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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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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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法在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是否有相通之处)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刑诉法可以帮助刑法实现,具有工具价值;刑诉法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即程序正义;刑法更加倾向于惩罚犯罪,刑诉法更加倾向于保障人权。

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规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刑诉法的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普遍人权主体观---人权为最广泛的所有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应并重,矛盾时保障人权(保障论)新观点:动态平衡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应并重,但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纠正诉讼效率:当效率与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当首选公正,因为公正是法律存在的根基。

但是,也不能为了公正而过分的牺牲效率,否则遥遥无期的公正也无公正可言刑事诉讼价值:秩序、公正、效益秩序价值: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活动的本身应当是有序的,应当严格依刑事程序法办事;公正价值:是诸价值的核心;效益价值:注意效益与效率的区别。

刑事诉讼具有三种基本职能:控诉、辩护、审判刑事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检察院自侦案件为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剧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司考-刑法刑诉笔记

司考-刑法刑诉笔记

刑法1、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

庙堂之高的改革者与基层实践者之间不同追求的距离。

2、从来如此,便对吗?3、西方企业责任谈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不破坏环境及尊重劳工的。

4、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组成部分。

5、刑法:刑法典+1单行刑法+8修正案+9个立法解释单行刑法:98年12月29日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6、总有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不受刑法的处罚是罪行法定主义的必要代价。

7、刑罚的目的: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保护法益。

8、法律解释学的“黄金规则”: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

法律条文应按其字面的、文字的最惯用的意义来解释。

9、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0、只需认识活动,无需进行价值判断的词语是记述的构成要素。

需要进行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的词语是规范的构成要素。

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上的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12、属地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属地管辖--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为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包括租用的)。

汽车和火车不属于领域范围。

使领馆适用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

属地管辖的例外: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包括和外交官员一起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3、违反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作为犯和不作为犯)14、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但不作证不犯罪,除非是间谍案件“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15、盗窃电线行为:盗窃库存的电线,侵犯的是财产权,构成盗窃罪。

盗窃已架设使用的电线,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

盗窃军事通信电线,侵犯国家利益,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

电线为犯罪对象,财产权、公共安全、国家利益为犯罪客体。

脱逃罪无犯罪客体。

16、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过完生日第二天为满周岁)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走私、制造、运输毒品不为罪。

年满14 不满16可犯的8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限制减刑和10年以上不得假释的8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适用刑罚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司法机关为主导进行。

(三)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的活动过程。

(五)、刑事诉讼只有通过控、辩、审三大职能的共同运作,才能真正完成。

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查部门。

1、人民法院(1)性质和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第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第二、强制措施权:第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四、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第五、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

第六、执行权:第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

2)职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检察权,包括:第一、自行侦查权:对三类案件行使侦查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第二、提起公诉权:唯一的公诉机关。

第三、法律监督权:(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主观题笔记

刑事诉讼主观题笔记

刑事诉讼主观题笔记嘿,宝子们!今天咱就来唠唠刑事诉讼主观题的那些事儿。

我在这行摸爬滚打了20多年啦,这些经验啊,就像我珍藏的宝贝一样,今天都掏出来给你们瞅瞅。

咱先说这刑诉主观题的考点吧。

哇,那可真是像天上的星星一样多,嗯...不过呢,有些星星可是特别亮的,就比如说证据那块儿。

我记得我刚学的时候,证据的种类、分类啥的,把我搞得晕头转向的,就像走进了一个迷宫一样。

我当时就想,这都是啥呀?为啥要搞得这么复杂呢?唉。

有一个事儿我得和你们说,我听说以前有个同行啊,在考这个主观题的时候,把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概念给弄混了。

你说这多冤呐!就像把猫当成狗一样离谱。

我自己也犯过类似的傻错误,我曾经把回避的几种情形记混了,结果答题的时候写得一塌糊涂。

当时那个懊恼啊,恨不得抽自己两下。

不过呢,从那以后,我就长记性了,把容易混淆的知识点都写在小卡片上,没事儿就拿出来瞅瞅,像什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啦,上诉不加刑原则啦,就这么死磕,慢慢地也就记住了。

说到简易程序,我跟你们讲,这可是个很有意思的东西。

我记得有个案例,在一个小县城里,有个小偷被抓了,案情特别简单明了。

法官就用了简易程序审理,那速度,就像火箭一样快。

整个庭审过程简洁又高效,没有那么多繁文缛节。

这时候我就想,哇,这简易程序真的是为这种案子量身定做的啊。

再说说辩护这一块吧。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角色,就像超级英雄一样。

他们要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我记得有次和一个老律师聊天,他给我讲了一个特别传奇的辩护案例。

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漏洞,最后成功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当时我就想,这也太牛了吧,我啥时候能有这本事呢?哦,对了,我刚刚说证据那块儿。

这证据啊,收集的时候可得合法合规,不然就像盖房子用了烂砖头一样,根基不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你们可一定要牢记于心啊。

我记得好像是,只要是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都得排除,不过也可能记错喽。

刑诉“精炼好记”的42条口诀!(附雄哥学习建议)

刑诉“精炼好记”的42条口诀!(附雄哥学习建议)

刑诉“精炼好记”的42条口诀!(附雄哥学习建议)瑞达e学刑诉教辅编制1.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轻告时赦他死2.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贪贿渎职人民权,其他职权需省检3.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4. 亲告罪: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5. 公兼自:轻伤重婚+遗弃,住宅通信+劣品,知产、四五3年内6.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7. 强制排除的物证、书证: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8. 强制排除的被告人供述:地点不符,未录(音)像,未翻(译)核(对)9. 强制排除的证言: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译)核(对)10. 强制排除的辨认笔录: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侦查(人员)来主持11.强制排除的电子数据:篡改伪造不真实12.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三有”(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13.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两有”(有异议、有必要)14. 辩护人的绝对禁止: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15. 辩护人的相对禁止:公检法安监,陪审利害老外16. 辩护人的及时告知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17. 取保候审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18. 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19. 被取保候审人的酌定义务:三个特定,两个证件20. 公安机关先行拘留:认预发捕(谐音:仁玉发布),企毁名流(检察院:企毁)21. 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有疑问、有要求、有违法;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22. 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没有犯罪;徒刑以下;可能超期羁押;符合取保、监居23.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职权犯罪、引民纠纷、精神损失、占有处置、可得利益24. 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国恐黑毒侵人权,贪污贿赂人保25. 不得担任刑诉的见证人:有职权、影响大、不能辨别和表达26. 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27. 集中审理原则:审判不断、人员不换28. 可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的案件:一群分新难29. 可召开庭前会议:申请排非;影响重大;材料较多;重大复杂30. 简易程序不适用范围: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辩无罪、不构罪31. 开庭审理: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32.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死立执、抗诉;影响罪刑之事实上诉33. 二审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情形:公开、回避、组织、剥权34. 人民法院执行的:无罪免刑、要钱要命35. 财产刑的执行顺序:医(医疗)先(优先受偿权)退(退赔)债(债务)罚(罚金)没(没收财产)36. 有期徒刑和拘役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病、不理、孕婴、37. 停止执行死刑:同犯到案停死刑,怀孕立功他坏行38. 应当开庭审查的减刑、假释案件: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行;公示期间有意见;职务黑金要开庭39.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40.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41.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暴力危害公(公共安全)民(公民人身安全)权,鉴定有病仍危险4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以下是雄哥的建议,同学们做好笔记哦!1“不少学生说记不住,其实没有什么捷径,主要是多看几遍。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笔记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笔记

问: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如何处理(1)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我国《刑诉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协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办理刑:法院对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提供人或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问: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1(2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能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决定。

问: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1)不正确。

(2)本案第二审法院基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包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检察机关明确为2.3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8条“补充起诉”是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发现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

问: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1(2,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本案补充说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不是新增加的犯罪事实。

法院应当判决李某构成盗窃罪,对入室抢劫杀人部分宣告无罪。

理由是盗窃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入室抢劫杀人部分证据不足,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刑诉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

2023年法考《刑诉法》重点知识点归纳笔记一、基本理论1.刑诉法是程序法,是静态的宪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公正是核心价值。

3.三个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本身有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4.刑诉构造:古代弹劾、纠问,现代当事人、职权、混合式,我国理想的是法官居中,控辩对抗的三角“控辩式”构造。

5.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定要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审终审、公开审判、陪审制度是贯穿性的例外)6.检察院的监督权是“建议权”,少有“决定权”。

7.司法独立是对内“去行政化”,对外独立于行政机关。

8.我国法院专属定罪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承认“无罪推定”反对“有罪推定”9.刑诉法15条(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特殊:a.公安案件,检察院发现犯罪人没有犯罪事二、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公、检、法是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

2.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3.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类人:a.被害、法代、近亲b.自诉人、法定代理人c.附带民诉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d.财产没收程序中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e.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4.单位当被告人时,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据传到庭,人找不到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

5.单位犯罪:被告死,直接负责,继续审理;被告变,被告列原,罚金限新。

6.刑诉中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人,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盖章+签名7.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管辖1.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a贪污贿赂b.渎职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d.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2. 公检法管辖权竞合:◆公安和检察院竞合:各管各的,主罪主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竞合:①公检竞合法:a.发现亲告罪,告知找法院;b.其他自诉案,可立案侦查,不起诉送法;②法竞合公检:另案移送◆并案处理(职权范围内可并):①一人犯数罪②共同犯罪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四、回避1. 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2.我国只有有因回避,没有无因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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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左卫民:《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授课计划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专题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专题三:刑事诉讼构造专题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专题五:刑事公诉程序专题六:刑事诉讼中的错案救济与一事不再理专题七: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三对基本概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效率与公正讨论:中国刑事诉讼应当树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专题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什么是“原则”1、根据《辞海》的解释,原则是指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

2、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原理或者规则,作为其他原理或者规则的基础和源泉的综合性的原理或者规则;关于行为、程序或者法律决定的已经固定的原理。

原则是被清楚的规定的,除非一个更加清楚的原则的规定,不能加以证明或者推翻。

原则是某一门学科的核心部份。

”二、刑事诉讼原则的功能1立法准则功能2司法准则功能(1)、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2)、解释刑事诉讼法的依据(3)、补充法律漏洞三、刑事诉讼原则在当代的发展趋势(一)法定化与宪法化(二)国际化四、刑事诉讼原则的体系三个层次:全局性原则——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有直接联系;基础性原则——涉及诉讼职能关系及行使;技术性原则——与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程序具有直接联系。

(一)全局性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司法独立、国家追诉、无罪推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程序参与、有效辩护、强制性措施限制适用与适度、诉讼公开、社会参与、诉讼及时、一事不再理。

(二)基础性原则包括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不告不理、令状原则、证据裁判、自由心证。

(三)技术性原则包括强制侦查法定、起诉便宜、直接言词、审理不间断1、程序法定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程序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法定原则的内容(2)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不得控告、逮捕和拘留任何人。

”1791年法国宪法对此加以确认,并陆续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

德国基本法第1-20条中,可以直接推导出法制国家程序原则,即程序法定原则。

《日本国宪法》第31条规定规定;规定;“任何人,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者衜其他刑罚。

”在英美法系国家里,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Due Process),其基本含义为“除非事先经过依据调整司法程序的既定规则进行的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财产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尽管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渊源,但随着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增多,程序法定原则的作用日趋突出,即便是判例,在遵循先例原则的作用下,也仍体现出程序法定的理念。

归纳美国法学界的多数人意见,正当程序的基本内容包括:1、任何人在被依法证明有罪之前应被推定无罪;2、任何人的身体、住所、财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搜查、扣押或受侵犯;3、在刑事程序中不得被迫自证其罪;4、被告人享有律师帮助权,如果被告无钱聘请律师,政府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5、被告人有权知道被指控的性质、内容和理由,且享有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6、在提起公诉时要求证明该案件的证据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序,这一责任在起诉方;7、被告人的同一罪行只能被审判一次。

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将正当程序解释为“在美国人民的传统和良心中被认为是基本的权利。

”2、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把他看作是无罪的人。

其基本含义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如何确定一个法律上无罪的人有罪。

(二)在法律上无罪的人被定罪之前如何对待他。

我国对于无罪推定原则曾经长期持批判态度。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并没有完全肯定无罪推定原则,只是在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3、有效辩护原则基本要求:(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2)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义务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包括审前阶段的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还应当包括执行阶段提供的法律帮助;(3)国家应当确保上述1、2得到实现。

4、强制性措施限制适用与适度基本要求: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应当与犯罪的严重性、嫌疑程度(掌握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案情的禁忌性和必要性相适应。

价值蕴含:(1)体现了人权保证理念(2)是无罪推定的必然要求五、我国刑事诉讼原则的体系审判公开法律适用平等宪法性原则有权辩护检察法院独立民族语言使用三机关关系原则体系三权专属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检察监督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定罪权专属程序法定保障诉讼权利群众路线法定不追诉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保障,只有实现互相制约才能防止出现偏差 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立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侦查监督 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通知书》审判监督 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可以在庭审后,由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注意:第一,庭审中不能提出,保障法院权威;第二,以检察院的名义提出而不是以检察人员个人名义。

对于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以提起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派员临场监督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对刑罚执行机关收押、监督、改造、释放罪犯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执行中的刑罚变更(减、假、保)进行监督问题思考:第一,谁来监督检察机关?第二,监督权与追诉权是否冲突?第三,事后监督效果是否理想?第四,监督权是否会妨碍司法独立?六、国际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有效辩护原则5、平等对抗原则6、诉讼及时原则7、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8、国家追诉原则专题三:刑事诉讼构造命题:刑事诉讼构造与目的密切相关思考:为什么?刑事诉讼目的目的之界定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

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1通过国家法律体现出来;2是国家所奉行的刑事诉讼价值观念在立法上的集中体现;3刑事诉讼目的深刻受制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传统等。

现代刑事诉讼目的的层次性(一)根本目的:维护宪政体制和秩序意所欲达 刑事诉讼的根本、宗旨 哲学范畴刑事诉讼领域(二)直接目的:直接目的不同的理论观点(不同的诉讼目的观)1、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犯罪控制:团体主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正当程序:个人主义——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2、实体真实主义:为寻求实体真实服务3、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相统一: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实现实体真实惩罚犯罪我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目的基本学说开释犯罪实体真实惩罚犯罪国外法秩序和平正当程序我国理论界关于刑事诉讼目的基本观点: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我国刑事诉讼目的反思与定位工具主义诉讼目的观之反思、纠偏、平衡刑事诉讼目的定位:权力的有效性权力的正当性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的含义:指受一定诉讼目的决定并制约该目的的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及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横向构造刑事诉讼构造纵向构造横向构造:指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在各主要诉讼阶段中的法律关系的格局,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点上,都存在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的关系,并且构成相应的格局。

横向构造着眼于三方诉讼主体在各个程序横断面上的静态关系。

纵向构造:指控诉、辩护和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顺序方向上的相互关系的特点。

纵向构造更加强调三方在整个诉讼程序流程中的动态关系。

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况国外:帕卡(美):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家庭模式、斗争模式(美):弹劾模式;达马斯卡(美):当事人抗争模式、非当事人对立模式;松尾浩也(日):正当程序模式与实体真实模式国内:国内较早研究这一理论的是李心鉴刑事诉讼结构,又称刑事诉讼形式、构造、模式,起源于西方国家,并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经日本传入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要素(一)控诉权主体公诉主体:刑事警察与检察机关自诉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辩护权主体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独立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三)裁判权主体程序性裁判:法院或者其他裁判主体实体性裁判:法院刑事诉讼构造的理论及模型(一)理论观点1、帕卡: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犯罪控制模式:注重效率与打击犯罪的效果正当程序模式:注重公正与打击犯罪的方式背景:美国20世纪60年代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主导的变革。

改革后果:美国刑事司法从流水作业转为障碍赛。

2、格里费斯:争斗模式和家庭模式家庭模式把利益调和与爱的理念作为前提。

认为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因此惩罚与保障也具有了统一性。

从此意义上,帕卡提出的两种模式均为争斗模式,而家庭模式强调对犯罪人的尊重与关切,注重刑事司法的教育功能。

3、达玛斯卡:职权纠明模式和当事人抗争模式职权纠明模式:刑事诉讼的开始不是由双方的纷争开始的,而是由官员调查犯罪的嫌疑引起的。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

——以集体主义为理念当事人抗争模式:刑事诉讼是在形式上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本质上是解决纷争。

——以自由主义为理念4、达玛斯卡:阶层模式和同位模式——从权力行使者角度进行的划分阶层模式与职权主义相符——以官僚制发达为前提同位模式与当事人主义相符——以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为目标(二)制度模型1、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2、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3、两大法系的融合:混合式中国刑事诉讼构造模式理论简介 法官我国学者: “三角形构造”公诉人:控方 法官:审判控方、辩方、审判方,三方构成了三角形结构正三角结构倒三角结构线性结构 控方 辩方 被告方:辩方线型结构控方+法官 被告运行中的刑事诉讼结构侦查阶段 起诉程序 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构造如何变革调整诉讼构造的基本理念与原则1、控审分离(不告不理)2、裁判者中立3、控辩平等对抗课堂讨论:根据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以及法理学的相关知识,思考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改革 明显具有纠问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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