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值班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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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值班律师制度

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值班律师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值班律师制度(一)值班律师制度概述1.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创设过程值班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指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在警察局或者法院值班的律师,随后该制度被我国在内的世界多个国家吸收借鉴。

”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法律进程中存在时间较短,但是发展快速,三个时期大致可描述其发展进程:初期、试点期和发展期。

第一,初步形成期。

根据2014年两院两部”颁布的试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法援机构可以在看守所和法院派驻值班律师,如果被追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值班律师”的称谓应运而生。

第二,试点推广期。

根据两高三部”颁布的试点办法中相关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岀,法援机构可以根据其现实的工作需求在相关的看守所和法院为值班律师设置工作的站点,值班律师能够通过直接指派或者工作站派遣的方式为有需要的被追诉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被追诉人在具结书上面签字的时候需要有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见证。

该办法界定了在哪些范围内应当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其中首创的规定就是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得时候需要有第三方人员在场。

2016年的办法与2014年的相比较有着更强的操作性。

第三,快速发展期。

最高院和司法部于2017年一起发布试点工作的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和委托辩护律师之前的案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而再往后面的发展就是2018年修改通过的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18年刑诉法)在法典的层面上对值班律师制度加以规定,而且还将认罪认罚从宽的这一项制度从部分尝试施行的地区推广施行到全国范围。

2.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发展的特征第一,值班律师制度的设计体现一定的中国特色。

首先,特殊的中国社会根源导致其在我国落地生根。

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社会的发展状况会呈现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当今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会不断加强。

英国律师制度对律师的分类

英国律师制度对律师的分类

英国律师制度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初级律师(solicitor,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barrister,或译出庭律师)。

初级律师直接为当事人承办不动产转移、遗嘱书立、契约签订或公司组建等一般法律业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

他们只能在治安法院或上诉法院出庭辩护。

高级律师(barrister)又称“出庭律师”,主要代表当事人出庭诉讼,并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

在高等法院辩护时,出庭律师可以享受某些特权,如可以出庭穿着特别的出庭服装,使用特别的出庭用语。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英国律师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尊重的法律制度之一。

英国律师制度建立在一个由律师行会、法庭和教育机构组成的体系之上。

这个制度确保了公平的司法程序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英国律师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律师行会。

律师行会是英国律师的代表组织,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的行为。

律师行会确保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行会还负责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以确保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最新。

英国律师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庭系统。

英国的法庭系统分为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分部和下级法院。

高级法院处理重大刑事和民事案件,而下级法院处理较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法庭系统为律师提供了一个公正和独立的环境,以解决争议和追求正义。

英国律师制度的第三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律师教育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培训新律师,并提供他们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律师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才能成为合格的律师。

这项考试非常具有挑战性,要求律师具备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分析能力。

英国律师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和公正。

它确保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代表。

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政府机构,每个人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需求的律师。

律师在英国的职责是代表和保护客户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纠纷的方法。

英国律师制度的其他特点包括律师的独立性和追求正义的承诺。

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是代表客户并为客户辩护,而不是根据个人观点来判断案情。

律师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和客户权限的严格规定,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总的来说,英国律师制度是一个历史悠久、专业化和高度合规的法律体系。

它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正,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英国律师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声誉,并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模板。

英美值班律师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英美值班律师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英美值班律师制度的借鉴与启示作者:郑旭阎玉姣来源:《社会科学动态》2018年第07期摘要: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确立,并逐步推广和完善。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初步系统规定了值班律师相关内容,为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总参考。

但该意见较为笼统,法律援助机构、公检法等机关对其内容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操作。

分析借鉴英美两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我国今后应在值班律师工作地点及方式、工作内容、来源与分配、服务质量保障、补贴标准与经费来源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促进值班律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值班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出庭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值班律师服务质量值班律师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机关派驻值班律师,由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帮助的一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2006年8月,我国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在河南修武县共同开展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他地方扩大试点范围。

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并在配套文件中规定速裁程序中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

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中央改革文件,对值班律师的工作地点、职责、队伍来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据此,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办案机关逐步推进值班律师工作的开展。

在一系列中央改革文件的铺垫下,2017年8月,“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第一个专门规定值班律师制度的文件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值班律师工作意见》),初步规定了值班律师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律师来源等内容,这为各地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总参考。

但鉴于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在工作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公检法等机关对具体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值班律师来源与分配、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来源与补贴标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操作。

值班律师制度困境及完善建议

值班律师制度困境及完善建议

经济管理值班律师制度困境及完善建议李玉恒(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207 )摘要: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我国解决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从移植试点后一直被寄予厚望。

但由于我国辩护体系的不完善、值班律师诉讼权利缺失、配套保障措施不完善等,值班律师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无法发挥预期作用,运行效果不理想。

关键词: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在刑事诉讼语境下,值班律师制度一般是指,不区分被追诉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类型等,一律由国家财政出资,指派律师及时、便捷地为被追诉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其他相关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制度。

[1]值班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最初一公里”的问题,旨在解决被追诉人被突发性的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无法在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或者获得指定辩护律师的帮助。

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实践起始于2006年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进行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工作,后逐步推广至全国,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认可与推广。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要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以及施行,值班律师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但值班律师制度承载的巨大作用与值班律师被赋予的律师权利并不相匹配以及值班律师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值班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无法发挥其预期作用,运行效果不如人意。

一、值班律师制度困境1.值班律师权利缺位责任的背后是权利的支撑。

值班律师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被追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帮助的前提是值班律师通过会见被追诉人、阅卷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与证据。

但是,在法典层面,值班律师既没有会见权,也没有阅卷权,更没有调查核实证据权和申请公安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权利。

值班律师的诉讼行为(权利)具有浓厚的被动色彩。

[2]会见权方面,《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

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

论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一、本文概述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援助的新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渐显现出其重要的价值。

该制度旨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没有能力自行委托律师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本文还将提出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以期推动该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文章首先将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梳理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在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变化。

随后,文章将重点论述值班律师制度的价值,包括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

文章还将对值班律师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如律师资源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等,以期为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改进提供参考。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理论基础值班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机制,其理论基础源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追求。

从宪法和人权法的角度来看,值班律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公民在面临司法程序时,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这是其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使得公民在未被拘留、逮捕或未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即能享受到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值班律师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制度旨在确保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值班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其提供的初步法律咨询和指引,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明确自己的法律权益,也为后续的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值班律师制度有助于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参与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重要作用。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

英国律师制度介绍与思考铭达律师事务所朱永锐2005年北京市的执业律师人数突破了一万名,并以每年一千人的数量上升。

社会对于律师职业素质的关注也随之日甚一日,使热心律师事业的业内外人士,尤其是以自身职业为自豪的律师们深感紧张。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或说提高门坎、或讲控制数量、或曰严惩违纪,都在探索之中。

本文通过介绍英国①的律师制度,希望能对同仁有所启发。

选择英国进行比较研究,是因为英国司法界在民众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威信,而律师业正是其司法的核心,并且英国的律师业十分发达。

一般地说,整个的司法界在各国都是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集合体。

而在英国,法官完全是律师出身,检察官也基本如此,且出庭从事控诉工作的多是在职律师,可见律师构成了整个英国司法界的核心与基础,律师的素质决定了整个司法界的形象。

英国司法界的民众威信在凯利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2003年英国政府用兵伊拉克,朝野上下及国际舆论沸腾,军情机构的情报成为政府为战争辩解的主要依据,可是与情报工作有关的核心人物凯利突然死亡。

凯利事件震惊世界,布莱尔首相匆匆结束了对我国的访问回国料理。

那一刻,全世界的人们都在注视英国如何处理凯利事件,英国政府和布莱尔本人将是何种结局。

法官赫顿临危受命,调查凯利之死。

有舆论认为,调查结论如果有利于政府,则难逃袒护政府的干系,如果有利于反对派,就难免引起政府不满。

总之,在这个政治旋涡里面,司法界的威信面临考验,赫顿法官如履薄冰。

不久,有利于政府的《赫顿报告》出台。

令人惊奇的是,《报告》一出,本来沸沸扬扬的舆论顿时鸦雀无声。

各界人等,按照《报告》的结论,辞职、道歉……法锤落处,盖棺论定。

申诉、上访、喊冤、指责赫顿法官可能官官相护等等,一概未见。

赫顿法官的调查结论被各界接受,人们对于司法的信任度在英国可见一斑。

此外,英国律师业十分发达,全世界每年前十强律师事务所的排名,英国都有4家左右入围。

司法界的威信、律师业的繁荣和律师的基本素质是分不开的。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评述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评述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评述一、背景介绍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起源于英国的司法援助制度,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自2006年起开始试点,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逐渐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度目的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指引、法律文书撰写等服务,值班律师制度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案件的公正、高效解决。

三、工作内容值班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咨询,解答其法律问题,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程序指引:值班律师向当事人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如何进行诉讼活动。

3.法律文书撰写:值班律师帮助当事人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等。

4.案件跟踪:值班律师在案件过程中,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5.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值班律师还可以提供全程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实施效果自值班律师制度实施以来,其效果逐渐显现。

首先,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得更多的当事人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最后,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也提高了案件的处理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五、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日益关注,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未来,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1.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值班律师制度主要在一些大中城市得到实施。

未来,我们应该将这一制度逐步扩大到更多的地区和基层法院,使得更多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到这一制度带来的便利和保障。

⒉提高服务质量:为了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我们需要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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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值班律师制度
英国值班律师制度,也称为“认证律师制度(Certification Scheme)”,是英国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嫌疑人
在警方拘留期间的权益,使其拥有权利获得合法的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制度是由英国政府于1984年引入的,属于英国司法系统的一项重要改革。

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为非常贫困的个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另一方面也为律师提供了更多的案件,使得英国的法律系统更加
公正和有效。

按照英国法律,警方在拘留嫌犯的时候,应当给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嫌疑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面对面咨询的方式,向值班律师寻求帮助。


些律师经过专门培训,能够为嫌疑人提供准确、及时、专业的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制度的实现需要政府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

政府通过设
置合适的资助标准,向资金短缺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律师事务
所则通过参与值班律师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形象和信誉,同时也能获得
更多的宣传机会和潜在客户。

尽管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在保障嫌疑人权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
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些人坚持认为该制度需要更多的改进,以使法
律援助更加普及和实际。

尽管如此,该制度在英国的司法体系中具有
不可替代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值班律师制度仅仅是英国法律系统中的一部分,有时
并不能保证所有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值班律师虽然深知如何处理
案件,但也不能完全代表嫌疑人的意愿,因此能否最终获得公正判决
还需要取决于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决。

因此,在英国,法律援助不仅仅
局限于值班律师,还包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多种渠道,让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够寻求到帮助。

综上所述,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是保障嫌疑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基于
政府和律师事务所的努力,并与其他对嫌疑人权益的保护措施相结合,共同保证了英国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在未来,希望能够通过
持续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并推广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以让更多的人
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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