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超期羁押存在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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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报告一、引言看守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其存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本文旨在对当前我国看守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报告,以期改善现状,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看守所存在的问题1. 人权保障不够完善由于长期以来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滋生,一些看守所容易出现过度执法和虐待等问题。

部分看守所没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导致严重违反被羁押人员的人权。

此外,一些看守所内部管理松散,监管责任不到位,从而容易衍生腐败行为。

2. 环境设施落后许多看守所建筑老旧、设施简陋,无法满足被羁押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一些监房条件差劲,空气污浊、卫生情况恶劣,给被羁押人员带来身心困扰。

同时,在医疗卫生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

3. 法制意识不强一些看守所人员法律素质较低,对于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执行不力。

由于对自身权益缺乏保障意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妥善保障。

此外,一些看守所也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违反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4. 教育职业培训欠缺目前,许多看守所没有开展有效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这导致被羁押人员长期处于无法融入社会、难以重返社会的状态。

缺乏再教育机会和技能提升途径使得他们重返社会后面临更大的困境。

三、整改报告1.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看守所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通过加强纪律检查、调查核实等手段来预防和打击各类腐败行为。

确保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提升环境设施水平加大对看守所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提升环境设施水平。

改善监房条件,提供清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同时,在医疗方面增加专业人员和设备投入,保障被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

3. 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通过加强法治意识教育、规范执法行为等措施,确保看守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并主动保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一、引言在社会治安维护中,看守所是重要的一环。

然而,近年来却频频爆出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从管理能力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三个方面剖析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探讨可能的解决办法。

二、管理能力不足1. 人员调配错误:某些地区由于大量犯罪分子涌入导致看守所超负荷运行,但是设立和扩建新的看守所需要时间。

此时,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未能充分考虑到情况紧迫性,在调配时没有适当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可以同时容纳犯罪嫌疑人数量较多的监舍。

这种调配错误导致了很多问题发生。

2. 缺乏培训与专业知识:在某些地方,对于新招聘或转岗进入看守所工作岗位的警察缺乏相关培训计划或培训项目。

他们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这导致了他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决策错误,加大了看守所内发生问题的风险。

三、人员素质亟待提高1. 缺乏职业操守:一些看守所工作人员缺乏职业操守,随意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拘留者。

他们存在违规行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

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公务形象和执法正义感。

2. 态度不端正:部分看守所工作人员对待被拘留者态度恶劣,语言粗俗,并可能使用暴力手段进行管理。

这种态度会引发冲突,并可能导致被拘留者的情绪失控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四、监管机制不完善1. 监督机制薄弱:很多地方政府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或机制来确保看守所内部运行正常和符合相关法规。

监督缺位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使得一些违反纪律、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查处。

2. 投诉渠道不通畅:某些看守所的监督机构缺乏公正和透明,投诉渠道也十分繁琐。

被拘留者或其家属在面临不公正待遇时,无法及时获取帮助或申诉,加剧了问题的发生。

五、解决方案与展望1. 加强管理能力培训:政府部门应该投入更多资源来提高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

通过开展培训计划,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调配制度。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和建议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和建议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和建议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建议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监狱管理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作为刑罚执行机构中重要的一环,看守所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罪犯人权的重任。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看守所在工作中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提高看守所的效能和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人员紧张随着犯罪活动频发,看守所职责愈加重大。

然而,在目前情况下,很多看守所却面临着人员紧缺的困境。

缺乏足够数量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导致了劳动强度过大和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有时甚至会出现安全隐患,给职员本身以及被拘留人员带来一定风险。

2. 设施条件落后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看守所设施条件落后。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看守所建筑老化严重,设施陈旧,缺乏现代化设备。

这不仅对工作人员的办公生活环境带来影响,也增大了看守所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

3. 拘留条件不适宜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员面临长时间与外界隔离的情况。

然而,在现有状态下,某些看守所无法提供合适的休息、运动和教育等基本条件给被拘留人员。

这不仅影响到被拘留人员的身心健康,也会加剧矛盾和纠纷。

4. 管理体制待改进在一些看守所中,管理体制亟待改进。

过于集中的管理模式导致信息流动不通畅、反应迟缓,并对监察机制形成了一定的限制。

此外,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方式尚需增强,以确保执行刑罚工作的高效性。

三、相应建议1. 优先解决人员问题为了解决职工紧张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对监狱系统的投入力度。

这包括增加招聘和培训职工的资金、提高岗位吸引力、优化管理体制以及加强员工福利保障。

同时,还需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于看守所工作。

2. 升级设施和改善环境政府应当优先投入资金来解决设施陈旧的问题。

通过对看守所进行现代化改造和升级,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办公条件,从而提高其服务效率。

同时,也要关注被拘留人员的权益,建立健全的狱内法律援助系统和咨询机构,并提供合适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设施。

看守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看守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看守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引言在一个社会中,司法系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

然而,即使在司法系统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重点讨论看守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探索改进的可能性。

二、管理不善导致的监管漏洞1. 人员调度混乱:部分看守所存在着人员调度混乱的情况,导致一些岗位空缺或者没有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关键职位。

这样的现象使得监管缺乏有效性,容易造成犯罪分子脱逃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2. 监控设施不完善:有些看守所监控设备老化严重,无法有效监视所有区域。

这给囚犯提供了机会进行非法活动,甚至是暴力行为。

另外,由于存储设备满负荷运行或异常管理等原因,有时无法提供关键画面。

三、对待犯罪分子态度不当1. 对待人权问题缺乏重视:尽管被羁押的人都是犯罪分子,但他们仍然享有人权。

然而,某些看守所未能给予罪犯基本的人道关怀,比如不合理的体罚或粗暴对待。

这种态度严重违反了法律以及人权的原则。

2. 缺乏心理辅导:监管机构忽视了囚犯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

长期禁闭和与社会隔离使得一些罪犯出现抑郁、焦虑等疾病。

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将会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增加再犯率。

四、安全管理不到位1. 保密工作不够:看守所中存放着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没有足够严格的保密措施,将面临信息泄露风险。

在网络时代,黑客攻击和内部人员故意外泄都是潜在威胁。

2. 火灾安全风险:一些看守所建筑老旧,防火设施不完备,使得火灾风险增加。

此外,在火灾发生后缺乏应急预案和教育培训也会导致伤亡和资产损失。

五、改进方法和建议1. 加强人员培训:为看守所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2. 提高设备投入:更新监控设备,确保每个区域都有完善的监控覆盖。

同时,加强存储设备和画面管理,保证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

3. 引入外部机构进行评估:请有关组织或机构对看守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此外,请第三方监督看守所管理,避免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

看守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

看守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

看守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一、看守所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和犯罪活动的增多,看守所作为重要的司法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就像任何其他机构一样,看守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人员不足首先,看守所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人员不足。

由于法律程序以及短期拘留制度的需要,被拘留人员数量庞大。

但由于招聘难、保障条件差等原因,导致看守所内部缺乏足够的管理人员。

这不仅加大了工作压力,还使整个监管过程容易出现漏洞和执法不公。

2.设施陈旧其次,许多看守所设施已经老化严重。

由于长期使用和低资金投入等原因,许多设施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正常寿命。

这不仅影响了看守所运转效率和安全性能,还给被拘留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缺乏必要的更新和维护,可能导致看守所设施的安全问题,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

3.关注程度不够再次,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相比,看守所在社会上的关注程度相对较低。

由于工作地点隐蔽以及专业性强等原因,看守所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

这不仅影响了公众对看守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也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足、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二、整改方案为了解决看守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整改方案:1.增加人员配备首先,政府应增加对看守所的资金投入,并扩大招聘规模。

通过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吸引更多合适的人才从事该领域的工作。

此外,还应该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看守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2.改善设施条件其次,在设施建设方面应进行必要的更新和维护。

政府可以增加投资用于改善设施条件,并确保看守所内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特别是针对设施老化严重的问题,应优先进行改造,提升看守所的整体管理水平。

3.加强社会宣传另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该领域工作的认知度。

通过组织开放日、发布案例解读等方式,向社会展示看守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同时,鼓励媒体多报道看守所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促进舆论引导和监督。

看守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看守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看守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为社会治安的重要环节之一,看守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看守所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去解决。

1.管理不规范看守所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管理应该更加规范和严格。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很多看守所存在着管理混乱、流程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管理不规范容易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误会,而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看守所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建议:看守所应该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干警的管理培训,并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障看守所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2.干警素质不高看守所干警是看守所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直接决定了看守所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但是,实际中因为多种原因,很多看守所干警素质不高,无法胜任自己的工作。

这些干警的存在会对看守所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和管理失误。

建议:看守所应该加强干警的培训和考核,并严格把关干警的素质,提高干警的管理水平和职业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管理能力并保证看守所的稳定运行。

3.设施陈旧落后看守所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设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安全设备更是不能马虎。

但是,由于看守所多为旧设施或对新技术的应用不及时,设施显得比较陈旧落后。

这也是很多看守所存在的问题之一。

建议:看守所应该不断更新设施,例如安装新的监控系统、设备等,更新设备不仅提高了设施的安全性能,更促进了看守所的运作和管理效率。

4.社会监督不到位看守所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社会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督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导致看守所的管理和工作往往受到质疑和影响。

建议:加强社会监督与公众沟通,让公众对看守所的管理和运营工作更加了解,并让公众参与看守所的监督和评估,更有效地保障看守所的管理和运营。

总结:如今,看守所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之一,其工作的规范化与提升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3)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一、看守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使命。

看守所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

然而,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1. 人权保障不完善看守所作为羁押和惩罚犯罪分子的场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同时也需充分尊重被监管者的基本人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手段过于强硬或不合理使用,导致了一些不当对待现象出现。

包括殴打、虐待囚犯等行为频频曝光。

这种人权保障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改进。

2. 羁押条件有待改善看守所是嫌疑犯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尽管法律规定了对他们合理居住条件的要求,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看守所设施老旧、拥挤,无法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食品卫生不合格,影响罪犯的身体健康等。

这些条件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容易导致罪犯情绪低落和安全隐患。

3. 管理方式不合理看守所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到罪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

目前存在着过于严厉或者过于宽松的管理方式,无法有效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保护治安秩序。

一些看守所由于人员紧张、监管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了越监、越狱事件时有发生。

4. 法治观念待提升看守所作为依法执行刑罚的场所,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一些执法人员缺乏科学侦察证据的思维训练、定位替代与实质公正及自我约束机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容易受到上级干预等问题,从而导致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解决措施为了改善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建立公正、人道化的羁押制度,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 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强看守所执法人员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人权意识和职业道德。

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对现代刑事侦查科学合理性及技巧性方案重视程度,并注重与其它社会工作者开展相互协调合作。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一、引言看守所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承担着关押审判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定服刑人员的职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看守所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深入剖析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管理混乱与腐败问题1. 缺乏规范化管理制度目前,很多地区的看守所仍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导致工作流程不明确、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例如,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格检查时存在非法搜身、辱骂恶待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嫌疑人合法权益。

2. 贪污腐败问题突出由于工作环境封闭以及信息交流受限,部分看守所管理人员滥用权力、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频发。

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勒索钱款或其他物品,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三、人权保障问题1. 对待罪犯欠缺尊重与关爱在看守所中,部分管理人员对待服刑人员存在侮辱、虐待等不尊重行为。

这种态度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和基本伦理,也导致犯罪嫌疑人及服刑人员反感,并可能加剧他们对社会的仇视心理。

2. 条件恶劣与医疗保健不足由于资源有限以及财政投入问题,很多看守所存在着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特别是医疗保健方面,由于缺乏专业医护人员和相应设备,无法及时有效地满足罪犯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应对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为了解决看守所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操作流程,并确保各级看守所能够依法行事,并监督实施情况。

同时,在公务培训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

2. 推进法治倡导与监督机制为了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和尊严,需要推进法治倡导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提升人权保护意识,促使看守所管理人员真正理解并遵从法律法规,在执行任务时严格依法办事。

同时,建立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的申诉途径,并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加大财政投入与改善条件为了改善看守所条件恶劣问题以及医疗保健不足问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简短

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简短一、看守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看守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也因其必然涉及到人权和司法公正等领域而备受瞩目。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我们也不可忽视看守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过度拘留、羁押环境劣势、囚犯权益保护薄弱等。

1. 过度拘留过度拘留是看守所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由于侦查机关或者法院审理程序上的失误或滥用权限,一些无罪之人甚至被错误地长时间羁押在看守所中。

他们面临着心理上和身体上的创伤,并且他们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家庭以及其他生活资源。

建议:对于被控方在案发前进行严格背景调查,并加强证据收集和审查程序完善性。

立案前应尽力确保有足够证据支持当前手头指控,减少过度拘留现象的发生。

2. 羁押环境劣势羁押环境是指从入狱到出狱期间,监禁者所处的环境状况。

然而,在看守所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羁押环境的劣势表现较为严重。

这包括拥挤、不卫生的囚室、不充足的食物和医疗条件等。

建议:提高看守所设施的标准和管理水平,优化囚室设计和改善生活条件。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每个囚犯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卫生、饮食和医疗保健权益。

3. 囚犯权益保护薄弱看守所作为法律执行机关,应当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尊重并保护囚犯的基本人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和隐患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这包括讯问逼供、刑讯手段使用过度以及对特定群体(如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歧视等。

建议:加强对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遵循法律并尊重囚犯权益的意识。

加强对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并保证囚犯能够自由地举报滥用职权行为。

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改善看守所的运行状况并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1. 完善法律监管机制加强在侦查阶段对案件审核程序的监管,确保只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案件才能被送交到法院审理。

同时,完善羁押期间的监督机制,保证无罪之人不受无谓的长时间拘留。

看守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看守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的存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看守所工作承担着越来越多的重要职责,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看守所中存在人员过密的问题。

由于犯罪率持续上升,不少看守所的收容人员数量超出了其承载能力,造成了严重的人员过密现象。

其次,看守所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看守所中的警察滥用职权,对待收容人员不当,这造成了一系列的人权问题。

再次,看守所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看守所存在着管理混乱、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职责差异、责任不明确。

最后,看守所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虽然改革不断深化,但是一些看守所的警察培训不到位,缺乏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看守所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要采取措施减少人员过密问题。

可以通过建设新的看守所、增加收容场所,扩大收容面积,以缓解人员过度拥挤的情况。

此外,也可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人员管理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例如,可以引入智能化监控系统,提高监管能力,实时监控收容人员的行为,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人权保障工作。

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警察队伍的培训,提高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

要加大对警察权力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收容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监督,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第三,要完善看守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在管理方面,看守所要明确职责,做好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在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自我监督。

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监督,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要提高看守所的专业化水平。

看守所应当注重警察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职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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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超期羁押存在原因及对策
超期羁押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而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现实问题。

它的存在严重地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刑事诉讼法中的公平和效率,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它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绊脚石。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多次进行专项检察,取得明显成效,超期羁押现象已明显减少,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超期羁押的案件长达数年之久,从我县来讲也时有发生超期羁押现象。

因此,我们必须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上对超期羁押加以认识和重视。

本县一些实际情况,就我县超期羁押现象及应采取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超审查起诉期限
从我们近年对超期羁押专项检察来看,在审查起诉环节时有发生超审查起诉期限。

从客观上讲原因有:
一、这些超期案件大部分属疑难复杂案件,经过延长,退查后,又不能及时作出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又系外地人,采取取保候审又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是我县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激增,但办案人员仍然是那么几个人,干警超负荷工作。

人手少,案件多,矛盾日益突出,这是超审查期限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市院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亦时有发生超期现象。

超审判期限
法院超审判期限,原因除了基本同超审查起诉期限相同外,还有不同之处。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法院一审案件,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但往往案件已经超期了再报延长,或延长批复后又超期。

目前,存在严重超期羁押案件,是上诉案件。

根据《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但事实上有些上诉案件,远远超过二个半月未审结。

如郏杨斌侵犯商业秘、诈骗一案,一审法院在201X年10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与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郏杨斌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至今未审结,已远远超审判期限。

中级人民法院亦有难言之隐,该案有关鉴定需要重新鉴定,在法律上这类鉴定不能计算羁押期限。

此类问题在一定程度存在,有待于立法部门进一步解决。

假象超期羁押
假象超期羁押就是办案单位未及时办理换押手续,从表面来看已经超期羁押,但实质没有超期的案件。

从多年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实践来看,我县大部分超期羁
押案件属此类情形。

乍一看,这个案件已超期,但经深入调查后,得知该案已退查或办理延长。

造成这种情形主要原因是:公、检、法各办案单位未严格按照《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及时到看守所进行换押或书面通知看守所。

如: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一个月,办案单位未将延长文书送达看守所;检察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或补充侦查完毕重新起诉案件,接收单位以及法院依法办理延长审理的案件均未及时换押和书面告知看守所。

我县目前只对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进行正常换押。

针对以上几种超期羁押现象,我们应当采取哪些切实有效对策?
首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办案干警头脑中牢固树立起超期羁押就是违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办案干警的政治责任心,思想上高度重视超期羁押工作,行动中坚决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其次,公、检、法各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刑诉法》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办理延长期限的手续或变更强制措施。

各办案单位要严格执行两高一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在接收和移送案件时填写《换押证》及时送交看守所。

同时看守所亦应建立完整的诉讼各环节的显示牌,准确掌握各犯罪嫌疑人的各个诉讼环节。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纠正超期羁押这项工作是它的职责,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分工,这项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纠正超期羁押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换押制度执行情况的掌握是看守所的职责。

但目前看守所未重视这项工作,其上级亦没有严格要求,造成监所检察部门在警力极紧张情况下,仍然唱"独角戏",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同志都感到力不从心,孤掌难鸣。

所以对换押制度的贯彻和落实需要看守所和各办案部门的通力合作,开展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只有在看守所和各办案单位大力支持下,监所检察部门才能做到底子清,目标明,监督才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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