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活动学分认证办法

课题级别
工作性质
可得学分
备注
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 参 研人
4
2
不超过 4 人
省级
项目负责人 参研人
3
1
不超过 3 人
校级
项目负责人 参研人
2
0.5
不超过 2 人
5、发明创造。在我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独立专利获得者可获 4 学分,若专利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合作者,则平均分配 4 学分。学生发明创造获奖的, 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办理。
者
2、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公开学术刊物上发
表文章,根据刊物级别,可分别获相应学分。
刊物级别
工作性质
可得学分
备注
公开刊物 (不含增刊)
核心期刊 (不含增刊)
各级刊物增 刊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一般合作者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一般合作者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2
1
4
2 相应级别刊 物学分减半
活动内容
获得学分条件
可得学分
备注
参加学校相关部门举 荣获一等奖
1 学分
办的艺体活动或比赛 荣获二等奖
0.8 学分
(如宿舍文化节、社 荣 获 三 等 奖 或 优 秀 0. 5 学分
团文化节、各类晚会、 奖、优胜奖
表演等系列比赛和文 参赛或参加演出者
艺展演活动)
0.2-0.5 学分
由学校认定
参加校学生艺术团
完成训练任务及相关 演出任务,按学期考 核合格
每名成员每学期记 1 学分
艺术团学生干部按 照社会工作类加分
荣获一等奖
1.5 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
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
3.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2016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12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1至少各必修1学分。
1 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
此处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
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
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1。
关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流程及步骤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流程一、学分认证程序:附录:(汇总表获奖者名单顺序与成绩单需一致)汇总表格式按如下要求制作汇总表:1、要包含活动名称、所有获奖人的学号、姓名、获奖级别、相应得到的学分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2、若是按项目评奖应把相应的项目也列入汇总表中;若同一个人有两项获奖的,则应该将各项获奖情况以及相应的学分对应填写好。
如下是五邑大学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的汇总表样板,供参考:五邑大学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成绩单的填写要求:1.成绩单中原有的内容一律不得改动,不要将无学分的同学的名单删除,应完整地下载,也不能用自己制作的表格,其中内容一律不可以手写,要打印的。
2.填写活动名称(课程名称中填写),获奖情况,所获学分等,其余没获奖同学在空白处打斜线。
如下是假设的一些活动的学分认证成绩单的样板(局部),供参考。
例1:五邑大学AP08012 班学生成绩记录单课程名称: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课程代号:课程类别:.学年:2010 -例2:五邑大学AP08012 班学生成绩记录单课程名称:素质认证手册学分认证课程代号:课程类别:.注:1、参加活动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的同学,请及时做好认证工作,认证时间请留意团委网站通知、团委秘书处微博或部门微博。
2、由于成绩单的填写要求比较高,请大家认真填写积极配合,如对学分认证工作还有疑问可先到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团委办公室咨询,我们将热情为你解答。
3、大型的活动,有多个比赛项目。
如艺术节中有健美操大赛、声乐大赛、大合唱等,认证工作将以单个项目来认证。
4、该制度只是一般的工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可灵活变通,如有不足之处还望大家积极指出以便更好的工作,谢谢大家的合作。
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群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对包括美育在内的校园文化、劳育在内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素质教育内容的统称,是高校共青团的主要工作范畴。
XX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学分,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课堂”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之外的学分,每1小时计1学时,每10学时计1学分,实行弹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参加“第一课堂”以外的各类实践活动并获得一定效果,经有关单位(部门)认定后获得。
“第二课堂”学分是对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素质的直接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实践学分认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实施。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第三条认定范围“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团学履历、劳育在内的实践服务、科技创新、美育等文化活动、技能培训等六个类别,具体认定项目详见附件。
第四条认定机构及职责校团委具体认定机构及职责如下:(一)成立学校“第二课堂”服务中心。
校团委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中心执行主任。
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规划指导和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各院的关系,负责制定“第二课堂”学分的相关政策。
下设“第二课堂”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各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统筹协调、认定培训、学分审定及成绩发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成立各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
具体职责:1.以本院为单位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申请工作;2.各院以专业为单位开展的“第二课堂,,相关活动学分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成绩公示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为培养思想品徳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冇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肖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中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左范囤的6方面,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而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田壬岌成赴班― 社会买践或创新适动2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主要是与学校评优秀、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泄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2.根据实际,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副书记、党总支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主体的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学生党小组和团支部负责人、学习委员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左工作,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龙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左。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立仲裁小组对学分认泄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2016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12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1至少各必修1学分。
1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
此处必修的1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12个学分。
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6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
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2,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1。
2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鉴于第二课堂学分校团委方面实施办法要求还不完善,具体加分办法可能随时有变,以下列举注意事项是在现有(2010~2011第一学期)的规定和实施办法下制定而成,若校团委具体实施办法有变,以新办法为准。
第一章:程序说明(每学期开学的第1——3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各级团组织审核、学院审核时间,以下程序需在要求时间段内完成,每学期具体日期依具体情况而定。
)标志制作程序(上学期各活动主办方工作)1.名单整理、公示院学生会、院青协在每学期各项活动完成后应完善整理该活动参加学生名单,标明该学生所属学院,名单按照本院、外院整理,本院名单按照第二课堂活动登记表进行整理,见附件1;外院学生名单按照固定模版整理,见附件2。
(请各主办单位注意参加活动人员信息登记务必准确无误,如姓名无错字,学院无误等;登记表电子稿注意保留。
)各年级党支部、团总支及年级总班的相关负责人也需在相同规定时间内整理上一学期本年级各级学生干部清单。
各级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学生干部,各级团组织干部,各级班委干部。
整理内容严格按清单要求,见附件3。
以上清单均需在统计工作完成后公示5天,确认无误后将所需标志总张数上报至院团委。
并需有所属组织盖章或负责老师签字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由院团委审核通过后,由团委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存档。
2.编号登记院会、院青协按照统一的编号方法对上个学期各自举办活动进行编号,并在接到标志小条后开始登记工作。
具体方法如下:①“Q”后分别写明“1”、“2”以区别活动主办单位,“1”代表院学生会活动,“2”代表院青协活动;其后空白填写活动编号,编制方法:“活动具体编号-人数排序序号”(即按活动参加人数排序的序号)。
例如: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院青协组织“清理课桌文化”活动,标志上字母“Q”后应书写数字“2”以表明此为院青协举办活动;以“4”作为该项活动编号,共有117人参加该活动;因此,此项活动的第二课堂学分编号为“4-001”~“4-117”。
(精选文档)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暂行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章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学分指培养计划中课外学习与实践模块内第二课堂、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共计12学分1,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1详见附件1。
策2至少各必修1学分。
第五条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12个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所选学分最多不能超过6学分,直至修满12学分为止。
第三章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主要内容第六条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类)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
一、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生产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
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上限为3学分。
每学年学生参与生产实习累计5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累计5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20小时),经考核合格3,获取1学分。
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
具体分值见表1。
2形势与政策(2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学分)和课外学习(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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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
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
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
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
“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
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由主管2014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
(三)“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学分的认定
1、学生根据本人兴趣和实际,在1-7学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的培训、考试,以完成规定学分。
学生将证书复印件粘贴至第二课堂实施手册规定的页面,证书真实性(复印件与证书原件相符)由主管2014级学生辅导员老师负责,各班学习委员或班长协助认定。
2、若需要以证书所得学分替代其他可替换项目的学分,学生则应将用于替代学分的证书复印件粘贴在手册相应位置,并在旁边用文字形式说明替代项目名称、替代学分数。
其他用于学分替代的材料同样需在有关材料上注明用于替代的项目和学分。
3、“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中的各类证书范围
(1)普通话证书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认定学分:文科类专业二甲;其他专业为二乙及以上;
(2)英语等级证书(4级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2级及以上),其中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证书须为六级或专四、专八证书,相同类型的计算机证书不重复计算;
(3)其他各类职业从业资格证书
“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学分认定由主管2014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按照2学分/证书标准进行认定。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六级可认定3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八可认定4学分,不重复累计;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认定3学分,其他专业学生通过认定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