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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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投诉制度规定

食品安全法投诉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相关组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

第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便民;(二)客观、公正;(三)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制度,明确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处理,确保投诉及时、有效解决。

二、投诉渠道第五条食品安全投诉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一)拨打12331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投诉举报窗口;(三)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四)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出。

第六条食品安全投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三)投诉事项;(四)相关证据材料。

三、投诉处理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八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案:(一)投诉事项属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相关资料;(二)对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三)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四)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进行扣押、查封;(五)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应当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对投诉案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内部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内部举报制度的目的:鼓励企业内部人员积极发现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食品安全内部举报制度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二章举报范围与奖励标准第五条举报范围:(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二)食品添加剂的非法使用;(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四)食品包装、标识、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五)其他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一级举报: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为罚没款金额的8%~12%;(二)二级举报: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为罚没款金额的4%~8%;(三)三级举报: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为罚没款金额的2%~4%。

第七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涉及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最高奖励金额可达到100万元。

第三章举报渠道与程序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一)向所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二)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三)向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九条举报程序:(一)举报人向有关部门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举报内容、相关证据等;(二)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三)有关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保护举报人权益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举报人要求匿名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尊重,并在奖励发放时采取保密措施。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投诉范围和方式第五条食品安全投诉的范围包括:(一)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二)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三)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四)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食品安全投诉:(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二)向食品生产、销售者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投诉;(三)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投诉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三)投诉的事项和理由;(四)证据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安全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二)询问相关当事人;(三)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四)查封、扣押违法食品和相关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投诉成立,依法予以查处;(二)投诉不成立,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三)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接收1. 食品安全投诉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2. 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由专人负责接收和登记投诉。

第三条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接收:及时接收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详细记录。

2. 投诉分类:根据投诉内容,将投诉分为食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标识不符、食品经营行为不规范等类别。

3. 投诉派单:根据投诉类别,将投诉派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

4.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5. 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6. 投诉回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回复投诉人,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投诉处理要求1. 及时性:投诉接收后,应在1小时内进行分类并派单处理。

2. 客观公正:调查核实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严肃认真: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应严肃认真对待,彻底查明原因,确保食品安全。

4. 整改落实:对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条投诉处理时限1. 一般投诉:自投诉接收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人。

2. 重大投诉:自投诉接收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人。

第六条投诉处理结果反馈1. 对投诉处理结果,投诉人如有异议,可向本公司提出复查申请。

2. 本公司应认真对待复查申请,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投诉处理情况统计与分析1. 定期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对重复出现的投诉问题,应重点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八条投诉处理制度修订1. 本制度每两年修订一次,以适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及其员工。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小组,负责处理所有食品安全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2. 小组成员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等。

四、投诉举报渠道1.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在线表单等,确保消费者可以方便地提交投诉举报。

2. 在企业官网、门店等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五、处理流程1. 接收:确保所有投诉举报信息被及时接收并记录。

2. 登记: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时间、地点、产品信息、投诉内容等。

3. 初步评估: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初步评估,判断其紧急性和严重性。

4. 调查:根据评估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5.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产品召回、改进工艺、员工培训等。

6. 反馈: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者,并征求其意见。

六、记录与档案1. 对所有投诉举报及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2.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以便于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趋势和模式。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的培训。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本企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

八、监督与改进1. 定期对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有效性。

2. 根据实际情况和消费者反馈,不断改进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九、法律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企业管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食品产品消费者的投诉处理。

第二章投诉处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投诉处理机构)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

第四条(投诉处理机构职责)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登记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三)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事项,跟踪处理结果;(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五条(投诉受理)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企业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

第六条(投诉登记)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投诉后,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并予以编号。

第七条(投诉调查)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条(处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如有需要,应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条(投诉处理记录)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对每一件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投诉处理要求第十一条(保密原则)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投诉人的隐私。

第十二条(公正原则)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保持公正中立,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三条(效率原则)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尽快处理投诉事项,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企业应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投诉处理机构责任)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未按规定处理投诉,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举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2.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3.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4. 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方式1.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投诉举报:(1)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2)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诉举报材料;(3)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投诉举报材料;(4)直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举报材料。

2. 投诉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1)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2)被投诉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3)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事实和证据;(4)其他有助于调查处理的信息。

四、投诉举报处理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抽样检验、现场检查等措施。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公正公开;(2)及时高效、注重实效;(3)保护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4)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4.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投诉举报保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六、奖励与惩罚1. 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食品安全顾客投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顾客投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顾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受理1. 店内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店内显眼位置公示,方便消费者进行投诉。

2. 店内工作人员应当热情、耐心、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及时记录并回应。

第三条投诉处理1. 店内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应立即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

2. 店内工作人员应尽快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如需要,可向消费者核实具体情况。

3. 店内工作人员应在调查结束后,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并根据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整。

第四条投诉调查1. 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时,应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不得推脱、搪塞。

2. 对于重要投诉,应立即报告给店内高层领导,并按照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五条投诉处理结果1. 对于消费者表示接受处理意见的,店内工作人员应向消费者表示感谢。

2. 对于消费者的误解,店内工作人员应委婉解释,消除误解。

第六条投诉分析与整改1. 店内应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对带有倾向性或者多次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 店内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1. 店内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应立即核实。

经核实确有异常的,应立即撤换,并告知消费者做好相应处理。

2. 店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调查。

第八条投诉记录与存档1. 店内应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日后查询。

2. 店内应定期对投诉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便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第九条员工培训1. 店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2. 店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投诉处理流程。

第十条奖惩机制1. 对于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的员工,店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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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

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查看、督促相关负责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员。

4.对重大安全事故,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②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⑥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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