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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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鄂职改办[2013]11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是目前我国教育领域中,比较重要的职称评审方式之一。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是指在晋升到高级职称时,需要评审机构对申请者的评价和审核。
在评审过程中,一般会通过两个方面的考核: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评审条件,文章将简单阐述相关知识,并详细介绍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
一、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申请者取得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需要证明自己在教学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和广泛的经验。
1.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是评估教学质量的基本指标之一。
在评审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教学工作量证明。
一般来说,教学工作量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教授课程的门数不少于10门以上;(2)授课面向学生的年级,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年级种类不少于2个以上;(3)授课需要涉及至少1个专业。
2.教学管理能力要求除了掌握教学技能,申请者还应该展现自己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能力。
教学管理能力要求包括:(1)担任培养方案的修订或者调整工作的重要职务;(2)承担了重要的教学管理任务(包括参与或组建教学团队,撰写教学管理经验或研究报告等)。
(1)教学成果等级。
该项要求申请者取得过省级或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2)教学回顾。
该项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完成1个完整学期及以上的教学回顾记录,该记录必须包含本人教学理念、教学目标、课程设计、授课及实践操作、课堂管理等内容。
4.教学评价要求(2)学生调查报告及教学匿名问卷调查。
申请者需要提供至少5个班级的学生调查报告,且每个班级的调查结果以5个以上的教学匿名问卷调查记录为准。
二、科研水平1.科研成果要求科研成果是评估科研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申请者需要提供下列证据:(1)科研项目。
该项要求申请者至少拥有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至少3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著作专著。
该项要求申请者应该获得过1本正式出版的著作。
2.学术交流活动要求(1)学术会议。
申请者至少参加了3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编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含转评、转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除外)。
第二章政治思想及考核第三条政治思想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四条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职务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7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3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2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5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参加工作后取得所申报专业的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副高级职务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2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8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7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从2002年起、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2002]14号
2011年职称工作要点
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有一次评
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职改字[1986]第11号教师职务、讲师、助教。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一)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符合教师高级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条件规定;
2、被推荐高级教师应当担任一科A级学科(一级学科)的学科负责人;
3、应聘者有至少5届毕业班的毕业综合社会实践经历;
4、有5年以上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5、至少发表2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
6、具有较强的外国语能力(可以熟练阅读外国语言文献);
7、获得国家、省部级及行业内科研成果奖、技术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或者被评为全国、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全国优秀教学能手奖等;
8、参加至少2次国家、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实践活动;
9、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规范,无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违规行为记录。
(二)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1、职称评定须知和评定表;
2、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者的个人简历,生活照片1张、工作证明;
3、教学研究成果清单1份;
4、参加教育科研、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
5、外国语证书;
6、发表论文清单;
7、科研成果奖励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贡献;
8、作品简介;
9、任职期间受到表彰情况;
10、被推荐人个人申请书1份。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69号文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校教研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党校教师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讲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1.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副教授(高级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l)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第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发职称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几百家杂志社期刊供稿,负责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是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职称认定的过程。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湖北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1.学历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2.工作年限:申请人在取得本科学历后,需至少连续工作10年,并在专业领域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3.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并且能够独立完成复杂技术任务。
4.学术论文: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内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5.参与项目:申请人需要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内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或者工程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6.职称评定:申请人需要在初级职称评定中获得相应的职称,并且在此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7.业绩考核:申请人需要通过单位组织的业绩考核,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湖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为了进行湖北高级职称评审,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所获荣誉等内容。
简历要求详实清晰,突出个人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2.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申请人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
3.职称证书:申请人需提供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以证明自己已经通过初级职称评定。
4.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提供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5.成果清单:列举申请人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内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等。
成果清单应详细列出每项成果的名称、完成时间和所处地位。
6.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单位领导或者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以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的工作表现。
7.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一份个人陈述,介绍自己在专业领域内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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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作者:————————————————————————————————日期: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一)教授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二)副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水平(一)教授: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副教授: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
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
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
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二)教学质量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5、以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