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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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利商标优秀案例

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利商标优秀案例

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利商标优秀案例盘点一、引言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变得愈发突出。

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和商标作为其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保护和应用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盘点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中的一些优秀案例,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的深度和广度,展现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性和成效。

二、专利领域优秀案例1. 专利侵权案例在专利权保护方面,不乏一些案例给人深刻的启示。

某知名科技公司因其特有的产品特性获得了一项重要的专利技术,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竞争对手开始模仿其专利技术,并进行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通过专利行政保护机构的介入,成功维护了自己的专利权益,使得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

这样的案例表明,在专利保护方面,行政保护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

2. 专利申请与审批案例在另专利的申请与审批过程也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环节。

某技术新颖、实用并且具有创造性的企业发明,通过专利申请程序成功获得了专利权。

而在随后的审批过程中,其专利技术又面临了一些异议和挑战。

但通过行政保护机构的公正审查和支持,最终该企业的专利权得以合法确认。

这样的案例说明,行政保护机构在专利审批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对于维护专利权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三、商标领域优秀案例1. 商标侵权案例在商标保护方面,也有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某知名品牌因其在市场上独具特色的商标形象备受消费者喜爱,从而在市场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但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一些不法商家开始仿冒该商标,并将其用于伪劣商品的生产与销售。

经过行政保护机构的介入和调查,这些侵权行为被及时制止,从而有效维护了该品牌的商标权益。

这样的案例表明,商标权的保护对于品牌形象的维护至关重要。

2. 商标注册与运用案例另外,在商标注册与运用方面,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案例。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解读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解读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2.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解读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专利研发的引领者,也是专利转化运用的主要供给侧。

当前,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日益活跃,在高价值专利研发、助推企业发展壮大、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产业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专利转化运用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把“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将“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作为首要任务,对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提高专利产业化率提出明确要求。

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等8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于2024年1月26日正式印发。

《工作方案》对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力求实现盘点筛选全覆盖、入库评价全覆盖、推广对接全覆盖,加大了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对于聚焦推动专利产业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第一篇: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信电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2009级7班唐述刚 200901071 1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 世纪,这是一个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党的决策层面,并成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国务院于2008 年4 月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明确,到2020 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 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高校聚集了众多的优秀学生和教师,不仅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是智力成果的发源地,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与排头兵,自然应该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的主要阵地和重要主体,近年来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总体而言却不尽如人意,如何提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高校建设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全面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掌握尚停留在初级阶段。

师生们普遍关注的是论文和科研成果,至于其保护问题,许多人似乎并不关注,只要能够在学校里得到认可就止步了,并没有去涉足成果的市场化等后续问题。

很多师生在完成智力成果后,急着去发表论文、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其后去申请专利时,却被告知由于已经公开丧失了新颖性而无法得到授权,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可以合法地任意使用其技术。

保护意识的淡薄则是由于师生们多年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思维习惯,以及学校与市场两不相干的学习和工作模式。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作者:李娜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6期【摘要】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方面还面临着许多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高校科技成果的利用价值,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转化。

因此,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给出对策,以达到高校科技成果价值的最大化。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知识产权数量庞大、整体质量不高由于高校科研成果的评价不是面向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因而多数高校教师和学生注重纯学术的科研活动,比如关注科研论文的发表数量,而并不注意根据社会市场需要。

背离“市场经济”和“高校科研应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虽然科技成果繁多,但实际上能提供给企业转化为实际产品的并不多。

在这种评价体系之中,大多高校以教师个人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项作为科研考核的内容,过分强调量化指标,而忽视质的提升。

此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教师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但却淡化了团队意识,增加了短期行为,影响了真正有影响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的产生[1]。

另外,目前评价机制的激励忽视了从事科技成果推广的广大科研管理人员,普遍缺乏懂技术、管理、经营的专门人才。

(二)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率低当今高校学术科研成果水平不可小觑,然而对于这些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成果,很多是闭门造车,并不注重社会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因此这些科技成果往往只是停留在书面上,而并不能为企业所用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或者产品。

所以,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整体不高是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强大动力促进高校教师进行的科技成果研究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学校对教师科研成果的硬性考核要求,比如评职称要求发表论文的数目、提高待遇所需要参照的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等等。

这些都是高校教师努力做科研的外在压力,但是这并不能持久而有效,也不能真正激发教师的创造力。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1999.04.08【实施日期】1999.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商标权;(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高校与企业合作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高校与企业合作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高校与企业合作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者:齐加胜王吉平江琴谭静雯仇飞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11期高校是创新和知识传播的重要平台,也应是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的前沿阵地。

目前,我国愈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等逐步完善。

但在高校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如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科研成果评测机制不够健全等。

针对这种情况,高校要积极借鉴先进经验,不断优化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本文试图从高校的角度来探讨大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与现状分析在1999年,国家就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高校的教职工与学生尝试发明、创造和创新,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就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高校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是高等院校以及所附属的教学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高校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校的校标及其他服务标记;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法由合同规定的由高校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在2016年,国务院推出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和运用保护规划》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并要求对高校图书馆、科研机构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而在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联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推出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为高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高等院校数量众多,拥有大批科技创新人才和丰富的智力技术资源,这些数量众多的高等院校是中国科技创新的摇篮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源泉。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增强,是使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更进一步的重要阶梯,这种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二、高校与企业产业链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现状与评价2020年11月中旬,15个国家共同签订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排名_专业排名

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排名_专业排名

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排名_专业排名
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排名
全国共有8所开设了知识产权专业的大学参与了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苏州大学,排名第二的是兰州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南昌大学,以下是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排名具体名单:
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排名院校名称1苏州大学2兰州大学3南昌大学4湖南师范大学5中南民族大学6上海政法学院7山东政法学院8武汉东湖学院
以上知识产权专业大学排名,供大家参考。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专业培养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能在律师事务
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本项专业包含以下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摘要:本研究报告旨在对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探讨如何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发展。

研究报告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现状与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以期提出一些建议和策略来加强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引言: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和创造的重要基地,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研究将通过对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为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本,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励和保护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商业化,提高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当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

首先,法律法规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其次,高等学校内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制度。

此外,一些学生和教师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观念和行为上的问题。

三、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与建议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采取一系列策略与建议。

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其次,高等学校应加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培训,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同时,还应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知识产权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另外,高等学校应与企业、政府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结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重要工作,对于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研究报告的分析和调研,我们可以看到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和建议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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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虽科技成果累累,但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数仅集中在25%%左右的高校内。

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5年中申请的专利,占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总数的26.5%%,其它大部分高校专利申请数很少甚至空浙江工业大学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问卷、查阅统计资料和走访调研,初步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软课题。

该课题通过一系列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在大力倡导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今天,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主力军之一的高等学校,该如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运行机制?如何通过政策导向提高教师的专利意识,激发他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课题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约75%的高校申请专利很少或空白虽然高校科技成果累累,但经调查,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数仅集中在25%左右的高校内。

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统计,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5年中共申请专利4809项,占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总数的26.5%。

其它大部分高校专利申请数很少甚至空白。

研究报告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于我国成果管理体制长期形成的注重成果奖励和论文、轻视申请专利的倾向。

在有关政策和评估条件中,对成果奖励和论文给予了十分明确的指标和肯定,而对于取得专利却没有给予充分的认定。

由此导致接近50%%的科技成果放弃或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报告建议,教育部门在各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专利项目的比重,将取得专利权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高校在职称评定时,将专利权的获得与科研成果奖励的获得同等对待。

据了解,武汉大学出台一项新政策,强调利益导向机制。

在教师评职称时,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就等同于在《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一篇论文,一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就等同于在《工程索引》上发表一篇论文。

18.1%的高校专利管理无门抽样调查显示,近5年,36.4%的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在学校科研处下设专利科,45.5%的高校明确学校科研处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但仍有18.1%的高校既无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也无专人管理专利工作。

10%的高校没有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调查还显示,有72.3%的高校均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72.7%的高校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也未设置其选修课。

报告认为,高校是一个知识、人才、成果密集的地方,涉及大量知识产权问题。

建立一个权力集中、机构严密、制度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成为高校必然的选择。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特点之一是权力集中。

它把全校的知识产权通过主管院(校)长,集学校法人代表(院校长)于一身,这既是管理所必需的,也是知识产权法律所要求的。

特点之二是分口把关。

把学校涉及知识产权的部门分为科研(开发)办、校产办(校办企业、工厂、公司)和图书(学报)出版3个口,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按照知识产权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

特点之三是既具有内部管理职能,又有对外产权申报、评估、处理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职能。

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权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近30%的高校有成果流失调查数据显示,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现象,其中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化公为私占10%左右,随人员调配流失占20%,而科技成果多的单位更是“众矢之的”。

报告在分析成果流失的原因时认为:一是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教师和科技人员发现自己的知识成果是一种财富,加之高薪诱惑和不恰当宣传,一些人便纷纷携成果下海,化公为私或身怀绝技调离。

有的带着多年研究出的职务发明成果跳槽,为别人创造经济效益;有的把职务发明成果变成非职务发明成果,以低廉价格转让给外单位;有的研究是连同导师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统统给“分配”走了。

在调查中还发现,当前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半脱产搞公司”,所经营的为数不少是学校的发明成果,使高校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

二是管理上有漏洞。

虽然各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但管成果的不管推广,管推广的不负责成果出处,管专利的不管转让,管人事的不知道教师和科技人员有什么成果。

这种相互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

加之当前高校中校办的、院办的、个人办的、合资办的各种公司林立,如诸侯割据,各占一方,造成一个成果多头经营的局面。

有的公司名义上打着学校的招牌,实际上为某个小单位或个人谋利益;还有一些公司由于学校管理不严,逐渐脱离学校独立经营,使学校经济利益和知识产权蒙受损失。

三是受害者怯于诉诸法律。

不少高校常常在合同生效后收不回欠款;有的教师辛勤撰写的材料、专著、科技论文和发明的科技成果,被外单位剽窃或无偿使用;有的科技成果申请了专利仍被外单位仿制,尽管这些严重侵犯学校及发明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很少看到高校作为受害者诉诸法律,讨个说法。

有的吃了亏、受了害还蒙在鼓里,有的怯于打官司的艰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尽管高校人才济济、知识资产密集,但却成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弱者。

四是急于报奖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条件。

由于一些不恰当的政策导向,使重鉴定、重报奖、重发表论文、轻视申请专利成为高校中的普遍现象。

许多教师和科技人员多年辛勤劳动积累搞出的成果,迫不及待地召开鉴定会和申报科技成果奖,并急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以至于造成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即使申请了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在成果鉴定和论文发表中已将技术内容基本公开,破坏了申请和授权专利的新颖性条件,这也是高校科技成果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规范高校科研管理,防止科技成果流失,报告建议:首先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证明好的经验,尽快制定一套既有权威性,又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护条例,并以实施细则形式强化其可操作性。

同时,高校科技管理部门应该把法制管理贯穿在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选题、立项、研究、开发、鉴定、报奖、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推广应用、生产销售、贸易往来各个阶段,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知识成果科学评估体系和知识成果评估管理机制,对应用性科技成果特别是重大的应用型科技成果,首先要对该成果的价值进行科学的、正确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许可证贸易洽谈。

三是把人与成果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人事部门应从一个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调入、评职、晋升、聘用、调资到其退休或调离的人事管理程序中,把科技成果的状况和执行“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防止和及时纠正违纪行为的发生。

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把教师科研状况、动态向人事部门通报,并形成制度。

54.5%的高校未设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调查显示,有45.5%的高校设立了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额度为1000-4000元,但5 4.5%的高校未设立此项资助。

当职务发明人获得专利时,有72.7%的高校实施了奖励措施,奖励金额:发明专利1000-5000元不等,实用新型专利300-1000元不等,外观设计专利20 0-600元不等。

报告认为,由于申请专利要花费一定的经费,而高校目前普遍还没有设立“发明创造基金”或“专利申请基金”。

若要申请专利,绝大多数得由项目课题组支付经费。

而对于那些无项目经费、又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则不能申请专利或不能及时申请专利。

教育部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

”建议各高校应设立专利基金,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项目及时申请职务专利,以确保高校无形资产不流失。

另外,各高校在认真贯彻“一奖两酬”的同时,对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突出的专利给予奖励。

高校还应设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为高校专利技术的实施提供一项支持措施。

77.2%的高校专利被束之高阁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数据显示,5年间,全国高校专利申请量18137项,专利授权量8389项,专利实施量1910项。

专利实施量只占授权量的22.8%。

5年间,全国高校申请专利中,发明专利占62.3%,在授权专利中发明专利占36.6%,而多数发明专利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被束之高阁,成为供品和展品。

为促进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报告建议:首先,高校在进行研究开发以前,应重视对专利文献的检索,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水平和动向。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全世界专利文献数量每年以超过100万件的速度递增,90%以上的发明创造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有关资料表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减少创造时间90%、降低成本75%、减少风险60%。

因此,通过对专利文献进行全方位检索和调研,可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别人早已申请专利的技术,以提高研究起点,避免浪费。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激励科技人员热心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

据了解,高校科研存在着重实验室研究,轻技术开发;重论文,轻应用的倾向。

因此论文、样品很多,而能形成商品化的产品很少。

在国内外技术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更少。

建议在职称评定上要向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倾斜。

第三,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创新的时候,应注意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结合,在政府政策法规支持下,与其他机构进行联合专利创新。

这样,不仅可以更快更省力地研究出新成果,还有利于高校的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专利的实施率。

另外,高校还应注重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国外著名高校进行联合办学、联合创新,吸收利用外国的先进经验和专利技术,创造出自己的先进技术,并把这些新技术在国内和国外同时申请专利,为我国的专利技术向国外输出并占领国际市场铺平道路。

■名词解释根据国家《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一奖两酬”中的“一奖”,是指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

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两千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或者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专利后,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百分之零点零五至百分之零点二、或者从其他单位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赵敏祥袁木棋曹耀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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