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笔记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法在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是否有相通之处)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具有工具价值;刑诉法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即程序正义;刑法更加倾向于惩罚犯罪,刑诉法更加倾向于保障人权。
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规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刑诉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普遍人权主体观---人权为最广泛的所有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并重,矛盾时保障人权(保障论)新观点:动态平衡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应并重,但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纠正诉讼效率: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当首选公正,因为公正是法律存在的根基。
但是,也不能为了公正而过分的牺牲效率,否则遥遥无期的公正也无公正可言刑事诉讼价值:秩序、公正、效益秩序价值: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应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
刑事诉讼具有三种基本职能:控诉、辩护、审判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检察院自侦案件为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剧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司考-刑法刑诉笔记

刑法1、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
庙堂之高的改革者与基层实践者之间不同追求的距离。
2、从来如此,便对吗?3、西方企业责任谈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不破坏环境及尊重劳工的。
4、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组成部分。
5、刑法:刑法典+1单行刑法+8修正案+9个立法解释单行刑法:98年12月29日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6、总有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不受刑法的处罚是罪行法定主义的必要代价。
7、刑罚的目的: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保护法益。
8、法律解释学的“黄金规则”: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
法律条文应按其字面的、文字的最惯用的意义来解释。
9、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0、只需认识活动,无需进行价值判断的词语是记述的构成要素。
需要进行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的词语是规范的构成要素。
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12、属地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属地管辖--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为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包括租用的)。
汽车和火车不属于领域范围。
使领馆适用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
属地管辖的例外: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包括和外交官员一起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3、违反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作为犯和不作为犯)14、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但不作证不犯罪,除非是间谍案件“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15、盗窃电线行为:盗窃库存的电线,侵犯的是财产权,构成盗窃罪。
盗窃已架设使用的电线,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
盗窃军事通信电线,侵犯国家利益,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
电线为犯罪对象,财产权、公共安全、国家利益为犯罪客体。
脱逃罪无犯罪客体。
16、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过完生日第二天为满周岁)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走私、制造、运输毒品不为罪。
年满14 不满16可犯的8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限制减刑和10年以上不得假释的8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适用刑罚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司法机关为主导进行。
(三)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的活动过程。
(五)、刑事诉讼只有通过控、辩、审三大职能的共同运作,才能真正完成。
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查部门。
1、人民法院(1)性质和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第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第二、强制措施权:第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四、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第五、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
第六、执行权:第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
2)职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检察权,包括:第一、自行侦查权:对三类案件行使侦查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第二、提起公诉权:唯一的公诉机关。
第三、法律监督权:(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主观题笔记

刑事诉讼主观题笔记嘿,宝子们!今天咱就来唠唠刑事诉讼主观题的那些事儿。
我在这行摸爬滚打了20多年啦,这些经验啊,就像我珍藏的宝贝一样,今天都掏出来给你们瞅瞅。
咱先说这刑诉主观题的考点吧。
哇,那可真是像天上的星星一样多,嗯...不过呢,有些星星可是特别亮的,就比如说证据那块儿。
我记得我刚学的时候,证据的种类、分类啥的,把我搞得晕头转向的,就像走进了一个迷宫一样。
我当时就想,这都是啥呀?为啥要搞得这么复杂呢?唉。
有一个事儿我得和你们说,我听说以前有个同行啊,在考这个主观题的时候,把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概念给弄混了。
你说这多冤呐!就像把猫当成狗一样离谱。
我自己也犯过类似的傻错误,我曾经把回避的几种情形记混了,结果答题的时候写得一塌糊涂。
当时那个懊恼啊,恨不得抽自己两下。
不过呢,从那以后,我就长记性了,把容易混淆的知识点都写在小卡片上,没事儿就拿出来瞅瞅,像什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啦,上诉不加刑原则啦,就这么死磕,慢慢地也就记住了。
说到简易程序,我跟你们讲,这可是个很有意思的东西。
我记得有个案例,在一个小县城里,有个小偷被抓了,案情特别简单明了。
法官就用了简易程序审理,那速度,就像火箭一样快。
整个庭审过程简洁又高效,没有那么多繁文缛节。
这时候我就想,哇,这简易程序真的是为这种案子量身定做的啊。
再说说辩护这一块吧。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角色,就像超级英雄一样。
他们要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我记得有次和一个老律师聊天,他给我讲了一个特别传奇的辩护案例。
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漏洞,最后成功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当时我就想,这也太牛了吧,我啥时候能有这本事呢?哦,对了,我刚刚说证据那块儿。
这证据啊,收集的时候可得合法合规,不然就像盖房子用了烂砖头一样,根基不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你们可一定要牢记于心啊。
我记得好像是,只要是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得排除,不过也可能记错喽。
刑诉“精炼好记”的42条口诀!(附雄哥学习建议)

刑诉“精炼好记”的42条口诀!(附雄哥学习建议)瑞达e学刑诉教辅编制1.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轻告时赦他死2.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其他职权需省检3.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4. 亲告罪: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5. 公兼自:轻伤重婚+遗弃,住宅通信+劣品,知产、四五3年内6.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7. 强制排除的物证、书证: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8. 强制排除的被告人供述:地点不符,未录(音)像,未翻(译)核(对)9. 强制排除的证言: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译)核(对)10. 强制排除的辨认笔录: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侦查(人员)来主持11.强制排除的电子数据:篡改伪造不真实12.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三有”(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13.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两有”(有异议、有必要)14. 辩护人的绝对禁止: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15. 辩护人的相对禁止:公检法安监,陪审利害老外16. 辩护人的及时告知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17. 取保候审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18. 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19. 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三个特定,两个证件20. 公安机关先行拘留:认预发捕(谐音:仁玉发布),企毁名流(检察院:企毁)21. 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疑问、有要求、有违法;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22. 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没有犯罪;徒刑以下;可能超期羁押;符合取保、监居23.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职权犯罪、引民纠纷、精神损失、占有处置、可得利益24. 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国恐黑毒侵人权,贪污贿赂人保25. 不得担任刑诉的见证人:有职权、影响大、不能辨别和表达26. 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27. 集中审理原则:审判不断、人员不换28. 可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的案件:一群分新难29. 可召开庭前会议:申请排非;影响重大;材料较多;重大复杂30. 简易程序不适用范围: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辩无罪、不构罪31. 开庭审理: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32.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死立执、抗诉;影响罪刑之事实上诉33. 二审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情形:公开、回避、组织、剥权34. 人民法院执行的:无罪免刑、要钱要命35. 财产刑的执行顺序:医(医疗)先(优先受偿权)退(退赔)债(债务)罚(罚金)没(没收财产)36. 有期徒刑和拘役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病、不理、孕婴、37. 停止执行死刑:同犯到案停死刑,怀孕立功他坏行38. 应当开庭审查的减刑、假释案件: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行;公示期间有意见;职务黑金要开庭39.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40.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41.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暴力危害公(公共安全)民(公民人身安全)权,鉴定有病仍危险4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以下是雄哥的建议,同学们做好笔记哦!1“不少学生说记不住,其实没有什么捷径,主要是多看几遍。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笔记

问: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如何处理(1)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我国《刑诉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协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办理刑:法院对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提供人或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问: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1(2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能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决定。
问: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1)不正确。
(2)本案第二审法院基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包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检察机关明确为2.3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8条“补充起诉”是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发现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
问: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1(2,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本案补充说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不是新增加的犯罪事实。
法院应当判决李某构成盗窃罪,对入室抢劫杀人部分宣告无罪。
理由是盗窃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入室抢劫杀人部分证据不足,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刑诉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一、基本理论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建议权”,少有“决定权”。
7.司法独立是对内“去行政化”,对外独立于行政机关。
8.我国法院专属定罪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承认“无罪推定”反对“有罪推定”9.刑诉法15条(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特殊:a.公安案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人没有犯罪事二、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公、检、法是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类人:a.被害、法代、近亲b.自诉人、法定代理人c.附带民诉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d.财产没收程序中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e.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4.单位当被告人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据传到庭,人找不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5.单位犯罪:被告死,直接负责,继续审理;被告变,被告列原,罚金限新。
6.刑诉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盖章+签名7.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管辖1.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a贪污贿赂b.渎职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d.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2.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公安和检察院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竞合:①公检竞合法:a.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b.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②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并案处理(职权范围内可并):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四、回避1. 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2.我国只有有因回避,没有无因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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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刑事诉讼法渊源渊源如何判断:1、存在形式:内容相通2、是上表的6种形式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注意:1、独立价值集中体现为四个字:程序正义判断:本身就是民主法治,能够阻却影响实体法2、工具价值判断:凡是设置了规则或程序,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定罪量刑就是工具价值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集中体现于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刑诉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样的:1、规制公权2、保障私权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的是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注意:平等地保护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重点)刑事诉讼目的注意: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刑事诉讼目的不一样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重点把握3454:积极实体:只要实体,程序滚蛋(过于激进)消极实体:重视实体,也要注意保护人权刑事诉讼价值(熟悉)效益≠效率秩序价值总结:社会秩序本身有序法定程序刑事诉讼职能具有三种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的种类(重点)1了解即可,重点掌握2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点(熟悉了解)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注意:上述权力由专门机关行使,但不等于上述机关只能行使上述权力各机关的职权(了解):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刑诉法》第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注意:部门之间,而不是部门内部。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重要)《刑诉法》第8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1、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始终;2、多数情况下为建议权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重点)《刑诉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注意:诉讼参与人:是什么人,有权说什么语言(听不懂找翻译)公检法:是什么地区的,就用什么地区的通用语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很重要)《刑诉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注意:这不是无罪推定原则,而是“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无罪推定:针对嫌疑人、被告人,强调他无罪的地位和状态疑罪从无:针对法官,强调的是裁判方法和规则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很重要)(背)《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背诵口诀:显时特告死注意:起诉部分不起诉有3种:法定不起诉(这两种属于平行关系):(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2)《刑诉法》第15条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诉(存疑不诉)上述三种不起诉之间是并列平行关系第三章刑事诉讼种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不包含公检法(熟练判断)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重点是区别)被害人:辩护人刑事代理人记忆方法: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受害人可能已经死亡,所以有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儿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都是指同一个人,只是启动程序不一样,被申请人:检察院申请;被告人:法官发现的)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注意:证人和鉴定人都是自然人第四章管辖(很重要)立案管辖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管辖以外)检察院立案管辖(理解熟悉)注意:1、1中的贪污贿赂是指《刑法》第八章及其他章节按照第八章定罪量刑的罪罪名渎职犯罪:仅指《刑法》第九章1、(1)(2)(7)一定要注意: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行的是检察院立案管辖,如果是一般主体就是公安立案管辖。
法院立案管辖注意: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针对公诉案件,只针对自诉案件(一)背下来(亲告罪)前三类是超过一定限度变成公诉案件,侵占是绝对不诉不理(二)重点看8,三年呼应“轻微”刑事案件第(二)自诉转公诉的情况重点把握(三)公诉转自诉:两个证据,1、需要证明我被害了,2、我告过不受理(二)(三)区别:(1)(二)强调轻微,(三)不强调轻微(2)(二)可能经历了立案侦察,而(三)不强调经历到那个阶段公检法管辖竞合的处理(很重要)(1)可立案侦察:自诉案件公诉化(2)不起诉送法另案移送:因为法院是不告不理,公诉案件应该移送给公安或检察院注意(4)的“关联”指的是不是共同犯罪,而是上下游犯罪可并:可以并案也可以不并案,但是必须要在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审判管辖注意:1、中院管辖的必须背下来:国恐无死2、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全案由上级管辖:若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分案处理的除外。
(例如:甲乙丙杀丁,可能判死刑、十年、三年,丙是未成年人,案子分为甲乙杀丁和丙杀丁,甲乙因为甲可能被判死刑,所以甲乙共同由中院审理,但丙依然由基层法院管理)3、注意是检察院认为起诉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地区管辖(理解熟悉)注意:重点看被告人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注意:最初受理主犯地上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直接不能直接移送,要通过与之相对应的、同级的检察院进行转移、起诉。
因此,对于移送和指定管辖,要以检查机关为轴心。
关联法条:特殊情况管辖(一般看看)重点注意: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漏罪):原审地、服刑地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新罪):服刑地脱逃的:一般由服刑地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的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章回避回避适用人员注意:司法警察回避: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适用回避,法院的不适用。
回避理由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我国不适用无因回避)熟悉了解:根本原则: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回避种类注意: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新刑诉法规定的回避期间各个阶段回避的申请及决定注意:1、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区县级以上(派出所的不算)的正职一把手2、做出回避决定之前,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工作,审查后回避的,之前的证据不绝对无效。
3、审判员(5)是重点,需要注意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重要)(一)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二)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公安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1、复议机会只有一次2、复议需要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3、能够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是被驳回回避申请的人,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被决定回避的人,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没有权利进行复议。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很重要,重点复习)注意:有效辩护是重点辩护的种类注意:A、委托辩护的委托时间很重要B、法律援助辩护的特点很重要C、经济困难、申请(向司法局)、指派D、应当法援的几种情况重点把握E、精神病:犯病时处于正常状态的(如果是发病状态,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变化。
辩护人的范围(记忆)注意: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需要记忆4中的有且仅有公检法安全和监狱的现职人员,其他部门可以4、5、6、7记忆口诀:现陪利外(例外情形的情况:1、身份;2、被告人委托;3、法院准许(核心条件))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责任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辩护人的权利注意:阅卷:阅卷时间是审查起诉之日(侦查阶段不然)内容很重要: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两个例外: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注意:1、律师会见需持三证(熟悉):2、会见安排是看守所安排,在48小时内保证见到。
3、侦查机关许可(仅限于侦查阶段):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且情节恶劣、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贿赂犯罪案件——简称国恐特(背下来)4、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不可以(阅卷也不可以)注意:调查取证权(两类):1、一般单位或个人:其同意即可2、被害人一边的:先找检察院或法院(法院同意,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许可申请调查取证:1、申请检察院:(1)检察院代为(检察院自己去)取证(2)检察院去的时候可以跟着去2、申请法院:(1)律师自己去没搞定,申请法院,法院审查必要性,应当同意(2)律师直接找法院,法院审查两点:一是是不是必要、二是是不是不宜不能,都具备才应当同意(3)要求法院去,可以跟着去申请调查取证:3、申请检法找特殊单位取证:(1)法院调取检察院的(2)检察院调取公安的律师既可以调查取证,又可以申请调查取证,而其他身份的辩护人只能申请调查取证,因此狭义的调查取证权只属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