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费审核表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发退休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怎么发退休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及相关政策(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退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1.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4月28日)一、信息采集指标规范1、2014年10月以后确定的公益一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编办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公务员局认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何录入单位信息?答:录入单位信息时,选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3、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为2014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4、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6年4月份),还是按2014年10月份以前未调整的基本退休费录入?答:按目前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5、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是否录入?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录入“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信息时,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医保账号,还是财政厅重新制定?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可托收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个账号。
7、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
《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写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表说明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在养老中心提供的《退休人员调资花名册》上都有,到养老中心拷贝数据1.姓名、身份证号码---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准确通过银行发放到人。
2.性别、出生时间、退休类型---确定法定退休年龄。
出生时间认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3.批准退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能简单以下文时间为准,中管干部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退休的时间为准。
4.实际缴费月数: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实际缴费月数和2014年9月30日前实际缴费月数。
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月数是指在1996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没有参保的,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5.视同缴费月数:(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月数)指2014年10月1日前按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
不含1996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按月计算。
6.累计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和视同缴费月数之和(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月数)。
缴费年限计算方法:表中自动计算,有中断的必须自己手工扣减录入准确月数7.2014年9月份职务级别、岗位薪级、警衔(关衔):主要是用于计算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计算老办法中的A。
8.本人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警衔(关衔):主要是用于确定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
9.是否领导职务:主要是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的B。
10.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对照视同缴费指数表填写,用于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新办法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无需填写,系统可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自动取值)11.工作单位所在地:主要是各地规范津补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不同,需要明确所在地以便对照取值;12.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原退休费计算比例:根据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政策计算政策计发,不含提高的计发比例,用于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的老办法M;13.过渡期内退休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仍按原机关事业单位计算办法计算,用于确定老办法中的B;14.退休时基本工资是否提高10%:用于计算教师、护士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中的A,以退休时是否符合提高的条件为确定时点。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工作单位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本人档案各一份。
填表说明1.“职务(岗位)”按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岗位)填写;2.“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薪级)工资”和“本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对应的退休津贴补贴”按照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岗位)情况填写;3.“是否领导职务”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否享受领导职务工资;4.“是否提高10%”指按照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护士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5.“退休补贴”指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薪级)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6.“保留津贴”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7.“最后一次职务变动”指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1号)文件规定的职务升降人员填写,其他人员不填写;8.“机关事业视同缴费”指2014年10月之前,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9.“机关事业实际缴费”指2014年10月(含)之后,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0. “企业视同缴费”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前在企业工作的年限;11. “企业实际缴费”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后, 按规定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12.“中断”指自参加工作时间至退休时间范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的工作年限或缴费年限;13.“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指改革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用于折算工龄的工作年限;14.“合计折算工龄”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83号)有关规定执行;15.如果主管部门为审批退休部门的,主管部门只在“审批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即可;16.表中数据除签名和日期外,均需打印,手写无效。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最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工作岗 位 退休文件依据 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对应的职 务职级(岗位等级)
民
族
学历/学位
退休时工作 年限(月)
退休类别 退休时职务 职级(岗位等 级)
事业技工三级
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对应的级 别(薪级)工资档次 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对应 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退休时享受的基本工资标准 职务(岗位) 教护基本工 级别(薪级) 工资标准 资10% 工资标准 艰边津贴
职务(岗位) 级别(薪级) 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教护基本工资10%
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基本养 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老金计发比例% 的项目名称
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一次性退休补贴总额
单位意见: 同意退休 填报人: 年 月
主管部门意见: 经研究同意呈报
日
年
月日Βιβλιοθήκη 审批部门意见:经审核,同意该同志退休,退休时间为
年
月,退休待遇从
年
月起执行。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主管部门、本人所在单位、本人档案留存; 2.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县管干部和驻黔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所在单 位填报此表时,“审批部门意见”不盖盖章; 3.退休时工作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4.退休类别按照正常退休、延迟退休、提前退休、退职分类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业务经办问答(4月28日)一、信息采集指标规范1、2014年10月以后确定的公益一类单位,拨款方式目前仍为自收自支,经费来源如何选择录入?答:单位参保登记时,经费来源仍应选择“自收自支”;待改为财政全额拨款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经费来源类型进行修改,之后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2、编办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公务员局认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何录入单位信息?答:录入单位信息时,选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
3、目前各单位职工发放的工资为2014年调标前工资加预增发工资,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是按实发工资核算,还是按审批过但未执行的应发工资核算?答: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根据这一规定,申报2014与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应分别按当年的应发工资核算。
4、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按目前发放的录入(例2016年4月份),还是按2014年10月份以前未调整的基本退休费录入?答:按目前发放的基本退休费录入,包括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5、某单位2012年以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2年改为全供单位后中断了缴费,改革实施前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信息是否录入?答:改革实施前曾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录入“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信息时,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财政统发事业单位,缴费账号与拨付账户是用以前缴医保账号,还是财政厅重新制定?用基本账号还是零余额账户?答: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可托收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和能接收养老保险结算费用的银行账号即可,二者可以是同一个账号。
7、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参保日期如何填写?答:2014年10月1日以前在企业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时间应按照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录入。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填表说明

目录目录 (1)注意事项…………………………………………………………一、单位用户启用..............................................1.通过VPN登录系统 ............................................2.CA证书登录....................................................3.Adobe Reader控件安装…………………………………………………二、事业单位数据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文档...............三、单位数据采集操作说明...........................1. 单位信息采集 ................................................2. 在职人员采集 ................................................3. 退休人员采集 ................................................4. 在职人员信息修改...........................................5. 退休人员信息修改...........................................6. 人员信息删除 ................................................7. 数据上报......................................................8. 报表打印......................................................9. 日志记录查看 ................................................10. 报表工具下载...............................................注意事项此次信息采集时间点为2014年10月1日零时,2014年10月1日之后调出、辞职、死亡的人员均在此次采集范围;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和在职死亡人员均按在职人员采集,离休人员不在此次采集范围。
丧葬费审核表

死亡人员 基本情况
姓名
生前(离退休 时)所在单位
生前最后一月 工资(离退休
费)明细
职务工资 702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性质
级别工资
基本工资
93工改增资
2014年10月增 资
420
350
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 遗属生活补助费
发放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Βιβλιοθήκη 年月日年月日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按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 费)计发]
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全额工资计发]
1200 43220 13767
死亡日期 死亡人员身份
其他部分 689
小计 2161
津贴补贴 工资总额
2428
4589
合计
58187
单位意见
部门意见
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人社部门意见
同志为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