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七章票据抗辩
票据法第七章

2. 仅由特定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票据债权人 行使的抗辩。此类抗辩主要是因特定法律 关系或特别约定关系而产生,它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1)原因关系非法之抗辩。 (2)原因关系无效或欠缺之抗辩。 (3)欠缺对价之抗辩。 (3)欠缺对价之抗辩。 (4)票据行为未成立之抗辩。 (4)票据行为未成立之抗辩。 (5)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之抗辩。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票据抗辩? 1.什么是票据抗辩? 2.票据抗辩分为哪几种? 2.票据抗辩分为哪几种? 3.票据抗辩有哪些限制? 3.票据抗辩有哪些限制? 4.票据抗辩限制有何例外规定? 4.票据抗辩限制有何例外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 王利明
票据法
(第三版) 第三版)
主编 董安生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董安生 张一鹏 朱 亚 魏 薇
第七章 票据抗辩
第一节票据抗辩的概念和特点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 票据法》 13条第3款规定:" 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是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下的定义。 根据此规定,对票据抗辩的概念作如下说明:首先,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所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票据债务 人不仅包括票据上的主债务人(付款人),也包括所有在 票据上签章的第二债务人。其次,票据债务人应根据票据 法的规定,提出"一定合法事由"进行抗辩,此所谓" 法的规定,提出"一定合法事由"进行抗辩,此所谓"合法 事由" 事由"称为抗辩原因或抗辩事由。抗辩原因是票据抗辩的 核心部分。合法的抗辩原因是抗辩成立的基础。最后,票 据债务人享有的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称为抗 辩权。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票据权利 人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此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抗辩问题浅析

票据抗辩问题浅析票据抗辩,是指持票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称票据存在问题而请求抗辩的一种行为。
票据的支付能力是票据存在的重要前提,若支付能力受到限制,就会引发抗辩行为。
本文将从票据抗辩的法律基础、抗辩程序和抗辩类型三个方面,对票据抗辩问题进行浅析。
一、票据抗辩的法律基础票据抗辩本质上是一种捍卫民事权益的行为,其法律根据主要有以下两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作出了规定。
依据该法第45条规定,票据持有人只能就票据实际权利提出抗辩,并且抗辩应当在票据到期前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抗辩,应当被视为无效。
此外,第46条规定,票据付款行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付款行可以暂缓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中可以涉及到票据抗辩相关的问题。
依据该法第19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并根据合同类型的特殊规定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以达成有效的合同。
如果票据持有人在订立票据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付款义务人可以根据此条规定请求法院废除票据合同。
二、票据抗辩的程序票据抗辩包括以下两个步骤:首先,持票人需要提出抗辩,即拒绝付款或要求推迟付款;其次,付款人需要处理抗辩,以决定是否继续支付。
1.持票人提出抗辩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可以提出抗辩,但必须是基于票据存在实际问题和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持票人要提供一些证据证明票据存在问题,例如证明收益人和付款人之间的错误或有争议的约定、付款人没有签字或签字错误、支票被盗窃、欺诈等情况。
如果持票人没有及时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具有事实依据,就视为无效。
2.付款人处理抗辩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出的抗辩后,应该及时核实抗辩理由的真实性。
如果抗辩理由成立,付款人就应该停止支付,以避免造成损失。
票据抗辩的名词解释

票据抗辩是指债权人,当债务人主张拒绝支付债务时,在法院审理质
疑有关票据效力和真伪有效性的案件时,债权人提出法律上反驳债务
人确诊票据效力减弱和无效的论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票据抗辩应当符合债权人因票据纠纷争议而发起的法律行动之规定和
责任,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抗辩。
在债务人主张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债权人拒绝确认该票据的效力和真伪性,并在法院上提供合法的证据
来抗辩,以证明有关票据的效力和真伪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
表明有关票据支付约定债务责任无效。
票据抗辩既要履行债权人的职责,也要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有
权保持抗辩的态度,向法院质证相关证据,有责任遵守法庭裁定。
另外,债权人也有义务对抗辩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准备有力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在抗辩过程中及时反映自身的权益保护。
此外,在债权人抗辩前,必须充分了解有关证据及其程序,以此为依据,充足准备及准确表达观点,以达到让法官更加理解案件和诉讼要
求的目的,使抗辩更加有力和成功。
最后,在债权人抗辩的过程中,
要做好票据的实际保管工作和防伪工作,避免错过有效的法律诉讼期限。
对我国《票据法》中票据抗辩的解读

东方企业文化·远见 2011年5月117对我国《票据法》中“票据抗辩”的解读杜菲菲 马鹏飞(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摘 要:票据抗辩是为票据债务人提供一种权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也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尚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以使票据抗辩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票据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限制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5—0117—01 一、票据抗辩的基本概念票据抗辩与票据权利相对应,在票据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理论上,不同的学者对票据抗辩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予以拒绝的行为;[1]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2]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持有人提出的付款请求以某种合法的事由予以拒绝的行为;[3]有的学者认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某种合法事由予以拒绝的行为。
[4]尽管不同学者之间的界定存在些许细微的区别,但通过总结分析我们可以给票据抗辩作出如下界定: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针对票据持有人提出的付款请求以某种合法事由予以拒绝的行为。
二、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的规定及其分析 我国《票据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这一条文我们可以做如下理解:首先,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票据法意义上的对抗是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
单从票据关系而言,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因负有票据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债务。
但有时当票据本身不具备合法形式,或发现持票人不法取得票据时,仍要债务人履行票据上记载的债务,就会损害正当权利人的利益,也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的地位。
浅谈票据抗辩权

浅谈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在票据被持票人或权利人要求支付时,可以根据一定的法定规定对其进行抗辩或拒绝付款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对于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票据抗辩权的定义、作用及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票据抗辩权的定义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在票据被持票人或权利人要求支付时,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定规定,有权对其进行抗辩或拒绝付款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一种合法的防御性措施,旨在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利益,防止票据的滥用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票据抗辩权的作用票据抗辩权对于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和规范,保护票据债务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票据市场是经济交易的重要平台,票据的可信性和可用性是票据市场的基石。
票据抗辩权规定了票据的合法性和因素,能够有效防止各种非法和不公正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信誉良好形象。
2. 保护债务人的权益作为票据的债务人,一旦发现票据存在虚假或误导成分,或存在欺诈、滥用票据等不当行为,就有权利对票据提出抗辩或拒绝支付。
票据抗辩权允许债务人以合法手段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因票据欺诈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3.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票据作为一种高效的支付手段,可以有效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革。
票据抗辩权的规定为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保障,有助于增强信任和信心,提升经济活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三、票据抗辩权的规定实际上,每个国家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但总的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
在中国,最重要的票据抗辩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的抗辩事由票据抗辩权的实现,必须寻找到与票据本身性质和内容有关的合法的抗辩事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票据抗辩事由主要包括票据虚假、知情不明、履约不符等几类情况。
不同的抗辩事由,其证明标准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
2.票据抗辩权的时效性票据抗辩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在一定时限内需要对其进行操作,否则将无法实现抗辩。
票据抗辩的概念分析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抗辩的概念分析票据抗辩可从抗辩行为和抗辩权两方面来考查。
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法赋予票据抗辩人对抗持票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权利;抗辩行为是票据抗辩人实现票据抗辩权的行为和过程。
抗辩行为可以表现在诉讼外(民事法律行为或非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表现在诉讼中(民事诉讼行为)。
票据抗辩权和票据抗辩行为互为表里,是辩证的统一,理解票据抗辩必须对票据抗辩行为和抗辩权进行全面分析。
一、传统票据抗辩概念之缺陷在论及票据抗辩时,学者多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界定。
比如,台湾学者多主张“票据之抗辩者乃票据债务人提出合法之事由,以拒绝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之行为也。
”或“票据抗辩者,乃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之请求,得提出实体法上之事由抗辩,而拒绝履行之谓。
”我国大陆学者亦有此认识,“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
”单纯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界定票据抗辩,不难得出如下结论:1. 票据抗辩的行为人是票据债务人;2. 票据抗辩的行为对象是票据债权人;3. 抗辩事由是合法事由,即符合票据法规定的事由;4. 票据抗辩是一种对抗行为,即票据债务人基于法定事由,对抗票据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我国的票据法完全采纳了这种观点,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对票据抗辩做出了立法解释。
其第13条第3款规定,“票据法上所称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一概念实际上存在两大漏洞。
首先,其仅对票据抗辩行为进行了概念界定,而没有直接对票据抗辩权进行定义。
票据抗辩行为的法律依据在于抗辩人享有抗辩权。
抗辩权和抗辩行为是“‘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
没有对票据抗辩权的概念界定,就不能正确理解票据抗辩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理性,也就不会架构起完善的票据法权利体系。
”其次,将抗辩人与票据债务人等同,抗辩对象与票据债权人等同,未能包含所有票据抗辩的情况。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分析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分析
首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支付义务人在票据过期后,不
能以票据的无效、票据的违法或合同的违法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规定主要
是为了保证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支付义务人在票据到期之后
采取故意拖延或逃避支付的行为。
其次,票据的保证人在背书人未能支付票据的情况下,也不能以背书
人与持票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无效或者违法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规定的目
的在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防止保证人通过抗辩来逃避对票据的担保责任。
此外,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未能支付票据的情况下,也
不能以与持票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违法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规定同样
是为了保护持票人的权益,防止背书人通过抗辩来逃避对票据的支付责任。
在票据抗辩限制的适用范围上,《票据法》规定了部分例外情况。
例如,在票据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举证并以此为理
由进行抗辩。
同时,《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以诈骗、错误归入错误列名
或其他原因不当流通的票据为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票据上的背书或者追
溯票据。
这些例外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平衡了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抗辩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
为了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持票人的权益。
在实践中,需
要注意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同时在涉及到票据交易的情况下,也要
注意细致入微地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
风险。
会计实务:票据抗辩的定义

票据抗辩的定义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债务人以合法的理由拒绝支付票款。
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
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有瑶疵而进行的抗辩。
比如,债务人认为票据本身欠缺某些基本内容,如汇票上未记明金额、发票人没有签名、记有附带条件的支付委托等,认为该票据应该无效或消灭,从而拒绝进行付款,这种抗辩就属于对物的抗辩。
属于对物的抗辩包括:①票据欠缺应记载的内容);②票据到期日未到;③票据已经依法付款;④票据经判决为无效;⑤票款已依法提存;⑥欠缺票据行为能力;⑦票据系伪造及变造;⑧票据因时效而消灭;⑨与票据记载不符的抗辩等。
对于前五项,任何票据债务人都有权拒绝支付票款。
对于后四项,只限于特定债务人可以对所有债权人进行抗辩。
比如对于伪造票据,由于被伪造者并未在票据上签字,因而被伪造者可以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抗辩。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
这种抗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①票据原因关系不合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欠缺对价,比如持票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④票据债务已经清偿、抵销或免除而未载于票据上,可对直接当事人抗辩;⑤票据交付前被盗或遗失,可对盗窃人或拾得人抗辩;等等。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
但对票据的抗辩如不如限制,有关票据债务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票据的流通性。
对此《票据法》对抗辩作出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物的抗辩(绝对抗辩)
1.任何被请求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主张的抗辩
(1)票据因欠缺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无效的抗辩; (2)对不依票据文义而提出请求的抗辩; (3)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的抗辩。
2.仅特定被请求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主张的抗辩
(1)否定某一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抗辩; (2)依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而提出的抗辩; (3)因保全手续欠缺而提出的抗辩; (4)票据权利因时效消灭的抗辩。
10/14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江城工业公司与新兴果品公司之间的纠 纷主要是由赵五的恶意取得票据和江城公司的重大 过失造成的。在抓到赵五之前,该损失的责任由江 城公司自负。
11/14
案例:票据抗辩权(对人抗辩)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改造合同,约定由 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改造甲公司的锅炉除尘工程,将锅炉 的粉尘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环境法规定的幅度内。甲公司 将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30万元,为此给乙公司开了一 张60万元的支票,一张7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约定 在三个月内锅炉除尘验收合格。三个月后除尘工程竣工, 但验收不合格,除尘达不到国家环境法规定的要求。甲 公司就通知银行拒绝付款。但乙公司称银行的做法是违 反票据法规定的应当无条件付款的规定,是无效的,并 称与甲公司之间的除尘技术标准是不合理的,他们之间 的争议应当交给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管, 而不能归银行管,银行拒绝付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思考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通知银行拒绝付款? 2.乙公司的理由有无法律依据? 3.此案应当如何解决?
12/14
案例:票据抗辩权(对物抗辩)
【案情】个体工商户燕某卖了一批服装给乙公司,乙公司签 发了一张面额8万元的支票给燕某。当时正是夏天,燕某只穿 了一件T恤衫,胸前有个口袋,但很小。燕某就将支票折叠起 来放在口袋里。第二天,燕某去银行拿出支票和身份证提示 付款,银行柜台业务员看了看燕某,并没有细看支票,也没 有看身份证,就说你这张票不能付款。然后将票从柜台里推 出,点头示意燕某自己拿回,燕某责问业务员为何不付款, 业务员略微抬头微笑一下,然后就低头做事没有理会燕某。 燕某很生气,向银行投诉,银行答复业务员没有错误,你这 张支票就是不能付款。燕某问为什么,银行拒绝回答原因。 燕某的姐夫陈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工作,他即打电话 告诉陈某,要陈某和银行交涉。陈某赶来银行一看支票,说 你这张支票是不能付款,因为支票被折叠了。燕某大为不满, 说支票虽然折叠过,但它毕竟是一张真的支票呵,你银行要 是说假的支票,我没话说。但这张支票是真的,你不付款就 太过分了。眼见燕某要大发脾气,陈某赶紧劝走燕某。 【思考问题】 1.银行业务员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 2.燕某的抱怨是否有法律依据? 3.陈某的解释是否符合银行的规定? 13/14
“一定合法理由”进行抗辩; (3)票据抗辩是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上 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票据抗辩不必然随票据流通而转移
2/14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分类)
对物抗辩(绝对抗辩)——对抗一般票据债权人 ——主要基于票据本身缺陷或票据行为缺陷
票 据 抗 辩
对人抗辩(相对抗辩)——对抗特定债权人 ——主要基于持票人本身缺陷(基础关系的抗辩)
5/14
三、抗辩限制
1、两种立法例
积极限制——正当的持票人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向票据上的债务人 主张其票据权利,只是在一些由票据法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有可 能发生相应的抗辩。(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
消极限制——对票据债务人不得抗辩的事由进行列举。(多为大 陆法系国家所采纳)(我国亦为此种) 2、我国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
第七章
一、概述
1、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
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 务的行为。(《票据法》13-3)
票据债权人——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债务人——抗辩权。
1/14
2.票据抗辩的特征
(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所为
案例分析2:
1996年5月5日,一名自称赵五的年轻小伙持一张水果专用转 账支票到江州市江城工业公司经理部,要求换取现金。· 江城工业 公司在未审核赵五身份证件,也未询问支票来源的情况下,称只 要赵五同意支付支票金额6%的手续费,当即可以给付支票金额2 万元。赵五欣然同意,收款后,留下一张现金收条,迅速离去。5 月8日,江城工业公司将支票解入付款人中国银行江滨支行,江滨 支行以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为由退票。
8/14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的商业承兑汇票要式齐全, 应为有效票据。S银行通过贴现和背书,成为该汇票的 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为该汇票的承兑 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 合同为由,拒绝付款,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乙公司 作为背书人本应承担票据责任,故此判决:甲公司应 给付S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款25万元,并赔偿利息1.5 万元。
案例:票据抗辩权的限制
【案情】甲公司卖了一批新闻纸给乙公司,价值120万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2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甲公司。甲公司不愿意自己去银行承兑,就要乙公司承兑完 了再交付票据。乙公司就去自己的开户银行承兑了票据。乙公司与银行约定在票据 期满前3日内在银行保证存入不少于120万元的资金。甲公司拿到这张银行承兑汇票 后,就背书给了丙公司,偿还了应付丙公司的运费120万元。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 的时间交付了第一批二分之一的新闻纸,但是由于进口船期错误,第一二批剩余的 一半新闻纸迟迟没有音讯。乙公司负责为3家报社提供新闻纸,预期的新闻纸没有 到货,又怕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责任,就在市场上高价买了新闻纸给了报社。同时通 知银行对这1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拒绝付款。丙公司在票据到期后就去银行提示付 款,但受到银行的拒绝。银行称乙公司已经通知了本行拒绝对此票据付款。丙公司 的经理向银行指出,乙公司是与甲公司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与本公司 并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他不能行使抗辩权拒绝付款。银行见丙公司好 像懂票据法,就说你先回去,我们调查一下,如果你真的不是乙公司的债务人,我 们马上通知你来付款。丙公司不答应,称你这是没有信用的行为。是不是直接的债 务人无须银行调查,只要出票人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债务人,并且没有通知你银行, 你就不能拒绝付款。并说你要不马上付款我立即向银监会投诉。银行说,你想威胁 我嘛?我还就不吃这一套。你爱上哪就上哪投诉。 【思考问题】 1.乙公司能否以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2.银行的解释有无法律依据,是否恰当?银行拒绝付款说法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3.丙公司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
(1)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 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 据的除外。
6/14
四、票据抗辩的反限制
(也称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 如果持票人明知(包括应知而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 或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时,债务人可以 对持票人进行抗辩。
7/14
案例分析:
1995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 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25万元,交货期为10月25日,货款 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0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 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1月24日。11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 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 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 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S银行于是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 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 1996年8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票款,亦未果。为此,S银行诉 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诉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是乙公 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款之嫌,故拒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 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4/14
4/14
(二)人的抗辩(相对抗辩) 1.任何被请求人可以对特定持票人主张的抗辩 (1)持票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票据金额资格或者受领 能力欠缺的抗辩; (2)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资格的抗辩。
2.仅由特定票据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行使的抗辩 (1)原因关系非法的抗辩; (2)原因关系无效或欠缺的抗辩; (3)欠缺对价的抗辩 (4)票据行为未成立的抗辩; (5)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
江城工业公司只得按照赵五所留地址寻找赵五,方才知道地 址为假的,而赵五却如黄鹤一般,一去不复返,无影无踪。情急 之下,江城工业公司慌忙找到出票人江州新兴果品公司要求偿款, 遭到拒绝。事实上,赵五所持支票是从江州新兴果品公司处偷窃 来的,新兴果品公司在收到银行退票时才发觉支票失窃,还被银 行罚了款。江城工业公司在追款未果的情况下,将新兴果品公司 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