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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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

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

关于当事人逾期付款法律责任承担具体执行标准的分析作者:张先伟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当事人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法律责任承担。

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一)约定违约金;(二)法定赔偿金;(三)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非法借贷关系中借方逾期还款。

【关键词】违约金;赔偿损失;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非法借贷利息一、约定违约金在合同纠纷中,缔约双方约定如果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逾期付款,应支付违约金,但又未约定违约金计付标准的,在出现逾期付款情形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在诉讼和仲裁实务中如何避免逾期付款违约金适用标准上的错误?(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

《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沿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复函的形式,确定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

下表简要列示了最高人民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变动情况:1.1994.3.12-1996.5.16,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12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复函;2.1996.5.16—1999.2.11,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依据:《的批复》法复【1996】7号;3.1999.2.12-2000.11.15,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4.2000.11.16-2003.12.31,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5.2004.1.1-目前,“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息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违约金赔偿标准

违约金赔偿标准

违约金赔偿标准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指当一方不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另一方由此受到损失时,可以从违约方处追偿的合理的与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应的费用。

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受到外部影响而产生的,应在实际情况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以确定的。

二、计算违约金赔偿的基本原则1、受损害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但是付款方应以合理的方式追究受损害方的责任,以确保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2、受损害方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赔偿,这一计算应充分考虑到违约方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与受损害方能够支付的能力;3、受损害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赔偿要求,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4、违约金赔偿标准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法定的相关规定。

三、常见的违约金赔偿标准1、货物贸易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当于买方实际损失或者买方收到货物价款的50%,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要求支付相当于买方实际损失或者买方实际收取价款的20%;2、合同备忘录: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损失的三倍;3、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方违约拒绝支付,卖方有权要求支付损失的20%;4、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承包商违约,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实际损失或者总造价的10%,反之,如果甲方违约,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乙方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实际收取造价的30%。

四、主要影响违约金赔偿标准的因素1、各方损失大小:违约金赔偿标准有时会根据违约方的损失程度而有所变化,如果违约方的损失更多,那么此时应当对其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标准进行改变;2、合同条款及交易约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自主定义合同条款,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约定较为精细的交易约定,如果违约方不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履行义务,可能会增加合同另一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3、时间因素:违约方一般会根据受损害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标准与时间有关,即受损害方提出请求的时间越长,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越高;4、社会文化因素:不同的社会文化价值观以及普遍文化认知会影响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确认,因此违约金赔偿标准应当符合当地社会文化价值观和普遍文化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6〕7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6〕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院曾于1994年3月12日以法函〔1994〕10号复函你院: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该复函内容与实际情况现已不相适应。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56号通知印发的修订后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但本批复下发前发生的逾期付款行为,其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则仍应按照本院〔1994〕10号复函处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结束——。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工程合同纠纷逾期利息

工程合同纠纷逾期利息

工程合同纠纷逾期利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逾期利息的计算通常基于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以及起算时间等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或者市场利率进行计算。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逾期利息计算范本:假设工程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工程完工后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若甲方(发包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应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向乙方(承包方)支付逾期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逾期利息 = 逾期本金 × 日利率 × 逾期天数其中,日利率 = 年利率 / 365例如,若甲方逾期支付了60天,则逾期利息计算如下:逾期利息 = 1000万元 × (5% / 365) × 60 = 82,191.78元在实际操作中,逾期利息的计算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 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逾期利息上限的约定。

2. 是否存在部分支付的情况,这可能影响到逾期本金的计算。

3. 逾期期间是否跨越了不同的利率周期,例如央行调整了基准利率。

4. 是否需要考虑复利的效应,即逾期利息是否计入本金再次产生利息。

在处理逾期利息问题时,除了计算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保全:确保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都得到妥善保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工程进度报告等。

- 沟通协商:在发生逾期情况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此过程中,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是非常重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逾期利息只是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一部分,处理此类问题时,还需考虑合同的整体履行情况,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律师提供咨询和指导,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投资银行、邮电部: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市场物价涨幅持续回落。

为了适应物价的变化,进一步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7年10月23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利率。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

各项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1个百分点(附表一)。

(一)对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按调整后相应档次的存款利率执行。

其中,一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2.25%;九个月期年利率调整为4.86%。

对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否需要上浮,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决定,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规则详解】﹝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典型裁判案例﹞1.民间借贷纠纷中,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合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应予支持。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民间借贷⊙逾期利率案情简介:2011年,陈某与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向陈某借款2000万元,借期90天,借款月利率为40‰。

2012年,开发公司通过以房抵息方式偿还陈某526万余元利息。

2013年,就拖欠借款本息,陈某起诉,并主张开发公司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迟延还款利息。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偿还利息后,超出部分冲抵本金。

①对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系其合同义务。

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迟延偿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给出借人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应为出借人可继续出借该款项而获得的利息。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如出借人将所出借款项收回后进一步对外出借,则其可以获得该部分款项基于合同所约定借期内利率而计算的利息;而承担基于合同约定借期内利率所计算的迟延利息,对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亦能预见到。

故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迟延清偿欠款,判决其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期内的利率支付迟延利息,符合《合同法》第113条所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

②《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该条规定的理论基础亦系基于借款人迟延返还借款的违约责任而加以设定的,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赔偿标准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赔偿标准
一、违约定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程合同逾期违约是指承包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
建设任务,或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

二、违约责任
1. 若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每
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若承包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负责修复至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
有费用。

同时,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三、赔偿上限
承包方因逾期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免责条款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逾期,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承包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但承包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发包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
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所有。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发生逾期违约时,能够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2006-12-05 16:5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关于银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答复如下:(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二)最高法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三)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的问题中,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号”、1996年5月16日的“法复〔1996〕7号”、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2000年11月21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四个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标准也从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变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又变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 14.6%;最后变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在为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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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
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9-06-0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现通知如下:
六、降低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
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四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三,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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