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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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范文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外包管理行为,提高内部外包协同效能,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银行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管理的目标是优化银行内部资源配置和业务流程设计,提高银行效率和服务品质,降低银行风险并保障银行客户权益。

第三条银行外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能力,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门部门负责外包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权限要求。

第二章外包管理范围第五条外包管理范围包括银行委托给外部机构承担的业务流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外包管理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伙伴、签署合同、履约监督、风险控制等环节。

第七条银行外包活动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外包活动符合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二)外包活动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监督措施;(三)外包活动能够提高银行效率和服务品质,并且降低成本。

第八条银行应对外包管理进行绩效评估,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外包合作方式和合作伙伴。

第三章合作伙伴选择与合同签署第九条银行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评估其信誉、能力、行业地位等情况,并确保其符合银行业务和监管要求。

第十条银行与合作伙伴签署外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费用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银行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应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约定风险评估要求,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情景进行预案设计。

第十二条银行与合作伙伴签署合同后,应进行履约监督,确保合作伙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通过合同约束合作伙伴的行为。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外部协作风险和跨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规程,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银行外包活动应以风险为导向,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外包合作伙伴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篇一: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

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行业务外包范围应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经过风险评估后,一般可以将IT、后台营运、后勤服务、大堂引导、客户服务等非核心管理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予以外包。

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监管明确禁止外包的业务或职能严禁外包。

第四条业务外包实施的原则:(一)质量效益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

(四)统筹管理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要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包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第五条业务外包的分类。

(一)简单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后勤服务、行政助理等简单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二)专项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诸如IT、后台营运、大堂引导、客户服务或其他专项工作等专业性较强的非核心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分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范围,负责制定本条线业务外包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及外包服务应急预案,选择专项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定期检查、评估本条线外包使用单位的外包管理情况。

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银行运营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营业务外包管理,指导各行积极稳妥开展运营业务外包,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行运营体系建设纲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业务外包是指将运营业务进行流程分解或集约化运作,将非核心业务或简单、重复的操作环节,委托给外部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商)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开展运营业务外包的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临时性人员不足,以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

各行应根据上述目标,在审慎决策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运营业务外包。

降低成本。

运营业务外包所产生的成本,应低于本行自行运营的成本。

外包成本包括签订合同时的直接成本,以及外包服务商的选择成本、业务监控、业务移交、内部人力、文化协同、协议管理、关系维护等成本。

提升效率。

外包服务商专注于特定业务领域的专业化管理和操作,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作业效率,我行可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解决临时性人员不足。

伴随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进程,大量业务处理向后台中心集中,难以及时配足操作人员的分行,可通过外包方式弥补临时性人员不足。

第四条各行应按照“风险可控、严格审批、职责跟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运营业务外包。

风险可控。

各级行应将运营业务外包纳入风险管控体系,综合采用制度约束、岗位制约、系统控制、监督检查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严格审批。

各级行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级审批制度,按照各类外包业务的审批层级和权限,严格审批,做好准入控制。

职责跟进。

各级行业务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运营业务外包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对外包业务持续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规范管理。

各级行应通过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人员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方式,严格规范运营业务外包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运营业务外包的机构。

第二章外包模式和范围第六条外包模式(-)驻场式。

驻场式外包指工作场地、设备机具等主要由我行提供,外包服务商负责组织一定数量的操作团队,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驻我行场地开展外包服务。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外包管理行为,保障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外包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客户服务外包等。

第三条银行外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监管透明、诚实守信。

第二章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银行设立外包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银行外包业务活动。

外包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行长、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行长为外包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外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银行各个部门要设立外包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外包业务管理工作;同时,外包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行长或者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外包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外包管理委员会根据需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外包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和实施。

第三章外包管理的风险评估第七条银行在开展外包业务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关联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八条外包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流程和方法,并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手册,详细规定了风险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方法。

第九条外包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严密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外包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同时,对外包业务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要有充分的预案和对策。

第四章外包合同管理第十条银行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比选,合同签订前必须对服务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服务商具备良好的信用和资质。

第十一条外包合同必须详细规定服务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报酬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确保双方权责一目了然,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外包合同管理制度,对外包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人民银行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人民银行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银行外包人员管理,规范外包业务运作,确保外包服务质量,维护人民银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使用的外包人员。

第三条外包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外包业务合法、合规、安全。

(二)公开透明:对外包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等环节实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职责明确:明确外包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安全保密:加强对外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保密意识培养,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第二章外包人员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外包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开选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素质的人员。

(二)与具有良好信誉的外包公司合作,选择符合要求的外包人员。

第五条外包人员选拔应注重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章外包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外包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岗位技能培训:针对外包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岗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外包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

(三)保密意识培训:增强外包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第七条外包人员考核应定期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外包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考核。

(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外包人员的职业道德表现。

(三)保密意识考核:考核外包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

第四章外包人员职责与权利第八条外包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遵守人民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四)接受人民银行各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外包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和岗位相匹配的劳动报酬。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银行保险外包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保险外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保险外包管理,规范外包业务流程,提高外包服务质量,保障银行保险业务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保险业务外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提供方、外包服务内容、外包服务流程、外包服务费用、外包服务监督与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外包业务合法合规。

2.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外包服务提供方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银行保险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外包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保密原则:对外包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二章外包服务提供方管理第四条外包服务提供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

2.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4. 具有与外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人员。

第五条银行保险业务部门对外包服务提供方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 业绩证明、信誉证明等。

第六条银行保险业务部门与外包服务提供方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外包服务内容管理第七条外包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保险产品销售、咨询、理赔等业务。

2. 保险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升级等。

3. 保险客户服务、培训等。

4.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银行保险业务部门对外包服务内容进行评估,确保外包服务内容符合业务需求,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

第四章外包服务流程管理第九条外包服务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需求提出:银行保险业务部门提出外包服务需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

2. 服务提供方筛选:银行保险业务部门根据需求对外包服务提供方进行筛选。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 外包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银行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特点,银行在业务扩展和风险管控方面倾向于采取外包策略。

银行外包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银行的外包活动,确保外包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所有的外包活动能够以稳定、高效的方式进行,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该制度的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规性原则:外包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法、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条例等。

2. 风险管理原则:对外包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银行的风险可控。

3. 合理性原则:外包项目必须经过合理的选择、评估和审核,确保外包活动对银行业务的支持和提升。

4. 信息安全原则:银行必须确保外包商具备良好的信息安全控制机制,保护客户信息和银行业务的安全。

5. 监督管理原则: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外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

三、外包活动范围和流程银行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了银行可以外包的活动范围和具体的流程步骤。

外包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 数据处理和存储; 3. 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 4. 客户服务和支持; 5. 业务流程外包; 6. 人力资源外包。

外包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外包需求确认:银行内部部门提出外包需求,并明确外包的业务范围和目标。

2. 外包供应商选择:根据银行的需求和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外包供应商,并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

3. 合同谈判和签订:与外包供应商就合作细节、服务水平和费用等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

4. 外包项目实施与管理:银行在外包项目实施阶段需全程参与,确保外包活动按计划进行,并对外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5. 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银行定期对外包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外包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合规性。

银行外包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外包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外包公司安全管理,保障银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外包公司及其从事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数据服务等。

第三条银行外包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到位;3. 依法合规,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银行设立外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对外包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

第五条银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外包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外包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公司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外包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外包公司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对外包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安全;6. 保密制度:对外包公司员工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规定;7.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等。

第八条外包公司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对外包公司员工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2. 设备管理:对外包公司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3. 工作场所管理:对外包公司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 防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等措施:确保外包公司工作场所安全;5. 交通安全管理:对外包公司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6. 食品安全管理:对外包公司食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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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包管理制度篇一:XX银行服务外包管理办法XX银行业务外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转型和创新,调整优化用工方式和用工结构,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体系,根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和外包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是指本行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供应商进行业务处理的行为,该业务活动涵盖与对外服务密切相关的各种业务活动。

本办法中的外包人员,是指服务供应商为完成本行委托的业务活动而派出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行业务外包范围应遵循法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经过风险评估后,一般可以将IT、后台营运、后勤服务、大堂引导、客户服务等非核心管理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予以外包。

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监管明确禁止外包的业务或职能严禁外包。

第四条业务外包实施的原则:(一)质量效益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风险可控原则。

实施业务外包要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风险可控。

(三)规范实施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流程实施业务外包。

(四)统筹管理原则。

外包使用单位要从人员编制、用工结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角度,统筹考虑业务外包实施效果,将业务外包纳入本单位工作统一规划管理。

第五条业务外包的分类。

(一)简单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后勤服务、行政助理等简单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二)专项业务外包。

指外包使用单位经风险评估后,将诸如IT、后台营运、大堂引导、客户服务或其他专项工作等专业性较强的非核心岗位上的相关业务职能外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分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范围,负责制定本条线业务外包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及外包服务应急预案,选择专项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定期检查、评估本条线外包使用单位的外包管理情况。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

总行人力资源部和分行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职责范围,负责制定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办法,参与业务外包合同和协议的审核,提供外包用工指导,同时,负责选择简单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

总行风险管理部和分行风险管理部分别对总行和分行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外包岗位、业务外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外包风险评估意见。

第十一条法律合规部。

根据本行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总行法律合规部和分行法律合规部分别负责对总行和分行的业务外包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并提供专业法律指导。

第十二条预算财务部。

总行预算财务部和分行预算财务部分别对总行和分行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或外包使用单位提出的外包费用需求进行复审,合理安排财务资源,做好费用支付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中心。

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外包服务集中采购。

第三章业务外包流程第十四条简单业务外包流程。

外包使用单位是简单业务外包需求的发起者与业务管理者;业务外包需求经风险管理部评估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实施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签订外包合同、协议,定期与服务供应商结算外包费用;法律合规部参与审查外包合同、协议以及服务供应商与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预算财务部提供财务预算支持,对外包费用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专项业务外包流程。

外包使用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专项业务外包的需求发起者、采购者与业务管理者;业务外包需求经风险管理部评估审核后,外包使用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业务外包合同、协议,按照集中采购流程实施采购,并签订外包合同、协议;法律合规部与人力资源部对业务外包合同、协议条款内容进行审核,并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外包使用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与服务供应商结算外包费用,预算财务部提供财务预算支持,对外包费用支付进行审核。

第四章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第十六条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定。

第十七条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供应商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质、规模、业绩、信誉、管理规范性等。

(一)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供应商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满足本行外包工作要求,具有提供类似性质和规模的服务经验,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服务供应商内部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比较健全,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服务供应商的用工管理制度及其与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

第五章外包合同管理第十八条外包实施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或协议需要包含外包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管理与保密要求、计价方式、审计和检查安排、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终止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订立外包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损本行的利益和形象。

(二)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应充分考虑业务外包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三)外包合同约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外包服务供应商应确保外包人员和涉及此项业务的其他人员遵守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对接触到的本行所有信息和本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本行可以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更新、修订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服务供应商补签保密协议。

2.服务供应商不得将外包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3.服务供应商应定期向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报送外包人员的基本情况报表,注明外包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的办理情况。

4.外包费用或单价的确定依据。

5.违约责任及本行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外包使用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外包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与服务供应商的业务对接工作,监督外包合同的执行,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外包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外包人员一般应为服务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与服务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由服务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外包人员不能为服务供应商的实习生。

第二十一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与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并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组织开展对外包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外包使用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用户权限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对外包人员合理设定系统操作权限。

第二十三条外包人员日常管理由服务供应商负责,本行根据外包服务合同和业务管理要求,对外包人员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外包使用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对服务供应商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供应商与外包人员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签订情况、薪酬发放及社保缴纳情况等,对服务供应商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合同协议有关条款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外包使用单位要建立与外包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掌握外包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听取外包人员关于业务操作、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适当措施优化完善外包业务和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外包使用部门认为简单业务外包人员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时,应列举相关事实依据,由人力资源部与服务供应商协商更换外包人员;外包使用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认为专项业务外包人员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时,应结合相关事实依据和审批流程,与服务供应商协商更换外包人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省直分行、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银行外包系统外包服务管理条例一、对外包公司的监督外包监督的第一个环节是对委托服务供方进行评审,以确保选择有资格的供方提供服务并达到委托方要求。

评审内容一般包括:分包服务供方的资信、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方案、价格、业绩等。

衡量外包单位的专业水平,通过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两种方式,书面评审包括:供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文件;技术能力;品质保证系统;策划服务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安排、岗位职责、作业文件、质量记录等);合同草案(价格或预算、服务标准、付款方式、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等);经营管理业绩等。

现场考察主要侧重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方面,对拟选服务方现有客户进行实地考察、暗访调查等方式。

二、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主管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三、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委托公司对外包商进行控制、监督的核心环节。

因此,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应对服务方式、质量标准、检查方法、不合格项处理及相应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明确且细致的约定。

四、双方应遵守的原则在外包服务合作过程中,双方依循的应是互惠的供方关系原则(ISO9001标准的八项管理原则之一)。

委托公司作为外包业务的委托方,对分包方的服务质量、结果全面负责,故应督导、协助供方落实合同要求及标准;服务分包方作为受托方,应服从委托方的督导,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要求和标准的实现。

五、相关负责部门的责任(一)高管层、主管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二)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并加强员工对外包业务的了解与操作,提高自身的管理及技术能力,在外包公司撤出后,能自主的、独立的使用和完善外包项目。

(三)高管层、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四)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

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五)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主管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六)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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