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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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4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4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规范操作行为,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第四条本规程还适用于与临时用电作业直接相关的施工、维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敷设、设备接线等。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应有专门负责人,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和操作要求,并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置。

第七条任何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作业行为都是违规操作,违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的准备第八条在开始临时用电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勘察、线路规划、设备选择、安全措施确认等。

第十条勘察应确定电压等级、线路长度、负载要求等基本信息,并了解环境条件和隐患。

第十一条线路规划应合理布设,避免与其他设施相互干扰,并保证施工的便捷性和电气连接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设备选择应根据需求确定,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寿命未到期。

第十三条安全措施确认包括:漏电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接地是否可靠、过载保护装置是否设置等。

第十四条所有准备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在准备工作表中。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的操作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正确有效。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在开始作业前应检查个人防护装置和工具设备是否齐全,经过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帮跑帮忙。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熟悉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性能特点,严禁擅自改动、拆卸设备。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禁止乱堆乱放杂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第二十条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归位工具设备,关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检查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作业应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6≤35 16S>35 S/25.1.9保护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保护接零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5.3接地与接地电阻5.3.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叭。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用电需求而设置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规范。

以下是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和要求:
1. 临时用电箱和电源线路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且与建筑结构、消防通道等不冲突。

2. 临时用电箱应有合适的标识,防止他人误操作。

箱体应防水、防尘,并固定在牢固的地面上。

3. 临时用电箱内部的电源线路应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4. 临时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测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线路无短路、漏电等危险。

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容量和负荷要求进行合理配置,不得超载操作。

6. 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接地装置,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良好接地,避免触电事故。

7. 临时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插座和插头,并定期检查插座和插头的完好性。

8. 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停电开关,以及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难设施。

9.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10. 施工现场的用电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以上是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 总则02 术语03 基本规定04 基地与总平面14.1 基地14.2 总平面15 建筑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办公用房25.3 生活用房26 建筑防火全37 结构设计47.1 一般规定47.2材料57.3 荷载与荷载效应57.4 地基与基础6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 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 围挡108 建筑设备108.1 一般规定108.2 给水排水108.3 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 电气129 施工安装149.1 一般规定149.2 活动房施工159.3 砌体建筑施工179.4 围挡施工179.5 建筑设备安装1810 质量验收1910.1 一般规定1910.2 活动房验收1910.3 砌体建筑验收2010.4 围挡验收2010.5 建筑设备验收2111 使用与维护2111.1 使用2111.2 维护2212 拆除与回收2212.1 一般规定2212.2 活动房拆卸2312.3 砌体建筑拆除2312.4 回收23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on construction siteJGJ4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CJ46—2005,自删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l、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

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一、基本规定标准要求:1)施工用电必须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①三级配电系统;②二级漏电保护系统;③TN-S接零保护系统。

2)专业操作人员(电工):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

3 )用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

4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用电设备、线路须由电工完成,专人监护。

5 )安全技术档案:①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②安装、巡检、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

③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并认可。

④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二、外电防护要求1.与外电架空线路安全距离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①电压小于IKV:4米;②电压I-IoKV:6米;③电压35-11OKV:8米;④电压220KV:10米;⑤电压330-50OKV:15米。

2)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线路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①电压小于1KV:6米;②电压I-IOKV以及35KV:7米。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外电线路,与外电线路最小安全距离:①电压小于1KV:沿垂直方向1.5米,沿水平方向L5米;②电压IOKV:沿垂直方向3米,沿水平方向2米;③电压35KV:沿垂直方向4米,沿水平方向3.5米;④电压110KV:沿垂直方向5米,沿水平方向4米;⑤电压220KV:沿垂直方向6米,沿水平方向6米;⑥电压330KV:沿垂直方向7米,沿水平方向7米;⑦电压500KV:沿垂直方向8.5米,沿水平方向8.5米。

2、与外电埋地线路安全距离1)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米;2)基坑支护锚索入土端部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米;3)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倒。

3、隔离防护设施搭设当与外电线路最小距离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搭设隔离防护设施: 1)搭设前应编制外电防护专项方案;2)搭设经供电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3)搭设时,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旁站监督;4)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及设彩旗、夜间红灯等;5)不得在正下方施工或堆放杂物;6)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7 )无法搭设防护设施时,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8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①电压不大于IOKV:1.7米;②电压35KV:2米;③电压110KV:2.5米;④电压220KV:4米;⑤电压330KV:5米;⑥电压500KV:6米。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用电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施日期:1988年10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4号根据(86)城科字263号文件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负责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6—88,自1988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建设部1988年5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二节专业人员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第二节外电防护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接零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第四节防雷第五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第一节配电室第二节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第六章配电线路第一节架空线路第二节电缆线路第三节室内配线第七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一节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第二节电器装置的选择第三节使用与维护第八章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起重机械第三节桩工机械第四节夯土机械第五节焊接机械第六节手持电动工具第七节其它电动建筑机械第九章照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照明供电第三节照明装置附录一负荷线和开关电器选择表附录二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图(插页)附录三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插页)附录四名词解释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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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保证项目部施工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供用电管理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特规定本办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组织管理
1 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 也称三相五线制。

它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 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 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

应该特别指出, PE线不许断线。

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 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
配合, 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分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设备的机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且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特殊场所根据有关要求使用相应安全电压等级供电。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 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损害的电压。

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 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

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 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电气设备的制造、安装及防护、安装位置、配电分级、导线选择及布线、接线等均要符合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及负责维护保养检查。

并留有记录。

(4)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

各类用电人员均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2 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 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 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 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 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 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 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 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 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 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 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 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 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严禁无证
上岗。

三、临时施工用电技术、安全规程
1 总则
(1)各单位的施工用电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批。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 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②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所有用电设备的性能。

③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④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锁好开关箱。

⑤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⑥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 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和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内容包括:
①技术交底质料。

②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③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④定期检查表和电工维修记录。

(5)临时用电的定期检查时间应每月二次, 要复查接地电阻值, 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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