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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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_法律规定(3篇)

行政法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以及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系。

行政法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国家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定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特点:1. 涉及面广:行政法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2. 权力与义务并存:行政法既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也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3. 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行政法既规定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规定了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程序。

4.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制裁。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平等地对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因身份、地位、财产等因素而歧视。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明确职权范围,做到权责统一。

4. 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5.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正当。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组织结构、领导体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决定的法律规范。

3.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

4.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所调整的事项范围和领域的大小为标准划分的。

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个行政领域或较大范围的行政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别行政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特定行政事项或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性质的不同为标准划分的。

实体行政法是指规定当事人的地位、资格、权能等实体内容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

行政组织法是指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编制、职权和职责、活动原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作用是解决国家行政权的设定和配置问题;行政行为法是调整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用;行政救济法是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补救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

行政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征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相遇时,行政权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事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0、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12、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在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3、“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章参酌、鉴定之后,决定是否依照。

●简答:⏹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

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一体性
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领域。往往一部单 行法律规范中既有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 性规定,甚至同一个法条中既有实体性内 容,也有程序性规定。
没有统一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散见于数以十万计的各种法律 规范中。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成功地制 定并贯彻实施了统一的行政法典,中国也 不例外。
一、行政法的性质及涵义
要了解行政法,必先了解“行政”和 “法”以及两者的关联。行政法的特点在 于行政与法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关键之处 在行政权。
因此,我们学习的过程依次是: 行政——行政权——行政法。
(一)行政法中的“行政”是什么
行政是指管理、执行和实施。 私行政(亨利福特:流水线作业)
行政 国家行政(交通管制)
• 应对
• 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安排抗旱投入7.28亿元, 投入抗旱水源近30亿方,及时采取一系列 抗旱措施帮助农民抢农时、抗大旱、保春 耕。例如菏泽,抗旱已作为当前工作的头 等大事,在全市统筹一亿元专项资金用作 抗旱经费。截至2月9日,菏泽市已引送 黄河水2.54亿立方米,灌溉农田37 0多万亩。
行政权与公行政
从行政权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行政权 是与公行政联系在一起的。即,行政权是 提供给公行政的,不是提供给私行政的。
问题:为什么行政权不提供给私行政? 解答:行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由 特定的政权提供的。后者存在的基础与合 法性的来源正是追求并实现公共利益。
(三)行政法
• 前文提要: 公行政与行政权、行政法三者紧密相联。 私行政被排除在这个圈子之外。 行政权是公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这个圈 子中的核心因素。
行政法
第一讲
行政法是什么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部门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法律原理或准则。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23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P246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P377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P698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P80 9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

11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2国务院派出机关:13公务员: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1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管理者在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行政法法条

行政法法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简答题

四、简答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4、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7、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9、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10、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11、简述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3、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行政法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基本原则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3.越权无效原则:要求行政行为要符合议会制定法所赋予的权限,超越管辖权,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权力等违法行为是无效的。

4.自然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应听取对方的意见,以保障相对人的防御权利。

5.依法行政原则:又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6.法律有位原则:亦即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7.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8.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9.法律保留原则: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行政合理原则:是行政法的又一基本原则。

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2.平等原则:是强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应当拥有平等的行政法地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给予相对人平等的对待。

3.比例原则:是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全面权衡,采取对相对人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4.妥当性原则:又称适当性原则或适应性原则,是指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达成。

5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或最温和的手段原则,是指在有多种能同样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主体应选择采取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即手段的选择以打到目的为限。

6均衡原则:又可称为侠义比例原则,法益相称性原则等,是指行政主体为达成行政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的价值侵害,即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超过这一限度。

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法基本概念

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组织、职能以及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等问题的法律学科,是现代法治国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组织、职能、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它是为了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它不同于私法和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第二、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是一门公法学科,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分支领域,是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规范。

二、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为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独特的规律,其法律思想和制度内容与其他法律分支相比有自身的特点。

三、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发展性的学科,因为它的研究范围很广泛,在制定、实施政策、管理政务、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都有所涉及,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行政法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入。

四、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先进性的学科,因为它需要不停地进行制度改革和立法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的需要。

五、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国际性的学科,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和国际间的交往,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越来越具有跨越国界的重要性。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活动。

二、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法制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下达行政决定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

四、保护民主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民主、透明、公开原则,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权。

五、服务原则,即行政机关要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准行使职权。

七、廉洁原则,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严格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指掌管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规范,重要的公共法律分支。

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及行使规则,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效力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规定。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在各个国家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在欧洲,行政法主要是从法国革命后产生的,经历了纳瓦尔法典、行政裁判院和行政法院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自1904年北京法政大学设官式起,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也逐渐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指,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预先公布的规定程序,实行听证、通知、陈述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开放、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4、追究责任原则追究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其不当行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5、利益补偿原则利益补偿原则指,当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合法权益时,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四、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此外,行政管理领域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五、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结构行政权限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行政管理的范畴和行使的性质制定行政权限划分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构的设置等。

行政权限的结构包含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

六、行政法的实践应用行政法的实践应用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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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行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 1、从行政的角度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2、从行政权的角度 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3、从行政关系的角度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4、从制定和适用的角度 行政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行政法是执行机关适用的法。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三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 相对人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行政主体 3.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内部

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渊源) (1)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 (2)成文法:规范性文件。 ①集中式:即法典式 ②分散式:众多规范性文件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也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特点 (一)在形式上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1.分散性,没有统一法典。 2.多样性,用以表现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是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 (二)在内容上具有广泛性、易变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1. 广泛性:规范的范围和领域广阔。 2.易变性: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综合性: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三)在效力上具有多元性的特点,而且,不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律文件,其效力只能及于该地方。

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和特点 一、概念: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关系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

(一)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社会关系。 (二)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1、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管理者行使行政权力的一方当事人。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被管理者受行政主体管理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客体。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物、智力成果、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必须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三)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不可处分性。 (四)双方主体的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五)争议解决方式的多样性。

第二章 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对行政权的职责权限、活动方式以及活动程序的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职权法定原则 1、基本涵义:所有行政机关的职权都只能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拥有并行使某项职权。 2、职权法定的形式 ①由宪法和组织法明确划定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②单行法律授权。由各单行法律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由哪个行政机关或公务组织管辖。 3、在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必须注意防止两种错误作法 ①越权行政。 ②无权行政。 (2)法律优先原则 1、基本涵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效力或法律相对于行政规范处于优先的地位。 2、法律优先的主要内容 ①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与其一致,否则,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无效。 ②在尚无法律规定,而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必须让位于法律。 ③下一个层次的行政规范必须与上一个层次的行政规范一致,否则,下一个层次的规范无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法律保留原则 1、基本涵义: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政活动。 2、法律保留的范围 ①侵害保留说。 ②全部保留说。 ③重要事项保留说。 我国:重要事项保留 A、相对保留事项,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将某些保留事项授权由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规定。 B、绝对保留事项,除法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予以规定,也不允许授权由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4)权责一致原则

2、行政合理性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 合理性原则是专门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1)正当裁量原则 含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正当的动机,符合法律授权自由裁量的目的,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应考虑无关的因素。 2、标准 (1)动机纯正 (2)相关考虑(3)目的合法

(2)公平公正原则

(3)比例原则 含义:实施行政权力行为的“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通过衡量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否均衡,以有效地遏制恣意行政和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并以此来达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核心:行政成本与行政效果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2、内容 (1)适当性原则: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2)必要性原则:在“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 (3)相当性原则: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成本或造成的损害与其所达到的目的的利益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

(4)正当程序原则 含义: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标准。 1、什么是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成应遵循的方式和步骤。 (二)内容 1、避免偏私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应当在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 (1)没有利益牵连。 (2)没有个人偏见。 (回避制度、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职能分离制度) 2、参与原则:受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 发表自己的意见, 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听证制度) 3、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章 1、行政主体的涵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涵义: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 1、组织而非个人。 2、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3、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4、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部分。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前者是一个法学概念,后者则是生活用语;其次,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的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是“机关法人”。再次,行政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它还包括得到法律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又离不开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由众多公务员组成的。

2、行政主体的种类 1.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①职权行政主体:在其成立时就依法取得了相应的行政职权,而无须其他组织的授予。 ②授权行政主体: 组织的行政职权不因其成立而取得,而必须由有权机关授予 2、综合行政主体与专门行政主体 ① 综合行政主体:公共行政权限具有综合性,可以涵盖所有的行政领域,其公共行政权限通常只受纵向的权力分配的制约,而基本不受横向的业务分工的约束。 ②专门行政主体:公共行政权限集中于特定的行政领域,其权限受制于纵向和横向的行政业务分工的约束。 3、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主体和非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主体 ①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主体:身为行政组织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 ②非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组织属性的行政主体。主要指企业、事业组织经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区别 (一)与行政组织的区别: 行政组织是指国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立并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社会组织。 涵盖的范畴不同:行政机关主要是指具体地执行国家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单位,而行政组织则是指一个大的组织系统,即由行政机关和机构有机构成的系统 。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而且也包括构成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即行政机构。 (二)与行政机构的区别:行政机构通常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行政机关是可以独立承担其行政行为后果的基础单位。而这是行政机构所不具备的,行政机构不能独立发布命令和规定,其行为的后果也归属于它所属的行政机关 (除非被授权) 。

第七章 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广义: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中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狭义: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能够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权力要素。 3、行政行为是一种能够直接或间接引起行政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要素。

(一)行政行为与国家行为 1、国家行为: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最高国家机关的行为,如外交行为、国防行为等。 2、区别 (1) 国家行为—不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可诉; (2)国家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承担行政责任。 (二)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 1、民事行为:能够引起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2、区别 (1)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行政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对等。 (2)民事行为:私法行为,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公务行为,公法调整。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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