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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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 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 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1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
达100%。

二、凡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
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三、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
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四、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环节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五、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
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查体。

五、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有专门保健人员登记家庭住址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有围产儿(指孕周大于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的新生
儿死亡)死亡,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要负责填写围产儿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其中居住地址及母亲户口所在地要填写清楚,以便核对落实,同时做到不缺项、漏项。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山东省
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
儿死亡评审。

十、按时参加省、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
缺席。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1.在负责的高危妊娠监护与护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观察两周效果无显著者,须予以转诊。

2.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特殊基本情况:初产妇,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早产(≥2次以上者)、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溶血病。

(3)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病、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无临产者)、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5)可能发生异常分娩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3.妊娠小于34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4.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胎头跨耻阳性或临界骨盆),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5.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6.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必须立即按《产科急救常规程序》处理。

出血量>500ml者应边抢救边转诊,休克者应现场抢救,请县级孕产妇急救小组会诊指导。

7.发生胎盘滞留引起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必须立即处理。

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8.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编码NFYZD-YWBJB-21-2021 版本 3制度名称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总页码 2适用范围孕产保健部修订日期2021-06-30制定部门医务保健部生效日期2021-07-01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特制订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2、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年1月第53卷第1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0《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卫发 [2018]122号)3、内容:3.1分级管理3.1.1 专人负责本院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孕期、产时及产后的追踪管理工作。

3.1.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无特殊标记)”的孕产妇,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孕20~26 周转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

3.1.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有特殊标记)、“橙色”的孕产妇,留本院管理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3.1.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在高危门诊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医院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部门、首诊接诊孕妇必须详细了解病史、测量身高、体得、宫高、腹围。

早孕者要量基础血压,进行必要的化验,初筛高危妊娠,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2、发现高危妊娠,应及时做好建卡登记,属于可变高危应积极治疗,并指导保健知识。

3、认真做好早、中、晚三期高危评分,并详细记入高危卡,便于观察监护结果,孕晚期高危评分后即可确定分娩地点,5分高危送乡卫生院分娩,10分以上在县、市级医院分娩。

4、对于已建卡高危孕妇未按预约时间复诊,应通知乡、村两级妇幼人员追踪原因,让其继续接受监护。

5、每个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高危孕妇必须填写报告单向妇幼保健院报告,本院掌握高危动态,更好指导工作。

6、对于每位监护的高危妊娠应做好转归结案记录,并统计分析。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妇女选择生育。

然而,一些孕产妇可能存在高风险因素,需要特殊关注和管理以确保她们和胎儿的健康。

因此,建立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目标
该制度主要旨在:
- 确定高风险孕产妇的特征和风险因素;
- 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分级管理;
- 提供明确的转诊机制,确保高风险孕产妇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

分级管理
高风险孕产妇的分级应基于她们的身体状况、病史以及潜在的并发症风险。

下面是分级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级风险
- 孕期并发症史,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孕期并存其他病症;
- 孕期特殊情况,如多胞胎、早产史等。

二级风险
- 孕期中重度并发症;
- 孕期某些病症,如妊娠期贫血等。

三级风险
- 孕期轻度并发症;
- 某些高风险因素,如高龄、多产等。

转诊机制
高风险孕产妇在分级管理后,可能需要转诊到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更精细化的诊断和治疗。

以下是转诊的基本原则:
- 一级风险孕产妇应直接转诊至合适的专科医院;
- 二级风险孕产妇应根据需要转诊至专科医院或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风险孕产妇在本地医疗机构进行观察和管理,如有需要
可转诊至二级医疗机构。

总结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对于提高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分级管理和明确的转诊机制,我们
能够更好地关注和照顾高风险孕产妇的需求,确保她们获得适当的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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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范文
1. 村妇幼医生要按照黑龙江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
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
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
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 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
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
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
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 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
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
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
行沟通。
5. 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
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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