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要点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教学行政区环境清洁工作项目及清洁标准

4
大樓植栽、盆景
垃圾、菸蒂、雜物整理清除並定時澆水,並將盛水盤多餘水分倒除
室外盆景每日澆水,室內盆景每3日澆水1次。並依天氣情況調整澆水頻率
5
中庭及外圍花台、花圃、草皮
1.垃圾、菸蒂、雜物、落葉、枯枝整理清除
2.樹木、花草及草皮應定時澆水
隨時保持乾淨,並依天氣情況調整澆水頻率
(2)上蠟2層地板蠟→陰乾
1.每年2次,於寒暑假實施,須與使用單位協商工作時程,不得妨礙使用單位工作
2.區域包括全校區建築物室內公共區域走廊、樓梯、會議室、各行政及系所辦公室(藝大書店、圖書館)
34
地毯
地毯清洗程序:
清洗(洗地機無法清洗之部分需用人工方式清洗)→陰乾
1.每年2次,於寒暑假實施,須與使用單位協商工作時程,不得妨礙使用單位工作
每月清洗踏墊
15
提款機空間
地板清潔、灰塵擦拭
中信及郵局兩處
16
照明
公共區域照明設備開關以節能為原則,應隨時巡檢關閉不必要電源開關
每週
17
室內門、窗、玻璃、門板
公共區域、行政辦公室、會議室內窗及門板每週清潔擦拭隨時維持光亮
18
大門及防火門
1.擦拭保持清潔
2.玻璃門用中性清潔劑清劑刮拭乾淨。
3.不鏽鋼門須用不鏽鋼油保養擦拭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教學行政區環境清潔工作項目及清潔標準
項次
工作項目
工作標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備註
每日
1
室內樓地板(含川堂、走廊、樓梯、電梯等)
垃圾紙屑清除、清潔擦拭(吸塵)並維持整潔
1.每日至少1次,雨天隨時機動拖拭
2.磁磚、塑膠地板、木質地板必要時以吸塵器吸塵,保持清潔
性骚扰防止与处置办法

性骚扰防止与处置办法引言性骚扰是一种严重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个人的工作与生活。
为了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以及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益,制定性骚扰防止与处置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性骚扰的定义、常见形式以及预防与处置的方法。
一、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是指以性别作为攻击对象,通过言语、行为、姿态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侵犯、恐吓或其他不友善行为。
性骚扰可以发生在工作场所、学校、社交活动中,造成被骚扰者身心的伤害。
一般来说,性骚扰可以分为两类:1.言语性骚扰:包括言语上的恶意调侃、嘲笑、侮辱或猥亵性的语言等。
2.非言语性骚扰:包括不适当的身体接触、性暗示的姿态、色情或挑逗性的照片、信件或其他物品。
二、性骚扰的常见形式虽然性骚扰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以下几种形式较为常见:1.性别歧视:对某个性别进行恶意歧视或冷嘲热讽。
2.言语骚扰:使用粗俗、色情或具有侮辱性的言辞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
3.非言语骚扰:包括身体接触、性暗示的姿态、不适当的目光注视等。
4.电子骚扰:通过手机短信、社交网络等电子媒介进行性骚扰或传播淫秽信息。
5.性骚扰调查:以不合理的方式对他人的私人生活进行过度调查。
三、性骚扰的预防措施预防性骚扰的最佳方式是创造一个无性别歧视和骚扰的积极环境。
以下是一些预防性骚扰的措施:1.建立明确的行为准则:组织应制定性骚扰政策,明确表明对性骚扰的零容忍态度,并明确定义不可接受的行为。
2.在职业培训中加入性骚扰教育:将性骚扰的定义、影响和后果纳入职业培训课程,提高员工对性骚扰的认识和敏感度。
3.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建立一个安全、保密的反馈机制,使受害者可以匿名举报性骚扰行为,并保证对举报进行及时、公正的调查处理。
4.加强管理者的责任:管理者应承担起监督、培训和预防性骚扰的责任,确保员工能在一个安全、无骚扰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四、性骚扰的处置办法当性骚扰发生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置办法:1.直接拒绝:受害者可以清晰地表达他们对骚扰行为的不满,并要求其停止。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性别歧视、性骚扰及性侵害防治与处理要点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與處理要點94年11月30日第93次校務會議臨時會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法源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與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以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訂定之。
第二條(訂定目的)本校為推動性別平權觀念,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並保障教職員工生之權益,提供一個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性侵害之安全受教育與工作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第三條(名詞定義)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1. 性別歧視:指基於個人之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之不同,而為之不合理差別待遇。
2.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3.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4.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學校成員間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第四條(學校一般性任務)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並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學校之聘僱、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學校不得因教職員工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對於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學校應蒐集並提供教職員工生有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
第二章校園安全規劃第五條(校園安全之檢視)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學校應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應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

七贤脊椎外科医院高雄市七贤脊椎外科医院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新订草案)104.02.27第二次院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提供受雇者及求职者免于性骚扰之工作环境,并采取适当之预防、纠正、惩戒及处理措施,以维护当事人权益及隐私,特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等相关法规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处理性骚扰申诉事件,本医院设置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其设置办法另订定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性骚扰系指下列两款情形之一:一、员工于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对其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
二、具管理、监督权者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作为劳务契约成立、存续、变更或分发、配置、报酬、考绩、升迁、降调、奖惩等之交换条件者。
有前项二款情形之一者,被害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本医院之性骚扰防治措施如下:一、应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之发生,保护员工不受性骚扰之威胁,建立友善的工作环境,提升主管与员工两性平权之观念。
如有性骚扰或疑似情事发生时,应即检讨、改善防治措施。
二、应定期实施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之教育训练,并于员工在职训练或工作中,合理规划两性平权及性骚扰防治相关课程,并将相关信息于工作场所显著之处泄漏。
七贤脊椎外科医院三、应设置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管道,将信息于工作场所显著之处泄漏。
申诉专线电话:07-2385878转803申诉电子信箱:*****************.tw四、应利用集会、广播及印刷品等各种传递讯息方式,加强同仁有关性骚扰防治措施及申诉管道之倡导。
五、于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且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并注意下列事项:(一)保护被害人之权益及隐私。
(二)对所属场域空间安全之维护或改善。
(三)对行为人之惩处。
(四)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第五条(被害者之申报程序)被害人提起申诉得以言词或书面为之。
校园性骚扰的调查与处理流程

8
敵意環境式性騷擾
•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 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 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 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 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9
加油小站
• 如果可以選擇,我們都不會希望看到這些 不幸的事情在校園發生! • 事出必有因, why me?為什麼要去處理這 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 Why not me ?當作是人生的一種召喚! • 很少人是學這個的專家,但是,在教育界 工作,多少說明:我們都有能力學習新東 西!If not us Educators, who else?
3
敵意環境和交換式性騷擾
•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 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 意性、 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 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 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 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 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6
第三部:性騷擾防治法
• 保護對象:社會大眾 • 公佈時間:2005年2月5日 • 立法目的: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 益
7
交換式性騷擾
•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 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 •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 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 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 • •
16
• •
• •
其背景最好能涵蓋心理、社會、法律、犯罪等 各方面專長。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 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學校性侵害或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 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應有申請人學校 代表。 學校或主管機關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應 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 或相關費用。
我国台湾地区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镜鉴

我国台湾地区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镜鉴①但淑华摘要:我国台湾地区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内容主要规定在“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和“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中,包括预防机制和防治机制两大方面。
本文对台湾地区高校性骚扰概念及构成、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内容及其特征和不足进行了分析评述,并以此为参照,结合大陆地区的社会现实基础,提出大陆地区在构建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时,应在法律中做出专门规定,明确高校的防治职责并设立专门机构,科学界定高校性骚扰概念,设置具有弹性的处理机制,注重预防和性别平等教育等建议。
关键词:台湾地区;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性别平等DOI:10.13277/ki.jcwu.2019.05.004收稿日期:2019-08-05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98(2019)05-0026-08作者简介:但淑华,女,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法、妇女人权。
100101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 15BFX109。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台湾地区发生的多起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引发了社会大众对校园性骚扰问题的高度关切。
在女性主义学界和妇女团体的共同努力及倡导下,台湾地区教授主管部门于1997年成立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下设校园安全与危机处理小组,负责因应并处理校园性骚扰事件。
1999年3月,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又订定“校园性骚扰及性侵犯处理原则”,责成各高校订定“校园性骚扰及性侵害处理与防治实施要点”,成立性骚扰及性侵害处理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事件。
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制定通过,其中专设第四章“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之防治”,明确规范校园性骚扰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及相关机制。
此后,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又先后出台了“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和“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2012年修正更名为“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以下简称“防治准则”)。
针对性骚扰事件的防范及处理制度
针对性骚扰事件的防范及处理制度1. 引言针对性骚扰是一种严重影响工作环境和个人尊严的行为,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制定本防范及处理制度旨在预防和应对针对性骚扰事件。
2. 定义针对性骚扰指的是任何以性别、性取向、种族、宗教、残疾或其他个人特征为基础,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言语、行为或表达的行为。
3. 预防措施为了预防针对性骚扰事件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员工教育:通过定期培训,向员工普及针对性骚扰的概念、行为和后果,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敏感度。
- 制定明确的行为准则:制定和公布行为准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针对性骚扰行为,让员工知晓公司的零容忍原则。
- 提供举报渠道:建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及时报告任何针对性骚扰行为,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4. 处理流程当接到针对性骚扰的举报后,我们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接收举报:保证举报渠道畅通,确保员工可以安全、便捷地进行举报。
- 调查核实:成立专门小组,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保证公正、客观、透明。
- 采取行动: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人员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职务或解雇。
- 提供支持: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
5. 纪律处分针对性骚扰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价值观和员工的权益,我们将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人员实施严厉的纪律处分,以起到警示作用。
6. 审查和改进为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我们将定期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7. 结论本防范及处理制度的实施旨在创造一个公正、尊重和谐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声誉。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这一制度,共同营造一个没有针对性骚扰的工作场所。
元智大学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
元智大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ve measures, appeal and penalty of the sexualharassment in public places)99.09.20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 元智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性騷擾,指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主管對員工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具體而言,性騷擾行為之態樣包含如下:一、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二、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三、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
四、強制性交或性攻擊。
五、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
第三條 本校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
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第四條 本校應定期實施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第五條 本校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等,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完备版)性骚扰防范及处置方法
(完备版)性骚扰防范及处置方法1. 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性骚扰:指以性别为基础,通过言语、行为、视觉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不受欢迎的、带有性暗示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1.2 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职场、学校、公共场所等环境中的性骚扰防范与处置。
2. 防范措施2.1 提高意识- 加强性骚扰知识普及,提高人们对性骚扰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 举办相关培训和讲座,使员工和学生了解性骚扰的类型、危害及应对方法。
2.2 制定政策- 制定明确的性骚扰防范政策,明确性骚扰的行为界限和处理流程。
- 政策应涵盖报告、调查、处置和预防等方面,确保全面性。
2.3 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 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性骚扰事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4 完善制度- 完善职场和学校的性别平等制度,消除性骚扰的土壤。
- 对性骚扰行为实施零容忍政策,确保受害者得到支持和保护。
3. 处置方法3.1 及时报告- 性骚扰受害者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 鼓励目击者或其他知情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3.2 严肃调查- 对报告的性骚扰事件进行严肃调查,确保事实真相得以查明。
-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者和其他涉事人员的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3.3 严格处置- 对确认的性骚扰行为实施严格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 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4 教育与预防- 对性骚扰行为实施教育引导,帮助施害者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 加强预防措施,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人们对性骚扰的防范意识。
4. 权益保护4.1 受害者权益保护- 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
- 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受歧视和报复。
4.2 隐私保护- 严格保护性骚扰事件中的受害者、施害者和涉事人员的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 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公司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规定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规定A1主办2015年03月30日订定第一条为提供从业人员及求职者免于性骚扰之工作环境,及禁绝工作场所性骚扰事件之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订定本章。
第二条本章所称工作场所性骚扰系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指从业人员于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对其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
但不包括属个案、轻微且非恶质之一般性骚扰行为。
二.交换式性骚扰:指各级主管或因工作关系有管理、监督权者,对其他从业人员或求职者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作为劳动契约成立、存续、变更或分发、配置、报酬、考绩、升迁、降调、奖惩等之交换条件。
第三条本公司设置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下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工作场所性骚扰申诉案件。
申诉委员会置委员七人,由行政部门副总经理为召集委员并担任主席,主席不克出席时,须指定委员一人代理;人力资源处处长、主任稽核及法制室主任为当然委员,另由企业工会指派三人为委员(其中至少二人须为女性)。
申诉委员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综理会议记录及庶务事项,由人力资源处从业人员关系组组长担任。
申诉委员会遇有受理案件,得随时召开之。
申诉委员会应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得决议。
主席不参与表决,惟如正反意见人数相同时,由主席裁决。
对决议如持反对或保留意见者,得要求将其意见列入会议记录。
第四条工作场所性骚扰之被害人得以言词或书面,透过申诉专线(号码***********)或申诉信箱(山东省日照市滨海路600号人力资源处从业人员关系组收)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透过申诉专线以言词为申诉者,受理人员应作成书面申诉记录,经向申诉人朗读,确认其内容无误后,将上述书面记录寄送申诉人或请其到场签名或盖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97年9月30日北府社區字第09706900323號函備查
96年4月2日95學年度第2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受雇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
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相關法規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性騷擾,指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以性要求、具有
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爲,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主管對員工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具體而言,性騷擾之態樣包含如下數端:
(一)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爲。
(二)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三)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爲。
(四)強制性交及性攻擊。
(五)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
三、本校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
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
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四、本校應定期實施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
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本校應利用集會、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同仁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
五、性騷擾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
以言詞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做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
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請日期。
(二)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請之事實及內容。
申請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14日內補正。
逾期不補正者,申請不予受理。
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調查性騷擾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爲之,調查過程應保護當
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
參與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違反者,主任委員應終止其參與,本校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其選、任聘。
七、性平會調查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照下列調查原則為之:
(一)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隱私及人格法益。
(二)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
(三)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之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四)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五)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六)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
旨。
(七)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份之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
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八)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諮詢。
(九)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察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
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八、性平會應於申訴提出起三個月內結案,做成附理由之決議,並得做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性平會之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本校,並註明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十日內向性平會提出申覆,其期間自申訴決議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
但申覆之事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提出申覆應附具書面理由,由性平會另召開會議決議處理之。
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九、性平會作成決議前,得由申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申訴;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
由再為申訴。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對性平會之決議提出申覆:
(一)申訴決議與載明知理由顯有矛盾者。
(二)性平會之組織不合法者。
(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四)參與決議之委員關於該申訴案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五)證人、鑑定人就爲決議基礎之證據、鑑定爲虛偽陳述者。
(六)爲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七)爲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八)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
(九)原決議就足以影響決議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
十一、性平會對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性騷擾申訴,得決議暫緩調查及決議。
十二、本校對性騷擾行爲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
報復情事發生。
十三、性騷擾行爲經調查屬實者,本校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之相對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爲調職、降職、減薪、懲戒或其他處理。
如涉及刑事責任時,本校並應協助申訴人提出申訴。
性騷擾行爲經證實爲誣告者,本校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規定爲懲戒或處理。
十四、本校之受僱人、學校負責人、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若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九條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受僱人、學校負責人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時,本校應提供適當之協助。
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校得引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十五、本校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將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專線電話:02-22722181-1500~1505
專線傳真:02-22722198
電子信箱:d11@.tw
專用信箱:臺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事室
十六、本校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對行為人之懲處。
(四)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性騷擾防治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十八、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