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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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3篇篇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决议》)是联合国制定的一个涵盖全球范围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决议》的通过和实施旨在规范跨国货物买卖的商业交易行为,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

《决议》是联合国为了促进国际货物贸易而制定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

它明确规定了涉及跨国货物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货物的交付、支付、合同履行、风险分担、合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跨国货物买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决议》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货物的规定。

《决议》规定了什么是“货物”的范围,包括所有可以移动的物品,例如原材料、成品和设备等。

这些货物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在货物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相关规则。

其次,合同的订立。

《决议》规定了合同可以是口头、书面或以其他形式订立。

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合同相关法律,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商业惯例和规定。

再次,合同的履行。

《决议》规定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买方则需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此外,风险的转移。

《决议》明确规定了在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应由何方承担。

一般来说,风险在货物的交付时转移给买方,除非另有约定。

最后,合同的解决。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总的来说,《决议》在促进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货物买卖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可靠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因此,各国应积极遵守《决议》的规定,加强对跨国货物买卖的管理和监管,为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篇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是联合国为了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则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范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公约适用于属于合同双方所在国家签署或者由该国家的两个合同方决定适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2 基本原则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各国国际贸易的平等性、自由性和公正性。

合同双方应遵循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自主协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要约与接受购买方向销售方发出正式要约,要约应明确表明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方式等合同条款。

销售方对要约应及时作出明示或暗示的接受。

合同的订立以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为基础。

2.2 条件、期限和方式合同中的条款、期限和方式应明确具体,必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

合同期限应考虑到货物的特性和交货地点等因素。

第三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3.1 货物的质量标准合同双方应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确定货物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质量标准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并应符合国际质量认证机构的要求。

3.2 货物的数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国际贸易的习惯和标准。

双方应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数量误差和损失。

第四章交付和支付4.1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交付时间的延误和交付地点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4.2 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支付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逾期支付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解决争议5.1 协商解决争议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寻求专业仲裁机构的帮助。

5.2 仲裁程序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提交争议给予仲裁解决。

仲裁应根据本公约的规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六章附则6.1 本公约的修改和追加本公约的修改和追加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按照各国家之间的批准程序进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本公约各缔约国,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广泛目标,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兹协议如下: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卖方的义务第一节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第二节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第三章买方的义务第一节支付价款第二节收取货物第四章风险移转第五章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第一节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第二节损害赔偿同第三节利息第四节免责第五节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第六节保全货物第四部分最后条款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正本1份,其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本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198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准书。

核准书中载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一条第(1)款(D)、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

该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目前批准加入和认可该公约的国家有32个国家,它们是:阿根廷①、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拿大⑧⑨、智利①、中国②*、捷克斯洛伐克③、丹麦④、⑤、埃及、芬兰④⑤、法国、法国⑦、加纳、几内亚、匈牙利①、伊拉克、意大利、莱索托、墨西哥、荷兰、挪威④⑤、波兰、罗马尼亚、新加坡、瑞典④、⑤、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③、委瑞内拉、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①、苏联①、南斯拉夫、赞比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 合同的成立- 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 要约应明确具体,承诺应明确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

2. 货物的交付-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 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货物。

3. 货物的风险转移- 货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 如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接受货物,风险自约定时间起转移给买方。

4. 货物的价格- 货物的价格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

- 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

5. 货物的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如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货物的包装和标记-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记。

- 包装和标记应符合货物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7. 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

- 如合同约定由买方负责运输,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

8. 货物的检验和索赔- 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

- 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11.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3. 其他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5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5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5篇第1篇示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公约》)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商业合同中。

该公约于1980年4月11日由联合国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截至目前,已有约90个国家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缔约国。

《公约》的目的在于统一、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便促进跨境贸易的发展。

通过该公约,不同国家的商业主体可以在合同中使用统一的术语和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合作信任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公约》适用于涉及跨境货物买卖的合同,但不包括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他类型的合同。

合同双方均为缔约国的情况下,该公约自动适用于合同,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该公约。

如果合同双方选择排除《公约》适用,也是被允许的。

《公约》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争端解决等方面。

合同的订立需要明确表示双方的意愿,包括商品描述、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条件等。

合同一旦订立,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如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可以依据公约规定寻求解决。

在《公约》下,争端解决主要通过仲裁方式进行。

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商业仲裁机构或者联合国仲裁法庭等机构进行争端解决,以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仲裁裁决是具有约束力的,缔约国有责任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公约》还为合同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对商品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不可抗力等合同履行障碍进行了规定;对合同解除、修正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合同双方的权益,降低了合同风险。

《公约》为国际货物买卖提供了一个统一、稳定、适用性强的法律框架,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该公约的重要性将继续凸显。

各国商业主体应当熟悉并遵守《公约》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跨境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2篇示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称为《维也纳买卖合同公约》,是一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公约,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通过,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规定,减少跨国贸易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和纠纷,促进国际商务的发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篇1协议签订日期:(具体日期)协议生效日期:(具体日期)甲方(买方):(全称及详细信息)乙方(卖方):(全称及详细信息)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原则,订立本货物买卖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此协议如下:一、合同双方甲方:(买方全称及详细信息)乙方:(卖方全称及详细信息)二、货物描述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为:(具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详细信息)。

货物的详细描述、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交易条件1. 价格:货物总价为(具体金额),包括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

2.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用(如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3. 付款期限: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付款。

4. 运输方式:双方约定采用(如海运、空运、陆运等)方式进行运输。

5. 交货期限: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

四、质量保证与检验1.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

2. 甲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更换。

五、合同变更与履行1. 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 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具体国家/地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管辖。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附英文)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附英文)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附英文)7篇篇1(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国际货物销售,同意依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协议。

第一条合同基础与适用法本合同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管辖与约束。

公约中规定的各项原则与制度,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

若双方国家或地区有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英文合同也应体现相应内容。

第二条定义与解释原则本合同的定义和解释应遵循《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规定的定义和解释原则。

本合同所使用的术语若有未定义部分,以行业通用惯例或双方协商确定的解释为准。

英文合同版本在定义和解释原则上应与中文合同保持一致。

第三条货物的描述与规格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货物的描述、规格和质量等要求应符合附件中的具体规定或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

如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货物的具体信息应符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货物描述应在此处添加。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条款货物的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应按照附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执行。

货币种类、汇率及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应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

(详细的支付条款应在此处添加。

)如发生纠纷,应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解决。

同时双方银行应依据国际清算规则进行结算。

英文合同应明确货币种类和支付方式等。

第五条交货与验收条款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交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迟或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贸易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贸易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贸易买卖合同公约(实用版)目录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背景和制定2.公约的内容和主要条款3.公约的生效和适用范围4.我国与公约的关系5.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正文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背景和制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 1964 年两个海牙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基础上制订的。

1980 年 3 月在由 62 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

按照公约第 99 条的规定,公约在有 10 个国家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后生效。

自 1988 年 1 月 1 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 11 个成员国生效。

二、公约的内容和主要条款公约共分为 8 部分,共 52 条。

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履行、价款支付、货物运输、风险转移、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等。

其中,公约对合同的成立规定了明确的要件,包括要约和承诺的表达、接受要约的方式和时限等。

对于合同的履行,公约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明确了履行不当的责任。

此外,公约还对价款支付、货物运输、风险转移和损失赔偿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公约的生效和适用范围截至 2005 年 6 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 77 个。

公约对合同的成立、履行、价款支付、货物运输、风险转移和损失赔偿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我国与公约的关系我国于 1986 年加入公约,并对公约的部分条款提出保留。

我国在加入公约时,对公约第 12 条和第 38 条提出了保留,即在涉及我国国有企业买卖货物时,不受公约规定的限制。

此外,我国还对公约的部分条款作出了解释性声明,以保护我国的利益。

五、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公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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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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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合同范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合同范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至第44条主要规定了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
要包括:(1)交付货物。

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交货义务。

(2)品质担保。

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相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依公约的规定。

(3)权利担保。

权利担保分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交付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

(4)交付单据。

单据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对买方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买方能否及时提取货物或转卖货物。

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2.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至60条规定了买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

(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
得补偿的方法。

1.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

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

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

(2)交付替代物。

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

(3)修理。

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

(4)减价。

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

(5)宣告合同无效。

依公约第49条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宣告合同无效: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间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履行义务依据公约第61条至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

(2)宣告合同无效。

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
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公约除上述适用于买方或卖方的特殊规定外,还在第71条至第88条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性规则,包括:(1)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

当一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

公约从分批交货的各批次之间的影响不同,对分批交货的违约救济做出了规定。

(2)损害赔偿。

公约在第74条至第77条从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的限度、采用替代交易时的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一方减少损失的责任几个方面对损害赔偿进行规定。

(3)支付利息。

(4)免责。

公约在79条至80条规定了免责的条件、免责的后果、免责的通知义务等。

(5)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公约从81条至84条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①合同一经被宣告无效,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③合同宣告无效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

(6)保全货物。

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的处置权,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持有的或
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四)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

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公约第67条、68条规定了风险转移的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

第67条第2款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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