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犯罪现象分析及对策
关爱残障儿童存在的问题

关爱残障儿童存在的问题【摘要】残障儿童在社会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教育资源不平等、医疗保障不完善、社会融合困难、心理健康问题以及家庭支持不足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残障儿童在生活中的困境和不公平待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关爱残障儿童,并提升全社会对残障儿童的包容度。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残障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包容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实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残障儿童、关爱、教育资源、医疗保障、社会融合、心理健康、家庭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倡导、包容度1. 引言1.1 残障儿童的生存现状残障儿童是社会中一个比较脆弱的群体,他们面临着许多生存上的困难和挑战。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约有超过一亿名残障儿童,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残障儿童在教育、医疗、社会融合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和不公平待遇。
在教育方面,残障儿童往往面临着教育资源不足和不平等的问题。
很多学校缺乏适应残障儿童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应有的教育和培养机会。
这严重限制了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医疗保障不完善也是残障儿童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许多残障儿童由于家庭条件贫困或者缺乏对残障儿童的专业医疗服务,导致他们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残障儿童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改善残障儿童的生存境况,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儿童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1.2 社会对残障儿童关爱的认识在社会对残障儿童关爱的认识方面,存在着一些误解和偏见。
部分人认为残障儿童是负担,对社会没有贡献价值;部分人认为残障儿童是“可怜的”对象,需要施舍和怜悯。
这种认识的存在导致了对残障儿童的歧视和排斥现象,使他们在社会中感到孤立和无助。
实际上,残障儿童和正常儿童一样,也有自己的潜能和价值,他们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引言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然而,他们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深入探讨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未来。
一、未成年犯罪的问题1. 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未成年犯罪往往与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密切相关。
许多未成年犯罪分子来自贫困家庭或单亲家庭,他们缺乏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家庭支持,容易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
2. 偏差行为和心理问题一些未成年人可能出现行为问题或心理问题,导致他们产生偏差行为和犯罪倾向。
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心理健康的支持,使得他们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沼。
3. 社会影响和网络诱惑未成年人常常受到社交媒体和网络的影响,容易受到诱惑和误导。
虚拟世界中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的人际关系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念头和行为。
二、打击未成年犯罪的建议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提供稳定的家庭支持,对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至关重要。
家长应加强教育意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关系建立,并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榜样。
2. 强化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内容。
引入更多的课程,如法律、道德和公民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感。
3.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于预防犯罪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会机构应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心理抵抗力。
4. 加强社会支持和扶贫工作改善社会环境和减少贫困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以帮助他们改变命运。
5. 加强法律教育和执法力度法律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浅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浅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及其防治措施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留守儿童问题也日益突出。
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务工,长期在家独自生活,缺乏家庭关爱和监护,容易陷入不良社会环境,甚至出现犯罪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表现1. 肇事肇祸。
由于长期缺乏监护和教育,留守儿童缺乏遵守道德和规则的意识,容易在社会交往中发生冲突和矛盾,甚至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2. 迷恋网络。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留守儿童沉迷于网络游戏和短视频,容易受到网络暴力和不良信息的影响,产生攻击性、侵犯性行为。
3. 早恋堕胎。
长期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和情感支持,容易陷入早恋,甚至导致未成年怀孕和堕胎事件。
4. 受骗上当。
缺乏生活经验和社会辨识能力的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传销组织和网络诈骗的侵害,轻则财产损失,重则受到身体伤害。
1. 家庭缺席。
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甚至丧失家庭安全感。
2. 教育资源匮乏。
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留守儿童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
3. 社会封闭性。
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交往相对封闭,留守儿童缺乏正常社交和沟通,难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 心理压力大。
留守儿童长期独自生活,缺乏家庭支持和情感交流,导致心理压力过大,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和行为。
1. 加强家庭教育。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关爱和扶持力度,帮助父母提高育儿水平,减少家庭矛盾,构建和谐家庭环境。
2. 完善教育体系。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师资配备和教育设施建设,提高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和压力应对能力。
4. 增加社会关爱。
社会应提高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支持力度,通过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生活扶持等服务。
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及社会学分析

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及社会学分析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问题,对于社会和家庭来说都具有重大影响。
理解其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特征和影响因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防和处理这一问题。
本文将就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进行心理学和社会学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尚未完全成年的情况下,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
儿童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心理学方面有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个体因素是影响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重要心理因素。
儿童和青少年犯罪者往往具有一些特定的心理特征,如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冲动和易受外界影响等。
他们可能缺乏正确判断事物的能力和对后果的认识,容易受到同伴压力和环境的影响而参与犯罪活动。
其次,家庭环境也是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重要心理因素。
家庭是儿童和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家庭环境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发展。
一些研究发现,家庭暴力、亲子关系不良、父母缺乏教养技能等因素与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密切相关。
家庭的温暖和平稳性可以帮助儿童和青少年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而家庭的不良环境将导致他们易于追随不良行为的同伴和寻求刺激。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社会环境中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系统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有着深远的影响。
贫困、失业、教育资源的不均等分配等社会不公因素会增加儿童和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此外,媒体对青少年的价值观、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过度暴力的电视节目和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可能会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增加他们参与犯罪的倾向。
除了心理学因素外,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分析也非常重要。
社会学角度关注的是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与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的关系。
首先,社会结构因素是社会学角度研究儿童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重要内容。
社会结构包括社会经济地位、种族和性别等因素。
例如,在贫困家庭中长大的儿童和青少年更容易从事犯罪行为,这与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以及缺乏机会和资源的关联有关。
残疾儿童教育法律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明,男,7岁,因早产加缺氧导致脑瘫,被诊断为轻度智力障碍和肢体运动障碍。
小明父母为了给他提供更好的教育,将他送入某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然而,在就读期间,小明在学校遭受了多次歧视和虐待,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小明父母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然而,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师资力量不足、社会歧视等因素,残疾儿童教育仍然面临诸多困境。
本案例中,小明在学校遭受的歧视和虐待,正是残疾儿童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争议焦点1. 学校是否尽到了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义务?2. 学校是否存在侵权行为?3. 学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学校未尽到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残疾学生,为其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其合法权益。
然而,在本案中,学校未能为小明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和条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小明的不当行为,未能对其身心健康给予足够的关爱和保护,因此,学校未尽到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义务。
2. 学校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为小明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和条件,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小明的不当行为,导致小明在学校遭受了歧视和虐待,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因此,学校存在侵权行为。
3.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小明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向小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辞退、行政处分等。
浅谈智障儿童的行为问题及纠正

想象力 是发 明等一切创造 力的源泉 ,孩子是 想象的精 灵 ,他们在 正确 的引导下会乘 着思想 的骏马 ,插 上思维 的 翅膀 在未来 的道路上 大胆想象 、标新立 异 、纵横 驰骋 ,成 为具有个性情感 和独创精神 的创 造者。
实 ,不根据 规律去想 象 ,就是 胡思乱想 。引导学生 合理想
智 力 落后 儿 童 在 发 展 过 程 由 于 他 们 的 智 力 缺 陷 及 家 庭 和 社 会 环 境 对 他 注 意 不 够 或 过 度 的 原 因 ,造 成 一 些 适 应 行 为 障 碍 ,这 些 障 碍 严 重 影 响 到 了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也 阻 碍
儿 童伴 有 这 种行 为 的 比例 高 于5 %。 2攻 击 行 为 或 自伤 行 为 。为 了 抢 文 具 、食 物 或 玩 具 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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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 智 障 儿 童 的 行 为 问题 及 纠 正
刘 国忠
( 广东 省深圳市元平 特殊教育学校 ,广东 深圳类 号 :G 6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 5 8( 0 1 3 - 1 4 0 74 6 1 06 21 ) 3 08- 2
不 同 方 法 的 教 育 。 每 个 小 学 生 的 好 奇 心 、求 知 欲 、想 象 力
参考文 献 :
【] 瑞 风 _、 语 文 教 学 中 想 象 力 的培 养Ⅲ . 国校 外 教 1 陈 ,学 J 中 育, 1, 7. 2 0( ) 0 1
[ 魏建 坡 . 何 在小 学 语 文教 学 中 培养 学 生想 象 力… . 周 2 】 如 中
有的学生 遇到不如 意的事就 用手打 自己的头 ,甚 至用头撞
试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试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及对策1. 家庭因素: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导致家庭失去监护和教育功能,父母的缺位使得孩子易感情失安,缺乏温暖和关爱,容易产生逆反心理,陷入道德观念混淆的状态。
家庭贫困和社会地位低下也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的因素。
2. 教育因素:由于缺乏家庭教育和传统价值观的引导,留守儿童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如网游、暴力电影等,使他们的认知观念变得扭曲。
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学校教育水平低下,教师对学生往往缺乏关心和指导,这也导致留守儿童的道德观念变得混乱。
3. 社会因素:农村社会环境相对封闭,信息闭塞,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较为薄弱。
留守儿童在缺乏监护的情况下,容易受到不良朋友的影响,往往走向犯罪的道路。
缺乏社会保障体系,导致留守儿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增加了他们犯罪的可能性。
对策:1. 家庭关怀: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怀力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亲子教育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教育辅导和生活帮扶,提供一个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
2. 教育改革: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机制,如设立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保障,降低留守儿童的犯罪风险。
3. 社会支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通过社工、志愿者等力量,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和帮扶。
加强对农村社会环境的治理,提高农村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减少不良信息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4. 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和惩治机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为他们提供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要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需要从家庭、教育、社会、法律等多个方面入手,提供更好的关爱、教育和保障,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机会。
残疾儿童教育法律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明,男,8岁,患有自闭症,无法适应普通学校的教育环境。
小明的父母在多次咨询和教育机构后,决定将小明送入某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然而,在入学一段时间后,小明因无法适应学校的教学方式和环境,出现了严重的情绪问题,甚至出现了自伤行为。
小明的父母认为,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特殊教育学校是否履行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义务;2. 学校的教学方法和环境是否适宜小明这样的自闭症儿童;3. 学校是否存在侵犯小明受教育权的行为。
三、案件审理1. 事实认定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以下事实:(1)小明患有自闭症,无法适应普通学校的教育环境,符合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条件。
(2)小明父母将小明送入某特殊教育学校,并与学校签订了入学协议。
(3)小明在学校学习期间,因无法适应学校的教学方式和环境,出现了严重的情绪问题,甚至出现了自伤行为。
(4)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未针对小明的自闭症特点进行个性化教育,也未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导致小明出现上述问题。
2.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保障其受教育权。
(1)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是否履行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义务: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然而,本案中,学校未针对小明的自闭症特点进行个性化教育,也未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导致小明无法适应学校环境,其教育义务并未得到充分履行。
(2)关于学校的教学方法和环境是否适宜小明这样的自闭症儿童: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小明的自闭症特点,教学方法和环境未能满足小明的需求,导致小明无法适应学校生活。
(3)关于学校是否存在侵犯小明受教育权的行为:学校未履行教育义务,未为小明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和个性化教育,侵犯了小明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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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犯罪现象分析及对策
摘要:我国的残疾儿童数量逐年递增。
相应的,残疾儿童的犯罪问题正在摆在我们的面前。
关注残疾人犯罪问题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
残疾儿童犯罪案件已经呈上升趋势,且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和地域化的特点,本文从近年来残疾儿童犯罪率上升的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聋哑儿童产生犯罪的原因,提出了预防聋哑儿童犯罪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残疾儿童犯罪原因对策
残疾儿童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体结构方面有残疾的儿童。
残疾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6类。
据统计,我国共有残疾儿童大约817万人(指0至14岁儿童),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8万,听力残疾儿童116万,肢体残疾儿童539万,智力残疾儿童62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多重残疾儿童80万。
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15.8%,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66%。
我国残疾儿童的绝对人数在世界上是最多的。
中国的残疾儿童不仅基数大,增长速度快。
这是我国残疾儿童的一大特点。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比率在逐年下降。
但是这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广大农村地区及边远山区等相对不发达地区医疗水平还是有些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
尽管相对以前来说残疾儿童比率下降了不少,由于人口基数的原因,残疾儿童的增长还是很快。
过多的残疾儿童的数量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特别是伴随着残疾儿童犯罪问题逐年增加。
一、残疾儿童犯罪的特点
1、犯罪的成因有明显的侵财性
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贫穷很容易使人对生活产生错误的解释。
出身贫寒的儿童在家庭之外可能会受到社会的歧视。
他容易发生误解,以为得到优越感的方法就是对金钱的不劳而获。
盲目的追求金钱和满足欲望,以盗窃、抢劫为谋生手段。
2、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目的明确
残疾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
他们作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物,另有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社会道德观念的正确引导而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社会群体对残疾人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大多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使其容易得逞。
残疾人在钱财上,一般不大可能像健全人那样侵占、受贿,他们围绕钱物往往采取最直接、粗暴的偷盗、抢劫、抢夺方式。
3、易被他人引诱、教唆、操纵作案
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引诱、教唆、操纵残疾人违法犯罪。
残疾人文化素质偏低,大多处于文盲状态。
他们当中有的仅能陈述自身及家庭情况,有的则由于愚昧无知,根本不能提供自身及家庭情况。
特别是聋哑青少年。
4、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
残疾儿童读书一般都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不仅文化知识贫乏,法律知识也是空白,走进监狱还不知道自己已犯了严重的杀人罪。
二、残疾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家庭因素
(1)有的家庭对外不承认家有残疾人,对内甚至不愿意让孩子出门,千方百计地掩盖。
(2)有的甚至觉得残疾儿童给他们家庭带来了很大的负担,更愿意把他们孩子推出家门,严重者出现抛婴弃婴,甚至溺婴现象也不鲜见。
(3)有的觉得对不起残疾孩子,从而溺爱孩子,导致忽视了对其他孩子的照顾和关注。
(4)有的觉得无所谓,让其自生自灭。
即使愿意照顾孩子,却因对国家政策了解不足,
不知道因该让孩子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5)有的则觉得孩子十分可怜,过于关注孩子的残疾与治疗,以至于忽视了孩子也是个人的事实。
家长对残疾儿童的不正确做法,不仅会影响到残疾儿童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到残疾儿童的心理健康,对残疾儿童的成长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甚至会影响残疾儿童的一生。
很多残疾儿童一生都不能抹去那心底的“伤痕”。
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家长的问题一日不解决,残疾儿童犯罪现象就不会减少。
学校因素
(1)、为了残疾儿童的安全,聋校一般采取封闭式管理。
其目的不外乎防止他们出走或受骗。
这种做法不仅是学生交往范围缩小,交往对象局限,而且严重导致学生本来受制约的社会实践活动,致使他们的社会化进程再一次受到阻碍。
虽然他们喜欢好奇冒险,追求独立行事,但由于自身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旦进入社会便很难适应。
(2)、我国特殊教育法制教育还没有专门对残疾儿童编写的适合他们的身心认知特点的法律教材。
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还停留在思想;品德教育的水平上,学生的法律意识根本没有很好的树立起来。
不知法,不懂法,在残疾儿童中是普遍现象。
(3)、目前对残疾儿童教育手段传统、单调,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特教没有定期为他们做心理分析、咨询与疏导。
缺乏法律意识
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导致残疾儿童不遵守法,错误地走上犯罪道路。
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残疾儿童及家庭一般都抱以同情、谦让的态度。
生活中磕磕碰碰的事是难免的,而少数残疾儿童或家庭却用狭隘自私的心理来对待社会和别人,甚至以残疾为借口,采取过激的报复行凶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构成伤害,结果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用野蛮的手段行凶报复别人,结果害了自己。
心理障碍
因为生理缺陷,残疾儿童在许多方面都比正常人差,容易导致其自信心不足。
部分残疾儿童人存在较强的自卑心理,更需要得到亲友、老师等人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及时矫正其心理问题。
否则,经过长期的压抑容易形成心理疾病,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自卑的心理会让他们比正常人更狭隘、更偏颇,更容易产生报复心理,从而导致犯罪。
三、残疾儿童犯罪的对策
1、转变家长的观念
(1)、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教育孩子正视现实,正确对待自己的残疾。
世界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公平,每个人都会经历不同的苦难,家长可以给孩子讲述许许多多的人和事证明这个道理,消除其消极的关于“命运不公平”的思想!(2) 尽可能为孩子提供学习的机会。
只要有可能上学的,要克服一切困难让孩子上学。
实在上不了学的,也要采用不同的方式让孩子学习文化知识,以便于让孩子能够学会独立生活。
这对孩子的一生是十重要的,让其未来能够自主生活才是最优的选择。
(3) 支持孩子参加各种群体活动,特别是有较多残疾孩子参加的群体活动。
这样做不但可以开阔孩子的视野,丰富生活内容,更重要的是会使他们学会交往、学会参与,增长适应社会的本领。
2、建立适合残疾儿童教育机制
国家应当提供一定设施、师资条件,深入聋哑学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通过散发法制图书资料、解析个案、以案说法、聘请翻译人员联合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努力减少或根除法盲,杜绝残疾人因不知法而铤而走险的犯罪现象。
(1)针对聋哑人,聋哑学校应增设专门的法律教育课。
创办聋哑学校,进行特殊教育,是社会的进步,文明的象征。
(2)采取以思想教育、心理辅导为主的教育,由盲哑学校教师、残联工作人员和社区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方式可以是定期到社区或用人单位,
开展讲座、讨论和答疑,沟通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以解决聋哑人生活工作中的思想和实际问题为主要目的。
(3)应尽快编制出适合聋哑人教育的法制教材,从聋人的生理、心理出发,结合聋哑人实际,特别是多编制一些聋哑人犯罪的真实事例,这样对他们的教育才会有效。
还应该把理论和一些影像资料结合起来,或聘请当地公安机关进入课堂给学生讲课,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并配备从法律专业毕业的老师,开设法律课,将培养心理健康的残疾人作为教育目标,使聋哑学生在校时学法、懂法,走向社会后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合格公民。
3、社会采取的对策
健全社会保障:除了家庭、学校对残疾儿童的亲情化感化教育外,政府和社会要建立保障体系和关爱环境,完善社会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就业的社会救济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的素质和就业率,解决其工作和生活、婚姻等问题,防止残疾儿童因生活无助而走上犯罪。
健全社会保障的措施还应包括:一方面要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能够创造一些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满足残疾儿童的工作需求,使他们能全面的融入社会生活,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参考文献
1)我国残疾儿童决定人数居世界第一2010-06-03 新岛网
2)康久来李树春吴德《中国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60年》2009-8
3)杨再明秦扬《犯罪学》2004-4
4)钱公平《聋人青少年犯罪的调查、分析及其对策》2002-3
5)孙小荣,《正确认识聋人犯罪建立聋人犯罪预防机制》,中国特殊教育,2005-5
6)李长波李建飞《残疾人犯罪及其预防》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