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24号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一览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一览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一览表1序号文号/标准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存放部门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8.12。
4 2004.3.14 2004修订 2 第7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
6。
20 2003。
1.1 2002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8。
1.1 1996。
7.5 1996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
6.7 1999.6.7 5 第6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3.17 1996。
10.1 6 第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4.4 1990。
10。
1 7 第3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4。
21 1987.1。
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1993.9.2 1993。
12。
1 9 第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10。
28 2004。
5。
1 10 第405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4.30 2004.5.1 报纸 11 第7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6.29 2002.11。
1 12 第9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12.29 1998.3。
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复印件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
4.3 2001。
4.3 2001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
4.3 1992。
10。
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7。
5 1995.1。
1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一览表2序号文号/标准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存放部门备注17 第50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
9。
4 1992.1。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
5。
15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7.11979。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l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师德规范修改(出台)背景新《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样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
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了要“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这是了不起的一个决策。
从这个目标出发认识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
而且,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章中,显示党中央已经把教育作为民生议题来看待。
当前,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
因此,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学校的当务之急。
而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我们教师。
职业道德要求制度

职业道德要求制度介绍职业道德要求制度是指在职业领域中,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和提升职业道德水平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从业人员秉持道德准则,遵守职业规范,保持专业操守,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的职业道德要求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 建立行业标准:制定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要求,以确保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2. 提升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制度的推行,促使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感。
3. 保护利益相关方: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减少不道德行为对社会和行业造成的伤害。
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遵守法律法规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行为规范、商业法律、劳动法等。
从业人员必须遵循法律的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保持诚信和透明度从业人员应保持诚信,不得故意误导或欺骗他人。
他们应当提供准确、完整、透明的信息,并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合理需求和关切。
保护客户利益从业人员应以客户利益为优先,诚实、公正、忠实地履行职责。
他们应当避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对客户不当承诺或隐瞒重要信息。
保护机密信息从业人员必须妥善保护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滥用或擅自使用这些信息,以保护客户和雇主的利益。
禁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从业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
持续学习和提升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他们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职业水平。
执行与监督职业道德要求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确保其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行业组织、监管机构和雇主应共同承担责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结论职业道德要求制度对于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促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道德要求,从业人员能够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升行业整体的声誉和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00920233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一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丄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斯与鉴定丄作应当遵循科学、公I二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丄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外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诊断机枸第-条乩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茫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冇《灰疗机构执业许可iO ;(二)几冇与卄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供疗卫牛一技术人员;(二)II冇与卄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儀冇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竝管理制度。
第讥条I欠疗卫牛-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步向省级卫牛-行政部门提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I一)庆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申谙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廿;(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冇关资料舄〔六)省级上牛彳J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第六条省级丄牛行政部门收到巾请资料片,应出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斷机构批准G书冇敷即限为4年。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加(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H范围内歼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二)承担上牛行政部门交付的冇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丄作°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灰师应当儿备以卞条件,并取得省级.1」牛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一)U冇执业哄师资格;(二)几冇中级以11.Kt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E 从事比业病诊疗杠兀匚作5年以上;〔和)熟悉丄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具管理;(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职业道德要求制度

职业道德要求制度1. 背景职业道德是指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一套准则和规范,它涉及到个人的职业行为、职业操守以及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
为了维护职业道德,很多组织和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制度。
2. 目的职业道德要求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道德规范,保护客户、雇主和公众的利益,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3. 要求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制度包括以下内容:3.1 行为准则制度应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这些准则可以包括诚实守信、保守客户机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等。
3.2 冲突利益管理制度应建立冲突利益管理机制,要求从业人员在处理与客户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时,采取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确保不损害他人利益。
3.3 社会责任制度应强调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要求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
3.4 处罚措施制度应明确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这些处罚措施应当具有威慑力,能够有效地惩治违规行为。
4. 实施和监督为了确保职业道德要求制度的有效实施,组织和行业应采取以下措施:4.1 培训和教育组织和行业应提供相关的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使从业人员了解职业道德要求,增强职业操守和道德意识。
4.2 监督和评估组织和行业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4.3 投诉处理组织和行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护投诉人的权益,维护行业的公信力。
5. 结论职业道德要求制度对于维护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组织和行业应积极制定和实施职业道德要求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以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加强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思想品质。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救死扶伤、忠于职守,钻研技术、精益求精,严守秘密、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是各类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第二条医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救死扶伤,敬岗爱业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不谋私利、不畏风险、不辞辛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把维护患者生命、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遇到危重患者、须尽力赴救、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患者利益;保持病案材料、统计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二、尊敬患者,关爱生命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一视同仁。
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
三、尊重同事,平等相处在医疗活动中,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识大体,一切以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团结协作、合力共事。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持依法行医,清正廉洁,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钱物;不接受请吃或馈赠,拒收红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诊断机构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
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一、岗位职责(一)从业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岗位,勤勉工作,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二)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准则,不得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业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公开场合对公司进行负面宣传,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四)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服从公司管理,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务。
二、诚信守约(一)从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约操办业务,不得以欺骗手段获得利益。
(二)从业人员应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得接受他人贿赂,不得收受回扣。
(三)从业人员应以客户利益为重,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为谋取私利损害客户利益。
(四)从业人员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应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三、公平竞争(一)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二)从业人员应尊重竞争对手,不得进行恶意诋毁或诬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排挤竞争对手。
(三)从业人员应公开透明地与竞争对手进行合作,不得擅自调整市场规则,不得限制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任(一)从业人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推卸责任或逃避承担后果。
(二)从业人员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从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犯罪,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是各行各业必不可少的规范性文件,是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只有遵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操守,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
希望从业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业责任,恪守职业操守,不断提升综合素养,为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职业道德与文明服务规范
高速公路收费人员职业道德与文明服务规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微笑服务标准,对收费人员职业道德与文明服务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汇总总结,如下:1. 目的及适应范围1.1为全面提高收费人员职业道德与文明服务水平,更好地向驾乘人员提供优质、快速、文明的收费服务,将高速公路收费站建成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窗口,打造“济菏高速”服务品牌,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2. 职业道德规范2.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高度的敬业精神,热爱收费工作,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忠于职守,钻研业务,踏实做好本职工作。
2.2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照章收费,应收不漏、应免不收,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不徇私情,不以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2.3文明服务、奉献社会严格遵守文明服务规范,精通业务、准确快速收费,着装整洁、举止端正,讲究服务艺术、端正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以优质服务奉献社会。
2.4团结协作、争先创优具有路网全局意识,坚持一切从团结协作的原则出发处理不同岗位之间,路网内不同收费站之间关系,互相帮助,互谅互让。
牢固树立顾全大局、好学上进、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
3. 文明服务规范3.1文明服务标准3.1.1 环境文明。
站区环境整洁优美,各类标牌齐全,信号指示、照明设备完备。
收费站区无滞留车辆、行人、商业摊点。
3.1.2 仪表文明。
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着装整洁,仪表大方。
男不准留盖耳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长发不准披肩,需将长发束起。
3.1.3 语言文明。
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做到自然、规范、标准,无生、冷、硬、脏等不文明用语现象。
说话和气,“请”字当头。
3.1.4 举止文明。
举止端庄,微笑服务,文明值勤,礼貌待人,使用规范指挥疏导手势。
讲究方式,稳妥理事,不谩骂、殴打驾乘人员。
3.1.5 依法收费。
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规范需掌握内容
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规范需掌握内容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16字)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一是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是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三是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四是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五是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六是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七是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八是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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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文件
京铁监理[2010]24号
公司、公司党委关于印发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项目监理部并党总支、支部:
为强化公司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行风形象,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处罚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文明行风形象,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铁道部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警示处罚报告规定>的通知》、路局《北京铁路局职工奖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约定的监理职责,依法行使监理人员权利,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和在职员工。
第二章道德标准
第四条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
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3.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4.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工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参与被监理单位组织的歌厅宴请、异地旅游、洗浴桑拿等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员监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给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
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为甲方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6.向承包单位指定或推荐分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
7.收受工程承包商或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人员提供的贿赂。
8.对工程承包商吃拿卡要。
9.安排本人亲属或朋友到本人所监理的承包商处工作,将亲属或朋友的工程设备安排给承包商使用。
10.工作擅离职守、失职,造成等级责任事故。
11.泄露工程或建设单位秘密,损害建设单位利益或名誉。
12.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第三章奖励
第六条监理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监理,拒绝建设方、承包方不合理要求而遭到暴力攻击的,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调查核实并报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公司视情节给予本人300元及以上的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七条凡在监理过程中因有违反以上规定问题,涉及金额不足1000元的,经查实后给予如下处理:
1.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并在本部门和本组织内做出公开检查,公司通报批评。
2.没收收受的好处,并给予所收金额3倍的罚款。
3.视情节扣除当事人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
4.屡犯者,聘用人员一律辞退,在职人员加重处罚。
第八条凡在监理活动中,因监理责任发生工程、消防、交通、中毒事故或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收受工程建设其他方不正当利益超过1000元者,聘用人员立即解聘,不正当利益全部没收,并给予所收金额5倍的罚款;在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党政纪处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并扣发相应的奖金(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扣发6个月,行政记大过扣发9个月);情节恶劣的,给予行政降级、党内撤职和留党察看、开除路(党)籍处分。
第九条监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涉及《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警示处罚报告规定》中有关严重问题的,除以上处罚外,公司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建议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十条对严重损害监理形象,丧失工作原则,与承包商串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监理人员,除以上处罚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道德规范管理
抄送:路局纪委监察处、北京京铁投资管理中心、党委、公司各领导、各部室
北京铁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