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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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俱乐部章程起草说明

青少年俱乐部章程起草说明

青少年俱乐部章程起草说明1. 背景青少年俱乐部是一个为青少年提供各种有益活动和资源的组织。

为了规范俱乐部的运作和成员的行为,制定一份章程是必要的。

2. 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确立青少年俱乐部的组织结构、成员资格和权益,以及俱乐部活动的规则和安排。

3. 章程内容本章程将包括以下内容:3.1 俱乐部组织结构- 描述俱乐部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3.2 会员资格和权益- 确定会员的条件和入会程序;- 描述会员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参与俱乐部活动的权利和责任。

3.3 活动规则和安排- 制定俱乐部活动的规则,包括参与活动的条件和行为规范;- 安排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及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等方面。

4. 起草方法为了确保章程的简明扼要和符合法律要求,起草过程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章程的主题和目的;2. 收集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的信息,了解相关要求;3. 编写章程的各个章节,确保内容符合主题和目的;4. 审查和修改章程,确保表达准确清晰并排除法律和逻辑上的瑕疵;5. 最后,将章程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 审查和修改完成初稿后,应邀请青少年俱乐部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俱乐部成员和领导层,进行审查和修改。

他们可以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章程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6. 生效和修改章程经过审查和修改后,应由俱乐部的主席和秘书签署,并公示于俱乐部内部。

在生效后,任何修改需经过适当程序的审议和投票才能生效。

7. 总结制定一份青少年俱乐部章程是保证俱乐部有序运作的关键。

本章程起草说明提供了一个简要的指引,帮助确立和制定有关俱乐部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和权益,以及活动规则和安排的准则和规定。

通过严谨的起草方法和适当的审查和修改,俱乐部章程将成为俱乐部管理和发展的基石。

---以上是关于起草青少年俱乐部章程的说明。

祝您起草顺利,俱乐部运作蓬勃发展!。

绥中开拓者俱乐部2023年规程

绥中开拓者俱乐部2023年规程

维中开拓者俱乐部2023年规程一、俱乐部宗旨1.1 绥中开拓者俱乐部成立于2005年,旨在推动绥中地区体育运动的发展,为当地青少年提供更多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 俱乐部的宗旨是“健康快乐、拼搏进取”,以俱乐部成员的身心健康为核心,鼓励大家在体育竞技中发挥潜力,追求卓越。

二、俱乐部会员2.1 会员资格:凡年满6岁的绥中地区居民,对体育运动有浓厚兴趣者,均可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2.2 会员权利:俱乐部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和培训课程的权利,并有权参与俱乐部的管理和决策。

2.3 会员义务:俱乐部会员需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程,积极参与俱乐部的活动和培训课程。

三、俱乐部组织管理3.1 俱乐部委员会:设立由俱乐部会员选举产生的俱乐部委员会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包括财务、人事、活动安排等事务。

3.2 教练团队:俱乐部设立专业的教练团队,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体育活动和培训课程。

3.3 活动安排:俱乐部每年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培训训练营和体育文化交流活动,让会员们有更多的参与和展示评台。

四、俱乐部经费4.1 经费来源:俱乐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款等。

4.2 经费使用:俱乐部的经费将用于组织和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购物器材和设施及俱乐部的日常运转。

五、俱乐部活动安排5.1 体育比赛:俱乐部将组织各类体育比赛,包括篮球、足球、羽毛球、游泳等项目,为会员们提供展示和竞技的评台。

5.2 培训课程:俱乐部将定期组织各类体育培训课程,由专业教练指导,帮助会员们提高运动技能和全面素质。

5.3 体育文化交流:俱乐部将组织各类体育文化交流活动,包括观摩比赛、学习交流、运动健身等。

六、俱乐部奖励制度6.1 俱乐部成员每年度将评选“最佳运动员”、“进步明显奖”、“最佳表现队员”等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6.2 在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奖品。

6.3 鼓励俱乐部会员为俱乐部的发展和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项。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体育特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组织、管理、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普及体育知识,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特长,增强团队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校长、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俱乐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长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凡我校在校生均可免费加入俱乐部,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九条特长会员:具有体育特长,经选拔和考核合格的学生,可成为俱乐部特长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2)免费使用俱乐部提供的体育设施;(3)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类比赛和培训;(4)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3)爱护俱乐部设施,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4)服从俱乐部管理,接受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指导。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第十三条常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后训练、周末培训班等。

第十四条特色活动:包括体育竞赛、夏令营、冬令营、体育文化节等。

第十五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2)科学训练,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3)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体育竞赛氛围;(4)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青少年宫章程

青少年宫章程

青少年宫章程青少年宫章程是指导青少年宫运营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一个青少年宫章程的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青少年宫是一个为青少年提供文化、艺术、科技等综合性教育服务的场所,旨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第二条性质:青少年宫是非营利性组织,由政府设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

第三条目标:青少年宫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致力于打造成为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青少年宫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第五条理事会是由政府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青少年宫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是由政府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青少年宫的财务、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七条管理层是由专业人才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青少年宫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八条青少年宫的服务内容包括: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比赛、讲座、展览等。

艺术培训:开设各类艺术课程,如美术、音乐、舞蹈等,为青少年提供艺术培训服务。

科技教育: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如科技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创新大赛等,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养。

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如运动会、体育比赛等。

社会实践: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九条青少年宫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自筹资金。

第十条青少年宫的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循预算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青少年宫的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少年宫理事会所有。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训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

青训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

青训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俱乐部管理,提高青训足球水平,有效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俱乐部所有成员,包括教练、球员、家长等。

第三条俱乐部定期召开管理会议,对俱乐部活动进行分析、总结和规划,确保俱乐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俱乐部形象。

第二章俱乐部组织管理第五条俱乐部设立主席、秘书长等职务,负责全面领导俱乐部的工作。

第六条俱乐部成员应遵守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领导安排,共同维护俱乐部利益。

第七条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队伍管理、教练团队管理等。

第八条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队伍的技战术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第三章教练管理第九条俱乐部应聘请经验丰富、素质优秀的教练员,确保青训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条教练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尊重球员,积极指导训练。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组织球队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根据球员的特长和不足,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第四章球员管理第十三条俱乐部应择优选取青少年球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第十四条球员应服从教练指挥,训练时认真对待,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

第十五条球员应注意个人形象,维护俱乐部形象。

第十六条球员应积极参加比赛,努力发挥自己的实力,争取荣誉。

第五章家长管理第十七条家长应理解并支持俱乐部的工作,积极配合俱乐部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家长应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鼓励孩子深入参与俱乐部的训练和比赛。

第十九条家长应与俱乐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俱乐部的表现和情况。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俱乐部对成员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成员努力进步。

第二十一条俱乐部将出勤率、训练表现、比赛表现等作为评判标准,定期评选优秀成员。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有不良行为的成员,俱乐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对俱乐部经费进行规范管理。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章程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章程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章程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俱乐部名称:xx市xx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第二条俱乐部性质:xx足球俱乐部是xx路实验小学下属的一个以足球运动为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俱乐部以“快乐足球,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做好人,读好书,踢好球”为个人提升目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增强拼搏向上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俱乐部由学校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及校园足球办公室构成。

第五条校园足球领导小组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

校园足球办公室是俱乐部常设工作机构。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校园足球办公室负责运动队的组建和教练员的管理,协调各年级部和球队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球队日常训练工作,比赛、活动期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教练组是足球队伍的教育者、训练者和管理者。

教练员的职责是培养具有凝聚力强、纪律性好、竞技水平高的优秀足球运动员和队伍。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俱乐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年度、阶段、周和课时的训练计划。

第九条俱乐部教练员应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各类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及学校的业务考核。

第十条俱乐部要加强对训练和比赛的教科研工作,及时就运动员的技战术、身体素质水平和球队的整体水平做出客观评价,以利调整训练计划,更好地调控和指导训练。

第十一条俱乐部要注重医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运动员伤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俱乐部要注重与外界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教练员应与其他教练员、新闻媒体、家长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相互理解和互相支持的良好关系。

第十三条俱乐部要积极参加各种足球运动和比赛,传播足球运动知识,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足球派对等主题活动,团结广大的足球兄弟学校,搞好对外友谊交流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俱乐部为会员制,据上级要求按月收取会费。

(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为准)第十五条会员入会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校或外校学生经考核均可入会:1、热爱足球运动,性别不限,身体健康,自愿加入足球俱乐部;2、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3、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俱乐部活动(如有事需请假);4、填写《队员登记表》和《会员承诺书》。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XXX制定了章程,旨在广泛吸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培养体育运动爱好和兴趣,养成终身体育锻炼惯,同时为发掘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

本俱乐部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登记管理机关是XXX。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包括指导和推动本区青少年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的开展和普及,配合体育业务部门举办相关训练和竞赛活动,组织和举行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练员、教师的业务水平。

本俱乐部的决策机构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会,由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决定吸纳和开除会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每年一次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并经过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本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长。

法人代表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经本俱乐部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位理事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开展俱乐部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的条件。

本俱乐部的执行机构是俱乐部秘书处,负责开展本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决定各单项工作人员的聘用,定期进行交流,汇报本项目开展活动情况,促进工作正常进行,以及俱乐部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俱乐部设管理小组(监事会),由县体育局、XXX有关人员组成,其职权是监督俱乐部的管理和财务状况,保障俱乐部的正常运转。

本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听取会员意见以及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报告情况。

我们会不断改进俱乐部工作,以满足会员的需求和期望。

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俱乐部名称:[俱乐部全称]第二条俱乐部性质:本俱乐部系[所在地区]的一家非营利性青少年足球运动社团,以推广足球文化、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为宗旨。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遵循“快乐足球,健康成长”的原则,致力于培养青少年足球爱好者和专业运动员,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理念:注重青少年足球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竞争力的青少年足球品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制定俱乐部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以下部门:(一)主席团:负责领导俱乐部全面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秘书处:负责俱乐部日常行政、人事、财务、宣传等工作。

(三)教练组:负责制定训练计划、组织训练、选拔运动员等。

(四)竞赛部:负责组织俱乐部内部比赛、对外交流、赛事承办等。

(五)青少年培训部:负责青少年足球培训、赛事组织、夏令营等。

(六)后勤保障部:负责俱乐部设施设备管理、场地租赁、安全保障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理事会:(一)制定俱乐部发展规划,确保俱乐部可持续发展。

(二)审批俱乐部重大事项,如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

(三)监督俱乐部各部门工作,确保俱乐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秘书处:(一)负责俱乐部日常行政、人事、财务、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理事会会议,起草相关文件。

(三)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俱乐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教练组:(一)制定训练计划,组织实施训练。

(二)选拔、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提高运动员水平。

(三)组织参加各类足球比赛,展示俱乐部风采。

第十条竞赛部:(一)组织俱乐部内部比赛,促进青少年足球爱好者之间的交流。

(二)举办对外交流比赛,提高俱乐部知名度。

(三)承办各类足球赛事,拓展俱乐部业务。

第十一条青少年培训部:(一)负责青少年足球培训,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

(二)组织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丰富青少年足球生活。

(三)开展足球文化推广活动,提高青少年足球素养。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一、组织架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俱乐部的发展战略、监督运营情况、审批重大支出等。

俱乐部还应设立执行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部、市场部、活动部等,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俱乐部应明确会员资格要求,如年龄限制、地域限制等。

会员应提供有效证件进行注册,并缴纳相应的会费。

2. 会员服务:俱乐部应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使用、教练指导、赛事参与等。

同时,应建立会员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会员需求和意见。

3. 会员权益:俱乐部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投诉处理等。

对于侵犯会员权益的行为,俱乐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会员合理的赔偿。

三、教练员资格认证与培训1. 资格认证:俱乐部应建立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确保教练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认证标准应公开透明,并得到行业认可。

2. 培训与发展:俱乐部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同时,鼓励教练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 指导质量监控:俱乐部应建立指导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教练员的指导质量进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练员,应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教练员,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四、场地设施管理1. 场地规划与建设:俱乐部应合理规划场地布局,确保场地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对于新建场地,应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设施维护与更新:俱乐部应定期对场地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对于损坏或陈旧的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安全管理: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地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及时整改并加强监管。

同时,俱乐部应加强对会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会员的安全意识。

4. 使用管理:俱乐部应合理安排场地使用时间,确保会员能够有序使用场地设施。

对于违规使用场地或破坏设施的行为,俱乐部应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俱乐部名称:本俱乐部定名为“XX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性质:本俱乐部系由XX地区青少年体育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俱乐部旨在贯彻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团队协作精神,为我国竞技体育储备优秀人才。

第四条住所:本俱乐部住所设在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五条管理机构:本俱乐部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俱乐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2. 定期举办青少年体育比赛,提高青少年竞技水平;3. 开展青少年体育培训,提升青少年运动技能;4. 举办体育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普及体育知识,提高青少年体育素养;5. 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的合作,拓宽青少年体育活动渠道;6.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体育精神。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凡热爱体育运动,身体健康,自愿加入本俱乐部的青少年,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2. 参与俱乐部决策,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获得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类服务;4. 对本俱乐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2. 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3. 维护本俱乐部声誉,不得损害本俱乐部利益;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理事会: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负责俱乐部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主席:主席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主持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俱乐部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秘书长: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处理文件、会议、财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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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
东川区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社会主义公益性质,属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理事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秘书长:1人理事:13人
下设财务部、业务部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普及和促进东川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普遍开展,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东川区文化体育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组织中小学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2.培训中小学体育积极分子;
3.对中小学生开展各体育项目的训练指导;
4.召开全体会员会议、理事会议。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有学校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局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半会期间行使第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会(会长)、副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处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会(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会(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就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先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长以上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国家、省、地(州、市)三级体育行政部门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投资扶持经费。

(二)会费;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人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下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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