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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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
达100%。

二、凡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
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三、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
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四、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环节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五、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
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查体。

五、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有专门保健人员登记家庭住址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有围产儿(指孕周大于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的新生
儿死亡)死亡,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要负责填写围产儿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其中居住地址及母亲户口所在地要填写清楚,以便核对落实,同时做到不缺项、漏项。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山东省
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
儿死亡评审。

十、按时参加省、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
缺席。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长春堡镇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1.绿色(低风险)2.黄色(一般风险)3.橙色(较高风险)4.红色(高风险)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1.绿色管理孕妇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 28~36 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 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七星关区妇幼保健站。

在孕28~36 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 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 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黄色管理孕妇,应在2 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2. 对橙色及以上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24 小时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3.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长春堡中心卫生院2018年2月1日(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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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在负责的高危妊娠监护与护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观察两周效果无显著者,须予以转诊。

2、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特殊基本情况:初产妇,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早产(≥2次以上者)、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溶血病。

(3)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病、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无临产者)、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5)可能发生异常分娩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3、妊娠小于34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4、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胎头跨耻阳性或临界骨盆),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5、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6、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出血量>500ml 者应边抢救边转诊,休克者应现场抢救,请市级的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

7、发生胎盘滞留引起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必须立即处理。

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8、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9、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市级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是指在孕期、分娩过程或产后可能发生危急病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与转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的整体护理水平,降低孕产妇的病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一、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1.机构配备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妇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得以实施。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重症孕产妇抢救设备和药物的储备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抢救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标准和流程,如各类危重症孕产妇病情的判定标准、抢救用药的规范、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情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判定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并根据不同病情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3.抢救团队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危急重症孕产妇进行救治,团队成员的配备应根据医疗机构层级和规模来确定。

抢救团队的成员包括产科医生、妇科医生、麻醉师、护士、急救医生等,他们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抢救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监护设备、呼吸机、除颤仪、输液泵等。

同时,医疗机构应制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5.抢救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流程,包括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呼叫、转运、抢救过程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确保孕产妇在发生危急病情时能够及时转诊到适宜的医疗机构接受抢救。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1.判定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转诊判定标准,根据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来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妊娠周数、分娩方式等。

2.转诊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执行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顺畅性。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怀胎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怀胎情况,又要留神其怀胎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职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接洽所转病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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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农村孕妇应在13周前到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城区或外来常住人口到妇幼保健院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医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并转至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以便随访。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义务。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
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

3、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求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包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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