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土地建设指标范文

土地建设指标范文一、土地面积指标:1.总用地面积: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内按不同用途划分的总面积。
2.已建地面积:已完成建设的土地面积。
3.待建地面积:规划中但尚未建设的土地面积。
4.剩余可建地面积:剩余可供建设利用的土地面积,即待建地面积加上用于其他用途而不可建设的土地面积。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标:1.产业用地比重:不同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等)所占的比重。
2.居住用地比重:居住用地所占的比重。
3.绿地比率: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衡量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4.交通设施用地比重:交通设施用地所占的比重,如道路、铁路、机场等。
5.公共设施用地比重:公共设施用地所占的比重,如学校、医院、公园等。
三、土地利用强度指标:1.土地利用强度:用地面积与可建设面积的比例,表征土地利用的密度。
2.建筑物容积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反映建筑物的密度和高度。
3.建筑物覆盖率: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描述建筑物对土地的利用程度。
4.绿地率: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反映城市绿地覆盖情况。
四、土地利用效率指标:1.单位用地生产总值:用地面积单位产生的经济价值,反映土地利用的效益。
2.单位建筑物面积产值:建筑物面积单位产生的经济价值,反映建筑物的利用效率。
3.农田产量:农田单位面积产生的农产品量,衡量农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五、土地环境指标:1.土地污染程度:反映土地受到污染的程度,如土壤重金属含量、土地经过的历史污染等。
2.土地生态质量:衡量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如植被覆盖率、动植物种类丰富度等。
3.土地水资源利用率:衡量土地利用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
4.土地生态安全:评估土地利用对生态安全的影响和风险。
六、土地规划指标:1.规划用途指标:根据土地规划,划定不同土地用途的指标要求。
2.规划年限指标:规划中确定的不同土地用途的建设年限。
3.规划密度指标:规划中确定的不同用途土地的建筑物密度要求。
居住区规划标准规划标准

居住区规划标准规划标准
居住区规划标准。
居住区规划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居住区的规划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它涉及到居住区的布局、绿化、交通、设施等方方面面,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居住区的规划应该合理布局。
合理的布局能够使居住区内的道路、建筑、绿地等各项设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宜居的环境。
同时,布局要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尽量避免交通拥堵,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
其次,绿化是居住区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充足的绿地能够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给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因此,在居住区规划中,应该合理设置公园、绿化带等绿地设施,增加居住区的绿化率,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居住区规划还应该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
在规划中应该设置商业设施、教育机构、医疗服务等配套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
这些设施的合理设置,能够方便居民的生活,提高居住区的整体品质。
最后,居住区规划还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在规划中应该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环境。
同时,应该注重节能减排,采取环保措施,建设低碳、环保的居住区,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居住区规划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到居民的需求,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才能建设出宜居、宜业、宜游的居住区,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未来的居住区规划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图)[详细]
![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图)[详细]](https://img.taocdn.com/s3/m/8d2b0dca168884868762d6e3.png)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组团
300~1000 1000~3000
1.7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
•居住区—小区—组团 •居住区—组团 •小区—组团 •独立式组团 •居住区-小区 特点:强化小区的 整体性,强调小区 中心绿地或绿带的 统揽作用,弱化组团 空间的独立性
一、概念解读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 大城市:50万人以上,中小城市:50万人以下
镇江市属于第Ⅲ气候区,应按大寒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标准计 算日照间距系数为1.34,现行标准为新区建设1.34,旧区改建 1.31(大寒日日照不小于1小时标准)。
二、居住区主要用地规划要点
▪ 侧面间距
• 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侧面有窗时 不宜小于8m);高层 与各种层数(低层、多层、 高层)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 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和中高层 点式住宅与侧 面有窗的各种 层数住宅之间 应考虑视觉卫 生因素,适当 加大间距。
▲多层条式住宅间距
二、居住区主要用地规划要点
文 化 体 育
文年活化动活中动心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
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 --
居民运动场、馆
△
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
综合食品店
▲
商 综合百货店
▲
业
餐饮 中西药店
▲ ▲
服
书店 市场
▲ ▲
-- --
▲△
-- -▲△ ▲ -▲ -▲ -△ -△ -△ --
变电室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用地指标人(m2/人)
I~
II~
III~
IV~
4.1.3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1.3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v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人(m2/人)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m2/人)
≤I~+~+~
I~>0
II~+~+
~100二、三、四可增、减0~10
~120三、四可减0~15
~150四、五可减0~20
>150五应减至150以内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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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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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宜设于居住单元的出入口。
母婴室
2
20-017-K01-02、20-023-K01-01
每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共用一室。
8
行政管理
人防设施
规划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热交换站
9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3、20-022-K01-02、20-024-K01-02
每处占地面积约200~300平方米,可结合小区规划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排布置。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 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垃圾转运站
1
20-024-K01-02
用地面积600‐10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采用压缩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10米。
非机动车存车处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与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指标分为两大类: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用地平衡指标
一、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 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 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见下表10-1-1)
L≥1.5L2
L≥1.5L2 L≥1.5L2
L ≥ 50m
L≥ 30m L ≥ 50m
S1 ≥1800 ㎡ S1 ≥500 ㎡ S1 ≥1200 ㎡
S21 ≥1000 ㎡ S2 ≥2000 ㎡ S2 ≥600 ㎡ S2 ≥1400 ㎡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 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 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 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 线来划定。
(1)当有明确用地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 限划定;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
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其他用地面积的确定:
其他用地——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 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 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 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用地标准 4.0.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用地。
4.0.2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
4.1.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1.1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人( m2/人)I 60.1~ 75.0 II 75.1~ 90.0 III 90.1~ 105.0 IV 105.1~ 120.0 4.1.3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表 4.1.3 的规定确定。
所采用的规划人 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
调整指规划人均建设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1.3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 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指标级别 水平人 (vm2/ 人) 人( m2/人 )人 (m2/人) ≤ 60.0 I 60.1~75.0 +0.1~ +25.0I 60.1~75.0 > 0 60.1~75.0 II 75.1~90.0 +0.1~ +20.0II 75.1~90.0 不限 75.1~90.0 III 90.1~105.0 +0.1~ +15.0 II 75~1~90.0 -15.0~ 0 90.1~105.0 III 90.1~105.0 不限 IV 105.1~120.0 +0.1~ +15.0III 90.1~105.0 -20.0~ 0 105.1~120.0 IV 105.1~120.0 不限 ≥ 120.0 III 90.1~105.0 < 0IV105.1~120.0 < 04.0.3 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人 150.m2/人。
城市地规划设计地要求要求规范指标大全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 - 16
9 - 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住宅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
0°-15°
15°-30°
30°-45°
45°-60°
>60°
2000-4000
300-700
人数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3000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
2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
3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
4公共绿地(R04)
>90
40
深根乔木
>150
40
城市等别
城市等别
分类指标
重要程度
城市人口(万人)
一
特别重要城市
>=150
二
重要城市
100 - 50
三
中等城市
50 - 20
四
小城市
>=20
注:1、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28
30
32
中高层
25
28
30
高层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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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提要: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
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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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8:
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如表3-29: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见表3-30:
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3-31: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
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
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
它的表式如表3-32。
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
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
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
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
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
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
”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
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
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
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它与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所在城市的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用地紧张状况等有密切关系。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37个大、中、小城市70年代以来规划建设的(含在建的)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而制订的。
(1)居住区人口规模因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级、道路等级和公共绿地等级,且具有规律性,是决定各项用地指标的关
键因素。
故作为”居住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的分类依据将其列于表中,即以居住区、小区、组团不同规模表示。
(2)由于各城市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用地紧张状况不同致使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也不一样。
如大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小城市要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较高,该项占地的比例相应就高一些,某些中小城市用地条件较好,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指标也相应高一些等等。
此外,同一城市中也因各类居住所处区位和内外环境条件的不同,各项用地比例也有一定差距。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仅考虑了在一般情况下影响控制指标的因素。
对某些特殊情况,如因相邻地段缺中小学,需由本区增设,或相邻地段的学校有富余,本小区可不另设学校等,这对本小区(或居住区、或组团)的用地平衡指标影响很大。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影响因素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由城市规模(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三级)、居住区分级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和住宅层数等三项主要因素综合控制。
根据全国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资料的分析,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主要因素:一是城市规模。
大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用地紧张,人口密度一般都较高,人均占地指标相应地较低;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市用地条件相对宽裕一些,人口密度一般要低一些,人均用地指标也就相应地高一些。
二是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
因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等配套设置等级不同,一般人均占地居住区高于小区,小区高于组团。
三是住宅层数。
一般
若住宅层数较高,所能达到的居住密度相应较高,人均所需居住区用地相应就低一些。
以上三个因素一般具有明显的规律性,是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依据。
其他影响因素,如居住区所处建筑气候分区及地理纬度所决定的日照间距要求的大小不同,对居住密度和相应的人均占地面积有明显影响,城市发展水平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此外,人口户型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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