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确保检修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整性,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检修期间的施工、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工作。
3. 所有参与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1.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检修工作,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1.2 施工单位应派遣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检修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设备。
1.3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1.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2. 监理单位2.1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2.2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要求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向其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3. 工作人员3.1 所有参与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责任。
3.2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并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相关设备。
3.3 工作人员必须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使用安全绳索等工具保证自身安全。
3.4 工作人员应互相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合适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
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堆放和积水导致安全事故。
3. 施工现场应保证通风良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雾等有害物质。
4.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 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改变或移动设备、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四、施工操作规范1.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装置的检修作业安全,规范检修作业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装置的例行检修和计划检修作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装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装置检修作业的风险评估机制,并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装置检修作业的记录管理制度,对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检修作业中发生的事故。
第二章检修计划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装置的时间、地点、范围和作业内容。
第九条检修计划应当根据装置的运行情况和技术要求来确定,确保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检修计划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协调。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检修装置进行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检修方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检修计划应当进行预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三条检修计划应当及时更新,根据装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检修作业第十四条检修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检修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作业规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检修作业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检修作业中,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检修作业中,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检修作业应当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检修安全管理规定(5篇)

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一、检修组织与管理1、公司与检修单位要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一切检修项目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完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3、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其他相关内容,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教育管理1、检修前对所有参检人员进行检修安全、个人防护教育,特殊作业还要进行体检,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参加检修作业。
2、检修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检修方案和各项检修管理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三、检修安全通则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情况。
每次检修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它装置或邻厂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材,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四、检修准备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准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确认无误后,再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
检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3篇)

检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1. 检修期间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在检修期间,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3. 对于有特殊危险性的设备和工艺,必须进行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4. 检修期间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操作。
5. 检修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不得随意DIY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 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7. 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提前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8. 检修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联动作业,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对于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和违规行为,必须进行记录和追责,鼓励安全行为,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
10. 检修期间必须做好应急预案工作,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检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检修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检修项目,包括设备设施的例行检修和大修,并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四)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六)组织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出改进措施;(八)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合作。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检维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检维修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检维修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切实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在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第五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六条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具备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能力。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执行上级的指令,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停止作业。
第八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固定在安全绳上,严禁悬空作业。
第九条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保证自身的电气安全。
第十条在进行化学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和防护服,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随意接触机械部件,以免造成伤害。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装备进行灭火。
第十四条发生爆炸时,应立即远离危险区域,寻找可靠的掩蔽物保护自己。
第十五条发生人员伤害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紧急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维修作业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于颁布后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不履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改正。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维修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篇)

维修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修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维修检修施工前需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2.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
4.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杜绝堆放杂物和危险品,以免引发事故。
5.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施工中如涉及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使用安全绳等。
7.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吸烟、明火操作和使用易燃材料。
8. 施工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
9.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利用劣质材料。
10.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状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维修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维修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维修检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维修检修施工活动,包括设备维修、机械检修、电气检修等。
第三条维修检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维修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维修检修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维修检修施工安全责任第六条维修检修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检修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检修作业。
3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机修员。
4程序4.1基本要求4.1.1检修必须有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施工负责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4.1.3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的设备清洗处理工作。
4.1.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
4.1.5车间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
4.1.6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
4.1.7车间大修必须执行检修报告制度。
4.1.8检修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批。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4.1.8.1各车间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都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4.1.8.2检查负责人根据设备部制定的检修计划或方案,认真填写《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并按照要求,逐级审批。
4.1.8.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检查《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或签发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8.4《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检修负责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2一般检修安全规定4.2.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工种安全规程。
4.2.2所有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
4.2.3传动设备和电动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2.4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3篇)

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检修现场的安全和秩序,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2. 所有从事检修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安全管理1. 在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清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所有从事检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安装安全网、使用安全带等。
4. 确保在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必须清晰可见。
5. 所有从事检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三、环境管理1. 确保检修现场的环境整洁,禁止乱丢废弃物。
2. 做到水、电、气源的安全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确保现场的照明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4. 严禁在检修现场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四、作业纪律1. 所有从事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指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进行作业,不得擅自离开或更换工作岗位。
2. 禁止带有酒精或其他药物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 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吵闹、打闹等影响工作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4. 严禁将个人私事带入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个人的娱乐活动。
五、应急处置1. 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急救箱、灭火器等,以及应急预案。
2.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3. 所有从事检修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应急演练,熟悉相关应急流程和操作方法。
六、文明素养1. 所有从事检修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2. 尊重他人,不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行为,保持文明的言行举止。
3. 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迟到、早退、旷工或私自离岗。
4.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进行赌博等不良行为。
七、监督管理1. 由专人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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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修组织与管理1、公司与检修单位要成立检修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一切检修项目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完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3、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组织好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其他相关内容,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检修安全教育管理1、检修前对所有参检人员进行检修安全、个人防护教育,特殊作业还要进行体检,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参加检修作业。
2、检修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检修方案和各项检修管理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三、检修安全通则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情况。
每次检修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它装置或邻厂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材,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四、检修准备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准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确认无误后,再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
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检修单位要检查检修中需使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五、焊接作业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对动火区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六、设备检修和有限空间检修作业1、有限空间(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负责办理。
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
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环处审批。
进入不能与外界有效隔绝的设备内作业,应由主管经理终审审批。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由工艺处理负责人和设备交出负责人签字确认。
检修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并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检修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厂控设备)报安环处审核安全措施,由设备处终审审批。
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级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彻底进行清洗和置换。
2、在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在作业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要停止作业并撤出检修设备,待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手续后,再继续检修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监护人,监护人要选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人担任,监护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有效的联络。
6、有限空间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架设安全梯及平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时撤离的需要。
7、有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源要采用安全电压,灯具要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火人员完成作业后,要将焊(割)渣清除干净。
9、检修作业完工后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人孔。
七、抽加盲板作业1、《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绘制盲板抽堵位置图,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施工单位对盲板位置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
报安环处审核、生产处审批,最后报主管经理终审,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2)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注意保持系统正压,以防空气进入设备而造成事故。
(3)施工单位要按《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生产部门负责《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存档工作。
八、高处作业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车间领导负责审批;二、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安环处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环处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环处留存。
a、作业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b、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c、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是体检合格的人员,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5)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缸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要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8)高处作业场地附近有带电导线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九、起重、吊装、动土、断路作业1、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办理。
由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安全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审批。
对20吨以上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必须编制吊装方案、经设备部门审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现场监督下方可进行。
(1)起重吊装工作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吊装锚点。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b、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门、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c、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运,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2、《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土单位负责办理。
并按要求绘制施工示意图,注明位置、提出技术要求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厂区内: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终审,并由设备处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厂区外:由生产处(总图)、设备处和集团设备部初审后,报集团设计院(总图)和集团设备部终审,并由集团设备部签署恢复处理意见。
3、《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负责办理。