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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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法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契约法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契约法中的权利与义务分析契约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涉及到个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契约法中,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要素,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了合同关系的基础。

本文将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对契约法进行分析。

一、权利的分析权利是契约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的是契约双方在合同关系中享有的法律地位和利益。

在契约中,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获得了一定的权利。

这些权利可以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合同权利等。

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买方在购买房屋后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买方有权占有所购房屋,并享受其使用权,包括居住权、出租权等。

买方还有权享受房屋所带来的收益,比如出租所得。

最后,买方有权处分所购房屋,包括出售、赠与等。

而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包括:收款权、合同解除权等。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并享有收款权。

同时,当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义务的分析义务是契约法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契约双方在合同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除了获得权利外,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继续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买方在购买房屋后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支付购房款项、履行使用房屋的约定等。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房屋。

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保证房屋权属等。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给买方,并保证所售房屋的权属清晰、合法。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契约法中,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

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当事人同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

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买方只有在支付了购房款项的情况下,才能够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处分权。

而卖方只有在交付了房屋并保证房屋权属清晰的情况下,才能够享有收款权和合同解除权。

四、权利与义务的变更与转让在契约法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转让。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的,是动态的。

而法律规范则是静态的,一经制定,除非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程序对法律进行修改,否则在其生效范围内,法律规范是不变的。

法对人们的行为及人们之间关系的调整过程正是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

在法律规范的作用下,社会生活形成规范的法律秩序,人们之间形成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首先,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均以特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有些社会关系,如恋爱关系、朋友关系或社会团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一般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因此,不产生法律关系,也不存在合法或非法的评价。

其次,一种社会关系只有经过法律规范的确认或认可才会上升为法律关系。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如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精神领域等与其他人发生联系,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为了建立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生活秩序,统治阶级将其认为需要通过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通过国家的立法程序加以确认,使这一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而法律关系则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的映射与体现。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他社会关系并不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使得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3)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复习资料(含答案)讲诉

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复习资料(含答案)讲诉

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传过程中形成的( C )关系。

A、债权人与债务人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C、权利与义务D、法人与自然人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指挥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 A )赔偿。

A、施工企业B、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C、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D、具体的施工人员3.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 D )A.代理与被代理关系B.雇佣与被雇佣关系C.委托与被委托关系D.监理与被监理关系4.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A )A.索赔意向通知B.现场同期记录C.索赔报告D.索赔证据5、下列财产中,( A )不得抵押。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使用权 C、房屋 D、交通运输工具6、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 B )家。

A、2、B、3C、5D、77.下列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长及损失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D )A.工期不顺延,业主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B.工期不顺延,承包商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C.工期顺延,损失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共同分担D.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工程的损失由业主承担8.被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的工程,承包人要求复工时,应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 B )A.立即给予答复B.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C.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D.提出处理意见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关于延期开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A.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向工程师提出申请B.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天内应以书面方式答复承包人C.承包人的延期开工申请得到同意后,可延期开工,但工期不能顺延D.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0、合同争议的解决顺序为( A )A、和解—调解—仲裁—诉讼B、调解—和解—仲裁—诉讼C、和解—调解—诉讼—仲裁D、调解—和解—诉讼—仲裁11、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 B )的选择。

2019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卷五)

2019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卷五)

2019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卷五)1 ()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A.可转让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对背信用证D.循环信用证参考答案:C2 ()是招标的第一个环节,标志着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始。

A.招标公告B.资格审查C.投标D.评标参考答案:A3 以下关于附期限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附限期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一定期限作为合同生效或者终止的根据的合同B.限期合同中的限期可分为生效限期和终止期限C.附期限合同中限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D.附限期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合同参考答案:D4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教育、科技、体育用地40年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参考答案:C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缺陷责任期,并且可以约定期限延长,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A.6B.12C.18D.24参考答案:D6下列关于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特点中错误的是()。

A.合同管理周期长B.合同管理系统性强C.合同变更少D.合同管理效益显著参考答案:C7 关于保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兑付条件的不同,保函一般分为见索即付的保函和有条件保函B.保函的实质是留置担保C.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者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D.保函又称保证书参考答案:B8 以下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0个类别B.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地基基础专业工程、幕墙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36个专业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及施工劳务合同D.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企业资质不进行类别和等级划分,统一为劳务企业资质参考答案:A9 ()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定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16秋北交《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二教程

16秋北交《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二教程

北交《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二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内,建设单位和中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A. 15天B. 21天C. 30天D. 35天正确答案:2. 经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保证合同” ,其法律形式是 (。

A. 主合同B. 从合同C. 独立合同D. 无条件地必须履行的合同正确答案:3. 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组织是 (。

A. 建设单位B. 施工单位C. 招标代理D. 设计单位正确答案:4. 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 (。

A. 承包人B. 发包人C. 出资人D. 出工人正确答案:5.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当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下列中解释顺序排列正确的为 (。

A. 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图纸B. 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C.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书、图纸D. 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图纸正确答案:6. 由于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分包工程返工, 为此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 承包商 (。

A. 因不属于自己的原因拒绝索赔要求B. 认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后再向业主索要C. 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D. 不予支付,以分包商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正确答案:7.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的最大优点是 (。

A. 节省招标费用B. 招标时间短C. 减小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不违约的风险D. 竞争激烈正确答案:8. 材料采购在交货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采购方应 (。

A. 拒付货款并索赔B. 按照订购数量及时付款C. 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及时付款D. 待供货方补足数量后再付正确答案:9. 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为 (。

A. 停工责任在发包人, 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B.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C.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因为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D.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正确答案:10.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模拟试卷36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模拟试卷36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模拟试卷36A.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B.无权代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化成有权代理C.被拒绝的无权代理由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D.无权代理行为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有撤消权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不同点是( )。

A.内容B.范围C.目的D.性质3. ( )是工作性合同。

A.施工合同B.保管合同C.货物运输合同D.劳务合同4.在合同的主要条款中,( )是核心条款。

A.数量和质量B.价格和酬金C.标的D.违约责任5. ( )不能作为合同的保证人。

A.房地产公司B.国家机关C.商业银行D.保险公司6.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原法定代表人所签的合同应视为 ( )。

A.有效B.无效C.变更D.重新签订7.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合同标的,也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此时该方( )。

A.不应支付任何费用B.应支付赔偿金C.应支付违约金D.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8.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叙述中,( )是正确的。

A.对仲裁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诉讼B.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要求仲裁C.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9.合同履行中,实际履行的原则强调的是( )。

A.合同主体B.合同标的C.违约责任D.合同价金10.在国际招标方式中,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书再作实质性修改的方式是( )。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国际竞争性招标 D。

议标11.对邀请招标来讲,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在( )时进行。

A.资格预审B.递交投标文件C.签订合同D.评标12.施工招标采用评标价法评标时,折算为货币价格后加到投标上去的要素是 ( )。

A.采用的施工方案能提高工程质量B.工期较长C.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D.同类工程施工的经历多13.我国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 )。

A.可转包B.可再行分包C.自行完成或再行分包D.应自行完成14.某勘察单位接受委托方支付的定金20万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委托方有权要求返还( )万元定金。

形成性考核1试题及答案

形成性考核1试题及答案

形成性考核1_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道试题,共 40 分。

)1. 落实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确定控制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工作和管理职能分工,制定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等工作属于目标控制综合措施中()的范畴。

A. 组织措施B. 技术措施C. 经济措施D. 合同措施2. 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是指()A. 管理层次B. 管理跨度C. 管理部门D. 管理职责3. 制定可行行研究报告评审制度、工程框算审核制度、技术咨询制度的监理工作阶段是()A. 项目立项阶段B. 设计阶段C. 施工招标阶段D. 施工阶段4. 甲级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年的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A. 8B. 10C. 15D. 205.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做法不当的一项()A. 在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商的当时记录B. 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有权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C. 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索赔问题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可以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D. 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必须和业主商议后才可纳入工程进度支付款6.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特点,从命令源来讲()A. 只有一个顶头上司的一元化领导B. 有多个顶头上司的多元化领导C. 只有一个顶头上司的多元化领导D. 有多个顶头上司的一元化领导7.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主持,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写的。

A. 承建商B.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C. 专业监理工程师D. 监理员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A. 1B. 2C. 3D. 59. 根据“项目业主责任制”的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主要负责者地位的是()A. 施工单位B. 总承包单位C. 项目业主D. 监理单位10. 对于设计方案的审核,包括总体方案的审核和专业方案的审核,下列各项中属于总体方案审核的是()A. 设计依据B. 设计标准C. 设备和结构选型D. 功能和使用价值11. 合同法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3、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5、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6、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7、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9、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0、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1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1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15、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16、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17、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18、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19、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20、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22、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3、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3、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4、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5、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26、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27、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9、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统一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的规定:第一,最严格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第二,较低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免责.第三,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清楚的,改变了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形.30、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1、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32、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33、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4、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包括:(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35、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6、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37、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8、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39、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0、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41、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42、运输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43、保管合同的特征: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4、仓储合同的特征: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45、委托合同的特征:①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②诺成、非要式性.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⑤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⑥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46、行纪合同的特征:①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④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47、居间合同的特征:①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②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③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④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48、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9、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①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④提存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转移债权人负担.⑤提存物领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5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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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合同关系所必备的要素或条件。

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以及合同成立要件。

首先,合同当事人是构成法律关系的重要要素之一。

合同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进行订立。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但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合同当事人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将由其所代表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承担。

其次,合同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重要要素之一。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能够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责任承担等具体条款。

合同内容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最后,合同成立要件是合同法律关系构成的基础。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的合法目的。

真实意思表示指当事人对达成合同表示的真实意思,即合同当事人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成立应当以当事人真实的意思为准。

合法目的指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追求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

此外,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性,还有一些辅助要素或条件,如形式要素、公共秩序要素、附条件要素等。

形式要素指合同应当具备的形式要求,有的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共秩序要素指合同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附条件要素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某种条件,条件的发生会对合同产生影响。

总结起来,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以及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规;合同成立要件包括真实意思表示和合
法目的。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要素或条件,如形式要素、公共秩序要素、附条件要素等。

只有当这些要素同时满足,合同关系才能有效地成立,当事人才能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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