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的名词解释3篇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的名词解释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约定或承诺。
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权责关系。
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法律上更具有可执行度。
二、合同的要素1.合约双方:合同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协议,每个合同都有至少两个当事人。
一方被称为合同的甲方,另一方被称为乙方。
2.协议内容: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承诺。
这些内容可以涉及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租赁、借贷、劳动合同等各个领域。
3.法律约束: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受到法律约束。
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了解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引发纠纷。
4.付款方式: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的约定。
这些条款明确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时间。
5.履行义务: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1.按照形式分类:•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更容易被法庭认可。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协议。
这种合同的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双方的约定很难证明。
2.按照性质分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购买和销售商品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细节,以及交付、验收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合同。
它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车辆、设备等的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的使用条件等相关内容。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指提供服务的合同。
例如,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保洁服务等,合同中约定了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细节。
四、合同的重要性1.确定权利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了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合同法-名词解释

71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7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没按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
9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9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100全部违约: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41格式合同:通过符合缔约而成立的合同即是格式合同.
42合同债权:是指合同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即请求其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
43合同债务:是指合同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44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必备的固有义务,即其可以决定合同类型的那些基本义务.
17本合同:凡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是本合同.
18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19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
20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21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集体合同名词解释5篇

集体合同名词解释5篇第1篇示例:集体合同是指由雇主与劳动者集体订立的劳动契约,其约定的劳动条件适用于涉及该合同的所有劳动者。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保障雇主的合法权益。
由于集体合同通常覆盖较广,对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集体合同中常提到的一个名词是“谈判”。
这指的是雇主和劳动者代表之间就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为制定集体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在谈判中,双方应根据各自的利益和立场,就劳动条件如薪酬、工作时间、福利等进行讨论,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另一个常见的名词是“签订”。
签订是指在谈判取得成果后,雇主与劳动者代表正式就集体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在法定程序下予以确认的行为。
签订集体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
集体合同中还常提到“履行”这一名词。
履行指的是在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和范围执行和完成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只有在双方都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才能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集体合同中经常提及“违约”这一概念。
违约是指在集体合同中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超出合同范围行使权利的行为。
违约会对劳动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劳资矛盾的加剧,因此违约问题在集体合同中需要做出明确规定。
最后一个常见名词是“调整”。
调整指的是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调整可能涉及到各种方面,如薪酬水平的调整、工作时间的调整、福利待遇的调整等。
调整旨在保持集体合同的适用性和灵活性,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
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和谐相处起着重要作用。
理解并熟悉集体合同中的相关名词和概念,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注:此文章仅为参考,具体合同条款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的签订名词解释

合同的签订名词解释合同是法律上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旨在规范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术语和名词,下面对这些名词进行解释。
一、甲方和乙方甲方通常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乙方则是另一方当事人。
这两个名词的使用是为了方便对合同中的各方进行区分,甲方可能是个人或者公司,而乙方也可以是个人或者公司。
二、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就协议内容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商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签署协议以表明双方的同意。
三、合同的目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实现特定目标的方式。
合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买卖商品、提供服务、租赁房屋等等。
合同的目的应当具体明确,以确保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具体规定和约定。
合同的条款通常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以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五、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并确保双方都有能力和意愿履行合同。
六、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结束合同关系并解除双方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的解除可能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能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八、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协议的要求进行,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九、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导致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合同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赔偿、解除合同等后果。
总结而言,合同的签订名词解释对于理解和应用合同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史上最全的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受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同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1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5、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新最全)

1.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5.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8.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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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的名词解释3篇
合同的成立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特定
事项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意思的一种行为。
合同成立具有法
律效力,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下面将从合同的定义、成立要件以及成立的方式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双方或多方当事
人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意思,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
体现了自由意志原则和平等原则,强调合作共赢、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合同性质上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互相
约束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指达成有效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对交易事项
达成真实、自由、明确和一致的意思表示。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协商
过程中必须对主要交易内容达成共识,并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明
确表达出意思。
2. 对法律事实的认识能力:合同成立还要求当事人具备对交易
事项做出认识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
其他法律规定被剥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不能独立缔结合同。
3.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及履行行为不
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是
无效的。
三、合同的成立方式
合同成立的方式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意思表示采取的具体行为方式。
主要的合同成立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 书面形式:书面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成立方式,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表达出意思,签署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上留下相应的签字或者盖章。
2. 口头形式:在特定情况下,口头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成立,例如在日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达成一致,可以形成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形式的合同因其口头表达易变、证明困难等特点,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3. 邮件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邮件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合同成立方式。
一方向对方发送邮件,通过邮件内容以及双方的邮件回复等形成合同成立。
总结起来,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并采取书面、口头或邮件等形式表达出意思的一种行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致的意思表示、对法律事实的认识能力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成立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邮件形式。
合同的成立对于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合作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