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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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遇 民可支配收入计
元和本人生前 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元。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根据
审 鄂人[2008]21号文件规定,为本人生前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
元。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
元。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鄂人险[1997]109号和鄂人发[2009]17号文件规定,符合供养条件的遗
注:此表填写一式五份。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死者 姓名
பைடு நூலகம்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社会保障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退休(职)时间
生前最后一个月 基本工资或
基本退休费标准
配偶 姓名
姓名 性别
职务

其 中
级别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元 死亡时间
元 死亡原因
非因公( ) 因 公( )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有无收入 来源
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
出生年月
与死者 关系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点
备注

管 部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月日
1.丧葬费。根据鄂人[2008]2号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 5000 元;

2.一次性抚恤金(选填)。对于机关人员,根据鄂民政发[2012]6号文件规定,为 倍上年度城镇居
门 属 人,从 年 月起发给每人每月 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止。


(盖章)
年月日


经核定,将从死亡的下月(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机构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公地址
天府路1号2号楼4013室9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期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所需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2)、牺牲、病故证明;(3)、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
办事依据
1、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5]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317号);2、丧葬费: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穗人薪[1999]5号)。
无收费
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
办事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由单位凭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到区财政局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2、除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外,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由单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领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通知书》或《人民警察病故通知书》填好加盖政府印章后,交给死者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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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单位到区财政局领取后转发给遗属。

抚恤金(丧葬费)申请表

抚恤金(丧葬费)申请表

抚恤金(丧葬费)申请表
附注:应附缴全户户籍联本一份,死亡证明书一份及保证书
保证人今保证先生(女士)等确系贵公司故先生之遗属依国家法规
之规定顺序,具有最优先资格,申领贵公司发给,若有不符情况,致使贵公司遭受损害时,保证人应立即赔偿
一切损失,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公司
保证人
身份证字号
住址年月日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自我鉴定表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说明:本表呈厂长或部门经理参阅后转人事室存档。

人力资源管理: 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附带:奖惩登记表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经审核,该同志属
编制性质。
(盖 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同志死亡当月基本工资(退休费)为:
区人社局、 区机保局 工资审核 意见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月基本离退休费:

个人帐户养老金:

(盖 章)



根据内人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按月(工资、退休费)基数
计发该同志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元。
元的20个月
区人社局 发 审批意见
根据内委办[2003]1号文件精神,该同志丧葬费按月基数 元。
元的10个月计
(盖 章)




备注: 1、月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 2、月基本退休费不含93、个人账户养老金、各项津补贴; 3、附报资料:单位申请、火化证(查原件收复印件)、在职的出示死者最后一次工资证明; 4、本表一式三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籍贯
职务
工作单位
离退休时间
岗位工资额: 死亡当月 工资项目 薪级工资额: 及金额
基本离退休费额:
死亡 时间
年龄 参加工作 时间
死亡性质
烈士 因公 病故
抚 烈士

因公 牺牲
金 病故
区委编办 编制审核 意见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填写说明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填写说明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填写说明
1.此表在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由企业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人员和社保机构填写,一式两份,填报单位、社保机构各一份。

2.死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按死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3.离退休(职)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类别,指离休、退休、退职。

4、死亡原因∶按因工、非因工分类
5.死亡日期∶离退休(职)人员医学死亡日期。

6.遗属:指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主要依靠离退休(职)、职人员个人收入维持生活的成员。

7.与死者关系∶指供养直系亲属与死亡人员的关系。

8.执行日期∶指供养直系亲属按规定开始领取供养待遇的日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三费“审批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三费“审批表

审 (一)丧葬费
元;
批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元;
机 (三)一次性抚恤金
元。
关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盖 章)
年月日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罗区2020年度为1720元。(闽人社发〔2019〕6号) 2、抚恤金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按40个月计发、病故的按20倍计发。 说 (闽人发〔2012〕78号) 3、抚恤附加:正厅、正高310元;副厅290元;正处、副高270元;副处250元;正 科、中级230元;副科、高级技师、技师210元;科员、助理、高级工200元;中、 明 初级工、普工190元;办事员、员级180元。(闽民优〔2008〕180号) 4、已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者,不填此表 5、本表由主管部门审批。
本表 一式4 份。 单位 、主 管部 门、 人社 局、 财政 局各1 份
姓 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
死亡“三费”审批表
(2020年1月起)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或岗位
籍贯
在职或离退休(职)
离、退休(职)时间
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
死亡时间
享年
(一)丧葬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 (
×7 )
核 发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补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退职人员×5)〕; (
×)
助 (பைடு நூலகம்)一次性抚恤金(详见本表说明):
费 项
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与抚恤附加之和×抚恤金标准:
( + )×


核发补助费合计:(一)+(二)+(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调整粮油价6元
国办发(2003)93号
人员
鄂人薪(93)10号文
鄂人薪(2003)17号
国发(93)79号文
鄂人薪(2005)26号
国发(95)32号文
鄂人(2006)19号
鄂人薪(97)222号文
小计
参加工改后人员
职务、岗位等级工资
鄂人函(99)135号
技术等级工资
国办发(2001)14号
级别工资
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鄂人(2008)2号文件规定,经审批同意发给丧葬费5000元;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 个月基本工资计发元。
年 月 日
国办发(2001)70号
基础工资
鄂人薪(2001)79号
工龄工资
国办发(2003)93号
津贴或奖金
鄂人薪(2003)17号
教护龄津贴
鄂人薪(2005)26号
国发(95)32号文
鄂人(2006)19号
鄂人薪(97)222号
国办发(99)78号文
小计
应发一次性服务金金额:计发基数元× (个月)= 元
单位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姓名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丧葬方式
单位
离退休时间
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工改前离退休
标准或基础职务工资
国办发(99)78号文
工龄津贴
鄂人函(99)135号文
教护龄津贴
国办发(2001)14号
85年工改前离37退32元
国办发(2001)70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_百(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_百(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2007]64号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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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清楚,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同意支付抚恤金 元,丧葬费 元,共计 元。
审核人
股长
此表系死者所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时填报;
2、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者生前应是财政供给人员,以习性抚恤金不含地方津贴、护理费、福利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填报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时间
在职离退
死亡性质(病故、牺牲、烈士)
行政或
事业编制
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合计
城镇居民
可支配收入
丧葬费
共计
死者家属情况
家属签名
与死者关系(夫妻、子女)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3、随标应附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当月工资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书等有关资料;
4、此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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