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2、医生在出诊时,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转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上特殊登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确诊的高危孕产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位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上.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影了保荐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和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工作,确保母婴平安。
6、识别出高危孕妇后应及时上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并做好转诊登记。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
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孕期至少面访2次。
每月15、30号两天将新增风险孕产妇信息以电子板形式报妇幼保健院,面访纸质资料每月2 号(信息息报表时)交妇幼保健院。
2、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的,3天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幼保健院。
分级为“红色”的24小时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面访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
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上。
四、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五、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六、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
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
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
达100%。
二、凡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
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三、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
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四、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环节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五、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
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查体。
五、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有专门保健人员登记家庭住址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有围产儿(指孕周大于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的新生
儿死亡)死亡,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要负责填写围产儿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其中居住地址及母亲户口所在地要填写清楚,以便核对落实,同时做到不缺项、漏项。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山东省
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
儿死亡评审。
十、按时参加省、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
缺席。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下级综合病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在负责的高危妊娠监护与护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观察两周效果无显著者,须予以转诊。
2、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特殊基本情况:初产妇,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早产(≥2次以上者)、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溶血病。
(3)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病、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无临产者)、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5)可能发生异常分娩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3、妊娠小于34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4、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胎头跨耻阳性或临界骨盆),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5、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6、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出血量>500ml 者应边抢救边转诊,休克者应现场抢救,请市级的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
7、发生胎盘滞留引起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必须立即处理。
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8、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9、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市级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
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

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制度1、各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上报工作。
2、县妇幼保健院妇保门诊对发现的妊娠禁忌症及中重度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产科门诊,经产诊门诊评估后提出是否向上级医院转院建议。
各医疗机构针对本院无诊治条件的高危孕产妇,应转上级医疗机构确诊、治疗,并做好转诊登记。
对已确诊返回需继续监护治疗的高危孕妇,遵照上级医嘱继续治疗,做好随访登记。
3、医疗机构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幼保健院。
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4、医疗机构应每月将本院新增的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全县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至各镇卫生院,镇级做好本镇高危随访管理。
高危孕产妇随访制度1、各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县、镇两级双重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镇级医疗机构将本镇妊娠风险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专案管理。
2、各级医疗机构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凡在孕期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于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后至少随访一次,并根据妊娠风险程度,适当增加或减少随访次数。
3、随访必须具有针对性,有详细的随访记录,包括随访时间、孕周、随访人员、随访内容、指导意见等。
4、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对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村、镇、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可实行跨级转诊。
2、镇、县两级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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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村保健员对孕产妇检查时应注意高危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告知孕产妇到乡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确诊,并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
2、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应有专册登记,并填写高危孕产妇个案表,进行专案管理、定期检查与随访,并做好诊疗记录。
3、乡卫生院原则上负责正常分娩,凡遇以下高危情况,必须及时转诊到县级或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1)有异常分娩史
(2)产前出血
(3)妊高征
(4)妊娠合并内科病(贫血、心脏、肝脏、肾脏、糖尿病等)
(5)产程进展异常
(6)产后出血?500毫升
(7)其他高危因素
4、对已临产的高危孕产妇应初步处理,做好记录与登记后及时转诊。
5、动员离乡镇卫生院较远且交通不方便地方的孕妇住院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