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市委[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2013年6月7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经济跨越式大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从浙江长远发展出发,提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八倍增”、“两提高”和到2020年跨入创新型省份行列的奋斗目标,为杭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世纪以来,杭州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重要战略位置。
特别是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全面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以来,我市科技和产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取得较好成效。
但面对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区域间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还存在着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突出主攻方向,发挥特色优势,抢占技术和产业制高点。
当前,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
杭州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为重点的信息产业基础较好、增速较快,传统优势产业对信息化的需求强劲。
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科技和产业创新的重点聚焦到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上来,全面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实现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双突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杭政办函[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的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工作、审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等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核“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发放“外国专家证”的职责。
4.增加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审核的职责。
5.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本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5•【字号】杭政[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实现信息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打造信息服务业强市,加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信息技术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提高各行业素质、效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信息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支撑。
加快推进我市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率先形成高层次“三二一”产业结构,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和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后工业化时代,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以及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目标(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工信厅运行〔2008〕33号)的要求,至2011年,全市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约25%),其中电信运营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年均增长约17%)、软件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20亿元(年均增长约25%)、系统集成主营业务收入225亿元(年均增长约25%)、信息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年均增长约45%)、嵌入式软件主营业务收入140亿元(年均增长约20%)、IC(集成电路)设计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年均增长约20%)[含软件出口8亿美元(年均增长15%)]。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杭人社提〔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西47号建议的答复杭人社提〔2019〕42号《关于完善家政行业就业政策体系的建议》(西47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市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既有广覆盖的普惠政策,也有推动行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既有有鼓励单位吸纳用工的稳定就业政策,也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政策。
一是家政行业发展资金扶持。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9〕8号),从2010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实施家政服务品牌战略、推进家政网点开设、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推进家政服务业进一步发展。
市商务局按照《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贸商〔2012〕256号)有关规定,每年将资金切块划拨各区、县(市)。
二是员工制家政社保补贴。
出台实施《关于对杭州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0号),减轻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负担。
在该政策执行期满后,我局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是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和的50%(不含个人代扣代缴部分)。
三是家政服务行业就业创业补贴。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杭人社发〔2023〕12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7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现将《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3日杭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门类,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标杆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创新创优发展围绕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布局,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转化研发成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
(一)行业知名企业引聚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杭落户,被认定为杭州市总部企业的,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杭政办函〔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5.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公正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和谐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把握工作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网络交易中的基础配置作用,加大对网络市场的发展扶植力度,实行“最小干预”原则,倡导行业自律,通过优化政府服务,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二)坚持社会共治原则。
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政府部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社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等作用,共同解决网络交易市场发展中的难题,促进网络交易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坚持信用管理原则。
加强征信制度建设,强化主体信息公示,注重信用数据共享和应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构建杭州特色的网络可信交易环境。
(四)坚持部门联动原则。
积极探索新时期网络交易协同监管机制,畅通部门沟通渠道,建设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制定协同监管规则,完善与规范管控体系,建立高效联动机制。
二、明确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协调协作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要强化组织协调,由分管市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推进杭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信息交换等相关制度,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部门协作方案,建立协同监管规则和工作流程,逐步搭建“统一网监平台”;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杭人社发[2011]23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11.17【实施日期】2011.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233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行政机关各单位人事(组织)处,局属各单位:现将《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于 2011 年 12 月底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巍杨庆庆联系电话: 85252605 87258515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深入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89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20 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2011 年- 2015 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 [2011]51 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杭政办[2001]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1.02.19【实施日期】2001.02.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事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中的实际问题。
各地还要积极开展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人才意识,为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及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全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提出实施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的意见。
一、“九五”人才工作回顾和“十五”基本思路“九五”期间,我市人才工作以实施“跨世纪科技人才工程”为龙头,不断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其主要表现是:1、人才总量增长较快。
到1999年底,全市人才总量已达44.28 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已达34.15万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分别增长24.5%和46.9%;与“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相比,分别超过9.9% 和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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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为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构筑市域网络化大都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就业,现就杭州市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覆盖城乡、资源共享”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确立“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人才人力资源一体化、面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向服务一体化”的理念,以实施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提供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全面整合提升现有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推动我市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跨越式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区域就业创业的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成能及时提供政策宣传、岗位信息等服务,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相衔接,信息采集准确化、信息维护规范化、信息发布多元化,面向城乡、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功能齐全、运作顺畅、服务便捷、信息准确、手段先进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网络联网、软件统一开发、终端设备统一配备的目标,信息采集、维护、发布的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实现网上互动;优化服务手段,完善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进村入户。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所有乡镇(街道)以及6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完成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网点建设,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行。
2.2012年年底前,所有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功能和内容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建成功能齐备、内容丰富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现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的紧密衔接。
三、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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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项目纳入杭州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分级管理、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开发、覆盖全市的网络建设以及市、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终端设备配置。
(二)职责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进行统一管理,完成应用软件开发,明确终端设备的配置标准和要求,并负责区(县、市)中心点的网络建设和开通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根据全市统一规划,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建设,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服务网点的建设和开通,信息的采集、上传、维护和发布工作,服务队伍的建设及日常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维护和管理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市、区(县、市)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包括信息的采集、维护和发布等内容。
(一)信息采集。
以市、区(县、市)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招聘会、校企对接活动、区域协作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发布的用工信息为主要来源,以会员单位提供的用工信息为补充,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用工信息的方法,全方位地采集用工信息。
由市、区(县、市)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将采集到的用工信息及时录入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
(二)信息维护。
遵循“谁采集、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信息提供和采集的单位作为信息维护的实施者和责任者,通过授权维护、限时挂网、信用评定等方式,确保用工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信息发布。
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通过多元化的手段和形式,将用工信息发布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其他基层服务平台。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有条件的劳动保障站(室)可设立自助服务区,方便求职者查询用工信息;在华数电视系统开设专门频道或栏目,推动用工信息进村入户。
五、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费用列入本年度市本级、区(县、市)两级财政预算。
其中,平台建设费和主城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费在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的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和终端设备配置等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
为鼓励五县(市)建设基层服务网点,每建成1个行政村(社区)的网络服务点,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00元的奖励,奖励费用在市人力社保局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是贯彻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战略和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作为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的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发改、农办、财政、信息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信息网络建设顺利进行;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信息的采集、维护和发布
等环节的管理。
(二)精心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统筹考虑规划制定工作,高起点、高标准地组织实施;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基层设备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市人力社保局要适时牵头,对基层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成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护力度,严格操作规范,形成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网络的作用。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促使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充分利用网络。
(三)重视队伍建设。
各部门特别是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使用、维护人员的培养,指定专门处(室)负责该项工作,经常组织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稳定基层工作人员队伍。
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创新的思维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