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条例.doc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引言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对于学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工作在学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学校必须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条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本文就学校安全工作条例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学校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地方,也是教师工作与创造的地方,因此安全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以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必要性:1.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是一个聚集了大量师生的地方,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如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
学校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条例,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应负有监控学校周边环境,防范外来走失和犯罪事件的责任,保障师生的安全。
2.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学校是集体财产的保护对象,学校的安全工作条例要保护学校财产安全,预防和应对财产损失、盗窃、失窃等问题。
第二部分:学校安全条例的主要内容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责任人制度学校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安全工作条例,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学校要明确和完善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火灾防范和应对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火警报警装置和安全疏散通道,调查火灾的原因,总结经验,完善应对措施,处理火灾事件。
3.防范交通事故学校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加强交通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安全过马路,并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4.防范盗窃和犯罪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货品物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安保人员的职责,及时发现异常行为,防止学校物资被盗窃或人员受到侵害。
第三部分:学校安全实践中的应对方法虽然学校制定了安全工作条例,但突发事件仍然难以预测。
在实践中,学校所面临的情况多种多样,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法。
1.针对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建立专业的应对小组,定期开展应对演练,提高应对水平。
2.针对学生溺水、跳楼、自杀等校园事件,学校应详细制定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条例范文

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活动、课外活动、校园设施设备、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例如,教务部门负责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德育部门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后勤部门负责校园设施设备和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等。
第七条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九条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方面。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演练等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的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体育器材、实验仪器、电器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第五章食品卫生安全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全方位,全过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教育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联动、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
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七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人身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八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学校应当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
应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
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校园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卫、保密、劳动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加强内部防范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教学、各项行政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各级领导必须管安全保卫,师生员工必须关心安全保卫、遵守安全保卫法规的精神,做到领导、个人职责分明。
第三条为了加强和统一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其日常工作职能机构为校党委办,下面学院、机关、教务、学生等为单位,成立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行政领导出任组长,成员3-5人。
在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指导下,把治安、消防、保密等各有关安全的日常工作归口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保密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
治安、消防工作由保卫办公室负责。
交通安全、防汛防台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
劳动安全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章安全保卫职责第四条校综合治理委员会: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和决定。
2.制定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检查、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协调统筹。
4.研究决定重大安全保卫防范措施和重大奖惩。
5.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第五条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根据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落实、检查、督促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执行情况。
2.对所属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协调。
3.预防和协调查处理所属部门安全事故和政治性事件。
第六条保卫办公室安全保卫职责1.制定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定和落实部门安全保密责任制,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障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负责处理安全保卫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接待来访和报案,经常巡视校区,重点是:学生宿舍、财务室、仓库、电脑房,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盗窃,确保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目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组织领导3 第三章宣传教育4 第四章规章制度5 第五章安全管理6 第六章事故处理及奖惩7 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处、后勤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副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学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后勤主任对住宿师生及食堂安全负责;上课期间的安全由上课老师负责;值日行政对其值日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积极予以配合救护;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指导各责任人具体落实;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创“平安文明校园”活动;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第三章宣传教育第七条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第八条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会、活动、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来进行;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开辟安全教育专栏;第九条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演习和训练,使学生接受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雷、防煤气中毒、防暴力侵害、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学生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十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走、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第十一条要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第十三条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由学生书面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第十四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向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第十五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要结合每学期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第十六条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行检查,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功能室和其它教学设施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向上报告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完善保安制度;学校保安人员要认真挑选,尽量安排年轻的退伍军人,不能安排老弱病残的人员当保安;对外来人员的进出一律进行登记制度,严防在校学生被拐骗及强行接出校园等事件的发生;第十八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功能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第十九条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各班级及功能室的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并对所负责的安全范围内的职责负责;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要借助派出所的力量,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第二十一条行政管理部要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和其它的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其它的设施及时维修;另外,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要督促好学生公寓办公室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住校生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教学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艺术体育中心要加强各种艺术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要经常组织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第二十三条各学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工具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好“交通安全学校”、“家长学校”等机构以及“校外法制副校长”齐抓共管的作用;第二十四条要特别做好防火、防溺工作,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火灾和溺水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二十五条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不得超载;学校成立交通安全监察小组,由教师、学生和学校保安组成,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维护好学校门口和附近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关,饮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第二十七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必须采购和使用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第二十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对有关场地、工具做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要制订好活动安全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第三十条安全工作领导组名单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师生公布,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的记录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设施目录等均应归档;第六章事故处理及奖惩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将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资格;第三十二条要学习和贯彻学校安全条例,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三十三条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脱逃者,要给予政纪处分;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高度重视,认真摆正安全工作位置,学校安全历来为社会所关注,是维系师生生命、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搞好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创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个孩子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客观需要;学校领导和职工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马虎思想和厌战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作到警钟常鸣,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点抓实抓好;学校领导不仅要认真领会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将上级安全文件要求执行落实到位,而且要组织全体师生进行认真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积极主动投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学校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档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担;会议制和值班制学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根据实际和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宣传和检查,做好安全记录,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课间、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及雨汛大风暴雪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值班,进行认真巡查,做好安全值班记录,发现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及时向校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校长必须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常规工作管理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定期、经常、负责地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人,限时到位;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凡学校发生重大突出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并同时报告当地消防及公安等有关部门,并在事件处理结束后3天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学校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年度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事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事件;。
学校安全条例新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治理,责任到人;3.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4. 依靠群众,共同参与。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2. 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3. 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4.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3. 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中的安全隐患;4.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问题。
第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2. 积极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4. 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八条家长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 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安全意识;2.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3. 监督子女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4. 对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
第九条来访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以下安全教育:1. 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2.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3. 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4. 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22 年 11 月 30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
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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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
每学期由行政副校长和总务处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总务处每月进行小型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
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7、安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