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丽水城区生态景观林总体规划word参考模板

丽水城区生态景观林总体规划(2006-2020)第一章基本情况1.1地理位置丽水市城区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的丽水市莲都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9°43′~120°01′,北纬28°19′~28°33′。
东南界青田县,东、西南、西、北分别与莲都区的黄村,碧湖,高溪、丽新、老竹,太平、仙渡、双黄等乡(镇)接壤。
涉及丽水市林场,以及紫金、万象、岩泉、白云、富岭、水阁等6个街道,联城镇、区林场的113个行政村(林区),总面积559050亩。
1.2自然概况1.2.1地质地貌丽水市城区地处浙南中山区,属洞宫山脉,大地构造为浙东南褶皱龙泉-遂昌断隆,出露地层为侏罗纪、白垩纪,并被火山喷浆岩和沉积岩所覆盖,即岩层主要为火山碎屑岩、紫色泥质岩、砂岩与含砾砂岩。
境内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
四周群山起伏,中部陷落盆地,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最高点太山海拔1073米,最低处海拔38米。
1.2.2土壤条件土壤有红壤、黄壤、潮土、水稻土等4个土类,以地带性土壤——红壤为主。
红壤主要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下的山地、丘陵,多种土壤为发展多种类、多品种的植物资源提供了有利条件。
1.2.3气候水文丽水市城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空气湿润、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12~18℃,年平均降雨量1471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5~85%,年平均日照时数1783.2小时,日照率40%。
极端最高气温43.2℃,极端最低气温-8.2℃,风向多为东南风或西北风,无霜期255天。
境内河流均为瓯江水系。
主流瓯江干流——大溪自西南从云和县入境,往东北贯穿中部,折转东南出境至青田,主要支流有好溪、宣平溪、小安溪等山溪性河流,多峡谷,源短流急,径流量大,滞洪时间短。
1.2.4森林植物资源境内森林植物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66.6%(注森林覆盖率的计算已扣除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中的森林面积),森林植被分区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亚地带,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区,浙南中山槠栲樟楠常绿阔叶林分区,地带性植被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类型有:针叶林(马尾松林、黄山松林、国外松林、杉木林、柳杉林、柏木林、水杉林)、针阔叶混交林(马尾松、木荷林,马尾松、甜槠、木荷林,马尾松、青冈、甜槠林,黄山松、甜槠、褐叶青冈林)、常绿阔叶林(甜槠、木荷林,褐叶青冈、甜槠林,褐叶青冈林,香樟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褐叶青冈、甜槠、短柄桴林)、落叶阔叶林(枫香林、枫杨林、银叶柳林、南川柳林、苦楝林、朴树林)、竹林(毛竹林、刚竹林、早竹林、雷竹林、云和哺鸡竹林)、灌丛(檵木、芒萁、映山红灌草丛)、经济林(柑桔园、桃园、油茶园、杨梅园、茶叶园、李园、枇杷园、柿树园)等。
丽水莲都区规划

丽水莲都区规划3月3日,莲都区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批准《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这是莲都进入新发展阶段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景和行动纲领。
“十三五”规划胜利完成,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十三五”期间,面对大变局大变革大事件深刻影响,我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紧抓高质量绿色发展和治理现代化理念,开创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00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5.5%,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2万美元,经济总量稳居丽水九县(市、区)第一名。
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区本级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3.7亿元,亿元企业、上市企业数量不断增加,3家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旅游总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7.9%,高溪工业区块拔地而起,古堰画乡获评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乡村旅游集聚区,创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区。
生态底色更加靓丽。
AQI优良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排名全省第1、第2位,“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全面达标,林木蓄积量从2015年的446万立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523.49万立方米,成功列入省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名单,入选全国第四批“中国天然氧吧”。
城乡发展协同推进。
2019年城市化率77.2%,较2015年增长5.2个百分点。
“十四五”规划《纲要》内涵丰富、系统全面,是一部符合时代特征、富有浓郁浙江特色的规划《纲要》在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的表述上基本与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保持一致。
结合莲都实际,提出了“五个坚持”(坚持“发展莲都、服务市区”基本定位,坚持“自我加压、跳起来摘桃子”工作理念,坚持“产业为基、工业为先”发展路径,坚持“担当作为、务实苦干”工作主基调,坚持以“五大工作制度”大抓落实),明确了绿色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美丽城乡建设、社会文明、现代治理、人民生活品质等七个方面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包含7类43项指标的“十四五”指标体系。
丽水市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和碧湖平原水系连通工程041019124250

通济堰新渠 通济堰新渠金村溪—箬溪段
沿现状岸线拓宽至 4m
缸窑溪 缸窑溪源头—下游约 319m 处
从河道中心线处,向两岸拓宽 至 4m
魏村排涝渠 通济堰中干—汤村大溪边
渠道圈长 1.21km
新碧河新开 大陈至里河段新开连通工程
河道
新开河长 1.12km,宽 4m,深 2.5m
(2)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堰坝工程、水闸工程、桥涵工程及疏浚工程 1)堰坝工程 工程涉及堰坝对新治河已有堰坝进行生态提升改造,并根据河道形势及蓄水 要有在蒲塘新建 3 座堰坝。 2)水闸工程 工程设置新开魏村排涝闸,缸窑、双刀、上朱三座堰坝拆除改造为翻板闸。 3)桥涵工程 金村溪、箬溪、大垄源、通济新渠、缸窑溪、魏村排涝渠共布置跨河桥涵 37 座;新治河岚山头 3#堰坝处改建桥梁 1 座。
图 1.3-1 引水工程平面布置图
1.3 工程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建设符合《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瓯江流域综合规划》、《莲都区水
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丽水市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和碧湖平原水系连 通规划》、《丽水市莲都区碧湖片治涝规划》、《碧湖平原水利风景区供水规划》、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莲都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丽水通济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 《丽水市莲都区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莲都区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5 年)》等规划要求。
号
1 宣平溪流
2 域整治工 程
3
4
工程任务一览表
工程类别 河道堤防(护岸)工程 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生态廊道工程 河道(渠道)整治工程
工程内容
治理河道堤防(护岸)总长度 33.59km,其中 干流 7.16km,支流 26.43km。 堰坝:26 座,其中新建 5 座,提升改造 21 座; 滩林滩地保护和修复:4 处,总面积 0.1km2。 生态廊道(绿道):共长 36.1km; 驿站:10 座。
《畜牧用地审批禁养限养区》

《畜牧用地审批禁养限养区》丽水市莲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莲都区农业局莲都区环保分局(二○一○年月日)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区域及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市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特制定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2x年第7号令)。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六)《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2x)。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x〕67号)。
(九)浙江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2x〕105号)。
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简本(最终)

目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一)指导思想 (1)(二)区划原则 (1)(三)区划目标 (2)四)数据来源及标准 (2)二、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概况 (4)(一)自然环境状况 (4)(二)经济社会及资源利用概况 (8)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2)(一)森林质量有待提高 (12)(二)生物多样性减少 (13)(三)湖泊富营养化严重 (14)(四)自然灾害频繁 (14)(五)农村面源污染加剧 (15)(六)建设项目的生态恢复滞后 (16)(七)土地退化加速 (16)四、生态环境敏感性 (18)(一)土壤侵蚀敏感性 (18)(二)石漠化敏感性 (18)(三)生境敏感性 (19)五、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 (20)(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 (20)(二)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 (21)(三)石漠化控制功能重要性评价 (21)(四)水源涵养重要性评价 (21)(五)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功能评价 (22)(六)社会生产功能评价 (22)(七)营养物质保持功能评价 (23)六、生态功能区划 (24)(一)分区方法 (24)(二)区划系统 (25)七、分区特征概述 (30)(一)生态区 (30)(二)生态亚区 (34)(三)生态功能区 (46)(四)生态功能区类型 (68)八、生态功能区划实施 (75)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应用生态学原理,坚持以人为本,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增强生态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云南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云南省生态安全有重要重要意义的区域,为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区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总则.............................................................................................1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6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9 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12 生态用地规划与布局...............................................................16 旅游用地规划与布局...............................................................18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23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与布局.......................................................25 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32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5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39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42 附 则.......................................................................................45
莲都区碧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doc

莲都区碧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说明(听证稿)一、调整依据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来莲都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应设施没有跟上。
该项目的建设对全面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有重要意义。
3、丽水市东山家庭农场、丽水金土地生态休闲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城街道底金弄设施农用地):设施农业的建设有利于农业产业更好地发展,也有利于普通农户向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转变,对实现粗放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有重要意义。
主要用于建设农机具库房。
4、东港路道路及管网二期工程(东环路-市场1号路)、花街路(联花路-纬四路)道路工程、武东路、联平路、教工路(丽阳街-学院路)道路工程、丽水机场进场道路用地、东港路二期(长林路-东环路)道路工程、丽水市武平路(河堤路-联东路)道路工程、丽水市括苍路北段互通工程、北三路(金丽温高速-迎宾路)、富一路(富六路-迎宾路)、富二路(北三路-迎宾路)、富六路(富二路-北三路)、东十一路(北三路-富二路以南)》的规定,使用预留指标的条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用于不可预见和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占用。
主要用于重点交通、能源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新增的重点城镇村基础建设项目、防灾救灾类项目、重要社会公益项目和涉及民生类项目;规划期内不能定位的旅游、新农村建设及农业设施用地等项目。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预留指标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民生、风景名胜、旅游、防灾救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建设项目;可落实在扩展边界内,用于各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本方案涉及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
申请使用县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8.5796公顷,预留基本农田指标1.1504公顷。
丽水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莲都区人民政府二OO八年五月第一部分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性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规划目标根据莲都区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生态环境要素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设置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为政府开展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环境决策基础,为环保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规划以莲都区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1502.1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2005年;近期:2006-2010年;中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4);《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试行)(2006);《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第三次应用遥感技术普查水土流失成果报告》;《浙江省丽水市十一五规划汇编》;《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规划》《丽水市水土保持规划》(2001-2050年);《丽水市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5-2010年);《丽水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2005年丽水市水资源公报》;《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06-2015年);《丽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年丽水市环境状况公报》;《丽水市莲都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莲都区统计年鉴》(2006年);《丽水市莲都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丽水市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年莲都区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莲都区生态区建设工作总结》;《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丽水市莲都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汇编》;《丽水市莲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丽水市2005年开发区(园区)发展报告》;《瓯江干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2006—20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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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莲都区人民政府二OO八年五月第一部分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性质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规划目标根据莲都区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生态环境要素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设置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为政府开展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环境决策基础,为环保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规划以莲都区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1502.1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2005年;近期:2006-2010年;中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4);《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试行)(2006);《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第三次应用遥感技术普查水土流失成果报告》;《浙江省丽水市十一五规划汇编》;《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规划》《丽水市水土保持规划》(2001-2050年);《丽水市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5-2010年);《丽水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2005年丽水市水资源公报》;《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06-2015年);《丽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年丽水市环境状况公报》;《丽水市莲都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莲都区统计年鉴》(2006年);《丽水市莲都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丽水市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5年莲都区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莲都区生态区建设工作总结》;《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丽水市莲都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汇编》;《丽水市莲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丽水市2005年开发区(园区)发展报告》;《瓯江干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2006—20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等。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承载力利用强度的不同,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将莲都区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六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
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区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区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规划成果《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登记表》《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第二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第八条命名方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命名: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由“地名+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构成。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及含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直接采用省生态功能区划的一、二、三级区的编码;第二部分为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共7位,前4位为设区市、县(市区)行政区编码,第5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类别编码,其中A代表禁止准入区,B代表限制准入区,C代表重点准入区,D代表优化准入区。
最后2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
第九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所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完毕后,将其归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禁止准入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这些区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限制准入区主要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
这些区域以生态保护、农业生产为主,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
重点准入区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布局规划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现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
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有较强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
优化准入区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质量现状未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区域。
该区是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其与重点准入区的主要区别是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第十条区划方案莲都区划分为2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1个、限制准入区6个、重点准入区7个和优化准入区2个。
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分别为163.43、1203.65、89.14和45.88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88%、80.13%、5.93%和3.05%。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详见表2-1)第十二条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2005年,莲都区污染物点源COD排放总量为5213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63.7吨。
根据上级文件,到2010年,莲都区主要污染物控制指为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较2005年各削减15%。
各重点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见表3-1,境内水环境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功能区要求。
在全区2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中,禁止准入区的点源允许排放量为零,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限制准入区、优化准入区、重点准入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根据其排污特征进行削减量的分配,各小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控制目标见表3-1。
从表3-1可以看出,经过限制准入区、优化区准入区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污染物削减,到2010年,莲都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可以控制在4420.1吨,比2005年排放量5213吨削减了15.2%,氨氮控制在541吨,比2005年排放量663.7吨削减了18.5%。
到2010年,限制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各小区COD和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表3-1中规定的水平,重点准入区在不突破全区排放总量和不破坏当地环境质量的前提下,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其它小区调用污染物排放总量。
表3-1 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主要污染物削减表第四章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分区规划第一节禁止准入区第十三条禁止准入区的总体要求禁止准入区主要是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风景旅游核心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主要分布在黄村乡、峰源乡、雅溪镇、高溪乡、白云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等乡镇街道,禁止准入区的11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总面积为163.43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88%。
该区域内的重要生态敏感点和敏感区域的类型有:莲都区重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玉溪水库、严溪及黄村水库),大溪沿江两岸湿地保护带。
禁止准入区是莲都区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属于严格禁止准入区域,要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全面维护生态安全。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尝试构建包括生态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在内的生态补偿标准评价体系。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风景旅游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
划定的风景旅游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共6个,包括2个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4个省级森林公园核心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这些区域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保护的区域,是实现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应进行强制性保护。
主要问题:部分景区遭到人为破坏,影响到景观的欣赏效果:南明山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村民在观音崖上乱放制作粗劣的泥像及碑刻,破坏了观音崖的景观特色;风景区内植被覆盖率高,但是存在着“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单纯林多;林龄结构失调、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结构性缺陷;风景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包括资金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政策不完善,部分地区风景资源的开发过程就是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