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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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1.工程特点:1.1大众汽车厂区锅炉房烟囱刷涂料项目,发动机二厂烟囱高度50m,三厂烟囱高度80m,二厂烟囱高度60m,本工程主要是厂区烟囱起壳部分铲除、裂缝部位进行腻子批嵌以及涂料施工。

1.2本工程主要存在悬空等高处作业容。

2.安全监理依据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2.2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3国家与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米时为特殊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3.4凡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的施工作业,应使用脚手架、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梯子、吊架及安全带。

施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3.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6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需设隔离设施。

3.7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或栏杆攀登;3.8在雷雨天气、大风天气等应采取各种防护措施。

当风速大于10.8米/S 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

楼梯、空洞与邻边等处应设明显的标志。

3.10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

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加以检查,验收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是指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的一系列监督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相关的细则:
1. 安全培训: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操作要求,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2. 操作标准:为高处作业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书,明确作业步骤和相关安全要求,并要求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安全设施:根据高处作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围护栏、防护网等,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状况。

5. 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和处理,减少伤害和损失。

6. 个人防护:要求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确保个人的安全。

7. 现场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和管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

8. 安全通报: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布安全通报,告知风险和事故案例,提升整体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以上是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的一些要点,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在实际施工中,要确保监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安全措施是否达到《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审查特种高处人员上岗证,上岗前要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同时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签字交底,做好书面记录。

3、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是否符合规定,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4、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高处作业。

5、审核物料提升机(井架)装、拆方案,使用前经上级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方投入使用。

检查升降机上料口是否安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停层装置是否完,各层联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通道口满铺走道板并固定牢靠,两侧边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档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现场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缆风绳的布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以45度~60度为宜,其下端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与地锚连接,并拉紧钢丝绳使其垂度不大于(L为长度),调节时应对角进行。

6、审核人货两用电梯安拆装专项方案、检测报告、质保书、安装单位的资质,使用前要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挂牌才能投入使用,检查人货两用电梯各种限位灵活性、可靠性,楼层门是否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护,电梯运行行程内保证无障碍物,电梯箱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截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人货两部电梯安装要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人货两用电梯严禁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维修保养工作,若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维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要有人监护,风力达6级以上必须停止使用人货两用电梯。

7、审核塔式起重机装拆专项方案,安装单位资质、塔吊的质保书、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控制起吊的超载,正确挂钩,避免吊物坠落伤人,起重指挥要同司机密切配合,恶劣天气严禁起吊作业,设备定期保养,塔吊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起吊作业、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塔吊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挂在空中,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常见作业,其中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

为了保证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监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关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包括监督检查、培训安全、整改督促等工作。

第三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和整改,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五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培训记录、整改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六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确认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应随时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作业人员的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具、作业区域的围护设施等。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直到问题完全解决为止。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 督促要求施工企业对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1.2 检查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施工项目部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1.3 督促作业人员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1.4 检查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待(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5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作业。

1.6 检查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底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梯子横挡间距以300m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1.7 检查单间梯工作角度以75度±5度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二档之间应设置拉撑。

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1.8 监督检查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珩架、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标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1.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垂臂,绳索或陡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施工现场。

第三条定义1. 高处作业:指施工人员在距离地面或底部超过2米的高度进行的施工作业。

2. 监理人员: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设计与准备第四条规划与设计1. 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包括高处作业的位置、工作方式、设备的选用等。

2. 设计应充分考虑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准备工作1.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施工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制定作业计划等。

2. 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六条安全设备1.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护网等。

2. 安全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防护措施1. 高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2. 高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作业计划1. 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步骤、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的分工等。

2. 作业计划必须经过监理人员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监督责任1. 监理人员必须定期巡视施工现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采取及时的措施进行改正。

第十条检查内容1. 监理人员对高处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操作方法等。

2. 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计划1. 施工现场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计划,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

2. 应急计划必须针对高处作业特点进行制定,并经过监理人员和消防部门的批准。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公寓楼(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浙江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工程学院教师公寓楼2、建设单位:宁波工程学院3、设计单位:浙江高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监理单位:浙江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宁波展达建设有限公司6、工程地点:宁波工程学院新7、工程特点:本工程为六层框架结构,高度为24。

98米,总建筑面积约6930.47平方米,抗震设防为七度,抗震等级为三级,耐火等级为二级,主体设计年限五十年,工程相对标高为+0。

00.桩基采用Ф700、Ф800钻孔灌注桩,Ф450、Ф500预应力混凝土方桩.基础及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为C30、C35,构造柱、门窗过梁C25,±0。

00以下圈梁采用C30。

砌体为承重墙,主体外墙采用Mu10环保多孔砖,内墙采用轻质蒸压加气块A3。

5B05,墙厚为240/120mm,M5混合砂浆砌筑,基础以下采用Mu20水泥实心砖,M10砂浆砌筑。

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二道防水设防.二、设计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资料等文件。

2、建设单位确认的浙江高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工程学院新校区—教师公寓楼”方案及初步部设计文件。

3、建设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

4、宁波市规划局江北分局提供的规划要求及地形图电子文件。

5、甲方的局部调整要求。

6、设计所执行的国家、省及地方主要法规和主要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通字[2015]5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针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设施齐全,包括围栏、临时防护栏杆、安全网等,以防止人员和物体的坠落。

4. 监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5. 对搭建脚手架、模板支架等结构进行监测和验收,确保其牢固可靠。

6. 控制作业高度,如需使用吊篮等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

7.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和用火,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9. 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10. 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高处作业、搬运等行为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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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是指在施工中,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具体细则。

1. 目的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2. 职责(1)监理人员应当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2)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监理人员应当协助施工单位组织进行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培训,并检查培训的有效性。

3. 管理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完好状态和有效使用。

(3)施工单位应当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4)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高处作业的临时施工安全措施,如搭建脚手架、设置安全网等。

4. 监督检查(1)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施工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梁、墩柱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指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施工安全规范。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加强沟通合作,互相支持并共同落实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且熟悉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2. 在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权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安排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审核,并确保施工单位采购和使用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4.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施工单位采取正确的整改措施。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监理人员应与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顾问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

7.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8. 安全监理人员还应参与工程验收,验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达到要求,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总之,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安全监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审核、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监督、与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顾问的协调沟通、安全监理报告的提交以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这些细则的目的在于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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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依据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五.高处作业监理控制点高处作业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含三栋塔楼及裙房,其中一栋200.3米高塔楼为甲级办公写字楼建筑,建筑层数为地上48层,其下侧裙房为3层;五星级酒店高度约99.9米,建筑层数为26层,其下侧裙房为4层;酒店式公寓高度为56.35米,建筑层数为14层,其右侧裙房2层。

本项目地下室3层,整个项目地下室连为一个整体。

涉及到高处作业的有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吊蓝、钢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模板、烟囱、钢结构安装等。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临边、洞口、悬空、交叉作业,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避免发生人员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二、安全监理实施依据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 82号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安全监理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
3)督查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报监。

4)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进场为时二小时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个人高处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要检测合格,报监理核查备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督促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经审查认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检测合格,报监理核查,未经监理签署意见不得投入使用。

3)施工机具按规定要求检测或检查合格,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4)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有违规违章行为,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施工单位如不整改,安全监理及时汇报风险管理项目部经理,由经理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整改,如再不整改,通知业主向有关部门汇报。

5)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报高处作业报审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现场督促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五、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
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措施和
人身防护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1.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作业。

1.4、安全防护设施变动或临时拆除,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
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2.2、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栏杆,地面通道上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2.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4、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4.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必须加设栏杆柱。

2.4.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设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2.4.3、防护栏杆必须而下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柱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2.5、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2.5.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坠落的防护设施。

2.5.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2.5.3、钢管柱、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5.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6、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2.6.1、楼板、层平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用坚实盖板盖设。

2.6.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6.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风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

2.6.4、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2.6.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2.6.6、墙角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防护门或防护栏杆。

2.6.7、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析临时护栏。

2.6.8、对邻近的人与物有附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
或其它安全设施。

3.1.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人员在钢结构上焊接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应挂在生命保护绳上,钢结构下面应加挂安全网。

3.1.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3.1.3、安装管道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2、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2.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3.2.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高立操作平台。

3.2.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3.3、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3.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3.3.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栓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有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3.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3.4、混凝土浇筑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4.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3.4.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同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4.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3.5、悬空进行门窗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5.1、安装门、窗、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或使用安全带。

3.5.2、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站立在窗台上,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6、高处吊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6.1、吊篮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使用中并应按规定检查,保证其各种装置的有效性。

3.6.2、人员在吊篮作业时,须将安全带系于安全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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