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在当今的工作环境中,办公室档案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乎着企业或单位的历史记录和信息保存,还对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以及未来的决策制定有着深远的影响。
为了确保办公室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档案的分类与编号1、首先,对办公室档案进行明确的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照部门、业务类型、时间顺序等。
例如,可分为行政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项目档案等。
2、为每一类档案赋予独特的编号。
编号应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便于识别和查找。
例如,行政档案可以以“XZ”开头,后面跟上流水号;人事档案以“RS”开头,以此类推。
二、档案的收集1、确定档案收集的责任人员。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将本部门产生的相关档案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2、制定档案收集的时间节点。
例如,每月末或每季度末进行定期收集,对于重要的紧急档案则随时收集。
3、明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包括各类文件、报告、合同、协议、通知、邮件等与工作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1、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初步筛选,去除重复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
2、按照分类和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整理和装订。
确保档案的排列顺序清晰、有序。
3、为每一份档案填写档案目录,包括档案编号、名称、日期、页数等关键信息。
四、档案的存储1、设立专门的档案存储区域,保证环境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蛀。
2、采用合适的档案存储设备,如档案柜、密集架等,并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取用。
3、对重要和机密档案采取特殊的存储方式,如加锁保管或存放在保险柜中。
五、档案的利用1、建立档案借阅制度。
借阅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2、对借阅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按时归还。
如有需要延长借阅时间,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3、在利用档案过程中,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
1、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存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

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1•【字号】河北省政府令[2001]第22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2号)《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1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2001年12月21日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接收,是指《档案法》第二条规定的档案,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档案收集,是指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利于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将档案资料以征集、收购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收入地方国家档案馆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地方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和收集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对所收集的档案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其他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收集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档案接收和收集以及档案价值评估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地方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一)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三)本级人民政府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五)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六)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七)本级群众团体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八)民主党派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管理的永久保存的档案;(九)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十)双重领导部门形成的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干部档案;(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2013年1月23日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收集工作,完善本市档案资源体系,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收集,是指市和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所进行的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
档案接收是指档案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移交属于本馆保管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的行为。
档案征集是指档案馆对散存、散失在境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方式收存进馆的行为。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收集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收集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收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馆按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负责档案收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档案收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档案馆接收本级下列组织机构形成的档案:(一)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三)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四)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机关;(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馆可全部或者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规范和管理部门档案的方针、原则、方法和具体操作方式的文件,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1. 部门档案管理的目标- 确保部门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可靠。
- 提供档案信息的快速、便捷获取和利用。
- 保护部门档案的机密性,严禁泄露、篡改、滥用档案信息。
2. 档案管理的责任- 部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决策相关事项。
-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3.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和档案编研制作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 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及鉴定方法,对档案进行定期归档和鉴定,及时淘汰和销毁无用档案。
4.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 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按照保密级别和重要性划分存放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 制定档案借还、查阅、复制等操作流程,同时记录档案的使用情况和流转轨迹。
5.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制定档案检索的规则和方式,建立档案目录、索引和数据库等查询工具,方便查找和利用档案。
- 对于需要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提供。
6.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制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管理权限,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
- 对于无用档案和过期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7.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部门之间或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档案移交和接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平稳过渡。
8.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这只是一个简要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内容和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档案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次第不一的档案按最早记录时间进行排序。
第四条严格对档案进行分类,由专人负责质量监控。
第五条内部档案外传应事先经过批准,并对外出档案做好备案。
第六条对档案的页码,页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应统一规范。
页码信息应附于档案定位的第一页。
第七条本单位档案使用应严格依法进行。
第八条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保管人、保管辅助人员组成。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第十条本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单位负责收集档案。
基本情况、决策依据、财务支出、评估报告以及合同、协议、决策文本等文件均应为重点收集档案。
第十二条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必须按时按地收集出库文件,并经过统计记录和定期汇总。
第十三条本单位档案必须按规定逐级鉴定。
无需鉴定的档案,也应当经过核实之后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本单位档案应当按规定分类编制目录。
第十五条本单位档案储存应当合理规划,统一调配,由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保管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三章档案利用第十七条档案利用应符合国家保密、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人民利益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为了方便利用,本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档案目录,并公开必要的内容。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向外界提供档案服务。
请求参阅本单位档案的人员,应当依法申请,由档案管理机构核实后签署档案使用证明。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购买复制本和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档案应当通过出版、展览品等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守档案中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篡改档案,或者销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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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的有效利用,依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统一协调、加强督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档案收集、归档等工作,并与考核制度挂钩。
第三条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各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确保归档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报送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纸制文件材料、照片、光盘、实物档案:由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集中收集,于次季度移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保管;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原件用于报批或其他原因不能归档的,将原件复印后移交。
2、文件类、内呈类自领导签批下发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文件、内呈批复返回综合管理部归档。
确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写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批后顺延。
3、合同签订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盖骑缝章后,再由对方单位签章后,交综合管理部盖印存档,特殊原因由集团先用印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由经办部门负责对方合同的用印和收回,
合同须在领导签批的1个月内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确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写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批后顺延1个月。
4、开发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在手续办理完毕后,须在 1 个月
内及时整理汇总并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如归档资料继续使用,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由经办人办理完毕后归还。
5、工程竣工档案: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将包括竣工验收文件在内的竣工档案,按标准整理三套合格的竣工档案,向济南高新区档案馆移交的同时,报送集团综合管理部存档(报送的资料标准和高新区档案馆一致)、物业公司(只报送图纸)。
6、移交的档案资料,按要求排列顺序号,编制两份档案移交目录,一份卷内目录电子版,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清点无误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后,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各持一份。
第五条归档考核每季度对档案收集进行考核,档案列入集团百分外考核,分值设为5分。
1、纸制文件材料、照片、光盘、实物档案、开发建设项目前期资料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的,以审批日期为基准,发现一起扣2分;如当季仍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直至档案资料按要求归档为止。
2、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的,以竣
工验收备案单审批日期为基准,按项目考核每发现一起扣3分;
如在当季按规定时限仍未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直至竣工档案资料按要求全部归档为止。
3、合同类未按规定收回或存档的,以领导签批日期为基准,
发现一起扣2分,如在当季按规定时限仍未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
核,加倍扣分。
第六条企业档案考核
根据管委会档案考核标准,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设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
91分以上为优秀,81分〜90分为优良,71分〜80分为合格,61分~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结合实际,集团年度档案考核与各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
评分标准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 没有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文件资料的;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
为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 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2. 档案交接文据
案档工竣程工
存档(存档标准与 档案馆相同)
存档 存档图纸
类物实、
、件文
经办部门 收集档案,于次季
度移交
集团综合管理部 统一归档、保管
高新区档案馆 物业公司
负责组织领导签批 统一归档、保管
>
类呈内件、
合同盖骑缝章
料资期前目项
项目竣工备案后 3 个月移交工程竣工
档案
附件1: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统一归档,保管
项目前期资料在手 续办理1个月后移 交
附件2:
档案交接文据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