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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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中国成人ICU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南

2018版中国成人ICU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南

2018版中国成人ICU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前言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ICU)收治的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环境之中,其常见原因包括:(1)自身严重疾病的影响:患者因为病重而难以自理,各种有创诊治操作,自身伤病的疼痛;(2)环境因素:患者被约束于病床上,灯光长明,昼夜不分,各种噪音(机器声、报警声、呼喊声等),睡眠剥夺,邻床患者的抢救或去世等;(3)隐匿性疼痛:气管插管及其他各种插管,长时间卧床;(4)对未来命运的忧虑:对疾病预后的担心,死亡的恐惧,对家人的思念与担心等。

上述因素使患者感到极度的"无助"和"恐惧",构成对患者的恶性刺激,增加了患者的痛苦,甚至使患者因为这种"无助与恐惧"而躁动挣扎,危及其生命安全。

重症医学工作者应该时刻牢记:我们在抢救生命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注意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与恐惧感,使患者不感知、不注意、不记忆或者遗忘其在危重阶段的各种痛苦,避免这些痛苦及其所引发的焦虑和躁动增加各器官的代谢负担,加重患者的病情或影响其接受治疗。

因此,镇痛和镇静应作为ICU内患者的常规治疗。

2006年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撰写了《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患者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导意见(2006)》,奠定了中国重症患者镇痛镇静的基础。

近十年来,国内及国际重症医学界对疼痛、焦虑及谵妄等问题更加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发表了较多文献,关于疼痛、焦虑、谵妄及其防治的理念也有了逐渐的变迁,更加强调早期干预,以镇痛治疗为基础,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文关怀,尽可能减少镇痛镇静药物治疗的不良反应。

鉴于上述进展,为更新重症医学工作者对镇痛、镇静及谵妄防治的认识并规范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在2006年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内外最新的研究进展,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归纳和构建了5部分内容,共19个在临床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问题,应用目前循证医学常用的GRADE(Grades of Recommendation,Assessment,Development,and Evaluation)方法,更新修订了本《中国成人ICU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南》。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程序,为镇静治疗工作成员明确职责范围并高效协作,防范中深度镇静并发症及意外事故,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二、要求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医师、护士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院的授权。

镇静前全面评估患者并详细规划镇静方案,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辅助镇静知情同意书。

镇静期间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积极防范镇静并发症及意外,确保镇静治疗顺利实施。

此制度是所有镇静治疗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中深度治疗时所要遵循的管理程序。

三、标准(一)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护士资格要求:1、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2、必须经过镇静治疗的相关培训且考试合格;3、必须是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医师/护士。

医师技能要求: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护士技能要求: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技术并能及时、正确记录,能处理镇静的并发症,掌握拮抗剂使用、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并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

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实施镇静技术操作,使用镇静药物,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护士负责对镇静患者的监护与观察并记录,执行镇静治疗医嘱,在镇静医师的指导下处理并发症,参与镇静患者意外的处理和抢救。

镇静地点的其他医务人员负责保障检查/治疗的安全,出现镇静并发症及意外时应协助医师、护士处理并发症,参与患者的抢救。

(二)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地点手术室、妇产科门诊手术室、生殖中心手术室、CT室、超声检查室、内镜检查室。

(三)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吸引器、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儿童需镇静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镇静和镇痛制度一 总则1.目的:明确医护人员实施镇静、镇痛治疗的资质要求,严格掌握操作时镇静、镇痛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规范镇静镇痛流程,尽量减少或避免镇静镇痛治疗引发的并发症。

2.范围:在临床过程中,为配合诊疗操作的顺利进行,进行中深度镇静镇痛操作的医疗行为。

3.权限:3.1.负责执行操作时镇静的医疗从业者:由获得镇静资质的执业医师担任,对患者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镇静镇痛方案,在操作过程中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记录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3.2.具有镇静资质的注册护士:获得镇静资质的护士,按照医嘱,合理使用镇静、镇痛药物,监测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协同医师处理患者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意外和并发症等。

3.3.麻醉科:监管全院镇静治疗,对开展镇静治疗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立、实施、改进制度和流程,开展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与医务科一起定期对医院操作时镇静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改进。

3.4.医务科:协同麻醉科制定并完善镇静流程,对各科室镇静操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与反馈,提高镇静的规范操作。

4.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4.1.定义:操作时镇静指通过给药,使患者在执行侵入式操作或检查的时间段内降低焦虑、失去记忆以及降低疼痛等。

任何通过静脉注射完成的镇静,都视为中深度镇静,而与剂量无关。

4.2.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非静脉注射应用抗焦虑药后,患者意识清醒,对周围环境反应正确,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没有受到影响,焦虑、不安、疼痛减少。

如果患者出现过度镇静,应运用正确的手段来控制镇静水平。

同样,有些患者会出现对镇静药耐受,这时就需要用足够剂量来达到充分镇静或抗焦虑。

4.3.中度镇静/痛觉缺失(意识保留):通过静脉注射逐步调整镇静剂和/或麻醉剂剂量,从而达到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镇静治疗管理制度一、镇静治疗的定义和流程镇静治疗是通过给予患者一定的药物或其他方法,来控制其体内某些物质的分泌,使其保持一定的平静和冷静状态。

镇静治疗在精神病患者、焦虑症患者、抑郁症患者和其他情绪和行为障碍患者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医疗机构中,镇静治疗通常会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效果。

镇静治疗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评估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了解患者的体质和心理状态。

2、确定治疗方案,包括选择适当的镇静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

3、给予患者药物或其他治疗,监测患者的反应和效果。

4、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5、在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康复和跟踪管理。

二、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镇静治疗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对镇静治疗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规定。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是首要考虑的问题,而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医疗机构在镇静治疗过程中做到严格遵守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具体来说,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患者的安全。

镇静治疗涉及到药物的使用和患者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2、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良好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

3、保障患者的权益。

镇静治疗是对患者的一种干预,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

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权益。

4、促进临床研究和知识传播。

通过对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促进临床研究的开展,并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交流。

三、镇静治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建立有效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镇静治疗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权责和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技术规范(二)

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技术规范(二)

引言: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消化内镜诊疗在中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患者带来了诊断和治疗的便利。

消化内镜诊疗过程中的镇静麻醉操作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患者的安全和舒适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

概述:正文:一、合理选用镇静药物1.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疾病类型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镇静药物。

2.注意对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进行充分询问,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二、安全的镇静麻醉手法1.采用静脉途径给药,确保药物的快速有效吸收。

2.根据患者的镇静深度和镇静时间,调整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速度,避免过度浅或过度深的镇静状态。

三、监测和控制患者的生命体征1.在镇静过程中,对患者的呼吸、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进行监测,并及时记录。

2.定期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和疼痛程度,调整镇静药物的用量和控制水平。

四、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1.镇静麻醉操作需要多个专业人员协调配合,包括医生、护士和麻醉师等。

2.在镇静过程中,及时沟通和协调,共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操作的顺利进行。

五、准备和应对意外情况1.在进行镇静麻醉操作前,充分准备相关的设备和药物,以应对意外事件的发生。

2.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医务人员需要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和经验,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总结: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消化内镜诊疗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选用镇静药物、安全的麻醉手法、监测和控制患者的生命体征、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以及准备和应对意外情况,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舒适度,提高医务人员的操作效率和操作安全性。

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中国消化内镜诊疗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脉搏 呼吸 收缩压 舒张压 镇静始终 手术始终
出室情况 咳嗽吞咽反射:好 差 意识:清醒 嗜睡 瞻望 昏 迷 自主行为能力:好 差
实施镇静医师
镇静 手术
开始
结束
附件六 :中深度镇静恢复评估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恢复记录评估单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页 码: 8 / 8
5.6.2 实施镇静治疗前,必须对患方进行告知,并让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中深度 镇静知情同意书》。
5.6.3 非急诊病例治疗前成人禁食 8 小时、禁饮 4 小时;儿童禁食 4小时、禁饮2小时。 急诊患者未按要求禁食时,需采取措施防止误吸,具体措施包括清除口腔分泌物 、胃肠减压、Sellick手法。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发布日期:
文 件 号:
修订日期:
版 本 号:
页 码: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 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2. 适用范围:手术室、内镜中心及妇科人流室、门诊手术室、放射科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 3. 定义
时间 监测
BP(mmHg) HR(次/分) RR(次/分) SpO2(%)
Aldrete评分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要时请院内专科会诊。 5.7.7 手术室内执行的中深度镇静治疗,记录在麻醉相关表单中。 5.8 门急诊的病人(含成人和儿童)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如需操作时镇静治疗,由麻醉医师 在急诊抢救室实施镇静后,护送至检查场所;检查结束后,再由麻醉医师护送至急诊抢 救室进行恢复治疗。途中要携带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并全程监测患者的呼吸、脉搏及血 氧饱和度。 5.9 住院的病人(含成人和儿童)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如需操作时镇静治疗,由麻醉医师在 麻醉科恢复室实施镇静后,护送至检查场所;检查结束后,再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恢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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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室进行恢复治疗。途中要携带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并全程监测患者的呼吸、脉搏及血 氧饱和度。 5.10 执行中深度镇静时,经过高级生命支持培训的麻醉医师随时待命。 5.11 撤离监护标准:Aldrete评分≥8分才可以撤离监护。 5.12 门诊患者离院流程: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表现浅镇静对语言反应正常中度镇静镇痛对语言和触觉可做出有意识的主观反应深度镇静镇痛对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可做出有意识的主观反应全麻疼痛刺激仍不清醒气道状况无影响不需处理的影响需处理必须处理自主呼吸无影响可维持可维持或需处理必须处理循环功能无影响可维持可维持有影响4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附件五 中深度镇静治疗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1 目的规范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客户的生命安全。

2 范围本院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科室。

3 定义3.1 浅镇静: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客户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作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3.2 中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轻拍额部呼唤有相应反应,自主通气足够,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气道保持通畅。

3.3 深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反复的疼痛刺激有相应反应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职责4.1 医务部负责制定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并对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麻醉科主任根据《麻醉科主任岗位职责》,负责麻醉科的医疗管理运作,对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确保镇静治疗医疗安全。

4.2 麻醉科医生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麻醉科工作制度》、《麻醉科管理规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5 标准5.1 医生和护士资格要求及权限5.1.1 医生资格要求及权限。

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镇痛拮抗剂。

我院规定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麻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

5.1.2 护士资格要求。

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麻醉科培训、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核能正确掌握中、深度镇静观察评估的本院注册护士。

5.2 中、深度镇静的地点:三楼门诊手术室,五楼手术室。

5.3 物品的配备: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地点必须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氧管、吸痰管、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抢救药品等。

5.4 镇静药物:可选用咪唑安定、丙泊酚、芬太尼等镇静镇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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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规程
1.政策
是麻醉医生,等医务人员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时所有遵循的管理规程。

2.目的
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客户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客户的医疗安全。

3.标准
3.1资格要求
医生资格要求: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
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
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
医师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

恢复室护士资格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证及注册证,掌握镇静治疗过程
中监护和生命支持技术,能处理简单的并发症,且经麻醉科培训考核
报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的本院护士,护理部对具有资格的护士每年至
少考核一次和培训。

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3.2中深度镇静治疗地点
手术室,PACU
3.3物品配备
中深度治疗地点不需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血压,血氧
饱和度)氧气,吸引器,口或鼻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
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规抢救药品。

3.4镇静药物:可以使用咪唑安定,异丙酚等。

3.5镇静程序
3.5.1已明确有中深度镇静需求且在手术室外,由相关医生或护士通知麻
醉科。

3.5.2负责镇静治疗的医师在实施镇静治疗前要对病情,镇静地适应症,
镇静的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并遵守《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
向客户和家属或指定代理人详细解释镇静的方法镇静治疗的好处,
潜在的危险,充分尊重客户和家属或代理人的意见。

手术室和麻醉
恢复室的镇静治疗由麻醉医生填写《镇静治疗前评估,知情同意,
治疗记录单》。

3.5.3镇静中监护措施:按照治疗方案实施镇静治疗。

麻醉医生和护士
严密观察病情,注意控制给药剂量和速度镇静治疗中按《心电监护
仪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持续监护镇静客户的生命体征,如心率,
心律,呼吸频率,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

3.5.4镇静治疗过程中要不断的评估客户的镇静效果和各种监测参数,
根据客户的反应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6镇静后苏醒
3.6.1镇静治疗后客户仍处于深度镇静状态时,要由麻醉师在手术室负责监护在PACU则由麻醉师和经过培训和授权的手术室护士执行监护。

并按照要求将监护情况记录在《镇静治疗前评估,知情同意,治疗记录单》中。

直至清醒由PACU护士再次填写《麻醉恢复室评估记录单》方可转入普通病房。

3.6.2 客户在不适用镇静拮抗剂的情况下完全清醒后,由PACU护士通知麻醉师进行评估。

PAS评分达10后,由麻醉师决定将客户转出PACUD达普通病房或离院。

4. 定义
4.1 轻度镇静(抗焦虑、减轻焦虑):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状态,客户对口头指令反应正常。

尽管认知功能和协调性可能降低,通气和心血管功能未受影响。

4.2 中度镇静(有意识的镇静状态):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客户对口头指令或伴有轻度的触觉刺激能够做出有目的的反应。

对疼痛刺激的反射性解除不是一种有目的的解除,不需采取干预手段维持气道通畅,自主通气充分。

心血管功能保持正常。

4.3 深度镇静:指一种药物引导下产生的意识抑制,客户不易被唤醒,但可以对反复的或疼痛的刺激做出反应。

自主维持通气能力可能被减弱。

客户需要维持起到开放,自主通气可能不充分,心血管功能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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