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消防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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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39号令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贾喜旺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实行)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0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人们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如电影院、剧院、酒吧、夜总会等。

由于娱乐场所人员密集、消费活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消防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在建设过程中考虑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安装。

首先,建筑物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采用防火材料,设置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

其次,应按照规定设置灭火器、灭火栓和喷淋灭火系统等设备。

消防通道和消防电梯的设置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警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日常检查和有效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灭火效果。

首先,每天开业前,工作人员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灭火栓等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其次,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定期更换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定期清洗水源,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消防设施管理的培训和演练公共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消防安全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的使用姿势、如何进行人员疏散、如何使用喷淋灭火系统等。

此外,为了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火灾事故场景,让员工能够迅速反应并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四、消防设施管理的督导和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管理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性。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员工的培训情况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上所述,公共娱乐场所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规范的设施建设、日常使用和维护、员工培训和演练、督导和检查等措施,能够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为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一、消防安全责任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影剧院的防火措施

影剧院的防火措施

电影院防火措施(1)建筑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

大于800座位的影剧院,其顶棚、墙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小于800座位的顶棚亦应采用不燃材料,墙面、地面等可采用难燃材料。

电影放映室与其他部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开,眺望孔和放映孔应设防火闸门;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除舞台口外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的不燃烧体砌筑;舞台口可在其上部用防火水幕带隔开,多功能影剧院各厅之间也应设立若干防火分区。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等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照明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在营业时,靠太平门处应设专人值班,以便在遇事故时能及时引导观众疏散。

(2)后台用的电吹风、电熨斗用后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上,并立即切断电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电影放映室的放映机用完后,不要扔掉擦拭投影仪的热碳棒头和涂油棉纱头,应分别放在不燃的容器内。

(3)电气线路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敷设在金属管内,禁止采用铅芯绝缘导线。

灯具距幕布、布景和其它可燃物一般应大于50厘米,如果幕布、窗帘随风摆动接触到灯具,应适当增大距离。

(4)不准在舞台和化妆室内用汽油、乙醇等易燃液体清洗衣物。

必须限制用于在卷膜室中储存胶卷的丙酮,一般不超过500毫升,平时分装在100毫升的小瓶内使用。

(5)舞台上禁止吸烟和住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放映结束后,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确定安全后,切断电源,方能下班。

(6)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和固定灭火装置。

舞台、观众厅、放映室、变配电室、机房等容易起火的部位,还应配备必需的灭火器。

对于大型多功能影剧院,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

剧场(剧院)-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要求!剧场(剧院)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本文共九章节,文末附争议探讨!第一章基本原则及概念一、剧场是设有观众厅、舞台、技术用房和演员、观众用房等的观演建筑。

(2.0.1)二、剧场建筑的规模应按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1.0.5)三、剧场的建筑等级根据观演技术要求可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1.0.6)注1:特等剧场是指代表国家的一些文娱建筑,如国家剧院,国家文化中心等,一般可不受本规范限制,其质量标准可根据具体要求而定,但不应低于甲等剧场。

注2:甲等剧场主要指代表省、直辖市的一些文娱建筑;注3:乙等剧场主要指代表市、县的一些文娱建筑。

四、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建筑,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剧场(剧院)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1、3.2、3.3)。

参见: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六、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B.0.1)七、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5.1.2)八、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选线,不得穿过大型公共场所。

(4.1.1)注:大型公共场所是指机场、火车站、码头、学校、影剧院、体育馆和大型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相冲突的条文,以相对较严者为准!第二章建筑层数、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要求一、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通行要求,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KTV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计规范和要点

KTV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计规范和要点

KTV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设计规范与要点公共娱乐场所就是指供公众休闲娱乐得室内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得显著特点,就就是人员较为集中、电气负荷大、可燃材料使用多。

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屡屡发生大火,已成为公众舆论与新闻媒介关注得热点。

分析公共娱乐场所发生得众多火灾,虽然起火直接原因大都与装修设计关系不十分密切,但不合理得装修设计却实实在在地帮了火灾得大忙,起到了推波助澜得作用,加速了火灾发展速度,扩大了火灾损失。

一、装修工程中存在得主要消防问题目前,公共娱乐场所在装修工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装修工程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烟粒子等有害物质,使人们能见度降低,吸呼困难,造成人员大量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得每起特大火灾,几乎都与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有着不可分割得关系,而且人员伤亡大都就是由于易燃、可燃材料燃烧产生有害气体所致。

2、破坏原有消防系统,影响、妨碍了消防设备得使用在许多娱乐场所,由于二次装修,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火灾探测器保护范围起了变化,出现了盲区;或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得喷头喷洒效果受到影响,这些都对消防系统作用得发挥起了一定得妨碍作用。

3、电气线路杂乱,过负荷运行,照明灯具距可燃物太近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火灾,就就是舞台上照明灯具烤着可燃幕布起火得。

一般纸张、布匹、衣物得燃点都在200℃左右,而一只超过60瓦得白炽灯泡得表面温度就完全可以达到这个温度。

在工程检查中也经常发现,有得装修工程,电气线路直接与可燃材料接触,有得直接敷设在软包内墙面,这些都就是很危险得。

4、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后,可供人们逃生得北门只有0、8米宽,且有5个台阶,慌乱得人流通过时,互相拥挤,结果死死卡住,加重了人员伤亡。

上海“海底皇宫”娱乐总汇就是一个设在人防办地下指挥部得舞厅,其中一个出口高度不足1、15米,火灾时,可供人们逃生得另一通道由于堆积大量装饰材料也犹如羊肠小道。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休闲、享受欲望越来越强,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这类场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火灾荷载比较大;电气设备、线路比较复杂,用电负荷比较大、着火源多,不易控制;人员相对集中,疏散比较困难,一旦发生火灾,火灾蔓延速度快、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为防止和减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于2001年4月30日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进行了局部修订,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规》GB50016-2006也对此类场所的防火设计进行了详细的修订。

下面笔者对耐火等级一、二级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设计进行进一步阐述并对近几年来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几点个人的看法和做法,以供设计、施工和消防监督人员参考。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与公共娱乐场所的区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明确指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则包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日常消防监督审核验收过程中经常遇到酒吧、美容中心、中医按摩、音乐茶座、美体中心、保龄球馆、旱冰场、氧吧、健身房之类的新型娱乐场所,根据规范中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定义,笔者认为此类场所可不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执行,但应按照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按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防火设计,但对于足浴、足疗类的场所其使用性质等同于桑拿浴室,笔者认为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要求执行。

娱乐场所设计防火规范

娱乐场所设计防火规范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发布施行)第一条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象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订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先锋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和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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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消防设计规范
篇一:影院消防安全条例
安全条例
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
一、安全设备:
1. 各类大型建筑物内必不可少的,是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引起每一个人的高度重视,并要了解它的使用方法:
2. 烟雾报警器。

烟雾报警器一般安装在屋顶上,一旦发生火灾,烟雾报警器自动发出信号,同时将信号传到消防监控中心。

3. 自动灭火喷洒器。

自动灭火喷洒器是由温度控制的,喷洒器顶端装有玻璃压力管,当玻璃管的温度升至一定的温度时,就会爆裂,水会从灭火喷洒器中喷出。

4. 火警报警按钮和警铃。

报警按钮表面装有玻璃保护层,当发生火警时压破玻璃,按动按钮,这时消防警铃就会响起,同时启动消防水泵。

报警按钮系统与消防监控中心相联。

此按钮不得随便动用,清整卫生时也要特别注意。

5. 安全通道及安全通道门装有昼夜明亮的安全疏散指示灯,一旦发生火灾或停电,安全指示灯会通过应急电路开通。

6. 其他灭火器材。

主要是人工灭火器材,如消防栓、消防水喉和轻便灭火器。

当发生火灾时,参加救火的人员要迅速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参加救火,以便控制火情。

7. 消防栓是设在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器材,一般在楼梯和通道内装有消防栓,它主要用消防水龙头、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组成,用于扑救大火。

8. 消防水喉是类似消防栓的固定消防器材。

它是固定在建筑物墙内的,消防水管使用的是橡胶管材,水管盘绕在一个大轮盘上,水管前端装有一个消防水喷嘴。

此种消防器材使用比较方便。

9. 轻便灭火器不同于消防栓和消防水喉。

轻便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不使用水,而是用化学药品。

轻便灭火器主要有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

轻便灭火器的最大特点是使用方便,主要用于初起火情,但要注意存放,不能放置在日照、高温或强低温的环境中。

二、消防培训制度:
1、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培训摆在影城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

2、消防培训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员工都应参加该项培训。

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由负责消防工作的专人主讲。

3、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安排学习内容,掌握相关消防常识,以《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常识》为基础培训教材。

4、全体员工首先要做到“三懂三会”,同时还要掌握以下常识:
安全疏散要求;
娱乐场所的防火;
火灾的危险性;
消防设备的管理;
电器设备的要求。

5、要做到学习有记录,培训有考核。

员工培训的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其上岗聘用的一项考核内容。

6、每年应举行一次消防的实地演练培训,员工在管理层及专业消防人士的指导下进行预防、事故处理、疏散等演练,管理人员要对演练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做全过程详细记录。

三、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影城配备了全套火灾报警系统(包括报警铃、语音广播等)。

报警系统应随时检查,确保遇到火灾时能正常使用。

2. 设备技术部负责按照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分配设置影城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并监督各部门对所分配的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3. 各岗位对所属范围内的灭火器材应划分责任区域、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将相关资料记录成册,同时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4. 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任何人不准擅自将灭火器材移换位置和私自拆卸挪用。

消防器材应随时清洁,并且附近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以保证灭火装备随时处于使用状态。

5. 灭火器应摆放在自然封闭的灭火箱内,灭火箱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性能、数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器材应及时进行充灌和调换。

6. 定期对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给水系统、报警按钮、指示灯以及报警控制线路等功能是否正常。

7. 定期查验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马
上汇报并联系解决。

8.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学习与考核,使员工都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四、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2、参加整个商场的消防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措施。

3、加强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把安全防火放在首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培训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要求做到“三懂三会”即懂营运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了解影城内所有报警点)。

5、坚持自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对检查出的隐患漏洞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没有条件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

由于没有及时整改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6、建立应急临时指挥结构,制订消防应急的工作规程,分工明确、条理清楚。

7、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的蔓延;火灾事故中置身第一线,镇定勇敢,采取快速合理的
方式指挥疏散;接应消防官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同时详细搜集所有员工及顾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灾后的调查工作。

8、做好其他相关的消防安全协调工作。

五、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消防工作事关影城的安全和声誉,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阻碍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每名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达到“四懂、四会、三能”的要求。

自觉接受检查,不断学习和提高消防技能。

3. 不违章用火、用电、不吸烟、不随意堆放易燃杂物,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4. 执行本岗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日员工到岗后对自己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防火检查,保证本岗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消防安全。

5. 对本岗的灭火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完好、有效、整洁,发现缺损故障即使向营运办公室汇报。

6. 服务人员在放映中和每场间隔要巡视检查,场内观众不得吸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保持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发现他人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时立即上报。

(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影院消防设计规范)
8.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警,尽快采取可能、可行措施控制局面。

接到报警通知后三分钟内到达指定区域,听从管理人员统一
篇二:JGJ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cinema
JGJ58—2008
J785—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8—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7、4.6.1、4.6.2、6.1.2、6.1.3、6.1.5、6.1.6、6.1.8、6.1.12、
6.2.2、
7.2.5、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2月29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声学设计;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声学设计、防火设计和建筑设备;2.增加了术语、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室内装修、噪声控制和扬声器布置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
100045)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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