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守则及操作规程1.doc

合集下载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员工个人车辆1. 员工个人车辆需在公司要求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随意长时间未移动。

3.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安全通行。

4.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规格停放,不得停放超出规定的大小。

5. 员工个人车辆需保持整洁,不得在车辆内乱丢垃圾。

第四条公务用车1. 公务用车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2. 公务用车使用完毕需将钥匙交还给车辆管理员,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 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需注意交通安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员工个人车辆的维护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车辆年检,相关手续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六条行车准备1. 车辆使用前需完成相关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前需检查油量、轮胎、灯光、刹车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必须适用于该车型。

2. 驾驶员需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 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设备和配置使用车辆。

第八条安全驾驶1. 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或路况时,驾驶员需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的设备和物品。

第九条防范盗窃与劫持1. 车辆在停放期间需锁好车门与车窗,防止被盗窃。

2. 驾驶员需保持警惕,避免被劫持行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需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及时联系公司安全部并报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保障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用于运输、装载和搬运等工作的车辆。

第三条本厂要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技能。

第四条本厂要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职工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的机动车驾驶才能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六条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年检合格才能上道。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工作区域以外停放,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日常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轮胎、灯光、刹车等部件和系统,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严禁在机动车辆上饮酒、吸烟或使用手机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保证专心驾驶,杜绝驾驶违规行为。

第十条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必须验明身份和驾驶证,确保驾驶人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稳定性,严禁超载、超速和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机动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机动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由厂内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和调查。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厂内领导,由厂内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扣分、暂停驾驶资格等。

第十六条对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单位,本厂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动车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道路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包括员工车辆、运输车辆以及访客车辆。

第三条厂方应加强对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七条厂方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并编制清单,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厂方应向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行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性能状况。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定期更换零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爆设备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统一编号,并在车身上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违法驾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熟悉厂内道路的规划和交通规则,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驶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标线、标志和导向箭头的指示行驶,不得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得跟车太近、频繁变道、骑车走神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机动车辆事故的发生,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指具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机动车辆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监督机动车辆安全运营。

第五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六条机动车辆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车辆的刹车、转向、车灯等关键部件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确保车辆的身份和合法性。

第八条机动车辆要进行车辆定期保险购买,确保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责任承担和赔偿。

第九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都要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等信息。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驾驶员要经过公司的培训和考试,掌握机动车辆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驾驶员要随时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的状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驾驶员要熟悉并使用车辆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滑链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车辆故障。

第四章机动车辆使用第十六条机动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的路线和任务。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判断,做好紧急制动准备。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行驶时要注意道路标志和信号灯,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驾驶员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心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遇到路口、弯道、施工路段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突发事故或车辆故障,驾驶员要立即停车,并及时报警、采取紧急措施。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3、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5、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6、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3、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4、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5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6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本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有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及驾驶员。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第二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均需按照国家相关注册及上牌手续进行登记,未上牌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通过定期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配备应符合厂区内工作需要,不得超过核定额度。

第五条部门领导应按照工作需要及员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机动车辆的调度使用,避免机动车辆过度利用或闲置。

第六条驾驶员应具备机动车辆行驶所需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进行上岗前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应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包括油量、电池、刹车、轮胎等,确保车况良好。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循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闯红灯等。

同时,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或服用影响安全行驶的药物。

第九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相撞或造成交通堵塞。

第十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随时保持警觉,及时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一条一旦发生机动车辆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确保自身安全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同时,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应依法保护现场,不得随意动用关闭车辆引擎,并确保现场不受二次伤害。

第十四条经过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方的驾驶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对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后对本制度的修订,由厂内有关部门提出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员工档案。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工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严禁无证驾驶,实习驾驶员须有持证司机随车教练,不得单独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3.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5.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较平坦或安全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6.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叉车除外)。

7.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8.通过交叉路口、道口、养护窑,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3、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5、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6、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2、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3、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4、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5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6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本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有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物变形,物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应保持畅通。

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和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驶,转向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1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2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3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沟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然有效。

14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5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能应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能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16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17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18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19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应灵敏、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0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1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2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 以上。

2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四、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为保障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在管理、操作厂内机动车辆的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一)、通用规定1、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驾驶。

2、驾驶员在行驶中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严禁酒后驾驶。

3、多班制运行时,驾驶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4、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驾驶人员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制动、转向机、喇叭、灯光和液压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能正式启动。

5、坚持“五不出车”,即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和安全装置不正常不出车。

严禁带病出车。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7、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认无人员或障碍物后,再鸣号起步。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

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

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距300mm 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三)安全管理1.各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行政人事处负责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部门认真执行。

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3.4车辆事故记录。

4.行政人事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车辆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不能酒后驾驶,驾驶过程中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它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以及上下车时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在场内行驶,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

(四)安全技术检验1.各使用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做好检修台帐记录。

2.特种场内机动车辆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合格后方可行驶作业,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须予以复检。

3.从事厂内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驾驶作业。

(五)罚则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生产技术处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