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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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制度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案例讨论】胡松在某网络公司做技术工作,劳 案例讨论】 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既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也没 有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让他继续上班。合同到期 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 两个月后,公司新CEO上任,即决定大幅裁员。 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 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松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 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胡松办 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向自 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 拒绝,理由是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形成的是事实 劳动关系,依法不应补偿。问:对于事实劳动关 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 协议。其特点是: (1)主体特定。 (1)主体特定。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 (3)有较强的法定性,强行性规范较多。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 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第三十九、四十、四 十一条 ) (3)劳动者单方解除。(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 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 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 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 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5)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注 意的是,劳动法里面的欺诈、胁迫不是可以撤销 的行为,而是完全无效的行为。无效劳动合同,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 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 分仍然有效。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精选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精选

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欧阳学文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4、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形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的保护。

5、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6、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7、最低工资,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8、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9、女职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0,职业技能鉴定,指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1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12、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4、职业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

15、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维护劳动者权益,完善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旨在维护劳动者、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鼓励发展社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长期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劳动用工培训;规范劳动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劳动权益保护以及职工福利制度和养老保险等制度;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缔结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否则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经济处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提起法律诉讼,促使其进行补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将劳动法和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用于政治性集体维权或者其他政治性行为,以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擅自应用劳动法行为是违法行为。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权益的根本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了解其中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如实履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

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1、促进就业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一切权利的基础。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我国劳动法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

我国劳动法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

我国劳动法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摘要:我国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拟以“我国劳动法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为题,探讨我国劳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其具体适用情况,以期更好地加强我国劳动法的执行与完善。

关键词:我国劳动法、法律制度、适用正文:一、我国劳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即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雇主的基本义务、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制度。

1、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就业、平等报酬、平等机会、不歧视、合理工作时间和安全卫生。

这些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石,同时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劳动条件的协商、安全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教育培训等方面。

这些权利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系列保障,帮助其在工作中获得更好的待遇和条件。

3、雇主的基本义务雇主的基本义务包括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方面。

雇主的义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4、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机制。

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系统做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等多种途径解决劳动纠纷。

5、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制度针对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制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制度。

这种制度为维护劳动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情况我国劳动法适用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劳动关系。

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意识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展现了我国劳动法的适用情况。

案例1:小明在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每月目标,遭到公司处罚性辞退。

劳动法的概述

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 法的 适用 范围
空间适用范围 对人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地域 范围,而劳动法的地域范围取决于劳动法律规 范文件的制定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等适用于我国 部区域。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从属关系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自 愿缔结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劳动关系一旦建 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 位的指挥和调度,因而具有从属关系的性质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 一些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关系有直接或间 接的联系。一般有如下几方面:
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
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
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个人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
(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
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 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 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用人单位
向其发放了就业推荐表,鼓励其谋职就业。
此时若再以未领毕业证来否定其劳动者主体 身份,显然是不当缩小了劳动者这一法律概 念的内涵,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利。 而且升海公司实际又与季小莉签订了劳动合 同,其法律行为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的勤工 俭学性质不同,应属于就业。综上理由,一、 二审法院在查清主体身份,明确升海公司对 办公室文员一职并无学历要求,且排除了诸 种合同无效情形之后,确认涉案劳动合同完 全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判决季小莉与 升海公司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协议书书》有效。

劳动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劳动法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论述题 5.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为( )。

A.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劳动法执行B.国家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相同的C.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D.公务员制度由劳动法调整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劳动法2.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不包括( )。

A.工作津贴B.劳动合同期限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酬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劳动法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关系。

A.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B.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C.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D.劳动者和国家之间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劳动法4.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劳动法5.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总计不得超过( )。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劳动法6.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B.10年C.15年D.20年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劳动法7.集体合同期限为( )。

A.1年B.1~2年C.1~3年D.1~4年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劳动法8.《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

劳动法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包括:(1)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

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享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规定了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6)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

为了给劳动者患疾病时和年老时提供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劳动保险和福利。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即劳动者享有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法

劳动法1.《劳动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的企业包括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这里的个体经济组织即指个体工商户。

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

2.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是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如试用期条款、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条款等。

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向劳动者自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四)未依照本条例第38条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在我国,目前法学界将劳动法的概念一般理解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括:其一,劳动关系,这是劳动法调整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对象;其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只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才能适用劳动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只要劳动者已事实上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只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以及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才能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以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

3.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斜原则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基本的要求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这一要求是绝对性的。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其立法宗旨,这主要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决定的,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下,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面对财大气粗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服从劳动合同安排的一方当事人,处于劣势地位,始终是弱者,因而有必要对其倾斜保护.4.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以劳工利益为本位,劳工利益不同于私法所维护的私人利益,劳动法调整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它的权义确定上实行的是劳动基准法定与合同的约定相结合,在合同约定上又实行个体约定于团体约定相结合,并以团体约定为主导,因而劳动关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通过层层限制劳动关系双发的契约自由来维护劳工利益的立体调整机制.5.劳动法的特点劳动法是公法和私法的融合;劳动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法是社会法;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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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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