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合集下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赣高法〔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买卖合同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通知赣高法〔2020〕80号全省各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经2020年6月4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呈报省法院立案二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9日审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审判指引为妥善处理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案件范围本指引所指的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是指自然人因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引发的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纠纷。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办证发生的纠纷可以参考本指引处理。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该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该标准的,按该标准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法违约法条

建设工程合同法违约法条

建设工程民法典违约法条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当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解除与赔偿
1.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解除合同,但应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3. 合同解除后,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争议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四、其他约定
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2023年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吗,工程款拖欠如何处理

2022-2023年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吗,工程款拖欠如何处理

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吗,工程款拖欠如何
处理
导读: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

工程款拖欠的处理可以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请政府主管部门帮组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一、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吗
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状况下,假如合同上注明白还款日,则诉讼时效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未注明还款日期的,表明该合同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需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

债权人催告债务人马上履行,但实际不履行的,诉讼时效自催告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提出要求的时间没有限制。

二、工程款拖欠如何处理
工程款拖欠,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缘由,制定相应的对策。

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方案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可以恳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

3.法律方式,法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详细事项到仲裁机关,恳求仲裁。

仲裁协商,调解相比着,成本较高,但却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申请人可以直接提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二是诉讼,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

三、工程款拖欠同时要利息是否可以
拖欠工程款同时可以要利息。

提示,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处理;没有商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022-2023年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几年

2022-2023年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几年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几年导读:当法律在爱护我们权利的时候是有肯定的时间规定,当在工程纠纷发生的时候,假如爱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就需要了解这一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么拖欠工程款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为大家具体解答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几年,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几年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

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常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缘由而错过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肯定的主见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实行书面发函(对方肯定要签收或实行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肯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方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二、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要预备什么材料(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全都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恳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商定要求对方担当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肯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有特别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打算延长。

工程施工合同逾期违约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逾期违约条款

一、概述
为保障合同双方权益,明确逾期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款。

二、违约情形
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款逾期。

三、违约责任
1. 工程延期交付: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工程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一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 工程款逾期支付: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逾期工程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款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一半,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四、违约金支付
1. 承包人应于违约发生后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发包人应于违约发生后七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1. 合同双方因违约责任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

六、其他
1. 本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3. 本条款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索赔期限规定

工程合同索赔期限规定

工程合同索赔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建筑工程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施工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其中包括索赔期限的规定:一、索赔通知的提出1. 甲方或乙方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事实或情况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索赔的可能原因和预期的影响。

2.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通知,应尽快补发,并说明延迟通知的原因。

二、索赔报告的提交1. 甲方或乙方应在发现索赔事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详细的书面索赔报告。

报告应包括索赔的事实依据、计算依据、索赔金额及其支持的相关证据材料。

2. 若索赔事项复杂,需要较长时间准备详细报告,可先提交初步报告,并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完整报告。

三、索赔的处理与答复1. 收到索赔报告后,对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表明是否接受索赔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2. 若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默认接受索赔要求。

四、索赔期限的特别规定1. 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索赔期限为两年。

2. 对于因延期交付工程导致的索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索赔期限为一年。

3. 对于其他类型的索赔,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索赔期限自索赔事实发生之日起为一年。

五、逾期索赔的处理1. 若甲方或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除非能够证明对方有欺诈行为,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2. 对于逾期提出的索赔,对方有权不予受理。

六、争议解决若双方就索赔问题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本合同中的索赔期限规定是对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放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民法典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

民法典违约⾦诉讼时效起算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双⽅交易都是会签订合同,以防对⽅违约,如果⼀⽅违约的话是需要⽀付⼀定的违约⾦的,但是有的⼈就是拒付违约⾦,那么对于违约⾦诉讼时效起算是怎样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违约⾦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权利受害之⽇起算。

民法典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之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向清算⼈申报破产债权等。

但权利⼈起诉后⼜⾃⾏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主张权利。

指权利⼈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可向义务⼈、保证⼈、义务⼈之代理⼈或财产代管⼈、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并⽆⼆致。

权利⼈主张权利是其⾏使权利的⾏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使权利者之本旨,因⽽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认诺。

即义务⼈对权利⼈作出表⽰,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义务。

这种表⽰使当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理由,因⽽使时效中断。

义务⼈对权利⼈的认诺表⽰,可以各种⽅式作出。

以⼝头或书⾯对权利⼈或其代理⼈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付利息或租⾦、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的⾏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打工程款清欠官司注意事项

在打工程款清欠官司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供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参考。

一、诉讼时效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施工企业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如果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应付款时间: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很多工程竣工交付后远远超过2年未收回工程款,如果工程款尚未结算,则诉讼时效还未起算,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2年前就已完成结算,并已超过应付款时间2年,发包方一直拖延不付,则已过诉讼时效。

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第一种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这要保留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相关证据。

第二种情况,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种情况十分普遍,施工企业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应当提起诉讼,或者向对方提出付款要求,或者与对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样2年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2000年2月10日甲发包方将某工程承包给乙施工企业施工,2000年8月10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2001年12月30日经双方结算工程造价为265万元,剩余工程款65万元一直未付。

每年年底乙施工企业都发函催要剩余工程款,均无果。

合同法中工程逾期的条款

民法典中工程逾期的条款
工程逾期责任及赔偿
第一条:若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

第二条: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剩余工作,减少逾期对发包方的影响。

同时,承包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工程延期的情况及预计的新竣工日期。

第三条:若逾期超过三十日,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误导致的额外管理费用、租金损失等。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逾期,双方应及时协商确定新的竣工日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此情况下,承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逾期的处理
第五条:发包方在确认工程逾期后,应在合理时间内与承包方进行沟通,共同分析逾期原因,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六条: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关于工程逾期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在最短时间内提出补救措施和完成工程的具体计划。

第七条: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
第八条:如果承包方能够证明逾期不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例如设计变更、发包方供材延迟等情况,承包方可申请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工程逾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未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或资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减轻承包方的责任。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合同工程款追诉期

工程合同工程款追诉期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款追诉期。

工程款追诉期是指施工方在发现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工程款追诉期一般为两年,自施工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
果涉及到工程质量问题,追诉期可以延长至五年。

我们来看一份工程合同工程款追诉期范本: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合同中的工程
款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支付工程款。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两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可在五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追诉期对于保障施工方的合
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施工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
的权益,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一种意见认为,违约是一种持续的行为,时效时间应当从违约状态结束之日起计算,违约状态未结束,时效期间不发生。

第二种意见认为,违约不是持续行为,而是一种能造成持续状态的即时行为,在计算时效时,不能因为其后果持续而采用与连续侵权相同的计算方式,应当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答:上海高院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理由是,首先,违约金请求权属债权请求权范畴,应当适用民事时效制度。

如租金、水电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是分段计付的,欠付一期相当于一次违约,欠付多期则是多次违约,权利人不及时主张权利,就会丧失不主张部分的胜诉权。

其次,违约金是基于一个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违约从广义上讲也是构成对相对方权利的侵犯,但它的侵权状态是由一个即时行为引发的,与持续侵权的不间断行为不同。

相对人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起计算时效,方便且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

另外,时效制度作为民事制度之一种其最基本的要素是可预见,不仅权利人可预见,义务人也要能够事先预见其后果,如果从违约状态结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的时效,那么由于违约状态何时结束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相应的时效的起算日期也会不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期限不受制约,义务人就会无所适从。

因此,上海高院认为,为了催促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违约金时效应当从违约发生之起计算,如果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起诉,就丧失了对全部违约金的胜诉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