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是保障师生健康的重要工作,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卫生管理责任。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的基本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工作的管理责任。
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卫生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二、学校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卫生设施建设,保证师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饮水设施、垃圾分类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学校卫生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对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卫生知识讲座、卫生标语宣传、卫生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学校卫生检查与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检查与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可以邀请卫生监督员或卫生专家对学校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公布卫生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校卫生应急处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学校可以根据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七、学校卫生工作奖惩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奖惩机制,对卫生工作出色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是指规范和管理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旨在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条例中会规定学校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职权。
2. 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条例会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包括学校卫生设施的要求、学校食堂和自助餐厅的管理要求、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等。
3. 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条例会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方式,包括学校卫生工作的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等。
4. 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条例会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明确监督的方式和评估的内容,以保障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学校卫生工作的法律责任。
条例会明确学校卫生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和处罚措施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和相关人员应
该严格遵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落实和完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基本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 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 指导。
条例主要内容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奖励与处罚
一、学校卫生工作基本要求
要设立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 1、普通高等学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 2、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 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共六 章四十一条。
主要任务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
卫生习惯; 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
疗。
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 农业中学 职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未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或设置的厕所 和洗手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4)学校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物品, 并处以 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 讲座。
根据条件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做好近视、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 血, 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 和矫治工作。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培育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1、环境卫生楼道(含楼梯、厕所、地场、墙面以及天棚、会议室卫生由保洁员负责。
要求做好学校室外环境及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确保无污迹、无纸屑、无烟蒂等。
做到垃圾桶、纸篓每天清理一次;走廊墙面瓷砖每周清扫一次;走廊地面每周拖擦一至两次;厕所每天冲洗一次。
2、老师办公室卫生⑴各办公室要支配值日,每天有值日老师负责搞好办公室卫生,全体老师要留意保洁。
⑵办公室无灰尘,办公桌、柜子、书橱置放合理,保持干净,私人物品除水杯外均应放在柜子里。
⑶桌面整齐,除放水杯、墨水、胶水、笔筒外,不应放其它物品,作业本批阅后刚好发放或放书橱里。
玻璃板下不应放置与教化教学无关的图片。
⑷地面干净,无垃圾。
⑸书橱里码放整齐,并保持干净。
⑹窗台除花盆外,不许放任何物品。
⑺门窗要整齐。
⑻墙上不能私自乱挂,要由学校统一支配。
每天课间操检查卫生,发觉问题,由值日人员担当责任。
3、班级卫生⑴每天晨检时,各班由卫生委员负责组织四名同学的检查小组进行个人卫生检查。
查三带(水杯、手帕、擦桌布,并要求做记录(照个人卫生检查表记。
⑵每周二晨检由各班四名检查个人卫生同学进行互检,检查:手、指甲、脸、颈项、头发、耳朵、衣服、鞋袜、水杯,手帕、擦桌布。
⑶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喝生水、不准带零食进校以防传染病。
⑷以年级为组,各年级有一组长负责评比。
优秀的挂红旗,差的全校指责。
4、学生个人卫生⑴勤剪指甲,勤洗澡,指甲要长短适中。
⑵衣服穿戴整齐、干净。
⑶鞋帽干净,白色鞋要勤刷洗。
⑷自带水碗或水瓶,专人专用。
⑸不许喝生水。
⑹每周一升旗后,各班回教室自查个人卫生。
⑺每学期全校评比1-2次个人卫生。
5、教室卫生⑴教室前面、侧面墙壁一律不许贴挂任何物品(黑板报、学习园地除外。
⑵讲台桌面、讲台桌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小学卫生工作条

小学卫生工作条是对小学卫生工作进行规范和总结的文件,旨在促进学校环境的整洁卫生,保障师生健康成长。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小学卫生工作条,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小学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保障学校的卫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
第二条本工作条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凡涉及学校卫生的事项均按照本工作条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学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校将配备足够的卫生设备和器具,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完好并且符合卫生标准。
第五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提高健康意识,加强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学校的卫生环境。
第二章教职员工卫生管理第六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卫生工作条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做到内外兼修。
第七条教职员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求。
第八条教职员工要参加校内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九条教职员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卫生工作,完成自己分工的任务,保持教师办公室和教室的整洁。
第十条教职员工要定期检查和清理自己的工作场所,及时清理垃圾,保障教育教学环境的清洁整洁。
第三章学生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要做到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爱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卫生活动,如清洁日、卫生竞赛等,提高自己的卫生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要按时完成个人卫生任务,如洗漱、梳洗、维护书包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四条学生要保持教室和公共区域的整洁,不随意丢弃垃圾,保持学习和生活环境的清洁有序。
第四章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境的卫生要求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要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和卫生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适时更新。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卫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的原则,依法依规的原则和主体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设施学校应配备健康检查室、厕所、饮水设施等基本卫生设施,要保证设施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五条卫生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卫生教育,让学生掌握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第二章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六条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应当设立卫生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卫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第七条卫生监测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监测机制,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加以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疫情防控学校应当设立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疫情防控和防控工作,确保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九条校园环境卫生学校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环境的整治,保证学校环境的清洁和舒适。
第十条食堂卫生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配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每年对食品安全系数进行检测,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
第十一条教育设施卫生教室、宿舍等教育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配备必要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床具、被褥等清洗消毒设施,确保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垃圾清理学校应当制定严格的垃圾清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垃圾清理设施设备、垃圾的堆放、分类、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规范。
第三章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校各项卫生工作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评估机制学校应当开展卫生工作的评估工作,对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处罚和补救第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学校对卫生工作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卫生常识、存在重大责任漏洞、存在隐患问题的行为,必须立即给予必要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模版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模版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是学校管理团队的基本职责之一,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工作职责,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卫生工作条例。
下面是一份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模版,旨在为学校管理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是指学校管理团队的基本职责,包括卫生保健、环境管理、卫生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实施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学校卫生水平为目标。
第四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实施应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不断探索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实施应加强与家庭、社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卫生保健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体检制度,定期进行学生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身体健康问题。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堂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控机制,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常规体育锻炼和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发展。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环境管理,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场所的清洁、整洁。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饮水卫生管理,定期检测饮水水质,保障学生饮水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校园绿化工作,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卫生宣传第十五条学校应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卫生宣传计划,确保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卫生工作人员应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和学生需求,制定卫生工作计 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负责学生健康档案 的建立和管理
卫生工作人员应为学生建立健康 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做好 档案管理工作。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和咨询服务
卫生工作人员应利用校园广播、 宣传栏等渠道,开展卫生宣传教 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 自我保健能力。同时为学生提供 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服务。
监督检查
强化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 各项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03
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目标
建立专业素质高的卫生工作团队
学校应致力于培养和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卫生工作人员,组建一支高效、 专业的卫生工作队伍。
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学校应通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卫生检查
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教室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与管理
宿舍整洁
学生宿舍应保持整洁,床铺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地面清洁等。
卫生清扫
宿舍管理员应安排学生定期清扫宿舍,包括清洁 卫生间、洗漱台等。
检查与评比
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促使学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传染病防控
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否到位,包括 疫情报告、防控措施等方面。
环境卫生
评估校园内环境卫生状况,包括垃圾分类 、厕所卫生、绿化等方面。
学生健康管理
评估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档 案、健康检查、健康教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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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
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
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
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
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
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