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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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新思考

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新思考

关于值班律师制度的新思考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了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而设立的值班律师服务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值班律师制度也逐渐展现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我们有必要对值班律师制度进行新的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一、需解决的问题1.资源分配不均衡:当前,由于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有些地方的值班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甚至出现空白期。

这就使得当事人难以得到及时法律援助,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权益保障不到位: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可能并不复杂,但由于值班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不足,导致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未能得到有效实现,甚至出现了律师帮助不当的情况,进一步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3.服务范围狭窄:目前的值班律师制度通常以刑事案件、紧急情况为主,并未能对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援助,这也限制了值班律师制度的服务范围。

二、如何优化值班律师制度1. 加强资源配置: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值班律师资源库,根据各地区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资源的统一调配和配置,使得值班律师资源更加均衡合理。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值班律师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2. 提高专业水平:对值班律师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

可以建立值班律师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值班律师提高服务质量。

三、价值与意义优化值班律师制度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提高法治水平,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优化值班律师制度将会有以下几点价值和意义:1. 保障当事人权益:通过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律师权利是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时的权利,它有别于公民个人道德权利,也有别于国家司法权力。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一是完善硬件设施。

该区法援中心在新办公地址专门设置一个驻点律师法律咨询窗口,配备“12348”咨询、区法律咨询两部热线电话,来电来访登记簿、电脑及相应的办公桌椅,同时还设立了接待室、私密谈话室等,方便律师提供服务。

二是配强律师力量。

由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经司法局审核批准,挑选5个积极性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近三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分别于周一至周五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实际及律师值班情况适时调整。

每个律师事务所落实3名责任心强、业务精、文笔好、热心公益的律师轮流值班。

三是规范值班制度。

中心针对律师值班的特殊性、专业性,专门制定了律师值班制度,不仅明确了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值班纪律,还阐明了值班律师考勤、来电来访登记、接受来访人员评价等内容,用以规范和督查律师的值班行为。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

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有限的经费中划拨一定费用,专门作为值班律师辛勤劳动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值班律师的积极性,提升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建立律师值班制度,规范了窗口法律便民服务,使咨询人、受援人得到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为什么负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在法律援助问题上区分政府的责任和律师义务的界线,目的在于为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率的法律援助制度服务。

更为重要的是,探求律师法律援助的基础和根据提供了律师为社会正义而努力的信心之源。

首先的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从理论上回答这一问题可能有多种理由,例如可以从政府的性质、功能和职责等各个角度予以解说。

对此,本文不作详尽的分析。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概述引言:法律援助是一项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获得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的目标,一些地区引入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本文将介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义、目的和运作方式,并探讨其对社会的重要性和挑战。

定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一种通过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7x24小时电话咨询和紧急法律援助的制度。

值班律师通常是受过专门培训、授权和监管的律师,他们会在轮班制度下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这些律师的目标是协助需要帮助的人在法律问题上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目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那些需要紧急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即时的支持和指导。

这些人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问题,例如家庭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权益问题等。

通过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值班律师能够帮助他们解答疑问、解释法律程序和权利,并指导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

此外,值班律师也有责任引导需要更进一步法律援助的人申请合格的法律援助机构,以确保他们获得更全面的支持。

运作方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通常由政府或专门机构组织和监管。

这些机构会与律师协会合作选拔合格的律师作为值班律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源支持。

值班律师会按照轮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接听来电,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他们会记录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并根据需要将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此外,值班律师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伦理规范,确保提供的服务真实可靠。

对社会的重要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提供了一种专业化的服务机制,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的支持。

其次,它有助于减轻法庭负担,通过提供及时的咨询和解决方案,降低了一些法律纠纷转化为正式诉讼的可能性。

此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还有助于促进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了法律的平等性原则。

挑战:尽管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具有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资源分配不均可能导致一些地区的法律援助服务不足。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思考》范文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思考》范文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深入推进,我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律师制度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值班律师制度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值班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其制度的设立与实施,不仅体现了对公民法律权益的保障,也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值班律师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的思考,探讨其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在法律服务机构、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值班律师岗位,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为公民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途径。

然而,在实践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值班律师制度面临的问题(一)人员配置不足当前,部分地区值班律师岗位人员配置不足,导致无法满足公民的法律服务需求。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值班律师数量不足,无法覆盖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地区;二是值班律师的专业性有待提高,部分值班律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值班律师的选拔、培训等机制不够完善,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部分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缺乏专业性和责任心,无法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此外,部分地区对值班律师的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导致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经费保障不足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包括人员工资、培训费用、办公设备等。

然而,部分地区由于财政困难,无法为值班律师制度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导致制度实施受到阻碍。

四、解决路径(一)加强人员配置和培训为解决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值班律师的招聘和培训工作。

一方面,应扩大招聘范围,吸引更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加入到值班律师队伍中;另一方面,应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值班律师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

(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为确保服务质量,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制度探究

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制度探究

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制度探究1. 引言值班律师是指在特定机构、组织或社会团体中,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

他们承担着维护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探讨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以及相关的制度。

2. 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值班律师在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角色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咨询值班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负责为公民、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他们通过电话、面对面咨询等方式,解答咨询者的法律问题,帮助咨询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指导咨询者合法合规地行事。

2.2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那些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

无论是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中,值班律师都会为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法律代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3 法律教育值班律师还承担着法律教育的重要任务。

他们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撰写法律文章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避免违法行为。

2.4 社会调解值班律师在一些纠纷调解和冲突解决中起到重要的角色。

他们可以充当中立的第三方,帮助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调解,值班律师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

3. 值班律师制度的探究值班律师制度是指在特定机构、组织或社会团体中设立值班律师岗位,并通过一定的规定和制度来保障值班律师的工作。

以下是对值班律师制度的探究:3.1 设立机构为了实施值班律师制度,需要在相关机构、组织或社会团体中设立值班律师的岗位。

这些机构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通过设立值班律师岗位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3.2 值班时间和方式值班律师制度需要规定值班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一般来说,值班律师会根据工作安排轮流值班,确保在工作时间内能够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中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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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值班 律师制度是指 由政府买单 , 法律援 助机构 指派律师在公 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 门值班 , 费为当事人 免 即时提供 法律 咨询 、 指导 , 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 , 帮助 被指控人 申请 延期 审理 、 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 法律事 务。设立 法律 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 目的 , 为低 收入 人群提 是 供及 时、 专业 、 低成本 、 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 援助值 班律 师制 度在 我国毕竟 是第 一次尝试 , 要想建立规范 的值班 律师制度 我们有 必要 借鉴 国外经验做进一步的探索 。

( 法律上的保障 一)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思考》范文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思考》范文

《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思考》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司法体系中逐渐得到广泛实施。

值班律师制度是指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组织律师在特定时间、地点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值班律师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其必要性、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值班律师制度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公民面临法律纠纷时,他们可能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有必要在各级政府机构中设立值班律师,为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值班律师制度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三、值班律师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了值班律师制度。

该制度主要在政府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地方设立,为公众提供免费或低费法律咨询服务。

同时,值班律师还可为经济困难或无法找到合适代理人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部分地区还建立了专门的值班律师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值班律师的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虽然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值班律师的数量相对不足,无法满足公众的迫切需求。

其次,部分值班律师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

此外,部分地区对值班律师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五、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增加值班律师的数量和覆盖范围。

政府应加大对值班律师制度的投入力度,扩大招募和培训的规模,增加值班律师的数量和覆盖范围,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2. 提高值班律师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他们能够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3. 规范值班律师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值班律师制度的重视和管理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其管理和运行,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范本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范本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是指在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安排律师轮流值班,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旨在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专业作用,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值班律师职责第四条值班律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当事人在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二)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代理、辩护等服务;(三)为当事人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四)协助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值班律师选任与管理第六条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的实施主体为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值班律师选任办法,选任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担任值班律师:(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二)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三)愿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承诺按时值班。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值班律师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值班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援助机构的规定,按时提供法律帮助。

四、值班安排与运行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轮流值班。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场所应当为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值班律师履行职责。

五、保障与监督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保障值班律师的工作经费,确保值班律师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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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概念及其作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警察讯问、法庭审判等诉讼阶段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它法律事务的律师。

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目前已经成了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区的警察局值班律师制度、新西兰为被告人做有罪抗辩的律师值班计划、加拿大的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

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性的、专业化的、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资质来看,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雇佣的专职律师,也可以是依合同按小时或按天提供法律援助的私人开业律师。

有的地区还设立了全薪或全日制合同制值班律师。

按英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设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提示问题,以保证申请人有时间在出庭前获得更多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咨询和意见,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权利。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刑事案件提供值班律师,而在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设有民事、家事及其他特殊类型的值班律师制度。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提供值班律师对当事人是没有收入条件限制的,如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北部地区、昆士兰、维多利亚和西澳大利亚提供值班律师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资格的审查的,但在澳大利的其他州需要进行提供值班律师服务的经济条件审查。

对于一般的法律咨询,所有州均采取联邦计划中要求的审查方法。

审查的标准是申请人是否能够承担所需法律咨询的费用。

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有些值班律师援助项目也是需要先审查当事人的经济条件,以评估资格审查的成本和时间效益的,其目的是在总体上减少不合格者获得法院值班律师帮助的机率。

纵观各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其特点大概有以下几点:1、值班律师类型的多样性。

如加拿大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有家庭和民事值班律师、刑事值班律师、精神健康法值班律师、特殊值班律师、咨询律师等组成。

不同类型的值班律师,其服务职能也不尽相同。

2、提供服务的即时性。

当事人在各类法庭或者仲裁庭上,一旦有需求,随时可以得到值班律师的帮助。

在加拿大的法律援助制度中,还设有24小时、1年365天的值班律师电话热线服务,为所有被警察监禁的人提供服务,并回答青少年犯提出的关于替代性措施项目的任何问题。

接到由警察打来的求助电话后,值班律师要在45分钟内回复电话,并经警察允许后,为被监禁的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值班律师的服务就像医院里的急诊医生诊断病人,他不仅要快速地估价当事人的处境,出具合理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如果必要的话,还需要为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和帮助。

这正如加拿大Etobicoke地区办公室主管值班律师迈克所言:“值班律师就像医院的急诊医生一样,向病人提供最紧急的建议帮助。

”3、提供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非常广泛,包括:在民事和家事法庭诉讼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当事人如何启动法律程序、为当事人准备和修改向法庭提交的文书材料、申请获得延期审理、帮助当事人进行调解等,刑事诉讼中帮助被监禁的人、被传唤的人和被指控犯罪的人,告知其权利及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权利等等,几乎涉及到所有诉讼和非诉讼阶段的法律帮助。

在安省,据统计,每年有3000多个值班律师为800,000多名低收入当事人提供了服务。

4、提供服务内容的简易性。

值班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一般是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程序,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准备法庭材料等,一般不会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不提供开庭服务。

如果当事人需要全面的代理,值班律师会在初步审查法律援助条件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掌握当事人困难标准的灵活性。

虽然设立值班律师的目的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但一些国家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审查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对当事人的咨询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

6、提供服务的无偿性。

对于当事人来说,值班律师的服务都是免费的。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所获得的报酬是由各级政府财政所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支付的,即由政府出资购买律师的服务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总之,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值班律师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和案情复杂等问题带来的压力,要以专业化的易于被当事人接受的方式完成法律援助服务。

从目前各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实践活动来看,值班律师不仅充分发挥了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为广大低收人群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低收入人群不同的法律需求,而且在警察机构、法庭和法律援助机构及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协调的桥梁,对于发挥法律援助在保持控、辩、审平衡,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在中国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自从司法部于1994年初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以来,经过十年多的建设与发展,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在机构、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和办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方面,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面向社会,并走进监狱、劳教所,提供了包括法庭诉讼代理、辩护、咨询、代书、参与调解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内,目前还没有形成由法律援助律师为贫弱当事人提供即时便捷法律服务的日常工作机制,导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服务场所、部门间衔接配合方面一直存在着缺失,使得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因为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而拖延了诉讼时间,难以获得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正待遇,并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

为了给贫弱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发展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需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已经成为必要和可能:第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

在诉讼各阶段,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做到分流诉讼,缩短诉讼时效,减轻诉讼压力,节约诉讼成本。

如设立民事法庭值班律师后,当事人到法庭提起诉讼时,就可以先咨询一下值班律师,是否有必要提起诉讼、提起何种诉讼、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是什么、如何获得社会律师的帮助等等。

值班律师还可以直接帮助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值班律师的当场服务,不仅可以免去当事人在相关部门之间的奔波劳顿之苦,而且为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如何提起诉讼指明了方向。

第二,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有利于保持控、辩平衡,实现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利的剥夺与否,因而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

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刑事值班律师可以回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庭程序、法律援助、假释、犯罪和可能判处的刑罚、辩护等问题;帮助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申请;帮助被告人的律师处理法庭事务;会见被关押人员;争取早日释放被告人等。

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对于保持控辩平衡,保障刑事判决尤其是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切实维护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将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有利于改变法律执业者在公众中的形象。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群体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树立律师执业共同体在公众中的形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此外,在诉讼各阶段的相关机构内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对广大公检法工作人员的活动能够起到有效的专业监督,促使握有国家公权力的广大公、检、法工作人员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第四,从法律依据和法律援助的发展状况来看,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已经成为可能。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其他部门法,以及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对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介入诉讼的时间阶段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这些都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即时介入诉讼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现有实践来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警察讯问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即时法律帮助,不仅不会妨碍警察机关的讯问活动,反而能够以提供程序上的平等保护来消除当事人在实体方面产生的不平等感觉,同时可以节省大量的诉讼成本,有利于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遍布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有近12万名社会律师和5千余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这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提供了足够的指导管理机构和服务人才队伍。

第六,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发展都比较完善,这为中国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总之,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能够充分利用律师资源,以比较合理的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多方面法律援助需求,更加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衔接机制,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运作模式的构想目前,我国正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确保“律师在场权”有望写入修改后的刑诉法。

在这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以填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这方面的空白,已经具有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目前条件下,可以在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选择几个市或县区级地方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公安派出所和看守所甚至检察院,由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办公室。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试点的方式,获取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并加以立法确认,最终逐步在全国建立起这项制度。

在运作模式上,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1、在试点地区的公安派出所、看守所和法院内或其附近,建立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2、通过律师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自愿服务申请,建立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即由社会律师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根据其业务特长,登记进入不同业务类型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档案名册;3、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值班律师档案名册,并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确立值班律师日常值班制度,定期指派档案名册上的律师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轮流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即时免费法律帮助;4、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是:经派出所、看守所和法院有关人员提出要求或者当事人申请,在值班律师办公室或者指定地点会见当事人,为其提供即时、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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