偿制度•案例分析与经验教训总结目录医疗事故概述01定义与分类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分类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即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
发生原因及危害发生原因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下、医疗设备故障、医院管理不善等。
危害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身心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同时,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信誉损失和经济负担。
预防措施与重要性预防措施为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医疗设备维护和更新;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管。
重要性预防医疗事故对于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机构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是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02医务人员在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再向上级领导报告。
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事故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故经过、患者损害情况等。
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在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报时限报告与登记制度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由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组成。
专家鉴定组组成调查过程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相关病历资料等。
专家鉴定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事故性质、责任程度、损害后果等。
030201调查与鉴定程序处理结果及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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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 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 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 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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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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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
可以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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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利:
病人的知情权 医方的告知义务: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 时解答其咨询 告知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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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按预案制度处理:目的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防止损害的继续扩大:相应的医疗措施要跟上 ✓封存病历资料: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可以是 复印件;由医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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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目的
有四个目的: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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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定义
主体
医疗事故
Malpractice
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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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负责任情形: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 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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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处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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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 ✓院内报告制度 ✓行政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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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儿科 周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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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频发, 医方、患方、媒体、政府都 需要重新考量,自己在医患关系中如何能起到积极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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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1号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共7章63条 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 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 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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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封存实物证据: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 的,封存实物,由医方保管。需要检验的,双方共同指定; 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输血引起的,供血机构到场
✓明确死因:48小时内尸检,具备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 7日;尸检应经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专 业人员进行;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 以派人观察;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院内报告程序:
医务人员 → 科室负责人→ 职能科室(医务处) → 机构负责人
职能科室人员职责: ✓立即调查、核实 ✓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 ✓向患者通报、解释 ✓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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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报告程序:
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必须12小时内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可能为二级以上 ✓三人以上损害后果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客体
主观
——《医疗事故条例》第2条
后果
法律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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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必须有行为违法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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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区别
医 赔偿损失 疗 纠 损害后果 纷
可能赔 可能有
主观形态 责任主体
故意或过失
一定赔 一定有
医患 双方
医方
过失
医疗事故 精品课件 非现役文职护士常见工作压力源分析与对策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 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 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 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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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 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 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体健康的后果。
医疗事故的分级
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 二级
重功能障碍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 三级
般功能障碍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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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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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有权复印、复制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要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并加盖印章
复印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尸体处置: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逾期, 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门备案,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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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对有关医务人员的处理: ✓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 ✓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